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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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高效、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村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峨岭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健全

2、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抓落实,见成效,让群众满意”上下功夫,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计生专干。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镇党委行使对村干部主要管理职责,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 (一)镇纪委负责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二)镇党建办负责指导、加强和改进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镇财

3、政所负责指导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考核 第六条镇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工作实绩占70%,民主评议占30%。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村干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定性评价。村干部考核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 69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

4、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二)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县、镇、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三)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五)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

5、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七)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八)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每年必须向群众承诺需解决或办理事项,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2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九)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

6、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时完成镇下达的党员发展任务数,完不成的扣支委一把手2分,抓好“五个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十一)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化在村组,杜绝推卸责任和群众越级上访,发生一起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十二)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十三)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

7、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十四)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常抓不懈,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及计生部门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和任务,对违反计 划进行生育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十五)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十六)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八条附加分情况。 (一)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

8、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 4、 3、 2、1分; (二)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 4、 3、 2、1分; (三)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五)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 干部加1分; (七)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

9、干部加1分。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将按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奖惩,优秀的进行表扬并奖励,不称职的将进行批评并进行试戒免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委员工资由村支书、主任进行考核,凡外出务工长达3个月以上的人员扣发全年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除上述条款规定外还按下发的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的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并奖惩。 (一)季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村奖励村支两委300元。 (二)在家出现政策外生育二孩和多孩的,对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分别按每孩100元处罚。 (三)在对村的季度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处理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各

10、100元。 第十三条除以上条款规定外综治维稳工作还实行季度考评,季度奖惩。 (一)推行矛盾纠纷“庭式调解”激励机制。每季度对调解 纠纷档案齐全、卷宗规范的,并经综治工作中心审核造册后,报请镇财政每件补助50元。 (二)对因属村干部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处以每起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党员发展和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按临时相应政策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对季考核、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三位且平均低于70分的村,即使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也不予以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 第十六条村干部报酬每月按考核要求和结果按时发放。 第

11、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考核办法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监督,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十八条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激发村三职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三职干部为农服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大榆树镇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一、会议或培训制度 1、村三职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镇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镇主管领导报告,会后及时了解会议精神,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罚款100元。 2、开会期间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接打电话必须到会场外,会场不准吸烟。 3、开会必须带

12、笔、本进行详细记录,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村干部的工作笔记,发现没有认真记录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全。 二、信访制度 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三职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拖着不办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村书记100元,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扣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三、相关材料制度 1、党建簿册、图版。各村三职干部要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党建簿册及相关材料、报表工作,镇党委不定期进行入村检查,第一次检查对党建簿册、图版完成不好的责令进行整改,下次检查不合格的罚村书记100元。 2、材料上报。及时、规范

13、完成簿册的填写,材料、表格的上报工作,不报或晚报影响到全镇工作的每次罚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3、远程教育。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会议,并做好簿册填写,每少上一次罚村支部书记100元。少3次以上的全年补助取消。 四、重点工作制度 1、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代的重要工作,对拖着不办或完成不好的村三职干部每人罚款100元。 2、村三职干部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都能联系上,电话换号的要及时告知秘书室和包村干部及主要领导,每天都查看短信内容。因手机关机、没电、没有看短信的,造成没有接到会议通知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一条执行。 五、请假制度 村三职干部外出必须和镇领导请假,外出一天向

14、片长请假,2-3天向镇长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没 有请假造成延误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诫勉谈话直至停止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高效、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村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峨岭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_理

15、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抓落实,见成效,让群众满意”上下功夫,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计生专干。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镇党委行使对村干部主要管理职责,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 (一)镇纪委负责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二)镇党建办负责指导、加强和改进村级基层党组织

16、建设和班子建设。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考核 第六条镇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工作实绩占70%,民主评议占30%。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村干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定性评价。村干部考核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

17、为基本称职, 69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二)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县、镇、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三)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

18、”一把手各扣1分。 (五)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七)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八)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每年必须向群众承诺需解决或办理事项,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2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九)抓好农村党

19、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时完成镇下达的党员发展任务数,完不成的扣支委一把手2分,抓好”五个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十一)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化在村组,杜绝推卸责任和群众越级上访,发生一起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十二)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

20、的相应分值。 (十三)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十四)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常抓不懈,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及计生部门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和任务,对违反计 划进行生育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十五)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十六)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

21、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八条附加分情况。 (一)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 4、 3、 2、1分; (二)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 4、 3、 2、1分; (三)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四)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五)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将按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奖惩,

22、优秀的进行表扬并奖励,不称职的将进行批评并进行试戒免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委员工资由村支书、主任进行考核,凡外出务工长达3个月以上的人员扣发全年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除上述条款规定外还按下发的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的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并奖惩。 (一)季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村奖励村支两委300元。 (二)在家出现政策外生育二孩和多孩的,对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分别按每孩100元处罚。 (三)在对村的季度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处理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各100元。 第十三条除以上条款规定外综治维稳工作还实行季度考评,季度奖惩。 (一)

23、推行矛盾纠纷“庭式调解”激励机制。每季度对调解纠纷档案齐全、卷宗规范的,并经综治工作中心审核造册后,报请镇财政每件补助50元。 (二)对因属村干部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处以每起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党员发展和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按临时相应政策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对季考核、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三位且平均低于70分的村,即使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也不予以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 第十六条村干部报酬每月按考核要求和结果按时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考核办法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监督,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十

24、八条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村干部考核办法盐小字202153号 小庄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委组织部下发的2021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盐山县农村管理科学化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委员(会计)。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负责监

25、督考核管理。第二章管理考核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两天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 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党委在每年年末派

26、出考核组,采取到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总数的2/3)对村级班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村级班子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口头评议、发放书面测评表集中测评的办法进行。书面测评重点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2第七条由乡党委负责在每年年底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占30,责任制考核占60的比例,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评分,在此基础上,按考核得分确定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村干部,补贴全额发放。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乡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村干部有下列

27、情形之一的,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责成其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4、私分、贪污、挪用公用财物的; 5、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6、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7、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8、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二十天,或者 3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的。 第三章激励保障 第八条村干部任职期间按月打卡发给任职职

28、务补贴。第九条对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第十条鼓励村干部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乡农经站牵头负责,每年末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专项考核,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给予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应数额的工作报酬。 第十一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县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村干部档案。由乡党委组织专人负责指导做好村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村干部履历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乡每

29、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等有关情况要报党委备案。鼓励和支持村干部自发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逐步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乡党委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 4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小庄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进程,促进村级班子和

30、村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由县委组织部备案,并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 第二章管理考核 第四条未推行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

31、主任要向乡(镇)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本乡(镇)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并与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考核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七条考核内容。对村级班子的考核主要根据全县基层党组织“星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抓五强、创五好”的标准进行全

32、面考核;对村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重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考核的步骤: 1

33、、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党委负责人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述廉。先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村级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并填写。

34、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

35、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 村干部考核优秀、良好等次实行分类分层评定,优秀、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20%。被评定为“差”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及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报酬的发放等次(指推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对村级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有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

36、动,措施不得力,年内工作没进展,在重点工作上有失误的; 4、有群体性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村; 5、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属实的。 第十一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级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

37、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级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9、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0、村党组织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的班子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来进行。 第十三条对重点村的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要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重点村包括县级以上党建示范村、十佳村支书所在村、市县级领导联系村、新

38、农村建设示范村、下派干部村、重点项目村及灾后重建村等。 第十四条推行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绩效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的,且班子评为“五星级”党组织,绩效报酬按100%发放;村干部被评为良好以上的,且班子评为“四星级”、“三星级”,绩效报酬按80%发放;其它的按60%发放。 第十五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五星级”的村班子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由县委统一命名表彰;“四星级”、“三星级”有乡镇党委命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在“三星级”以下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指派专人集中整顿,限期整改提高。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不称

39、职的村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由乡镇党委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章激励保障 第十八条村干部任职期间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基本报酬,标准按照县委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干部全部按照景泰县村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第二十条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在村上任职10年以上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县委颁发村干部任职荣誉证书。重视发挥村干部参政议政的作用,逐步扩大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 第二十一条实行在职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制度。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控制在60周岁以下。对在村党支部书记或村 主

40、任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满50岁的离任村干部,每工龄年发放2元/月补助,最高为每月60元。 第二十二条鼓励村干部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乡镇党委每年末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从当年集体收益中提取20%,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应数额的报酬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善村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做好村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村干部履历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各乡(镇)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等有关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提高村干部办公经费标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每个村年办公经费不少于2021元,并随财政状况逐年增加。 第二十六条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乡(镇)党委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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