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9-4353-2023 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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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9-4353-2023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Fourwheelfoldingtrolley2023-05-15发布2023-05-15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目录前言.30引言.41认证范围.42认证依据.4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3.1单元划分原则.43.2认证模式.5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4.1认证申请与受理.54.1.1所需资料.54.1.2受理.54.2产品检验.64.2.1抽样原则.64.2.2检验方案.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4.3初始工厂审核.74.3.1审核内容及要求.7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74.3.3审核结论

2、.8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84.4.1评价与决定.84.4.2认证时限.84.5获证后监督.84.5.2监督内容.94.5.3监督评价.104.6证书到期再认证.105认证证书和标志.105.1认证证书.101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05.1.2认证变更.10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1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15.2认证标志.12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26认证收费.12附录1产品描述.13附录2自我承诺.142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

3、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本细则为首次发布。3“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0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

4、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1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居家、车间、仓库、站台、货场等场所使用,额定载重量不超过300kg的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2认证依据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4.2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相同结构型式的手推车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

5、体型号。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43.2认证模式产品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4.1认证申请与受理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4.1.1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

6、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4.1.1.1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4.1.1.2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产品结构图、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明。4.1.2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

7、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54.2产品检验4.2.1抽样原则初次认证时,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样品用于检验。当认证单元仅包含一个型号的产品时,样品数量为2台。同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进行检验,送样数量为为2台;其他型号根据与代表性型号之间的差异进行增补检验,送样数量由认证机构根据需增补的检验项目情况确定。需要进行年度监督检验时,在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抽

8、取一个产品型号进行检验。样品由认证机构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现场抽取。应尽可能抽取有代表性(如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或销售量大等)的产品进行检验。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各次监督检验可以抽取不同型号的样品。4.2.2检验方案初次申请认证时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按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8.4.2和8.4.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

9、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采信原则: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一致;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e.所涉及

10、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报告标明产品关键试验参数且经检验符合要求。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6人日数生产规模认证单元数100人以下100500人500人以上14912155个以上1215174.2.

11、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初次认证时,当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时,认证委托人可以对产品进行整改后重新送样,由检验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原检验结果可能受整改影响的项目重新进行检验,直至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但整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认证终止。(监督检验结果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见4.5.2.2)。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得到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通知的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3初始工厂审核4.3.1审核内容及要求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12、”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标准要求的程度。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认证产品标识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认证申请资料、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信息的一致性;b)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标识、原材料(包括制造商信息)等与认证申请资料、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信息的一致性。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74.3.3审核结论工厂审核时

13、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4.4.2认证时限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9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

14、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企业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时间、频次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

15、、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8生产规模100人以下100500人500人以上14单元,人日数6-78-910-11单元以上,人日数8-910-1111-12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时;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

16、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4.5.2监督内容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现场审核或者书面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4.5.2.1监督审核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和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的相关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核,其中“浙江

17、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第8.3、8.4、8.5、8.6条款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相关要求等条款为每次监督审核必查条款,其余条款可选查,但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的全部条款。此外,监督审核的内容还应包括产品一致性审核、上一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跟踪以及对“浙江制造”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2/3。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4.5.2.2书面监督审核针对社会信誉良好、产品风险低的“浙江制造”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全过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以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

18、等方式进行书面监督。书面监督不能连续两年实施。书面监督人日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日。根据企业产品的数量、复杂度确定。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4.5.2.3监督检验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94.5.3监督评价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工厂现场监督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认证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获证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有效的证据提供给认

19、证机构。认证机构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对工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书面或现场验证,及时做出“保持证书”、“暂停证书”或“撤销证书”的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对于工厂现场监督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及时做出“暂停证书”或“撤销证书”的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工厂现场产品抽样监督检验时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做出“暂停证书”或“撤销证书”的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4.6证书到期再认证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5认证证书和标志5.1认证证书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

20、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5.1.2认证变更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5.1.2.1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10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5.1.2.2关键原材料的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

21、,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5.1.2.3其他变更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变更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实施产品抽样检验和现场工厂审核。确认需要对产品进行全面抽样检验的,产品抽样按本细则4.

22、2要求实施。产品变化不大,确认无需全面检验的,则认证机构应核查变化或新增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化或新增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产品检测,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确认因变更需要进行现场工厂审核的,如结合年度检查进行,则年度检查应对变化部分所涉及的全部认证依据逐一核查,其余部分按常规年度审核要求进行,并适当增加相应的现场审核时间。如工厂现场审核以专项审核方式进行时,则应对变化部分所涉及的全部认证依据逐一核查,所需的现场审查时间由认证机构确定。获证企业因各种原因停止某个已认证单元产品生产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缩小认证范围,认证机构经确认后注销该企业相应的认证单元。5.1.

23、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求同本细则4.2条。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115.2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

24、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基础图案为如下: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设计简化版标志。证书和标志的使用5.3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止证书、标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6认证收费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12名称

25、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供应商(全称)制造商(全称)/产地橡胶塑料铝钢涂层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填写(不同型号(材质)应作差异说明)附录1产品描述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产品描述一认证单元名称:(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1型号规格:2产品参数相关信息3单元覆盖多种规格时,各规格之间的差异性说明二关键材料/部件清单:三随附材料:产品标识四委托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

26、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委托人:公章:日期:13附录2自我承诺制造商名称:(中英文名称):制造商地址:(多个地址请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产品名称,型号,序列号):(注:单元名称须与产品描述一致)符合的标准信息: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4.2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DB33/T2221-2019“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T/ZZB2960-2022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四轮折叠搬运手推车声明:作为上述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我在此声明,本文件中描述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声明人信息:姓名:职位:单位:签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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