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84-2019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7∕T 3484-2019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03.080A1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4842019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2019-01-29发布2019-03-0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34842019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急救(急救指挥)中心.24.1基本要求.24.2设施要求.24.3设备要求.34.4人员要求.35急救站(点).45.1基本要求.45.2设施要求.45.3设备要求.45.4人员要求.46日常医疗急救服务.56.1“120”呼叫受理.56.2调度派车.66.3接受指令.66.4驶向现场.66.5到达现场.66.6送往医院.66.7站内待命.
2、77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77.1事件分类与分级.77.2应急响应.77.3调度指挥.77.4现场救援.77.5安全转运.77.6信息统计与报告.78服务评价与改进.88.1服务评价.88.2服务改进.8附录A(资料性附录)“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9附录B(资料性附录)派车单.11IDB37/T34842019附录C(资料性附录)院前急救病历.12附录D(资料性附录)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13附录E(资料性附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14附录F(资料性附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车统计表.15IIDB37/T3484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
3、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急救中心、青岛市急救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杨振明、杨全勇、刘家良、盛学岐、刘慧、郭凌、闫敏敏、李阳、原静、徐晓旸、叶金晓、吴圆圆、祁晓丹、高苒、陆芳。IIIDB37/T34842019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日常医疗急救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4、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292救护车WS/T451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712号)3术语和定义WS/T292、WS/T4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5、.1院前医疗急救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被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及信息沟通等为主的医疗服务。3.2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服务于院前急救工作,并围绕支撑、提高急救管理和服务水平,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病痛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决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3.3急救中心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院前急救、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训等为主要职能的机构。1DB37/T348420193.4急救指挥中心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训等为主
6、要职能的机构。3.5急救站(点)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信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在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下,开展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与监护的机构,有派车功能,无调度指挥功能。3.6急救单元由急救通信设备、急救运输工具、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的基本单位。3.7急救半径急救单元所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区域的半径,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范围的最长直线辐射距离。3.8急救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司机及医疗救护员等。3.9救护车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信装置,以及必要的
7、基本的抢救、防疫或转运设备。3.10“120”是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电话号码。4急救(急救指挥)中心4.1基本要求4.1.1设区的市应根据城市的人口和救治需求等因素,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和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服务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指挥中心”。4.1.2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区),可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或独立设置县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4.2设施要求2DB37/T348420194.2.1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4.2.
8、2急救指挥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功能用房、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其中:功能用房包括调度指挥用房、车库等;业务用房包括值班室、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培训用房、机房等;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等。4.2.3急救中心房屋建筑应在符合4.2.2要求的基础上,增设隔离用房、消毒间、车辆维护用房等。4.2.4根据急救呼叫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值班座席和备用座席,座席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单个座席工作区域面积不小于3m2;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外语座席。4.3设备要求4.3.1应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双路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以及现场应急保障设备等。4.3.2通信系统应具备系
9、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信等功能。4.3.3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援指挥车和救援保障车。4.3.4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负压型救护车。4.3.5急救中心可根据急救需要和自身条件使用医疗救援直升机开展复杂情况下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4.4人员要求4.4.1人员构成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相关要求。4.4.2技能要求4.4.2.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熟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熟练掌握院前医疗急救的工
10、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能力。4.4.2.2调度人员调度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掌握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工作流程;能够使用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文字录入速度可达60字/min以上;掌握必备的院前医疗急救知识;熟悉本服务区域内交通路线和地形;具备较强的沟通、判断、理解和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流利,能够听懂服务区域内的地方方言,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3DB37/T348420194.4.3调度人员培训与考核4.4.3.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地理地图知识、各急救站(点)服务区域划分、调度指挥平台使用、调度工作技巧、普通话强化训练、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常用急救技术、定位
11、系统及各种通信设备使用、计算机操作技能、打字速度强化训练、“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见附录A)、日常行为规范等。4.4.3.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其中:理论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急救知识、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地理地图知识等;技能考核包括急救呼叫受理流程、打字速度以及基础生命支持等常用急救技能。5急救站(点)5.1基本要求5.1.1急救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选址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5.1.2急救网络应布局合理,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3km5km以内,郊区(农村)急救半径宜控制在10km15km以内。5.2设施要求5.2
12、.1应设置值班室、休息室等办公用房,设置专用的救护车停车位,停车位选址应便于救护车快速出入,建立畅通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5.2.2应在急救站(点)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并按照统一要求对急救站(点)进行命名。5.3设备要求5.3.1应配备急救站(点)接收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等。5.3.2应根据急救站(点)所在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配置相应数量的救护车。5.3.3救护车设备配备应符合WS/T292的相关要求。5.3.4救护车应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救护车编号、区域、急救电话以及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等,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5.3.5救护车应在明显
13、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等。5.3.6应按季节统一配备带有反光标志的急救服装。5.4人员要求5.4.1人员构成5.4.1.1应配备急救站(点)站长或主任,负责急救站(点)管理工作,急救站(点)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专(兼)职值班人员,负责接受派车指令、督促及时出车、值班救护车管理等工作。5.4.1.2每个急救单元应配备1名医师、1名护士、1名驾驶员,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配备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4DB37/T348420195.4.1.3院前急救人员宜为专职工作人员。5.4.2技能要求5.4.2.1医师和护士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
14、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2.2医疗救护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救护员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5.4.2.3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具备3年以上驾龄,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4.3急救人员培训与考核5.4.3.1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常用急救药物、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生命支持、机械通气、
15、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技术、搬运技术、车载急救设备使用等。5.4.3.2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急救站(点)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6日常医疗急救服务6.1“120”呼叫受理6.1.1急救呼叫电话6.1.1.1调度人员应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详细询问并记录患者地址、接车地点、病情、性别、年龄、姓名等信息。填写派车单(见附录B)后,1分钟内发出派车指令。6.1.1.2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做如下处理:急救呼叫人员无法提供具体地址时,调度人员应询问患者大概位置或方向并先行派车,再继续了解确切信息;若急救呼叫人员已明确告知地址,但电话挂断无法与其核实其他信息,且无法确定来电是否为谎报电话时,应先派车,再继续联
16、系急救呼叫电话;若同一(或相近)地址连续急救呼叫,应认真核实患者地址、病情等信息,判断是否为同一事件,避免重派、漏派。6.1.2催车电话调度人员接到催车电话时,应首先核实患者信息,并告知急救呼叫人员救护车正在驶向现场途中,注意接车并保持电话通畅。6.1.3会车电话调度人员接到会车电话时,应核实患者信息,询问会车信息(会车路线,车型、颜色、车牌号),及时通知救护车驾驶员,并告知急救呼叫人员打开双闪;如急救呼叫人员未与患者在一起,应询问随车电话,并告知救护车驾驶员。5DB37/T348420196.1.4退车电话6.1.4.1急救呼叫电话退车。调度人员应核实患者信息,确定退车后,通知救护车返回,救
17、护车进入“途中待命”状态。6.1.4.2非急救呼叫电话或出车人员退车。调度人员应核实患者信息,与急救呼叫电话联系,确定退车后,通知救护车返回,救护车进入“途中待命”状态。6.2调度派车调度人员详细询问患者相关信息后,应按照就近、就急的调度原则进行派车。6.3接受指令6.3.1一般情况下,急救站(点)应在10秒钟内接受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发出的派车指令。6.3.2急救站(点)值班人员应检查派车单主要信息是否完整,并立即通知出车人员出车。6.4驶向现场6.4.1急救站(点)收到派车指令后,一般情况下应在35分钟内出车。6.4.2医护人员应携带急救设备、药品快速上车;驾驶员携带派车单快速上车,并报告
18、救护车进入“驶向现场”状态。6.4.3出车医师应在前往现场途中进一步核实患者位置,并根据患者病情,通过电话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6.4.4出车人员在前往现场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由中心做出相应处理。6.5到达现场6.5.1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和驾驶员(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应分别携带医疗设备、药品及担架,快速到达患者身边,按照急救流程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将患者安全转移至救护车。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病人上车”状态。6.5.2患者上车后,医护人员应在医疗舱内进行救治和监护。6.5.3若患者拒绝上车,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请其在院前急救病历(参见附录C)
19、上签字注明,并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途中待命”状态。6.5.4若现场确定患者死亡,医师应向家属或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请其在院前急救病历或病人心电图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并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6.5.5若现场未见患者,出车人员应立即与急救呼叫电话联系,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后确认患者已离开,应由医师在派车单上注明并向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6.6送往医院6.6.1出车人员应按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转运患者;若患者所选医院较远,应告知家属有可能因途中转运时间过长而延误急救,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患方负责,并详细记录。6.6.2转运途中,医
20、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接诊医院急诊科联系,以便接诊人员做好相应准备。6.6.3救护车到达医院,出车医护人员应与院内接诊人员进行交接,交接双方应在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参见附录D)上签字,交接过程中急救人员应协助医院接诊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治疗;同时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到达医院”状态。6DB37/T348420196.7站内待命6.7.1急救任务完成后,救护车返回急救站(点),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站内待命”状态。6.7.2出车医师应及时完成院前急救病历;护士负责救护车医疗舱消毒、药品补充和设备维护;驾驶员负责救护车内外清洁、整理、维护。7突发公共
21、事件医疗救援服务7.1事件分类与分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7.2应急响应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急救呼叫、指示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调派就近急救站(点)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急救站(点)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启动备用车辆及人员,并及时掌握救治、转运情况。7.3调度指挥7.3.1首接调度人员接到急救呼叫电话,应询问突发事件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等信息,就近派车,同时报告调度组长。7.3.2调度组长根据事件伤亡情况组织增援派车,并第一时间报告
22、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7.3.3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应根据事件伤亡情况及上级指示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指定1名调度人员专职负责救援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开通备用受理台。7.3.4救护车到达现场后,专职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事件进展、救援进程、伤亡人数、每辆救护车的救治人数及转运医院并详细记录。7.4现场救援7.4.1首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师即为现场临时急救指挥员,应尽快了解事件类别、伤亡人数,评估现场环境,组织现场急救,及时报告现场情况。7.4.2伤员较多不能及时转运时,应按国际标准对伤员进行伤检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标识对轻、重、危重及死亡人员做出分类。7.4.3院前急
23、救人员应本着“先救命后治病(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7.4.4最后一辆救护车离开前,由医师负责清查现场,确保无遗漏伤员。7.5安全转运7.5.1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现场指挥,并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转运伤员。7.5.2在转运途中,急救人员应密切观察伤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医师及时向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本车次救治人数及伤情。7.5.3应合理分流伤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应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员。7.5.4医疗机构应做好抢救治疗准备,确保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无缝衔接。7.6信息统计与报告7.6.1信息统计7DB37/T34842019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
24、救援结束后,急救人员应及时统计伤亡人数、病情分级、事件原因、伤员去向等信息,填写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见附录E)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车统计表(见附录F),同时撰写事件处理经过,并逐级报告。7.6.2信息报告7.6.2.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上报。7.6.2.2报告时间:事件发生时、事件处理中、事件结束后。7.6.2.3报告对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现场救援指挥部。7.6.2.4报告内容:事件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事发原因、所派急救站(点)救治情况、伤员去向等。8服务评价与改进8.1服务评价8.1.1内部评价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点)可通过院前急救工
25、作总结会议、急救案例讲解等方式,对院前急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可通过日常考核、集中考核、随机考核等方式对急救站(点)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进行质量控制考核评价。8.1.2外部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对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进行考核,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利用电话调查、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进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8.1.3评价内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调度人员派车速度、急救人员出车速度、院前医疗急救识别标识、急救人员着装、服务态度、技能操作、救护车设
26、备及药品配备、院前急救收费情况、病历填写、信息报告、电话回访、投诉处理等内容。8.2服务改进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点)应根据服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8DB37/T34842019AA附录A(资料性附录)“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A.1急救呼叫电话受理用语A.1.1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未听清,可重复)A.1.2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单位或小区)A.1.3请问您在哪里接车?A.1.4请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男性女性?多大岁数?叫什么名字?A.1.5请留个联系人姓名?A.1.6已经为您派车,请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车,再见A.2催车电话受理用语A.2.1同一号码呼入A.2.1.1您好,是事件人吗?A.2.1.2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了(快到了),请注意接车,保持电话通畅。A.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