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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安徽省地方标准J10902DB34/T579-2021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Standerfordesignandacceptanceofintelligentsystemengineeringforresidentialdistrict2021-06-08发布2021-12-08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4/T3942-202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2DB34/T3943-2021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DB34/T5044-20162021-06-082021-12-0
2、83DB34/T3944-2021静力触探应用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4DB34/T3945-2021地铁盾构衬砌管片预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5DB34/T3946-2021钢板桩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6DB34/T3947-202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7DB34/T3948-2021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技术标准2021-06-082021-12-088DB34/T3949-2021空气源热泵供暖空调工程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
3、089DB34/T3950-2021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1-06-082021-12-0810DB34/T3951-2021地铁基坑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11DB34/T3952-2021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挂墙板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5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2DB34/T3953-2021装配式钢结构预制墙板应用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13DB34/T395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21-06-082021-12-0814D
4、B34/T3955-2021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15DB34/T3956-2021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2021-06-082021-12-0816DB34/T3957-2021建筑墙式金属阻尼器减震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17DB34/T3958-2021装配式钢-混叠合柱框架结构技术规程2021-06-082021-12-0818DB34/T3959-2021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技术标准2021-06-082021-12-0819DB34/T3960-2021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2021-06-0820
5、21-12-0820DB34/T1923-2021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DB34/T1923-20132021-06-082021-12-0821DB34/T1470-2021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DB34/T1470-20112021-06-082021-12-0822DB34/T579-2021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579-20052021-06-082021-12-08续上表: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10号)的要求,由编制组在原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6、验收规范DB34/T579-2005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DB34/T490-2005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周边省市的地方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89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信息设施系统;5公共安全系统;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7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10智能家居系统;11智慧化应用;12系统验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和安
7、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对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修订;2增加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和5G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3新增了“智慧化应用”和“系统验收”两章。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邮政编码:23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7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永信
8、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三川博雅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万力王小向刘启源祝健谢军汪军章维扬陈万胜孟磊周芳王宗青李保刘庆胡乔石汪腾姚康朱全胜王新宇王跃主要审查人:管清宝胡先锋胡少云陈奇梅王靖绚李扬刘追8目次1总则12术语23一般规定44信息设施系统64.1一般规定64.2信息接入系统64.3布线系统74.4
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74.5无线对讲系统84.6信息网络系统94.7有线电视系统94.8公共广播系统104.9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15公共安全系统125.1一般规定125.2入侵报警系统14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45.4出入口控制系统175.5电子巡查系统185.6访客对讲系统195.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205.8商铺安防系统215.9电梯对讲系统215.10住户报警系统22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246.1一般规定2496.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46.3建筑能效监管系统267信息化应用系统277.1一般规定277.2公共服务系统287.3智能卡应用系统287.4物业管理系统297.5统一身份
10、识别系统297.6住宅区健康服务系统307.7物流快递服务系统308机房工程318.1一般规定318.2信息接入机房318.3其他319智能化集成(平台)系统339.1一般规定339.2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339.3集成信息应用系统3410智能家居系统3510.1一般规定3510.2家庭设备监控系统3510.3家庭安防系统3511智慧化应用3711.1一般规定3711.2公共信息平台3711.3智慧服务应用3811.4智慧管理应用3811.5智慧文化应用3911.6智慧物业管理应用3911.7可视化管理应用401012系统验收4112.1一般规定4112.2项目验收4112.3系统检测4
11、2本标准使用词说明44规范性引用文件45条文说明471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GeneralRules44InformationFacilitiesSystem64.1GeneralRules64.2InformationAccessSystem64.3WiringSystem74.4IndoorSignalCoverageA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74.5WirelessIntercomSystem84.6InformationNetworkSystem94.7CATVSystem94.8PublicAddress
12、System104.9InformationGuidanceandReleaseSystem115PublicSecuritySystem125.1GeneralRules125.2IntrusionAlarmSystem145.3VideoSecurityMonitoringSystem145.4AccessControlSystem175.5ElectronicPatrolSystem185.6VisitorIntercomSystem195.7ParkingManagementSystem205.8ShopSecuritySystem215.9ElevatorIntercomSystem
13、215.10HouseholdAlarmSystem226ConstructionEquipmentManagementSystem246.1GeneralRules24126.2BuildingEquipmentMonitoringSystem246.3BuildingEnergyEfficiencySupervisionSystem267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277.1GeneralRules277.2PublicServiceSystem287.3SmartCardApplicationSystem287.4RealtyManagementSystem2
14、97.5UnifiedIdentitySystem297.6HealthServiceSysteminResidentialArea307.7LogisticsExpressServiceSystem308ComputerRoomEngineering318.1GeneralRules318.2InformationAccessRoom318.3Others319IntelligentIntegrated(Platform)System339.1GeneralRules339.2IntelligentInformationIntegration(Platform)System339.3Inte
15、grated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3410IntelligentHomeSystem3510.1GeneralRules3510.2HomeEquipmentMonitoringSystem3510.3HomeSecuritySystem3511IntelligentApplication3711.1GeneralRules3711.2PublicInformationPlatform3711.3SmartServiceApplication3811.4SmartManagementApplication3811.5SmartCultureApplicatio
16、n3911.6SmartRealtyManagementApplication3911.7VisualManagementApplication401312SystemAcceptance4112.1GeneralRules4112.2ProjectAcceptance4112.3SystemTesting4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4ListofQuotedStandards45ExplanationofProvisions47141总则1.0.1为保障城镇居民住宅的功能和质量,规范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验收,使住宅满足安全、便捷、舒
17、适、绿色环保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1.0.3本标准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及经济合理性,将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标准划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和先进型三种类型。其中基本型适用于配置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提高型适用于配置综合功能的智能化系统;先进型适用于配置较高功能的智能化系统。1.0.4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可采用基本型、提高型和先进型的其中一种类型或其组合实施,但不应低于基本型标准。1.0.5住宅区智能化系统设计和设备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先进性、标准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1.0.6住宅区智能
18、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住宅区智能化intelligentresidentialdistrict住宅区智能化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显示技术等,通过有效的传输网络,将多元信息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与安全、住宅智能化系统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组合为一体,为住宅区的现代化、智慧化的服务与管理提供科技、快捷、高效的智能化手段。2.0.2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以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为基础,为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各类专业化服务、规范化运营及管理的
19、需要,由多种类信息设施、操作程序和相关应用设备等组合而成的系统。2.0.3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integratedsystem为实现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的运营及管理目标,基于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多种类智能化信息集成方式,形成的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的系统。2.0.4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facilitysystem为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应用与管理,将各类具有接收、交换、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整合,形成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公共通信服务综合基础条件的系统。2.0.5智能家居smarthome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平台,通过建筑环境
20、、网络通讯、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达到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为一体的高效、舒适、安全、便利、环保的居住环境。2.0.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equipmentmanagement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管理系统。22.0.7公共安全系统publicsecuritysystem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或由这些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系统。2.0.8机房工程engineering
21、ofelectronicequipmentplant为智能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2.0.9智慧化应用intelligentapplication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商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应用。2.0.10设备共用信息网络equipmentsharinginformationnetwork设备共用信息网络是住
22、宅区设备智能化信息传输的承载工具,将功能独立的多个子系统相互连起来,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相互联系和协同处理的系统。承载住宅区内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智能家居系统等住宅区智能化系统设备信息载体的网络。3智能化系统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信息设施系统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表3.0.4住宅区智能化系统设置表43一般规
23、定3.0.1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宜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和智慧化应用。3.0.2新建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和验收,必须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建设。3.0.3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应预留可接入智慧社区、雪亮工程、社保平台等上一级智慧城市级信息管理平台的接口,应可提供高效、便捷的住宅区智能化业务与管理服务。3.0.4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及其子系统功能的配置应充分分析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其中一级或其组合进行建设,但不宜低于表中的基本型标准。智能化系统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公共安全系
24、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商铺安防系统电梯对讲系统住户报警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统一身份识别系统住宅区健康服务系统物流快递服务系统机房工程信息接入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家庭设备监控系统家庭安防系统智慧化应用续表3.0.4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3.0.5住宅区智能化系统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54信息设施系统4.1一般规定4.1.1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
25、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子系统。4.1.2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和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DB34/T917等的相关规定。4.2信息接入系统4.2.1住宅区信息接入系统应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遵循“资源共享、平等接入、用户选择、方便服务”的原则。4.2.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4.2.3光纤到户工程中,通信用户
26、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不同类型、等级的住宅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4.2.4住宅区通信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信息接入机房或光缆交接箱处。4.2.5住宅区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4.2.6住宅区内应预留移动通信设备间和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设施安装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4.2.7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和信息接入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64.3布线系统4.3.1住宅区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宜满足住宅区通信网络、公
27、共信息设施、公共服务系统、智慧化应用和智能家居系统建设的基本布线需求,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的传输。4.3.2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光配线架和光分路器应在光纤配线架内分区域安装,光纤配线架应安装在信息接入机房内。4.3.3光缆交接箱宜设于室内的弱电间或信息接入机房内,并采用挂墙或落地方式安装。当因现场条件设置受限制时,可设置于室外。4.3.4光缆分纤箱采用明装方式时,可安装于建筑物弱电井(间)内;采用暗装方式时,可安装于单元入口处、楼道、管线引入处等公共部位的侧墙上,上述场所均应预留配线设备的安装空间。光缆分纤箱不应安装于人行楼梯踏步的侧墙上。4.3.5多层住宅的光缆分纤箱宜安装
28、设置于单元楼梯间一层或地下一层。4.3.6高层住宅应分层设置光缆分纤箱,配线楼层数不宜超过7层,且覆盖住户数不宜超过48户。4.3.7每套住宅室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电话)等入户管线应通过家居配线箱引出。4.3.8布线系统的线缆在室外敷设时,应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方式敷设,不同弱电系统之间的管线应同路由、同沟敷设,并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共用电缆人(手)孔,共用时不同系统之间的线缆需要加专用的线缆标识牌。4.3.9布线系统的线缆在室内敷设时,不同弱电系统之间线缆可单独穿管或共槽盒敷设,共槽盒敷设时不同弱电系统线缆须有明显标识并分隔。既有住宅布线系统室内改造工程中宜使用
29、原有配线管网。4.4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4.4.1住宅区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宜采用微基站、室内分布7系统方式。4.4.2室内分布系统宜设置在以下场所:1高层住宅内电梯、电梯间、地下室(停车场)等室内间隔较多的公共区域;2无法满足网络覆盖要求或网络质量指标达不到业务需求的其他场所。4.4.3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住宅建设方负责配合并应预留移动通信设备间和提供安装条件。4.4.4住宅区宜预留移动通信设备间用房,单体建筑物内宜设置5G等移动通信设备间,移动通信设备间应满足移动通信设备的安装要求。4.4.5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天线发射电磁波的电磁辐射防护限值,应符合
30、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的相关要求。4.4.6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及天馈线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92的相关要求。4.5无线对讲系统4.5.1提高型、先进型住宅区宜设置无线对讲系统,基本型住宅区可设置无线对讲系统。4.5.2在住宅区室内停车库(场)、设备机房、电梯厅、走道及室外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宜设置无线对讲系统,信号强度及覆盖范围应满足管理人员的通信联络需求。4.5.3提高型、先进型住宅区宜配置定位功能,可将各种联动信息发送给附近人员的对讲机中,可通过定位功能实现在线式巡更,在巡更途中,可实时送回巡更人的位置信息。4.5.4无线对讲系统宜
31、具备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应满足无线电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4.5.5无线对讲系统在建筑内部使用的频段应具有信号穿透能力,8保证通话质量,同时应避免天线辐射源对建筑群内部的其他系统造成干扰,并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有关规定。4.6信息网络系统4.6.1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系统宜包括住宅用户信息网和设备共用信息网。系统应根据住宅区的管理模式、居住性质、应用功能、环境条件和安全需求,规划系统的组网架构。4.6.2住宅用户信息网宜包括语音网、有线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等,住户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使用。4.6.3设备共用信息网络应
32、可传输住宅区内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智能家居系统等智能化设施信息。4.6.4提高型、先进型住宅区宜设置设备共用信息网络,基本型住宅区可设置设备共用信息网络。4.6.5设备共用信息网络的核心设备宜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或智能化设备机房内。汇聚和接入设备宜设置在弱电(设备)间,主干线传输应采用光纤布线,终端设备可采用有线、无线或混合方式连接。4.6.6设备共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架构应满足住宅区智慧化应用的功能需求、业务特征及信息传输的要求。4.6.7先进型住宅区的设备共用信息网络还宜设置住宅区无线局域网,满足住宅区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要求。4.7有线电视系统4.7.1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4.7.2当有线电视接入分配网络采用光纤到楼(FTTB)和光纤到户9(FTTH)的方式时,低层住宅楼每个光接点覆盖用户数不应大于48户;多层、高层住宅楼每个光接点覆盖用户数不应大于96户;户数密集型(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