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考试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版).docx(4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事业单位考试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 试题:1、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 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 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 何人?A:红旗中学B :工艺美术院C :李某D :三方共有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 属由委
2、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 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一一红旗中学。而在某 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 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 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 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2、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一A :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某国有企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
3、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20、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 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费任B :判决内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
4、三人向债权人履 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21、单选题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A :地役权 B :质权 C:担保物权 D :留置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故正确答案选Co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5、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 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 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2、多选题根据我国
6、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一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 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合同成
7、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 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 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 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I)项错误。23、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
8、人为一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配偶子女C :子女父母兄弟D:父母兄弟配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4、判断题法律没有规
9、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一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25、多选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注册商标类型的是A:商品商标B :服务商标C:证明商标D:集体商标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 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 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
10、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 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由 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类型,故答案为 ABCDo26、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A:民政机关B:司法行政机关c:人民法院D :公证机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o27、单选题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A :犯罪行为B :无效民事行为C :有效民事行为I):
1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28、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 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 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 指,债只对特定的
12、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 I)项。29、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A :法人也有肖像权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 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 然
13、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 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30、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一A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 :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人货物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贡任。31、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
14、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 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 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 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
15、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Ao3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A:合同必须经过公证B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意思表示一致D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 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 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B、 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排除。3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
16、违约金是对违约 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34、多选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 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 己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耍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 C公司是
17、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 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 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 公司的违约责任。35、单选题 甲乙互
18、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这两项蔽不可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I):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 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 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3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 10周岁的少年出伶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 5周岁
19、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其品购买D :出租车诃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 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37、单选题 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卜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 规定的理由是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 :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
20、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 和内容。”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 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Co38、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A :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 :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 :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 :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
21、西服卖掉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39、单选题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B :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C :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D :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参考
22、答案:【)本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 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张某为了避免行人李某的利益受到损 失而见义勇为,小偷逃逸的话,有权要求李某补偿医疗费用,李某有义务补 偿。故选D40、单选题某图书馆豆印室豆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A :为个人学习、研窕、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B :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口的,复制、发行其作品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根据著作
23、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 权。41、单选题 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A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贲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贡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贡任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2,多选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
24、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 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 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
25、或法人对自己 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 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 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 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o43、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一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 :孙某丈夫不论是牛.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3、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当事
26、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A : 4年B : 3年C : 2年D : 1年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 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o4、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
27、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 :诚实信用原则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I):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 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5、单选题中国摄账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A :机关单位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企业法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 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
28、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 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44、多选题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A :发表权、署名权B :修改权、曳制权C :发行权、出租权D :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 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
29、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故本题应选ABCDo45、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看崩,至今下落不明C :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
30、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46、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_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咽的,按照遗咽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47、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
31、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48、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卜列何种情况卜,甲可以将家具提存? A :乙无质赢受领甲交付的家具B :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C :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D :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 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公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
32、履行或 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 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 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 A、B、C、D均正确。49、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oA :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 :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
33、疗费用赔偿2万元C : 2003年6 J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 :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 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 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 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
34、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50、多选题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 婚。经杳,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 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 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A :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八麻产B :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D :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参考答案:AC 本题解释:【答案】ACo解
35、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 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 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是错误的。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旦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 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 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 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
36、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综 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51、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C :环境污染民事贡任的归贡原则实行公平贡任原则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
37、诉讼的时效期限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 任,C错误。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证明责任。D正确。52、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亮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乙工厂的行
38、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电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9、,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40、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53、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
41、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A:登报声明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54、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
4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 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 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 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 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55、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 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56、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43、的是 _。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名孤儿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解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 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 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 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
44、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崛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 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 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 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I)项正确。57、单选题 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A :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B :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C :法人只以
45、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D :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 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 度。58、多选题 明星丁某在贩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 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捐赠,因为这是救灾I):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
46、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59、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60、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