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先服务后结算暂估入账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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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合同约定先服务后结算暂估入账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收入暂估入账,待开票后再缴增值税可以吗?会计核算收入的入账,应遵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比如 销售商品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2017 )(简称新收入准则)、出租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况简称新租赁准则X而缴纳增值税,应遵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财税( 2016 ) 36号附件1等关于增值税纳税 义务时间发生的规定。因此,会计确认收入(包括暂估入账)时间,与缴纳 增值税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可能存 在差异的。国家为确保税收及时入库,通常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的规定,会早于会计核算对收入确认的时间,

2、也就是 说,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的交税时间不会晚于会计确 认收入的时间。但是,也有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会计核算先确认收 入,而后产生纳税义务,即交税的时间晚于会计收入 入账时间。一、租赁收入合同约定晚收租金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是在租赁开始后 的一段时间才收取的。比如,某物业公司为了招商, 将某楼盘的负一楼租赁给某超市(租赁期限5.5年), 合同约定前半年免租金,然后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一 年后支付第一笔一年期的租金。比如,租赁开始日是 2023年3月1日,承租方需要在2024年3月1日 才支付第一笔一年期的租金(即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8月31日的租金工增值税:依照财税(

3、2016 ) 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租赁服务如无预收 款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 的当天。即在没有预收租金和先开发票的情况下,合 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会计核算:依照新租赁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租赁 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 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 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

4、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 法。即出租人需要将租金总额,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至 各个期间,包括免租期间也需要分配确认收入的。前面举例的出租方,在2023年度免租期和有租期间, 会计核算都需要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义务都没有发生(不需要交税),等到约定收租 金的时间开具租金发票,则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比如,前面出租负一楼案例的出租方会计与税务处理:1 .会计核算确认租金收入借:应收账款(含税租金)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租金)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租金未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说明:由于会计核算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确认也存在时间差异,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2 .合同约定

5、的租金收取时间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说明: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无论是否开具发票 与收款均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 .实际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二、提供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结算的合同约定先服务后结算的,在实务中也很常见,比如 建筑施工服务、各类现代服务等。会计核算:按照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和权责发 生制原则”等确认收入,如果收入未获得服务接受方 认可的,就是暂估收入。增值税:依照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依照国税函2

6、008875号规定,按照完 工百分比等方法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会计与税务处理:1 .暂估收入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收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 .约定收款时间到或先开具发票的产生增值税纳税义 务: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说明:暂估收入与实际对账等结算有差异的,需要对 暂估的收入与待转销项税额进行调整。三、销售货物的特殊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 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 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 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 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 当天。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当时商场超市利用渠道为王 的优势,强势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对供应商经营造成 了很大的困扰,因此,总局出台该政策目的就是缓解 供应商的资金压力。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与前面两个类似,不再赘述。如果企业的业务,不符合税法的特殊规定,不管是否 开具了发票,只要产生了纳税义务的,企业都应按照 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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