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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依据为使区储备粮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区储备粮安全, 提高政府调控粮油市场能力,有效发挥区储备粮在政府调控 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10年6月 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 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涉储单位 职责、承储企业确定、区储备粮储存、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 区储备粮动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全文共九章三 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区储备粮,是指怀柔区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
2、 区域内,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成品粮)。区 储备粮的粮权属于怀柔区人民政府。办法对区储备粮的轮换进行要求:为确保区储备粮质 量,储备粮必须定期轮换,推陈储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 行制定每年的区储备原粮轮换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区粮 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承储企业开展轮换工作。办法规定: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承储企 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储备粮的有关财 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 京市怀柔区支行有权对区储备粮进行信贷监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 法(怀政办发(2011) 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