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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推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助推“强省会”行动, 更好推动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征收方面(一)定期公布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结合各区(市、县、 开发区)土地基准地价,每季度分地段(区域)公布二手房市场 交易价格,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提供 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 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规范提取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行业收费标 准,据实列支房屋调查摸底及测绘、房屋价值评估、社会稳定风 险
2、评估、审计、房屋拆除等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总成本。 委托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属地房屋征收工作,按不高于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1.5%提取工作经费。(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 力而行,每年公布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对申请纳入棚户区城中村 年度改造计划项目组织评审,优先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前期 手续完善项目,积极争取群众支持,真正变“要我改”为“我要 改”。(牵头单位: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财政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 府
3、、开发区管委会)。(四)提高预征收签约比例。健全完善房屋预征收制度,提 高预征收签约比例。对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达95%的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项目建设;对预征收 补偿协议签约比例不足95%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作出房 屋征收决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严格执行评估评审机制。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评估评审机制,做好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报审工作。市房屋征收 主管部门加强评估机构管理,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专家对 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公平合理。(牵头单 位:市住房城
4、乡建设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 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安置方面(六)停止执行一环以内被征收房屋安置补贴。贵阳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筑府办发2014) 57号)中 “根据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规划要求,对本市云岩、南明老 城区(一环以内)被征收的房屋,可另行按不高于800元/平方 米给予安置补贴”条款,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 人民政府)。(七)实施“先建后拆,确需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城中村改 造项目,由省、市、区国有企业实施的,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用于先行建设安置房;由社会资本实施的安置
5、房与商品房同步规 划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八)鼓励异地安置。出台异地安置实施细则,鼓励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选择到贵安新区进行异地购房安置或 等价实物安置,实现“疏老城”与“建新城”有机结合。(牵头 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 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成本下达及费用缴纳方面(九)及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市财政局以征收(预征 收)补偿协议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依据,按照关于进一 步完善贵阳市市区两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
6、入分配和拨付办 法的通知(筑财预2022) 45号)规定,及时将土地一级开发 成本及区级收益下达各区(开发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 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十)优化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针对纳入计划 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中2022年计提标 准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部分涉及省、市重点项目及“一 河一道两片”区域内的项目,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由 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委)。(十一)优化教育设施配套。云岩区、南明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项目服务半径内区域
7、的学位满足原有人口入学入园需 求,学位统筹建设方案经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核后, 可按照新增人口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育设施,或缴纳 相应“以资代建”资金。其余部分按原有政策执行。(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 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规划方面(十二)促进教育用地集约化。一环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 目,涉及2011年以前建设学校进行改扩建的,在保障生均教育 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符合县域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前提下,可采取“立体化计算方式 核定“生均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贵安新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