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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新蜻麟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0一二年七月背书是否连续,背书转让是否有效;“三票一汇”支付印鉴是否折角 验印。(五)县联社及各网点费用报账应逐社逐笔记账,是否违规累计 汇总记账,费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假发票做账(发票应该通 过外网平台查验其真实性),手续是否规范以及是否经有权人审签; 大额物质采购发票是否有财审会研究的意见做附件,大额物质采购是 否实行招标采购,审批人员不得参与采购的是否参与采购,采购人员 与研究审批人员的是否分离;大额物质采购发票付款只能转账汇划到 对方基本存款账户,是否违反规定由联社采购员以及对方推销员提取 现金暗藏商业贿赂;在建工程是否招标发包
2、,是否超过定额标准,工 程决算款是否超过承包金额,是否有建筑审计师或会计事务所审计意 见。各项目费用以及工资以及补助以及奖励是否按县联社文件或上级 电话通知以及布置的标准执行。(六)县联社及各网点季度以及半年以及年末决算提留是否正确, 税费是否多缴,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以及税收政策及决算文件规定。重点监督(一)通过网点支付的大额现金及通过省联社汇出的大额支付款 项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以及网点主任签字,网点是否附付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因为新的核心系统上线后省内汇出,各网点可以直接汇)资 金流向是否存在可疑的洗钱行为;通过县联社营业部已安装的人民银 行大额支付系统以及农信银清算系统汇出的大额支付款项,网
3、点是否 把好第一道关口,即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以及网点主任签字,网点是 否附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县联社是否把好第二道关口,即营业部会 计主管以及主任是否审查签字,是否提交分管领导审签,资金流向是 否存在可疑的洗钱行为。(二)个人应解汇款解付凭证是否有收款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是 否附收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现金汇票以及本票解付是否附收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四)自制凭证是否规范正确,需经有权人审批的,是否审批。(五)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是否跳号使用,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 盖“作废”戳记做附件装订,必须机打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手工填写。(六H弋付业务是否附清单,审查客户提供的清单,核对账务处理
4、 结果与客户提供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否一致。(七)单位账户销户是否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做 附件,大额个人结算账户销户时是否附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做附件。(八)一般存款账户以及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支取现金(经主管部门 批准的除外),销户时的款项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各网点基本存款账户以及一般存款账户以及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 账账户应逐户将账号以及户名用电子表通过内网邮箱报事后监督中心备案, 以便核查。(九)列入内部账管理的不动户销户及久悬未取款支取,手续是否 规范齐全,是否经有权人审签。(十)贷款发放时,借款凭证的金额以及利率等要素是否有涂改以 及借款人是否签字并签
5、章;贷款账号与存款账号是否绑定,贷款本金 是否转入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对 客户折价发放的贷款扣除的手续费是否做利息调整科目入账,是否贪 污挪用;贷款本金以及表内以及表外利息核销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有 审批手续。特殊业务监督特殊业务主要包括扣划以及挂失以及错账冲正以及内部账交易 等内容。(一)扣划业务是否凭有权机关扣划通知书以及公检法等人员工 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做附件,扣划是否合法,是否经会计主管审签。(二)存款挂失支取以及挂失转存的,是否有存款人本人签字,是 否附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三)错账冲正凭证是否合法,是否经会计主管审签。(四)利息收支通过
6、手工计算处理的是否真实合规,计算是否正确, 存款利息补付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以及主任审签,手续费收费是否按 标准收取;应付款不动户支取是否合规,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以及主 任审签;其他应收款列支是否合规,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以及主任审 签,是否报县联社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签。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及方法第二十一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规定的审核内容和程序,对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手工复核审查,保证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第二十二条会计出纳基本业务的监督(一)监督范围现金以及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存款以及贷款以及内部账以及支付 结算以及联行往来以及同城票据交换以及账务冲销以及表外
7、等业务 的会计核算。1以及余额以及发生额的监督(1)审核会计凭证,核对各项业务凭证的张数及凭证借以及贷 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以及贷发生额相符,附件张数以及发 生额与实际附件张数以及发生额是否相符;核对表内以及表外科目日 结单借以及贷发生额与日计表以及表外日计表借以及贷发生额是否 相符。(2)核对柜员扎差报告以及机构扎差报告中的表内借以及贷方 发生额以及表外收以及付方发生额与实际传票张数以及发生额是否 一致。(3)核对汇总科目日结单中的上期余额以及本期余额是否衔接 一致;核对现金科目发生额的笔数以及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传票的张 数及累计发生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科目转账发生额的笔数以及借贷方
8、发生额与实际传票张数及累计发生额是否一致;逐笔勾对各科目现金 业务传票与现金流水账是否一致。2以及现金以及出纳业务的监督(1)现金出以及入库业务监督根据现金出以及入库登记簿与现金出以及入库凭证进行核对。监 督审核现金调拨的领取以及使用及上缴情况,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 否合规。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流水号以及出(入)库柜员以及出(入)库 金额等。(2)现金调剂业务监督根据柜员现金调出以及调入单进行核对。监督审核现金调剂手续 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流水号以及调出 (入)柜员以及调出(入)金额等。以上两项主要是审核监督柜员之间有没有现金调剂;柜员之间的 现金调剂是否通过主管尾
9、箱;收到以及付出现金是否通过主管进行账 务处理。3以及内部账业务的监督(1)内部账转账业务监督根据手工传票与其背面打印的信息进行核对,认真及时审核是否 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及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账 号以及户名以及借贷方向以及发生额以及余额以及凭证号码以及利 率等。(2)以及内部账现金业务监督根据会计手工传票与其背面打印的信息进行核对,认真及时审核 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及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 及账号以及户名以及借贷方向以及发生额以及余额以及凭证号码以 及利率等。(3)公共收费监督根据客户手工填写的公共手工收费凭证内容与打印信息进行核 对,认真及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
10、金额不符以及串记科目以及收费金额 差错等现象。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账号以及户名以及借贷方向以 及发生额以及余额以及凭证号码等。(4)通用记账监督根据通用记账依据的传票与通用记账打印信息进行核对,认真及 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及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内容:交易 日期以及账号以及户名以及交易机构以及交易金额以及借贷标志以 及起始凭证号码以及终止凭证号等要素。4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监督(1)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凭证出以及入库时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与打印的入库单进 行核对。核对内容:凭证种类以及日期以及数量以及批次以及起止号 码以及交易时间以及业务章以及领用人章以及负责人章预留印鉴等 事项。(
11、2)柜员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根据相关的凭证上缴以及领用凭证,查看柜员间的凭证调剂是否 通过主管进行。审核内容:主机流水号以及操作方式以及交易日期以 及凭证种类以及起始号码以及终止号码等。(3)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柜员根据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与自动销号信息及手工销号 凭证进行核对:凭证种类以及起始凭证号以及终止凭证号以及使用状 态等。事后监督员应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县联社凭证管 理员应将发出的重要空白凭证号码及时提交事后监督员,事后监督员 必须根据各网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进行重新销号,防止重要空 白凭证丢失或违规使用。(4)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根据凭证收费单与打印信息进行核对,审核
12、交易日期以及主机流 水号以及科目控制字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发生额以及凭证种类以及起 止号码等。(5)售出重要空白凭证的挂失对于售出凭证的挂失,事后监督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挂失止付 通知书(申请书)第二联,查看各项挂失内容和章戳是否完整以及齐 全以及清楚,审核挂失票据通知书(申请书)上记载的主要内容与录 入信息是否一致。并及时登记挂失登记簿并专夹保管。(6)售出重要空白凭证的解挂售出重要空白凭证解挂时,审核营业机构送来的解挂手续及提供 的相关信息与挂失票据通知书(申请书)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客户 是否确认签字,并登记挂失登记簿后专夹保管。(7)售出凭证的收回作废处理售出凭证的收回作废信息与实际收回的
13、作废凭证批次以及凭证 号以及数量等进行核对。(8)重要空白凭证作废的处理审核交来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缺联;是否将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与会计凭证装订在一起。(9)机构凭证销毁处理根据机构凭证销毁清单,审核机构凭证销毁手续是否合规,是否 符合相关的内控制度;审核机构凭证销毁清单与系统销毁打印信息, 核对是否一致。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处理标志以及凭证种类以及 起始凭证号以及终止凭证号等。5以及表外业务的监督表外记账业务根据手工填写的凭证与打印出的信息进行核对,核 对内容:表外账号以及核算机构以及户名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发生额以 及摘要等要素。认真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及串记科
14、目现象。6以及冲账业务的监督(重点监督)(1)当日冲销监督核对主机(错账)流水号,对冲销凭证以及被冲销凭证的冲销内 容进行审核,查看是否有错记现象。(2)表内冲账监督根据手工填写的冲销凭证审核冲销及被冲销内容是否正确,并根 据手工冲账传票与打印信息内容进行核对,并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根 据授权清单)。核对内容:交易日期以及流水号以及借贷方向以及账 号以及发生额以及余额以及凭证号码以及利率以及户名等。(3)表外冲账监督根据手工填写的冲销凭证审核冲销及被冲销内容是否正确,并根 据手工填写的冲账传票与打印信息内容进行核对并审核授权是否完 整。核对内容:表外账号以及核算机构以及户名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发 生
15、额以及摘要等。(4)贷款隔日冲账根据贷款隔日冲账打印凭证核对冲销及被冲销内容是否正确,并 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核对内容:贷款账号以及贷款户名以及冲账金额 以及对方账号(内部账账号)以及对方户名(内部账账号户名),并 审核冲账原因是否合规。(5)活期存款隔日冲账根据活期存款隔日冲账打印凭证核对冲销及被冲销内容是否正 确,并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核对内容:活期存款账号以及活期存款户 名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冲账金额以及对方账号(内部账账号)以及对方 户名(内部账账号户名),并审核冲账原因是否合规。(二)监督对象会计出纳业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会计凭证及附件以及日终流水 帐以及日计表等会计账表,综合业务系统的账务
16、数据及其他需要监督 的会计资料。(三)凭证要素的监督1以及审核各项业务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以及 齐全以及正确。审核原始凭证填写是否正确。如:原始凭证的账户名 称填写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日期以及金额以及存期以及利率 等是否正确;有预留印鉴的,取款时所盖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业务印章使用是否正确。2以及审核核算自制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填写是否正确以及 完整;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如:使用的凭证种类以及科目以及账户名 称是否正确;填写的日期以及户名以及金额以及业务印章等是否正确。3以及审核凭证的真实性以及正确性以及合法性。注意辨别凭证 是否真实以及正确以及合法;要素有无异常迹象
17、。4以及审核表内以及表外日计表是否连续,各科目余额是否衔接。5以及审核各机构的现金入库以及调剂业务手续是否齐全,操作 是否合规,审核营业日报表的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6以及审核营业日报表的重要空白凭证以及有价单证及内部往来 凭证的使用及作废的张数与表内以及表外科目传票是否相符。7以及监督审核凭证出以及入库;凭证调剂的手续是否齐全,操 作是否合规。8以及监督其他新增业务品种的核算工作。第二十三条贷款业务的监督(一)监督范围贷款的发放以及收回以及转据以及核销以及置换以及收回抵债 资产以及贴现的买入以及卖出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的核算。1以及贷款业务(1)贷款发放。根据借款借据入账联核
18、对贷款客户名称以及存 贷款账号以及发放金额以及科目以及期限以及利率以及地址以及身 份证号码以及贷款方式以及合同种类以及合同编码以及计息方式以 及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发放日以及贷款到期日以及贷款起息日以及借 款人签章等要素是否齐全。(2)贷款支付。贷款发放后是否转存到结算账户按照贷款新规进 行支付。个人贷款支付规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 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 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
19、)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 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支付规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 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单笔支付小于50万元可 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第二十六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 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 件。贷款人
20、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 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 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 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 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 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及独立中介机构和 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以及符 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以及经营规模以及管理水第一章总则(3)事后监督工作
21、的任务 事后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和权限 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事后监督中心职责(6)事后监督人员 岗位职责(6)事后监督人员的权力(7)第三章监督范围及方式(8)事后监督的范围(8)事后监督的方式(8)常规监督颦(8)重点监(9)特殊业务监督-(11)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及方法(11)会 计 出 纳 基 本 业 务 的 监 督 (11)贷 款 业 务 的 监 督 (17)存款业务的监督(21)客户管理的监督(26)第五章 大额支付交易及应收款审批权限制度(26)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大额转帐支一 (26)付审批权限其他应收-(27)款审(28)批权限第
22、六章会计凭证等资料传递交接制度(28)网点会计资料初审要求及交接准备 (28)网点应向事后监督中心提前准备递交的会计资料(28)网点递交审核的会计凭证装订应带如下附件-(29)网 点 会 计 资 料 交 接 平以及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第二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 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 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 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 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
23、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以及支 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 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3)归还贷款。根据会计凭证核对贷款客户名称以及归还金额 以及付款人户名以及归还本金科目以及归还贷款本金以及归还表内 当期以及归还表外当期以及归还复利当期以及归还表内应收以及归 还表外应收以及归还复利以及归还利息合计以及归还本息合计等。利 隋本清贷款余额为零后贷款是否销户,并进行贷款合同注销。(4)核销以及置换贷款本金,核销以及置换贷款利息。要与相 关批件核对金额以及分户明细账等。(5)贷款管理维护。核对调整以及修改内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操作
24、手续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改变原有贷款利率档次等。2以及贴现业务(1)贴现买入。核对客户名称以及币种以及票据号码以及票据 类型以及签发日期以及到期日期以及贴现日期以及贴现到期(回购) 日期以及交易类别以及贴现金额等。(2)贴现卖出。核对客户名称以及币种以及票据号码以及票据 类型以及签发日期以及到期日期以及贴现日期以及贴现到期(回购) 日期以及交易类别以及贴现金额等,确认资金是否入账。(3)贴现收回。核对客户名称以及币种以及票据号码以及票据 类型以及签发日期以及到期日期以及贴现日期以及贴现到期(回购) 日期以及交易类别以及贴现金额等,确认资金是否入账。3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核
25、对汇票金额以及币种以及签发日期 以及到期日期以及出票人账号以及出票人行号以及出票人户名以及 收款人行号以及收款人户名以及交易类别以及手续费费率以及垫款 利率以及反担保方式以及反担保编码以及保证金账号以及摘要。(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核对汇票金额以及币种以及签发 日期以及到期日期以及出票人账号以及出票人行号以及出票人户名 以及收款人行号以及收款人户名以及交易类别以及摘要。(3)银行承兑汇票注销。核对汇票金额以及币种以及签发日期 以及到期日期以及交易类别以及摘要。(4)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挂失以及解挂。核对机构号以及机构名 称以及挂失日期以及挂失标志以及汇票号码以及汇票金额以及签发 日期以及到期日
26、期以及出票人结算账号以及出票人户名以及摘要。(5)银行承兑汇票维护。核对汇票号码以及原结算账号以及新 结算账号以及原收款人名称以及原收款人账号以及新收款人名称以 及新收款人账号以及原收款行行名以及原收款行行号以及新收款行 行名以及新收款人行号以及原执行利率以及新执行利率。4以及抵以及质押品管理抵以及质押品出入库。核对客户姓名以及收付标志以及科目号以 及抵质押品编码以及抵质押品类型以及抵质押种类以及存单账号以 及编码以及入账金额以及抵质押品描述以及所有权人名称以及评估 机构以及评估机构代码以及评估日期以及登记机关以及登记日期。(二)贷款监督对象会计凭证及附件以及日终流水账以及日计表等会计账表,综
27、合业 务系统的账务数据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三)贷款凭证要素的监督1以及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正确,对转 关系是否正常,资金来源以及用途是否异常,是否超出有效期。2以及签章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确。3以及自制凭证的编制依据和内容是否真实,授权和审批手续是 否合规。4以及需要通过计算产生凭证金额的,计算结果是否准确。5以及各类会计凭证(或清单)与综合业务系统录入数据是否一 致。6以及凭证附件是否完整以及对应。第二十四条存款业务的监督(一)监督范围客户存款的存入以及支取以及挂失以及冻结以及扣划以及特殊 业务以及凭证使用等交易及与存款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的核算。1以及余额以及发生
28、额监督(1)核对科目日结单注明的附件张数与凭证张数是否一致。(2)核对科目日结单的借以及贷发生额与凭证累计借以及贷发 生额是否相符。2以及存款类凭证要素的监督(1)审核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以及齐全。如: 使用的凭证种类以及科目以及账户名称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 日期以及户名以及金额以及存期以及利率是否正确。有预留印鉴的, 取款时所盖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等。(2)审核凭证的真实性以及正确性以及合法性。注意辨别凭证 要素有无异常迹象。如:刀刮以及皮擦以及涂改以及挖补以及药水销 蚀以及侵蚀等。(3)凭证上印章是否使用正确,是否齐全。3以及存款类业务手续监督(1)各种存款的开户以及
29、续存以及支取以及销户数与传票是否 相符,营业日报表结存户数前后衔接是否正确。(2)提前支取的(重点监督),取款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要素是 否摘录齐全,是否有客户签字,原始凭证是否齐全。(3)销户的存单(折)是否本营业网点签发,其凭证号码是否 与开户时的号码一致,所盖的业务印章是否伪造或已经注销作废。(4)教育储蓄清户时,享受优惠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需有符 合规定的证明文件作附件。(5)监督审核现金和凭证出以及入库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 合规。4以及存款类重要空白凭证的监督(1)重要空白凭证的出以及入库事后监督人员审核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与打印的重要 空白凭证出以及入库单是否相符等,并与报
30、表核对无误后加盖事后监 督名章。(2)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营业机构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交易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对账簿内的 凭证进行销号处理,并更新最小使用号码,日终营业报表会生成累计 发生额和余额。事后监督应审核营业机构日报表重要空白凭证栏的昨 日结存以及本日收以及付发生额和本日结存是否相符。营业日报表的 本日付出栏与各种科目日结单的使用以及作废以及出售以及其他等 发生额是否相符,营业日报表上结存数与表外科目余额是否相符,保 证账实相符。(3)重要空白凭证作废的处理审核营业机构日报表当日作废栏与交来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数 量以及种类是否相符,并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与传票一起装订。5以及存款挂失业务的监督(
31、重点监督)(1)挂失申请。各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挂失时,要将加盖经办员 和授权柜员的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复印,网点会计应将复印的挂失申请 书统一装订在每日凭证的最后面,计入其他凭证中。事后监督员在收 到网点凭证后,要认真审核相关挂失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查看挂失申 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完整,签字以及印章是否齐全和清楚。手工 登记挂失登记簿,并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专夹保管。(2)挂失到期处理。客户凭第三联办理挂失结清以及密码重置 或凭证补发时,网点经办人员和授权复核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处理结 果和日期填写齐全,装订到当天的凭证中,事后监督员在收到网点传 递过来的凭证后,要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合规,是否真实。(
32、3)撤消挂失业务。网点在办理撤消挂失业务时,应收回客户 手中的挂失申请书,详尽登记处理结果后,将挂失申请书第二以及三 联一起专夹永久保管。(4)挂失手续费的收取是否合规。6以及活期存款业务的监督(1)活期存款的开户以及存入以及支取以及销户交易监督要素 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户名以及客户账号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发生额以及 余额以及凭证号码以及会计分录等。(2)单位活期开户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户名以及账号 以及账户性质。(3)活期单户结息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账号以及户名 以及利率以及利息金额以及计息期间。(4)活期存款隔日冲账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客户账号, 户名,借贷标志,发生额,错账日期
33、,冲正日期,冲正错账流水号。7以及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1)定期存款的开户以及续存以及支取以及取息以及销户交易 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户名以及客户账号以及借贷标志以及发 生额以及余额以及利息金额以及凭证号码以及会计分录等。(2)通知存款通知以及撤消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 账号以及户名以及约定支取日期以及通知书号以及通知金额。(3)定期一本通开总户,移入以及移出,销总户交易监督要素 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户名以及定期一本通总账号,移入前账号,移出 后账号,移入以及移出金额,凭证批次号码等。(4)办理销户时需要手工计算利息的存款,需由事后监督人员 逐笔复核。8以及存款单证管理监督(重点监督)
34、(1)换折(单)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账号以及户 名以及更换前凭证号码以及更换后凭证号码。(2)存款挂失以及解挂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挂失编码 以及账号以及客户名称以及挂失凭证号以及证件号码以及账户余额 以及挂失及解挂标志以及挂失种类。(3)密码挂失重置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挂失编码以及账号以及户名以及身份证件。(包括账户密码重置和卡密码重置)(4)凭证挂失结清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挂失编码 以及账号以及户名以及交易金额。(5)凭证挂失补发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挂失编码 以及账号以及账户名称以及旧凭证号码以及新凭证号码。(6)扣划凭证补发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
35、流水号以及户名以及 原扣划帐号以及原凭证号码以及原帐户余额以及新账号以及新凭证 号码以及现账户余额。(7)开户证实书与存单互换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账 号,户名,更换前凭证号码以及更换后凭证号码,金额。9以及存款账户管理监督(重点监督)(1)账户支取方式修改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客户账 号,户名,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2)账户密码修改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账号以及 户名以及证件号码(包括账户密码修改和卡密码修改)。(3)账户信息修改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账号以及 户名以及修改信息以及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4)账户冻结以及止付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账号,
36、 户名以及冻结编码,冻结以及止付类型,冻结以及止付方式,冻结以 及止付金额,冻结日期以及冻结到期日。(5)账户解冻以及解止付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账号, 户名,原冻结以及止付编码,冻结以及止付日期,冻结以及止付到期 日期解冻状态,冻结以及止付方式,解冻以及止付金额。(6)协助扣划存款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扣划客户 账号以及被扣划人以及通知书编码以及没收或扣划金额以及经办人 证件号码。(7)协定约定以及取消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户名 以及账号以及协定以及取消金额以及协议编码等。(8)单位账户户名修改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客户账 号,修改前户名,修改后户名以及法定代表人
37、签字或经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经办人签字。(9)临时存款账户展期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帐号, 户名,展期前有效日期,展期后有效日期。(10)久悬户转入以及转出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以及账 号以及户名以及交易金额。(11)开具存款证明交易监督要素有:交易流水号,申请人姓名, 冻结账号,证明金额,起证明书编码,尾证明书编码。(12)撤销存款证明交易监督要素有:交易流水号,申请人姓名, 冻结账号,证明金额,起证明书编码,尾证明书编码。(13)转存约定以及撤销以及修改交易监督要素有:主机流水号 以及户名以及转出账号以及转入账号以及转存金额以及预约编码。(二)监督对象及监督要素参照贷款业务。第二十
38、五条客户管理监督(-)监督范围客户号合并变动以及客户账号调整以及客户信息维护。(二)监督要素1以及主机流水号以及主客户号以及辅客户号以及客户名称以 及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等。2以及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3以及对转关系是否正常,是否与客户提供的有效证明和变更 申请相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4以及是否经过授权。第五章 大额支付交易及应收款审批权限制度第二十六条大额转帐支付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其他应收款列支 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以便监督中心审查。审批人因事休假以 及出差以及公务繁忙等情况,可委托同级
39、职务或副职审批。第二十七条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1以及信用社(部)以及信用分社对储户或基本结算账户以及临 时存款账户提取现金每笔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委派会计以及 分社会计(或主管)审批;提取现金每笔在10万元以上由信用社(部) 以及分社主任审批;开户单位从基本结算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提取 现金每笔超过10万元以上,开户单位应提前一天报取款计划并提供 付款依据;本社储户提取现金每笔超过5万元以上,本社储户应提前 一天用电话报取款计划;非本社储户提取现金每笔超过5万元以上, 非本社储户应提前一天用电话向取款社报取款计划并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取款社还应与对方社电话查询核对该储户情况。2以及各网
40、点从县联社中心库下介头寸每笔在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各网点从县联社中心库下介头寸应提前 一天向县联社中心库报头寸取款计划,以便掌握可用资金数量。严禁辖内员工虚增库款存入内勤人员存折下介头寸,严禁辖内员 工将库款异地存入内勤人员存折上介头寸,头寸介运一律由保安公司 负责介运。第二十八条大额转帐支付审批权限。(一)基层社审批权限:从客户存款(含储蓄)账户内办理的大额转帐支付,需要在凭证上审批的包括省联社转汇以及支票转帐以 及卡转帐以及存单及存折转帐。1以及对外办理的大额转帐支付每笔 在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由委派会计以及分社会计(或主管) 审批。2以及对外办理的大额转
41、帐支付每笔在20万元以上的转账业 务由信用社(部)主任审批(二)营业部审批权限:从客户存款(含储蓄)账户内办理的大 额转帐支付,需要在凭证上审批的包括转汇以及电汇以及支票转帐 以及卡转帐以及银行汇票转帐以及银行本票转帐以及存单及存折转 帐。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以及农信银系统转帐支付交易的应严格审 查。1以及对外办理的大额转帐支付每笔在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含) 以下的由营业部委派会计(或授权主管)审批;2以及对外办理的大 额转帐支付每笔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由营业部委 派会计审查后提交营业部主任审批;3以及对外办理的大额转帐支付 每笔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由营业
42、部委派会计审查 后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批;4以及对外办理的大额转帐支付每笔在300 万元以上的转账业务由营业部委派会计审查后提交县联社主任审批。对下拨的粮补款等代收代发大额转帐支付由信用社(部)主任审 批;委派会计以及分社会计(或主管)进行金额授权,无需审批。第二十九条委派会计以及分社会计必须将大额支付交易作为反 洗钱的重要工具,并将交易笔数以及金额按月汇总上报。第三十条 其他应收款科目列支审批权限。信用社(部)原则上不得列支其他应收款,信用社(部)以及联 社机关确实需要列支其他应收款按以下权限列支:单笔金额在1万元 以下由财务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由县联社主任审 批(29)第七章会
43、计档案调调阅及差错查询制度(31)第八章 事后监督差错事故分类归集制度(32)第九章 事后监督书面报告制度(34)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制度(34)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34)第十章监管要求及措施-(35)事后监督中心应设置的登记簿(35)*县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会计 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明确事后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有效 制止业务差错和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 法(*联发(2010) 12号)以及*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 督操作指导意见(*联发(2011) 29号)及邵阳市农村信用社会 计业务
44、事后监督操作细则(*邵发20113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 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 已经完成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复审的管理活动。县联社辖内各网点(含县联社机关)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必须进 行事后监督。第三条事后监督工作的任务:事后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县 联社财会系统内内建立起一个自身的管理以及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对 会计工作的检查以及监督和辅导,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第六章会计凭证等资料传递交接制度第三十一条网点会计资料初审要求及交接准备。(一)网点初审要求。每天营业终了,网点柜员将凭证传票移交给网点会计,网点会计每天必须对
45、前一天发生业务进行一次初审核对, 网点会计在每张凭证上必须盖好初审员章,按会计档案保管要求装订 好凭证并编好号。(二)网点应向事后监督中心提前准备递交的会计资料。为便于监督审查,辖内网点(含县联社机关)应向事后监督中心提交如下 会计业务资料:1以及会计凭证;2以及日计表;3以及现金流水明 细表;4以及柜员明细清单;5以及清算资料;6以及授权清单;7 以及储蓄当日开销户清单;8以及动户余额表;9以及柜员交接清单;10以及柜员尾箱清单;11以及柜员轧差报告;12以及机构轧差报告;13以及凭证使用一览表;14以及活期存折使用一览表;15以及定期 存单一览表;16以及卡凭证一览表;17以及凭证核销登记
46、表;18以 及挂失登记簿;19以及部提登记簿;20以及当日挂失申请书第一联 (本社留存联);21以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三)网点递交审核的会计凭证装订应带如下附件。1以及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以及银行卡的开卡业务,开户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订入当日开户凭证后作附件,大额现金支 取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当日现金支取凭证后作附件。2以及所有的代理业务必须登记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 进行身份核查。办理5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的代理业务,除按 规定登记核查身份信息外,还要留存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3以及大额支付交易。5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存取,需提供存款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7、1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取款,需提供转账取 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大额支付交易审批人既要在凭证签字,又要在 大额支付交易登记簿上签字,以便案防控制。第三十二条网点会计资料交接。会计资料的传递必须遵循“安 全以及及时以及准确以及完整”的原则。为严密会计资料在事后监督 部门内部和外部的传递交接手续,明确各方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 以及泄密,由联社保安公司承担传递任务,以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传 递。为明确责任,需办理清晰的交接手续。联社为每个网点配置二个 票箱,由网点人员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各保管一套钥匙,保安公司只 负责传递票箱。网点会计主管将初审后装订成册的凭证以及机构轧账 单以及柜员轧账单以及勾对后的流水账等装箱入锁,通过保安公司传 递给事后监督中心。营业网点移交人员以及保安公司传递人员以及事 后监督中心接收人在“票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名确认。(一)票箱交接的基本要求1以及在办理票箱交接过程中,保安公司接收人要认真检查票箱 是否完好无损以及是否上双锁。如有异常情况,接收人有权拒绝接收 票箱,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以及保安公司设立“票箱交接登记簿”,交接时,相关人员签 名要与身份确认一致;交接登记的签字要工整,不准用草体以及繁体 以及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