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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县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细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0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事后监督工作的任务-(3)事后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和权限-(5)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5)事后监督中心职责-(6)事后监督人员岗位职责-(6)事后监督人员的权力-(7)第三章 监督围与方式-(8)事后监督的围- -(8)事后监督的方式-(8)常规监督-(8)重点监督-(9)特殊业务监督-(11)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具体容与方法-(11)会计出纳基本业务的监督-(11)贷款业务的监督-(17)存款业务的监督- (21)客户管理的监督- (2
2、6)第五章 大额支付交易与应收款审批权限制度-(26)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26)大额转帐支付审批权限-(27)其他应收款审批权限-(28)第六章 会计凭证等资料传递交接制度-(28)网点会计资料初审要求与交接准备-(28)网点应向事后监督中心提前准备递交的会计资料-(28)网点递交审核的会计凭证装订应带如下附件-(29)网点会计资料交接-(29)第七章 会计档案调调阅与差错查询制度-(31) 第八章 事后监督差错事故分类归集制度-(32)第九章 事后监督书面报告制度-(34)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制度-(34)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34)第十章 监管要求与措施-(35)事后监督中心应设置的登
3、记簿-(35)*县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防操作风险,健全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明确事后监督职责,与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业务差错和违规行为,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方法(*联发201012号)、*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指导意见(*联发201129号)与市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细则(*邵发20113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已经完成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复审的管理活动。县联社辖各网点(含县联社机关)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第
4、三条事后监督工作的任务:事后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县联社财会系统建立起一个自身的管理、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对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辅导,规业务操作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第四条 事后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事后监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与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监督。(二)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机构独立于业务处理部门,人员独立于日常业务处理人员。(三)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必须依据业务发生的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四)与时性原则。事后监督必须与时实施监督,与时反馈监督结果,与时督促整改。(五)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必须对信用社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六)重要性原则。事
5、后监督必须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资金风险和操作风险为监督重点。第五条事后监督的设立各县联社设立会计业务事后监督中心(简称事后监督中心),对所辖机构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集中监督。第六条 事后监督的方法事后监督采取手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手工监督是指事后监督员对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手工复核审查,并相互核对的监督方法,是事后监督的主要工作方法。计算机监督是指事后监督员将会计资料的重点要素(主机流水号、发生额等信息)录入综合业务系统的事后监督系统(或通过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业务信息,或通过风险预警系统查询相关业务操作信息),并将系统反映或将查询到的信息同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的监督方法。第七条事后监督的
6、时限事后监督工作必须于业务发生后5个工作日完成,即(T+5)方式,节假日仍然执行上述方式(春节除外)。(T+5)是指上报给事后监督与事后监督处理的时限,营业机构最迟于T+3工作日完成凭证的整理、装订、合规性检查并上报联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中心(因网点路途较远,无法完成凭证传递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事后监督人员最迟应于收到网点凭证的2个工作日完成监督工作。第八条会计业务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保管会计资料。第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对所监督的业务实行终身责任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各县联社成立由理事长为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为副组长,事后监督中心、稽核控部、纪检监察室、财
7、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会计业务事后监督领导小组,组建独立的会计业务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中心由主管领导分管。第十一条事后监督中心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设经理、事后监督员、综合岗(可以兼任)、凭证档案管理员(可以兼任)。事后监督员按5-7个网点配一人的要求进行配备。第十二条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制度,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劳动组合,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第十三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于揭露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二)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具有审查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必须遵纪守法
8、,依法办事,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三)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理论实务、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方法、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手册、财务管理方法、支付结算方法等规章制度;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熟练操作计算机中的Word文档编辑与Excel电子表函数表达式的制作。(四)热爱事后监督工作,从事会计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了会计从业且年检合格,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未发生过重大业务差错,无不良记录。第十四条 一切行政、业务指标不得与事后监督人员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以确保其超脱行使监督职能。第十五条事后监督中心职责事
9、后监督中心是县联社机关组成部门,负责对辖会计业务进行事后非现场审核、业务远程大额支付交易授权和全辖会计凭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做好每笔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连续监督。(二)做好辖凭证、资料的接收、整理、审核、保管登记工作。(三)建立辖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登记簿,做好预留印鉴与支付凭证上所盖印鉴的核对;为防止鬼做案必须建立设立全辖员工笔记与指纹档案登记簿(四)发现较大疑问或需网点确认的问题,应与时通知或信息通知与被查网点主管(非差错当事人)联系确认,并交稽核部门核查。(五)对监督中发生的差错,应填制电子文档查询书,并登记查询查复登记薄,通过外网或网与
10、时通知被查单位查询查复更正。(六)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与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七)做好辖会计证年检和继续教育,并做好反洗钱工作。(八)做好差错查询、查复书与各种清单、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十六条 事后监督人员岗位职责:(一)经理:负责事后监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督促事后监督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事后监督任务;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审批会计资料的查询、调阅;负责对重大差错和事故的报告,与时反馈监督结果,督促整改。对辖会计证进行年检和继续教育,并做好反洗钱工作。(二)事后监督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网点日常会计业务进行全面事后审核、定性工
11、作;负责网点业务远程大额支付交易授权;负责对监督网点会计核算工作的评价。(三)综合岗(可以兼任):负责信息的汇总、综合、反馈和报告;负责对全辖事后监督工作的分析;负责与稽核部门的工作沟通与联系。(四)凭证档案管理员(可以兼任):负责接收、分配发放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保管、调阅会计档案。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的权力(一)有权依法合规独立实施业务监督。(二)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有权要求业务人员对有关事项与问题做出解释。(三)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疑问或差错下发差错查询书;有权督促业务人员按期完成查询反馈与整改。(四)对监督中发现的重
12、大差错问题,有权直接向本级领导报告,且有权越级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五)有权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部控制的措施、建议。(六)有权参加本级和上级财务、科技、核算、信贷等业务培训、工作会议与上级召开的年度决算工作会议,以利于提高业务素质。第十八条 事后监督人员无权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不得隐瞒、迟报差错、事故、舞弊与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计资料的有关容。第三章 事后监督围与方式第十九条事后监督的围(一)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部账业务、支付结算、联行往来、同城票据交换、表外等常规业务的审核。(二)特殊业务:包括冲正业务,账户管理、客户管理等业务。(三)卡业务管理。(四)中间业务。(五)其他需
13、要监督的事项。第二十条 事后监督的方式采取手工复核与计算机查询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对凭证的重点要素、账表余额等进行全面审查与核对;审查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监督处理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审查资金流动是否合法合规;监督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完整;揭露业务核算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事故,防案件的发生;考核业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积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网点提高防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事后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常规监督、重点监督、特殊业务监督。常规监督(一)核对会计凭证的数与凭证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发生额相符,附件数与实际附件
14、数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丢失。(二)审核会计凭证上柜员私章是否加盖齐全,审核日报表各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相符。(三)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日期、账号、户名、摘要、用途、会计分录等要素填写是否规、正确;凭证是否涂改、挖补、皮擦;原始凭证和记账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合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匹配核对一致,凭证容与附件是否一致;各类业务公章加盖是否符合规定;需审批的业务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预留印鉴的,取款时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有预留手写字迹的,取款时手写字迹与预留字迹是否相符。每凭证会计主管(含委派会计、分社会计)是否
15、进行事后监督初审并加盖私章。(四)票据与支付结算凭证填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规定,出票日期、收付款人、账号、户名、金额、签章等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出票日期、收款人户名、金额等支付要素是否更改,其他要素的更改是否经原记载人签章,背书是否连续,背书转让是否有效;“三票一汇”支付印鉴是否折角验印。(五)县联社与各网点费用报账应逐社逐笔记账,是否违规累计汇总记账,费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假发票做账(发票应该通过外网平台查验其真实性),手续是否规、是否经有权人审签;大额物质采购发票是否有财审会研究的意见做附件,大额物质采购是否实行招标采购,审批人员不得参与采购的是否参与采购,采购人员
16、与研究审批人员的是否分离;大额物质采购发票付款只能转账汇划到对方基本存款账户,是否违反规定由联社采购员、对方推销员提取现金暗藏商业贿赂;在建工程是否招标发包,是否超过定额标准,工程决算款是否超过承包金额,是否有建筑审计师或会计事务所审计意见。各项目费用、工资、补助、奖励是否按县联社文件或上级通知、布置的标准执行。(六)县联社与各网点季度、半年、年末决算提留是否正确,税费是否多缴,是否符合财经法规、税收政策与决算文件规定。重点监督(一) 通过网点支付的大额现金与通过省联社汇出的大额支付款项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网点主任签字,网点是否附付款人复印件(因为新的核心系统上线后省汇出,各网点可以直接汇)资
17、金流向是否存在可疑的洗钱行为;通过县联社营业部已安装的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农信银清算系统汇出的大额支付款项,网点是否把好第一道关口,即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网点主任签字,网点是否附付款人复印件,县联社是否把好第二道关口,即营业部会计主管、主任是否审查签字,是否提交分管领导审签,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可疑的洗钱行为。(二)个人应解汇款解付凭证是否有收款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是否附收款人与代理人复印件。(三)现金汇票、本票解付是否附收款人有效复印件。(四)自制凭证是否规正确,需经有权人审批的,是否审批。(五)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是否跳号使用,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做附件装订,必须机打的重要空白凭
18、证是否手工填写。(六)代付业务是否附清单,审查客户提供的清单,核对账务处理结果与客户提供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否一致。(七)单位账户销户是否附法人委托书与经办人复印件做附件,大额个人结算账户销户时是否附存款人与代理人复印件做附件。(八)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支取现金(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销户时的款项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各网点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账户应逐户将账号、户名用电子表通过网报事后监督中心备案,以便核查。(九)列入部账管理的不动户销户与久悬未取款支取,手续是否规齐全,是否经有权人审签。(十)贷款发放时,借款凭证的金额、利率等要素是否有涂改
19、、借款人是否签字并签章;贷款账号与存款账号是否绑定,贷款本金是否转入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对客户折价发放的贷款扣除的手续费是否做利息调整科目入账,是否贪污挪用;贷款本金、表、表外利息核销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有审批手续。特殊业务监督特殊业务主要包括扣划、挂失、错账冲正、部账交易等容。(一)扣划业务是否凭有权机关扣划通知书、公检法等人员工作证和复印件做附件,扣划是否合法,是否经会计主管审签。(二)存款挂失支取、挂失转存的,是否有存款人本人签字,是否附存款人与代理人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三)错账冲正凭证是否合法,是否经会计主管审签。(四)利息收支通过手工计算处理的是否真实合规
20、,计算是否正确,存款利息补付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主任审签,手续费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应付款不动户支取是否合规,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主任审签;其他应收款列支是否合规,是否经网点会计主管、主任审签,是否报县联社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审签。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具体容与方法第二十一条 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支付结算方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的审核容和程序,对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手工复核审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二十二条 会计出纳基本业务的监督(一)监督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存款、贷款、部账、支付结算、联行往来、同城票据交换、账务冲销、表外等业务的会计核算。1、余额、发生额的监督(1)审核会计凭证,核对各项
21、业务凭证的数与凭证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发生额相符,附件数、发生额与实际附件数、发生额是否相符;核对表、表外科目日结单借、贷发生额与日计表、表外日计表借、贷发生额是否相符。(2)核对柜员扎差报告、机构扎差报告中的表借、贷方发生额、表外收、付方发生额与实际传票数、发生额是否一致。(3)核对汇总科目日结单中的上期余额、本期余额是否衔接一致;核对现金科目发生额的笔数、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传票的数与累计发生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科目转账发生额的笔数、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传票数与累计发生额是否一致;逐笔勾对各科目现金业务传票与现金流水账是否一致。2、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1)现金出、入库业务监督
22、根据现金出、入库登记簿与现金出、入库凭证进行核对。监督审核现金调拨的领取、使用与上缴情况,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核对容:交易日期、流水号、出(入)库柜员、出(入)库金额等。(2)现金调剂业务监督根据柜员现金调出、调入单进行核对。监督审核现金调剂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核对容:交易日期、流水号、调出(入)柜员、调出(入)金额等。以上两项主要是审核监督柜员之间有没有现金调剂;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是否通过主管尾箱;收到、付出现金是否通过主管进行账务处理。3、部账业务的监督(1)部账转账业务监督根据手工传票与其背面打印的信息进行核对,认真与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容:交
23、易日期、账号、户名、借贷方向、发生额、余额、凭证、利率等。(2)、部账现金业务监督根据会计手工传票与其背面打印的信息进行核对,认真与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容:交易日期、账号、户名、借贷方向、发生额、余额、凭证、利率等。(3)公共收费监督根据客户手工填写的公共手工收费凭证容与打印信息进行核对,认真与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串记科目、收费金额差错等现象。核对容:交易日期、账号、户名、借贷方向、发生额、余额、凭证等。(4)通用记账监督根据通用记账依据的传票与通用记账打印信息进行核对,认真与时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串记科目等现象。核对容:交易日期、账号、户名、交易机构
24、、交易金额、借贷标志、起始凭证、终止凭证号等要素。4、重要空白凭证的监督(1)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凭证出、入库时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与打印的入库单进行核对。核对容:凭证种类、日期、数量、批次、起止、交易时间、业务章、领用人章、负责人章预留印鉴等事项。(2)柜员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根据相关的凭证上缴、领用凭证,查看柜员间的凭证调剂是否通过主管进行。审核容:主机流水号、操作方式、交易日期、凭证种类、起始、终止等。(3)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柜员根据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与自动销号信息与手工销号凭证进行核对:凭证种类、起始凭证号、终止凭证号、使用状态等。事后监督员应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县
25、联社凭证管理员应将发出的重要空白凭证与时提交事后监督员,事后监督员必须根据各网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进行重新销号,防止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违规使用。(4)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根据凭证收费单与打印信息进行核对,审核交易日期、主机流水号、科目控制字、借贷标志、发生额、凭证种类、起止等。(5)售出重要空白凭证的挂失对于售出凭证的挂失,事后监督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申请书)第二联,查看各项挂失容和章戳是否完整、齐全、清楚,审核挂失票据通知书(申请书)上记载的主要容与录入信息是否一致。并与时登记挂失登记簿并专夹保管。(6)售出重要空白凭证的解挂售出重要空白凭证解挂时,审核营业机构送来的解挂手
26、续与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挂失票据通知书(申请书)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客户是否确认签字,并登记挂失登记簿后专夹保管。(7)售出凭证的收回作废处理售出凭证的收回作废信息与实际收回的作废凭证批次、凭证号、数量等进行核对。(8)重要空白凭证作废的处理审核交来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缺联;是否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与会计凭证装订在一起。(9)机构凭证销毁处理根据机构凭证销毁清单,审核机构凭证销毁手续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相关的控制度;审核机构凭证销毁清单与系统销毁打印信息,核对是否一致。核对容:交易日期、处理标志、凭证种类、起始凭证号、终止凭证号等。5、表外业务的监督表外记账业务根据手工填写的凭
27、证与打印出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容:表外账号、核算机构、户名、借贷标志、发生额、摘要等要素。认真审核是否有大小写金额不符、串记科目现象。6、冲账业务的监督(重点监督)(1)当日冲销监督核对主机(错账)流水号,对冲销凭证、被冲销凭证的冲销容进行审核,查看是否有错记现象。(2)表冲账监督根据手工填写的冲销凭证审核冲销与被冲销容是否正确,并根据手工冲账传票与打印信息容进行核对,并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根据授权清单)。核对容:交易日期、流水号、借贷方向、账号、发生额、余额、凭证、利率、户名等。(3)表外冲账监督根据手工填写的冲销凭证审核冲销与被冲销容是否正确,并根据手工填写的冲账传票与打印信息容进行核对并审
28、核授权是否完整。核对容:表外账号、核算机构、户名、借贷标志、发生额、摘要等。(4)贷款隔日冲账根据贷款隔日冲账打印凭证核对冲销与被冲销容是否正确,并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核对容:贷款账号、贷款户名、冲账金额、对方账号(部账账号)、对方户名(部账账号户名),并审核冲账原因是否合规。(5)活期存款隔日冲账根据活期存款隔日冲账打印凭证核对冲销与被冲销容是否正确,并审核授权是否完整。核对容:活期存款账号、活期存款户名、借贷标志、冲账金额、对方账号(部账账号)、对方户名(部账账号户名),并审核冲账原因是否合规。(二)监督对象会计出纳业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会计凭证与附件、日终流水帐、日计表等会计账表,综合业务
29、系统的账务数据与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三)凭证要素的监督1、审核各项业务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齐全、正确。审核原始凭证填写是否正确。如:原始凭证的账户名称填写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日期、金额、存期、利率等是否正确;有预留印鉴的,取款时所盖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业务印章使用是否正确。2、审核核算自制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完整;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如:使用的凭证种类、科目、账户名称是否正确;填写的日期、户名、金额、业务印章等是否正确。3、审核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注意辨别凭证是否真实、正确、合法;要素有无异常迹象。4、审核表、表外日计表是否连续,各科目余
30、额是否衔接。5、审核各机构的现金入库、调剂业务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审核营业日报表的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6、审核营业日报表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与部往来凭证的使用与作废的数与表、表外科目传票是否相符。7、监督审核凭证出、入库;凭证调剂的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8、监督其他新增业务品种的核算工作。第二十三条 贷款业务的监督(一)监督围贷款的发放、收回、转据、核销、置换、收回抵债资产、贴现的买入、卖出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的核算。1、贷款业务(1)贷款发放。根据借款借据入账联核对贷款客户名称、存贷款账号、发放金额、科目、期限、利率、地址、贷款方式、合同种类、合同编号、计
31、息方式、贷款用途、贷款发放日、贷款到期日、贷款起息日、借款人签章等要素是否齐全。(2)贷款支付。贷款发放后是否转存到结算账户按照贷款新规进行支付。个人贷款支付规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贷款管理
32、暂行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支付规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单笔支付小于50万元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关于贷款发放与
33、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与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
34、)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3)归还贷款。根据会计凭证核对贷款客户名称、归还金额、付款人户名、归还本金科目、归还贷款本金、归还表当期、归还表外当期、归还复利当期、归还表应收、归还表外应收、归还复利、归还利息合计、归还本息合计等。利隋本清贷款余额为零后贷款是否销户,并进行贷款合同注销。(4)核销、置换贷款本金,核销、置换
35、贷款利息。要与相关批件核对金额、分户明细账等。(5)贷款管理维护。核对调整、修改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操作手续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改变原有贷款利率档次等。2、贴现业务(1)贴现买入。核对客户名称、币种、票据、票据类型、签发日期、到期日期、贴现日期、贴现到期(回购)日期、交易类别、贴现金额等。(2)贴现卖出。核对客户名称、币种、票据、票据类型、签发日期、到期日期、贴现日期、贴现到期(回购)日期、交易类别、贴现金额等,确认资金是否入账。(3)贴现收回。核对客户名称、币种、票据、票据类型、签发日期、到期日期、贴现日期、贴现到期(回购)日期、交易类别、贴现金额等,确认资金是否入账。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
36、)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核对汇票金额、币种、签发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账号、出票人行号、出票人户名、收款人行号、收款人户名、交易类别、手续费费率、垫款利率、反担保方式、反担保编号、保证金账号、摘要。(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核对汇票金额、币种、签发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账号、出票人行号、出票人户名、收款人行号、收款人户名、交易类别、摘要。(3)银行承兑汇票注销。核对汇票金额、币种、签发日期、到期日期、交易类别、摘要。(4)、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核对机构号、机构名称、挂失日期、挂失标志、汇票、汇票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结算账号、出票人户名、摘要。(5)银行承兑汇票维护。核对汇票、原结
37、算账号、新结算账号、原收款人名称、原收款人账号、新收款人名称、新收款人账号、原收款行行名、原收款行行号、新收款行行名、新收款人行号、原执行利率、新执行利率。4、抵、质押品管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核对客户、收付标志、科目号、抵质押品编号、抵质押品类型、抵质押种类、存单账号、编号、入账金额、抵质押品描述、所有权人名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代码、评估日期、登记机关、登记日期。(二) 贷款监督对象会计凭证与附件、日终流水账、日计表等会计账表,综合业务系统的账务数据与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三)贷款凭证要素的监督1、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正确,对转关系是否正常,资金来源、用途是否异常,是
38、否超出有效期。2、签章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确。3、自制凭证的编制依据和容是否真实,授权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4、需要通过计算产生凭证金额的,计算结果是否准确。5、各类会计凭证(或清单)与综合业务系统录入数据是否一致。6、凭证附件是否完整、对应。第二十四条 存款业务的监督(一)监督围客户存款的存入、支取、挂失、冻结、扣划、特殊业务、凭证使用等交易与与存款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的核算。 1、余额、发生额监督(1)核对科目日结单注明的附件数与凭证数是否一致。(2)核对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发生额与凭证累计借、贷发生额是否相符。2、存款类凭证要素的监督(1)审核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齐全。如:使用
39、的凭证种类、科目、账户名称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日期、户名、金额、存期、利率是否正确。有预留印鉴的,取款时所盖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等。(2)审核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注意辨别凭证要素有无异常迹象。如:刀刮、皮擦、涂改、挖补、药水销蚀、侵蚀等。(3)凭证上印章是否使用正确,是否齐全。3、存款类业务手续监督(1)各种存款的开户、续存、支取、销户数与传票是否相符,营业日报表结存户数前后衔接是否正确。(2)提前支取的(重点监督),取款人或代理人件要素是否摘录齐全,是否有客户签字,原始凭证是否齐全。(3)销户的存单(折)是否本营业网点签发,其凭证是否与开户时的一致,所盖的业务印章是否伪造或已经注销作废。(4)教育储蓄清户时,享受优惠利率与免征利息税的,需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作附件。(5)监督审核现金和凭证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4、存款类重要空白凭证的监督(1)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事后监督人员审核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与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单是否相符等,并与报表核对无误后加盖事后监督名章。(2)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营业机构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交易成功后,系统会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