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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终局裁决书中可以有非终局事项吗?答:虽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有关内容同时涉及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也就是说,终局 裁决书中不应有非终局事项,但在现实中,一个仲裁裁决既有终局事项,又有非终局事项的 现实是存在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对此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即该种裁决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在实践中,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一个案件分拆为两个案件,对劳动者的部分请求 作出非终局裁决,允许用人单位就这些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同时,就劳动者另外一 部分请求,作出终局裁决,用人
2、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事项,而不能再向 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其中的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无法主张同一案件 尚有非终局裁决部分而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 参考法规: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9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 例:肖某2007年6月进入武汉一家物业总公司担任物资总管,月工资1, 800元,但直至 2008年9月,公司才与肖某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期限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 但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为肖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2009年1
3、月3日,分公司以不胜任为由,结算工资并另支付一个月的月薪作为补偿金 解聘了肖某。肖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 200元;支付未签订协议合同协议的双倍工资19, 800 元;按实际工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金;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1, 800元。仲裁庭经审理后作出裁决:1、公司没有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即解除与肖某的劳动 关系,违反了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规定的程序,应自2007年6月20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并计发赔偿金,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5, 400元(已扣减1,800元);2、公司按肖某实际工 资补缴肖某在职期
4、间的保险费;3、公司支付肖某未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两倍工资 12, 900元;4、驳回肖某1,800元代通知金的相关要求。裁决书同时说明:申请人肖某如不服裁决书第1、2项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书第3、4项不服的, 可以自送达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仲裁庭实际操作中会在一个仲裁裁决中既包括终局裁决事项也包括非终局裁决事 项,但分别注明了当事人不同的诉权和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同时间; 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本案中,仲裁庭针
5、对肖某的裁决,既包含了终局裁决事项也包含了非终局裁决事项,对 于两种裁决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不同诉权,裁决书中均作出了提示,但对终局裁决事项, 企业的诉权没有提及。这也是这份裁决书不规范之处。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4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 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可 见,只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是同一仲裁裁决,即使其裁定部分属于终局事项, 部分属于非终局事项,也应当认为属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就整个裁决书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的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 了两个不同的裁决时,则用人单位只能起诉其中的非终局裁决;对终局裁决,则只能向当地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操作提示:仲裁庭的裁决书可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属于终局裁决而未在裁决书中注明的,或 者不属于终局裁决而当作终局裁决的,或者对当事人权利未明确提示的。企业在参加劳动争 议仲裁以及收到仲裁庭的裁决书时,需要自己审查申请以及裁决事项是属于终局裁决还是非 终局裁决,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