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82条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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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82条解释篇一:2022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022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101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

2、,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

3、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上述规定,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假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担当法律责任;三是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干脆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

4、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安排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实行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特别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

5、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处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别的不当行为所致。惩处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一般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

7、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处性赔偿,是为了惩处和阻挡一些特定的行为,特殊是有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处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心情,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实行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遇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处性赔偿虽然在一般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肯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始终以来采纳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纳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101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

8、系的惩处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纳了惩处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有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处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爱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

9、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30元,假如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酬劳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

10、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101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22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假如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22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状况下,假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22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

11、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状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22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22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22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刚好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

13、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终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

14、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篇二:劳动合同法解读82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二:未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101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

15、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

16、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上述规定,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必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假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担当法律责 任;三是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干脆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17、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安排制度及职工相 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实行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特别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

18、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 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

19、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处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别的不当行为所致。惩处性 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一般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

20、广泛的适用。实施惩处性赔偿,是为了惩处 和阻挡一些特定的行为,特殊是有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处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心情,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实行一些以牙还牙 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遇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处性赔偿虽然在一般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肯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始终以来采纳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纳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年制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处性赔偿制度

21、,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纳了惩处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有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处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从而爱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

22、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30 元,假如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酬劳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 十四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23、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101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 工作,到2022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假如该劳动者提出续 订劳动合同,则2022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状况下,假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22年 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24、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状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22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22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22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

25、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刚好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

26、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终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27、 篇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理解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101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

28、,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上述规定,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

29、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假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担当法律责任;三是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干脆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30、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安排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实行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特别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31、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32、书面劳动合同,以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处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处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别的不当行为所致。惩处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一般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处性赔偿,是为了惩处和阻挡一些特定的行为,特殊是有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处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心情,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实行一些以牙还牙

33、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遇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处性赔偿虽然在一般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肯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始终以来采纳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纳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处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纳了惩

34、处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有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处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爱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30元,假如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

35、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酬劳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101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22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假如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22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36、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状况下,假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22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状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

3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22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22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22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1)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38、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刚好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2)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

39、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终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正确理解条文中“工资”的含义。 “工资”的组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

40、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干脆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以及特别状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爱护方面的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酬劳及其他劳动收入,如依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建独创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别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41、据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工资”应当理解成广义上的工资概念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 三、“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 关于条文中“二倍工资”支付期间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该法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未予以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作了说明“?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也有专家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

42、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假如单位始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二倍工资不应最多支付11个月,而应当支付到订立书面 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解除为止。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是否应当对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每月又未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而仅根据正常标准或不足二倍工资的标准

43、支付工资,该行为具有违法性,除了应当补足每月未予支付的差额部格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未支付部分的25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依据是1101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其次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有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意不刚好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方法 其次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但笔者认为,前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只须

44、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即可,不应再担当按未支付部分的25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其理由如下: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是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任。纵观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未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主动担当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律责任时,尚需担当其他赔偿责任;二、依据民事责任发生的缘由,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未主动担当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便形成了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享有仲裁申诉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恳求用人单位履行。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对1101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类似规定所作的比较全面的归纳和总结,也是立法上与时俱进的结果。 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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