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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院查封异议申请书(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确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识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查封异议申请书篇一 2023年10月12日 案外人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男,汉族,住。 在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异议人实际全部的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并在执行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要求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其行为严峻损害了异议人合法财产权利,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马上终止对异议人车辆的执行,并解除对异议人全部的车辆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车辆的实际全部人是异议人,该
2、车俩是异议人出资购买,购买车辆时是异议人与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车辆首付款和税费是异议人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的,而且该车辆自购买至今始终由异议人运用,与没有任何关系。车辆登记证书的登记车主之所以是被执行人,是因为购买该车辆时按揭付款,由于欠异议人借款没有实力一次性付清,异议人当时要求以代为缴纳贷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当时为了让偿还贷款车辆才登记在其名下。依据公安部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2000)98号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依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全部权的登记。为了交通
3、管理工作的须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全部权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中,异议人是案外人,被查封车辆的实际全部人是异议人,贵院不能仅以车辆登记状况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464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终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法院查封异议申请书篇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异议人:王某某,男,汉族,1977年5月5日诞生,户籍地址:广东
4、省深圳市x,身份证号码:x。 被异议人一(原案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1993年9月13日诞生,地址:广东省东莞市x,身份证号码:x。 被异议人二(原案被申请人):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居处:东莞市塘厦镇沙湖村麒麟路39号2楼,法定代表人: 汪某某。 恳求事项: 恳求法院终止对(2023)粤1973执保x号案(查封清单编号:no.x)查封的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特征规格:bm80-4g1560-z-x14)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23)粤1973执保x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了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特征规格:bm80-4g1560-z-x14
5、,机台编号分别为:fam1709303、maf1709285、maf1709313、maf1709306、maf1709307、maf1711356。某某数控,玻璃加工中心。被异议人二只有运用查封的机器设备权利,不具有全部权,上述查封财产是属于某某全部。因此,接着查封该财产会严峻侵害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5日,江西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将其拥有的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以下称“设备”)全部权转让给案外异议人王某某,双方约定了设备来源信息、全部权转移证明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0月7日,案外异议人王某某依约付清了设备的全部款项,同时,某某公司也向王某某出具
6、设备全部权证明书,该证明书证明:某某公司将上述6台设备以二手设备方式全部转让给王某某,该设备款项王某某个人已经向某某公司全部付清,某某公司不对机台进行锁码,该6台设备全部权就此证明日起转移归属王某某。某某公司不再对上述6台设备行使任何全部权利,也不再向王某某索取任何费用。 因此,案外异议人对被异议人一查封的6台机器设备拥有全部权。案外异议人恳求贵院查明真相并订正查封错误,以避开扩大损失。同时,被异议人一因错误查封造成案外异议人经济损失,案外异议人将保留对其追偿的权利。 为维护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恳求贵院尽快终止对该财产的查封执行。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
7、外异议人: 年 月 日 龙华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龙华执行异议律师 法院查封异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 恳求事项: 1、恳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与x 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与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x而不是案外人x,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民初字第号
8、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并没有案外第三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明被执行的主体为,执行案外人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恳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给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法院查封异议申请书篇四 案外异议人一:甘某某,女,联系电话:13320366458(付律师) 案外异议人二:h某,女, 法定代理人:甘某某(系h某之母,基本状况同前)。 托付诉讼代理人付剑波,重庆力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ssx
9、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齐、j、珍,就(2023)丰法民初字第0057s号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渝0230执恢34s号)过程中,错将二案外异议人享有物权期盼权的财产,即:位于ssx名山镇花园街5s号2-00s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执行标的;房地产权证号:202302sss,权利证书登记人j)当作被执行人j的财产予以执行。二案外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马上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案外异议人一与被执行人j同居期间,于2023年6月14日生育一女,即案外异议人二h某。2023年3月10日,案外异议人一与被执行人j登记结婚,婚后,于20
10、23年共同购置房屋一套即本案的执行标的。2023年9月6日,案外异议人一与被执行人j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案涉执行标的赠予案外异议人二全部;案外异议人二由被执行人j抚养。双方离婚后的2023年10月31日,在二案外异议人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执行人j与本案申请执行人签订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将案涉执行标的作为j的向申请执行人的借款的抵押担保。后因j不履行借款的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ssx人民法院作出(2023)丰法民初字第00577号民事判决,j不履行该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ssx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相继作出(2023)渝0
11、230执恢34s号之二执行裁定及(2023)渝0230执恢34s号公告,强制执行该执行标的并责令二案外异议人从该执行标的物中迁出。 前述事实证明,二案外异议人享有对执行标的的物权期盼权,享有解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理由: 一、申请执行人对本案执行标的设定的抵押系无效抵押。 虽然案涉执行标的的权利登记人只有被执行人j一人,没有甘某某,但该标的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共同共有性质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j与甘某某双方协议将该标的赠予女儿即案外异议人二h某,在该赠予未实施财产转移登记之前,虽然j可以撤销赠与,但其并未明示撤销。无论是已撤销还是未撤销,该标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能变更(顶多
12、,离婚后,未转移房产前抑或设定抵押前,属于尚未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予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全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说明第五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本案中,分明双方已协议约定将标的赠予女儿,被执行人j却在未经案外异议人同意、也未向二案外异议人明示撤销赠予的状况下,将标的设定抵押,故,该抵押系无效抵押。 据此,申请执行人不行能依无效抵押获得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权;反之,二案外异议人具有解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具有解除执行的物权期盼
13、权。 二、本案执行标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应当阻却本案执行。 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解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缘由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中,案外异议人甘某某与被执行人j就案涉房产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由婚姻登记机
14、关ssx民政局合法备案,确认合法有效,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即案涉标的的全部权的处分,也自然合法有效;甘某某与j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和合法占有案涉不动产(二案外异议人从2023年至今,始终在该房产中居住,别无他居)的时间均早于申请人执行人抵押权设定时间,也早于法院查封案涉房产的时间。案涉房屋的赠予系单务行为,不存在支付对价问题。为房屋受赠者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主要在于j因其是权利登记人,又是约定干脆抚养人(尽管实际干脆抚养人是甘某某)。j应当办理过户手续,而事实上j在2023年 10月 31 日就将案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案涉房产未办理产权过户的缘由在于j擅自进行抵押,又因抵押未注销进而无法办理产权
15、过户,而二案外异议人不存在怠于帮助办理登记手续的过错行为。故二案外异议人对案涉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具有过错。 据此,案涉房产即执行标的符合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案外异议人对案涉房产具有解除执行的物权期盼权。 三、本案申请执行人对本案执行标的依法不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 执行规定其次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解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说明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规定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说明,其次十八条的规定当然属于“法律、司法说明另有规定”的情形,故该规定其次十八条属于其次十七条规定但书的规定。本案中,作
16、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2023)丰法民初字第00577号民事判决系基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的判决,故本案的执行属于“金钱债权执行”,符合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的适用前提。至于案涉房屋的转移,无论是赠予还是买卖,但都具备转移全部权这一根本属性,并不影响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的适用。 四、本案申请执行人应当担当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甘某某与j就案涉房产签订离婚协议处分案涉房屋的时间,案外异议人甘某某与h某对案涉房产的占有运用时间,均远早于申请执行人取得抵押权的时间。案涉房屋并非空置房屋,申请执行人作为专业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对抵押物的现状(是否存在共有、何种共有,是否已经占有,是否转移或将要转移等)
17、审查不严,审慎留意义务缺失,应担当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综上所述,二案外异议人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的权利都归于物权范畴,两者间的冲突亦属于物权冲突。两权相衡,由于二案外异议人的权益形成的时间早于案涉不动产办理抵押的时间;同时,申请执行人对案涉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过错,符合执行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的四项构成要件。依据相关执行司法说明的规定,二案外异议人的物权期盼权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并阻却执行,故应依法中止对案涉不动产的执行。 综上所述,贵院将二案外异议人享有物权期盼权的财产予以执行,错误。二案外异议人现依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申请,恳请贵院马上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以切实维护二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重庆市ss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