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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一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加强教师出勤管理,确保工作效 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类型与规定1 .病假。病假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凡请假在5天以 内的,须持县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请病假1周以上1 个月以内者,须附上病例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1个月以上(含1个月)3个月以内者,除附上述材料外, 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例、医药发票;患重病需请假3个 月以上(含3个月)者,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 供住院证明(小结)、门诊或住院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2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 事假,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天。一
2、年事假期限原则上在15 天以内。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3 .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申请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夫 妻双方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可享受 7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婚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15 .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内,依法 享有带薪休假的待遇,假期内绩效工资按本人请假前的工作 量考核发放。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超过法定时限的,根据实际情 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六、其他规定16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按本规定审批后,方可享受病 假
3、、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 动的,停发病假、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17 .根据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 问题处理意见规定,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 超过半年的,不计连续工龄和教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18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 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 的,按旷工处理。19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少于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 计旷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除按日扣发全部工资外,视情 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
4、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 事关系,停发全部工资,停止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等。20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请假期间不享受班主任津贴。21 .学校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由教职 工签字确认,并公示接受监督。考勤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2年。22 .凡请假、旷工达到规定处理天数的,学校应于其后 三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隐匿不报或瞒报的,追究校长、副 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3 .任何职工不得私自要求更改签到结果。签到结果将 同步传给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一名副校长。如确因 工作需要更改签到结果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处室 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
5、确认后,办公室方可执行。书面申请 办公室留存,同时相关处室留存复印件。24 .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上班期间不得外出,确实因公(私) 需外出的,需经级部处室主任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留 存,返岗后签字销假。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学校,上级有 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晚婚假。4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 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5天以内丧假。特殊 情况不得超过10天。5 .产假。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执 行。正常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 加产假15天。超出正常
6、产假的按事假对待。产假期间正值 寒暑假、法定假、双休日等不顺延补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生育子女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含节假日)。男方 7天护理假须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请产假的教职工,须提 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等复印件。哺乳期(子女出生1年 内)的教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1小时。(当事人必须带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 学校审批后,方可按规定执行。)6 .公假。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 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相关的学习培训、教研 活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团代 表等会议,或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请公假。7 .教职
7、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 不再顺延。二、请假审批权限1 .工作时间请假须写请假条,由领导批准后送交办公室。请假2小时以内的临时假,由各年级主任审批,填写 临时出门条,凭条出校;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或 分管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审批;请 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报校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 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 校长、书记向区教育主管部门请假,办公室备案。口头请假、 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交假条等均按旷班处理。2 .各年级主任为请假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请假各项手 续的审核。
8、所有请假手续必须送到办公室备案,填写教职工 正式请假条,有调课的教导处备案,是班主任的报德育处备 案,所有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方可离校,否则按旷 工处理。三、请假程序1 .教职工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等有效 材料,才能办理对应的请假手续。2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实验中学教职工请假条,待批 准同意后,将实验中学教职工请假条送校长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3 .教职工请假期满,提前返岗的须到校长办公室办理销 假手续,请假结束后正常上班的以正常打卡签到视为销假。 教职工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时,须逐月办理请销假手续
9、。4 .请假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四、请假期间的待遇1 .病假待遇。一学期病假(必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 院门诊、住院病历和诊断、费用清单)累计5天(含5天), 按学校考勤规定,一天减考勤量化1分。病假5天以上1 个月以内,按学校考勤规定,一天减考勤量化2分,减完 为止。病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本学期不得评先 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2 .事假待遇。一学期事假累计3天(含3天),每 天减考勤量化分2分;3天以上,每天减考勤量化分3分, 减完为止。一学期事假超过15天的,本学期不得评先树优, 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3 .如果一年内连续多次请假或间断性的多次请假,其假
10、期累计计算。全年累计病、事假达到6个月的,当年不能 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参加职称评定,不能升岗聘任,超过6 个月的不能计算工龄。身患癌症、重症*及其他重大疾病的,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 .学校在进行教师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将以考勤 结果作为重要依据。5 .新就业人员在试用期间请长假(含产假、事假、病假) 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五、旷工及其处理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离开工作 岗位的;(2)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的;(3)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 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4)因工作变
11、动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的;(5)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活 动的;(6)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2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并予以教育批评。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职、 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接受组 织安排,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 .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由学校及时书面督促 本人返回单位,通知书应有返校时间限定以及届时不返校将 予以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等内容。通知书要送达本人或亲属 签收。
12、若拒签,由负责送达的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注明送 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若本人或亲属找不到的,予以登 报声明。通知书送达后或登报声明后仍不返校的,按旷工处 理。5 .教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6 .学校安排的公差、外出学习等公假的教师,请假时间 考勤不扣分。但仍需履行请假手续,若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 工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不予报销。7 .本意见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 为准。8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实验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扁一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严 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工作和生
13、活中的实际 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 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 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鼓励教职工出满勤、 干满点,有事确需请假,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二、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1 .工作日期间教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必须请假。因公请 假,凭相关文件或通知,事先向单位相关领导申请,特殊情 况可电话请假,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私请假,需办理请 假审批手续,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2 .请假人须填写教职工请
14、假审批表,注明请假事由 和请假期限,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3 .病假一般于医疗机构就诊后1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到单 位请假。突发性危重疾病先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到单位履行 请假手续。请病假5天以上(不含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 下同)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 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学校应指派2名工作人员(其 中1名校级领导干部)陪同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并出 具书面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案。高度伤残、*等 需长期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 每学期初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 案。4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
15、假审批手续和销 假记录学校要妥善保存。三、审批权限5 .学校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各学段、中心主任审批, 1天以内(含1天)由各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 (含5天)的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的,由校长签署意见, 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局人事股审批备案。各学段、中心主任 请假半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长同 意后由校长审批。6 .学校校长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天的,须按文件规定, 向教育主管部门请假经同意后,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单位日 常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人事股备案。四、病、事假工资规定7 .教职工事、病假工资发放:学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根据学校教职 工绩效考核与
16、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基础 性奖励工资中的50%作为考勤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按月计。 事假:扣发部分二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病假:扣发部 分二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2。学年累计事假在6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每天扣除日工 资的三分之一;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超出天数按日减发 日工资,日工资二职工每月应发工资/当月的实际天数(下同)。长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8 .事病假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视情况进行救助。9 .因公受伤人员按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支付其工伤休息 期间的工资。10 .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 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期内加班时间可抵消请假时间,学期 末清零。五、法定假期及待遇11 .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 其他法定假期,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学校教职工不 再另行安排探亲假。12 .婚假。工作人员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依法享 有法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3 .丧假。工作人员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的,享有3天 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予路程假。14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给予男方护 理假7日。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