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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教学大纲院(系、部):法学院教研室:民商经济法教研室日期:2008年H月10日2、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3、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法的形式价值);二、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的 价值观是对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予以价值判断和适用的一种标准。三、经济法价值的内容1、实质正义;2、社会效益;3、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和谐统一。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四章。2、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四章。第八章经济法律关系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
2、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的分类。三、教学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 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自治权限以及经济 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是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统一;3、是一种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规制、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 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关系
3、相互作用的法律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经济自治权限, 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2、经济自治权限3、经济权利与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自治权限,或者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特征:1、广泛性与限制性的统一;2、结构的复杂性;3、经济干预行为是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客体。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四章。2、史际春主
4、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六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四章。4、杨紫煌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六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弟八早。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四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六章。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第九章企业规制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国有企业的概念;掌握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了 解国有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了解国有企业内部法律制度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讲授全民所有制工业
5、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教学内容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是连续、稳定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营利性的 经济组织。联定性;2、组织性;3、经营性;4、独立或相对独立性;5、公共 性或社会性二、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企业的设立企业的组织企业的资本制度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三、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指适应卷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 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主要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6、实体。(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是指由二人或二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2、新合伙企业法。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四)公司法律制度新公司法内容解读:1、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2、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3、国有独资公司4、股东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5、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浪制6、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更为科学严谨7、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8、加重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及法律责任9、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10、劳动者权益受到保护。四、特殊企业形态(-)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
7、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设立的特别制度;2、股权行使的特殊制度;3、组织制度的特殊规 (-)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 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1、股权结构;2、组织制度;3、分配制度(三)企业集团1、企业集团概念企业集团是指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的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 若干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2、企业集团的组建3、企业集团的法律规制四、教学课时分配4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七章。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2005年版,第十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九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九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九、十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四、 十五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一章。第十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与掌握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各类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掌握各类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有关实体及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讲授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法
9、律规定一、概述(-)概念三、教学内容是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 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二)市场准入制(三)市场准入制(四)市场准入制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度存在的必要性 度的立法模式 度体系的基本构成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二、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 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 活动的总称。企业登记;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
10、接或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 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 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二)分类1、个人进入特殊市场的准入审批制度;企业设立审批和营业许可制度2、立法特许;专项批准;办法许可证3、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三)适用范围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 知己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 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 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史际春主编:经济法
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章。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章。3、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五章。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理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血并掌握我国法律关于破产制度的实体和程序的具体规定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讲授企业破产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三、教学内容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市场规制7看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规制”是利用一定的外部力量对某一事物(或行为)偏离应有状态的矫正和规范。植草益(日)微观经济规制法(-)特征1、直接性(直接依法
12、干预);2、微观性(直接依法干预具体的交易活动); 3、政府性(主要由政府依法直接干预);4、公法性(更多是由政府依强制性 公法规范干预)c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一)市场竞争法(基础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 垄断法。(二)产品质量法(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要素市场管理法(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 产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三、市场规制行为市场规制若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市场规制法实施具有 法律效力的行为。(与宏观调控行为及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及企业管理 的区别)(-)特征1、行为的合法性;2、行为的单方性;3、行为的强制性。(三)原则1、合法原
13、则;2、中立原则;3、社会利益原则;4、安全与效率原 则;5、授权与限权并举原则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十* * 二早。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三章。3、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一章。4、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七章。5、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八章。6、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三章。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的种类二、教
14、学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讲授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种类三、教学内容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 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3、垄断的直接结果限制和排斥了竞争。二、经济性垄断行为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协议垄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分为 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
15、议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 的市场地位。表现形式: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
16、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 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 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 十七条)(三)经营者集中。表现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 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三、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
17、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表现形式:1、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 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 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4、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 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6、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四、对自然性垄断行为的规制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
18、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 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 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 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五、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1、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2、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3、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4、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结果的处理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九章。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
19、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十* *.二早。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一章。4、杨紫靖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九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七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特征及种类,了解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违法的法 建畜件、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基本原理。三
20、、教学内容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二)国外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概况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和个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混淆行为(1)假冒注册商标行为。(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21、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5、商业贿赂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倾销行为8、搭售行为9、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行为11、招投标中的恶意串通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四、教学课时分配6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
22、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九章。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十 三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二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八章。第一编 总论3第一章 绪论3第二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4第三章经济法的概念5第四章 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6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7第六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8第七章经济法的价值9第八章经济法律关系10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11第九章企业规制法律制度11第十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13第
23、三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14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理14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8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20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23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23第十七章国有资产管理法25第十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28第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31教学课时分配表36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八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三章。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理,熟悉生产者和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理。三、教学
24、内容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产品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2、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4、实行严格产品质量责任原则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对其产品的质量要求(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二)产品质量责任的性质(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素(四)生
25、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五、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四个,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教学课时分配4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十章。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九早。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四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四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二十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
26、第十三章。第十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本章学习,掌握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理,熟悉生产者和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理。三、教学内容一、概述(-j概念广义的诵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范围适用的主体,包括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 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购买、 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将农业生产性消费纳入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属于该法的一个例外或特殊适用。(三)基本原则
27、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的原则;社会保护的 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知识获得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权(-)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8、履行“三包”或相应的责任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三、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立法保护;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1、消费者组织的保护消费者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
28、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 当予以支持。2、舆论监督的保护四、教学课时分配4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十一章。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十 五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三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三章。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二十一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9、2004年版,第九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三章。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主要让学生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国有资产管 理的概念和任务,资产管理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法 律基本制度。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评估、产权交易制度。三、教学内容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宏观调控又称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 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运用经济的、法 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30、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以宏观调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 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律手段;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同它的各级和各部门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2、各级和各部门国家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3、各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三、宏观调控法的经济法原理1、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及其职能的限定2、宏观调控的法律基础3、宏观调控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1、间接调控原则2、计划指导原则3、公开原则4、合法原则5、适度性原则6、稳定性与灵活性
31、结合原则五、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1、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方式2、主要运用经济法手段进行调节3、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宏观调控的辅 助手段六、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体系特征从宏观调控法的内容构成上分析,它是以国家宏观调控总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为统率(灵魂)的计划法为中心(龙头)的各项经济政策为主 体,以各种调节手段运用为主,法律为启动机制,组成的统一的有机体系。()体系构成计划、产业法;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 管理法;对外贸易法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十四章
32、。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一 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五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十一早。5、符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一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六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四章。第十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主要让学生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国有资产管 理的概念和任务,资产管理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法 律基本制度。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
33、题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评估、产权交易制度。三、教学内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 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是指 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 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把国有资产分为:1、经营性国有资产;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此 外国有资产还应包括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用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及其投资受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家所 有的境外国有资产。(三)国有资产管理
34、的概念和任务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所 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处分的归 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主要有:1、优化国有 资产结构;2、保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3、保障国有资产不断增 值;4、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三)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规范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和使 用者对于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 法具有以下特征: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2、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事实为中心内容的法
35、律制 度。3、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是由众多专项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 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 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国家所有、分 级分工管理原则;(2)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2)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3)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36、(5)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费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斐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 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 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类别以各种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都是产权登记的对象, 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占有国有资产的集 体企业。2、产权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主管单位审查、审核认定、核 发证书等4个阶段。3、违反产权登记的法律责任。包括:(1)企业的法律责任。(2)国有 资产
37、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国有资产评估制度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国有资产评估是 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 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在资产评 估工作中应坚持下列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 性原则。2、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其范围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系统由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和资产评 估机构两部分组成。4、国有资产
38、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5、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方法国有资产评估,应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 能力等因素和适当的评估方法来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 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其他方法。6、法律责任(四)产权交易制度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 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 另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 产权交易制度是指国家为调整产权交易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企业产权交易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大致应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通过直接洽谈或产权交易
39、市场,初步确定交易双方和被交易的企业。2、对被交易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以确定资产或产 权转让底价。3、以底价为基础,通过协商、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价,被交易企 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其成交价要经产权归属的所有者代表确认。4、交易双方签署协议。产权交易协议应进行公证。5、产权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办理产权转让的交接、清算及法律手 续。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十六章。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二十一章。4、杨紫熠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十四早。5、符
40、启林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四章。6、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二章。7、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四章。第十八章金融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税收、税法的概念、分类及税收法律关 系;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的概念和主 要法律制度规定;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法律规定。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收结构体系,税收征管 法的主要法律规定。三、教学内容一、金融法概述(一)金融及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法的概念及体系1、金融法是调
41、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金融法的体系构成(1)中央银行法;(2)政策性银行法;(3)商业银行法;(4)信用合作 社法;(5)信托法;(6)保险法;(7)证券法;(8)期货法,;(9) 票据法;(10)货币法;(11)外汇法;(12)融资租赁法(三)我国金融立法(四)国际金融规则二、中央银行法(一)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它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依法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国人民银 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制定货币政策
42、的咨询议事机构。中国人民银 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三)职责(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4)经理国库;(5)维持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6)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7)依 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8)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 融活动;(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宏观调控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货币的方针、政策 及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 长。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
43、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设 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 策情况和金融监督情况的工作报告。(五)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统 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业监管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管,依 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六)公共服务1、要求商业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2、办理再贴现再贴现3、开展公开市场业务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提供清算服务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绪论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浦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了解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理解经
44、济法是法 学20世纪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演变;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产生了经济法三、教学内容一、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及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 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就是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它与政治国家和统治体系相 对,包括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湮没的社会生活领域。约翰洛克(英)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的,人们通过社 会契约赋予国家以权力(二)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三)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野二、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及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一)市民社会的终结(-)公法
45、与私法的相互融合三、经济法是20世纪法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四、教学课时分配2课时五、教学参考书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绪言。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绪论。3、杨紫煌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绪言。(七)人民币1、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 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发行与管理人民币的发行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即国务院。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印刷、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 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 币。禁止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A)法律责任三、政策性银行法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为国家的特定经济政策服 务。我国于1994年内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它们均为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