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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湖北路(塘绛路-南湖中路)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公共利益需要,滨湖区政府对南湖北路(塘绛路-南湖中 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无锡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以下简称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 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住宅1户(锡南路西1号商住楼4号),约 304. 19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 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二、房屋评估(一)评估机构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公开抽签并经无锡市梁 溪公证处依法公证,确定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 本项目评估机构。(二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1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预评估价格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 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 (锡房联2011 10号)相关规定评估确定。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 司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 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H0号)相关规定评估确定。3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无锡市诚 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 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
3、向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无锡市诚 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 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 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 10日内,按规定选派专家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 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三、补偿方式(一)计户规则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计算。(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4、。未 经登记建筑由区认定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房 屋征收办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 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H27号)相关规定进行 认定。(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需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发放由 市政府统一印制的定销商品房准购证,按规定持准购证购买。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 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人增加10% 的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同时凭被征收人自购的商 品房住宅合同,对被征收人再增加5%的补贴。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
5、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 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 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四、补偿标准(一)住宅房屋的补偿1、本项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6624元。2、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每户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搬迁费每户均以2次计算。3、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购买定销商品房,以 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过度的,房屋交付前,每月按照被征收房 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的0.3%给予每户临时安置费; 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4、
6、固定设施移装费(1)空调移装费:挂壁式300元/台,立柜式500元/台。(2)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1000元/台,煤气和电 热水器300元/台。(3)电话移机、宽带移装费: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无锡分 公司收费规定执行。(4)有线电视移机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广电管理单位等 收费规定执行。(5)煤气移装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燃气管理单位等收费 规定执行。5、奖励费: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 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超过签约期限 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以每日等额递减5%计算。6、过渡补助费: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过渡补助。7、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7、小于48平方米的补偿:按照市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充 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67号)相关规定执行。(二)改变用途房屋的补贴按照关于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改变用途房屋征收补贴意 见(锡征收办发2014第1号)相关规定执行。五、达不成补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 收办报请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 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8、讼 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签约期限内,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符合新政策 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六、项目房源本项目提供1套产权调换房。七、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 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同时结清水、电等费用。八、过渡期限搬迁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验房之日起,至取得产权调换 房或定销商品房之日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九、签约期限及相关内容(一)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天。(二)正式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的 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协议履行时,被征收人应当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 明等材料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到原发证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非全部征收的房屋,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配合被征收人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并承担相关费用。(三)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八 公示一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