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ifac职业会计师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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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定义本守则中有关名词的具体含义如下:广告:为招揽业务,将职业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 公众进行传播。客户的账户:专供客户资金往来用的银行账户。客户资金: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保存或遵照指示支出的各种资金,包括可直接支 取现金的票据,如汇票、本票;以及债券等可转换为现金的票据。公司: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企业或个人,包括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受雇职业会计师:受雇于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现任会计师:正在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咨询及其他类似专业服务的执行公共业务的 职业会计师。投资对象:受投资者重大影

2、响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投资者:能够对投资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母公司、首席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客观性:公平、理性诚实且超脱于利益冲突的一种综合状态。执业者: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职业会计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否执行公共业务(包括个 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还是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指向客户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不论其职能类别如何,如审 计、税务或咨询)的合伙人、相似职位的人或事务所的雇员,以及在执业过程中负有管理职 责的职业会计师。该词也经常指从事公共业务的会计师建立的事务所。专业服务:职业会计师提供

3、的需要会计及相关技能的服务,包括会计、审计、税务、管 理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宣传:向公众介绍某位职业会计师的一些情况,此种介绍并非用于推荐该职业会计师。援助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现任会计师或现任会计师的客户向其推荐审 计、会计、税务、咨询等业务,或为满足客户要求向其征求意见。报告任务: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对财务信息发表意见的业务约定。业务开拓:以提供专业服务为目的而接近潜在客户。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引言1、由于各国文化、语言、法律和社会结构的不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制定职业 道德具体要求的任务首先应放在各国成员组织普遍关心的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各 国成

4、员组织有义务执行和贯彻这些耍求。2、不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会计职业的特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追求共同目标上,1)遵守相关技术准则和道德要求;此种披露并不与本章相矛盾;2)在法律诉讼程序中保护职业会计师的职业利益;3)接受成员组织或职业组织的质量复核(或同业互查)4)答复成员组织或管理机构的调查或询问。4、9当职业会计师决定披露秘密信息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是否已在尽量可行的程度上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情况;如果存在未证实的情况 或意见,在决定做何种类型披露时应运用专业判断;(2)以何种方式进行传达,对方是谁;特别地,职业会计师应确知对方是合适的接受 者并有责任执行;(3)职业会计师是否会因作

5、此传达而招致法律责任,其后果会是什么。所有这些情况下,职业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向有关法律机构和(或)职业组织进行咨 询。第五章税务服务业务5、1提供专业税收服务的职业会计师有责任维护客户或雇主的最优地位,但是,提供 服务必须具有专业胜任相关能力,不能损害客观性和公正性,且职业会计师应遵守法律。这 样,只要能合理保证这一最优地位,一些疑难相关问题就会得到有利于客户或雇主的解决。5、2职业会计师不得向客户或雇主保证所编制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税务建议无可挑 剔。相反,职业会计师应保证客户或雇主知悉税务建议和服务的固有局限,以便他们不会误 解针对某一事实的意思表示。5、3执行或协助纳税申报表编制工作的

6、职业会计师应告知客户或雇主,为申报表的合 适的内容负主要责任的应是客户或雇主。职业会计师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申报表在所获信息 的基础上正确编制。5、4向客户或雇主提供的税务建议或对重大结论的意见,应以信件或文件备忘录的形 式予以记录。5、5如果有理由相信存在以下相关问题,职业会计师不得参与申报表的编制或传播:(1)有错误陈述或误导性陈述;(2)包含有不负责任的粉饰性声明或信息,或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其正确与否;(3)遗漏或模糊表述了必需包含的信息,而这种遗漏或模糊表述会误导税务机关。5、6如果估计数据被普遍接受或在获取精确数据不现实的情况下,职业会计师可能编 制含有估计数据的纳税申报表。如果使用了估

7、计数据,则应明确指出,以免这些数据被认为 比实际更精确。职业会计师也应确信在这种情况下估计数据是合理的。5、7编制纳税申报表时,职业会计师通常依据客户或雇主粉饰过的看似合理的信息, 虽然不要求对支持这些信息的文件和其他证据进行检查或复核,但适当时职业会计师应鼓励 客户或雇主提供这些支持数据。另外,(1)如果可能,职业会计师应参考客户以前年度的申报表;(2)当提供的信息看似不正确或不完整时,职业会计师必须进行合理调查;(3)职业会计师应参阅企业经营账簿和记录。5、8当职业会计师了解到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有重大错误或遗漏(该职业会计师 可能已经或没有与这些错误或遗漏有牵连),或未能提交所要求的纳

8、税申报表,则职业会计 师有以下责任:(1)立即将错误或遗漏通知客户或雇主,并建议向税务机关披露。正常情况下,职业 会计师没有义务也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报告。(2)如果客户或雇主不改正错误,职业会计师应:1)告知客户或雇主,在关于该申报表或提交给管理机关的其他相关信息方面,将不再 代表客户或雇主;2)考虑在任何职位与客户继续合作是否符合专业职责的要求。(3)如果职业会计师认为与客户或雇主的职业关系仍可继续,则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 施保证在以后的纳税申报表中不会再次出现相同错误。(4) 一些国家的专业规定或法律规定可能要求职业会计师必须通知税务机关,他们不 再与该申报表或其他信息有任何联

9、系,也不再代表客户或雇主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下,职业 会计师应在通知税务机关之前将这一情况通知客户或雇主,并且未经客户或雇主同意,不得 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第六章跨国业务6、1在跨国业务中考虑运用职业道德条款时,会遇到很多相关问题。无论职业会计师仅是一个国家的职业会员,还是同时也是业务执行地国家的职业会员,他处理每一相关问题 的态度不得受影响。6、2在某个国家取得资格的职业会计师可能居住在另一国家或临时到另一国家提供专业服务。无论怎样,职业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遵循有关相关技术准则和道德要求。本章 不讨论执业中应遵循的特定相关技术准则。但在所有其他方面,职业会计师应遵守

10、职业道德 要求。6、3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相关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1 )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 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以上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跨国执业中的广告和推销另见第14章第14、4和第14、5条)第七章宣传在将自己和自己的工作在市场上进行宣传和促销时,职业会计师应:(1)不使用有损职业形象的方式;(2)不对自己可能提供的服务、拥有的相关能力和具备的经验

11、进行夸大性陈述;(3)不贬低其他会计师的工作。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第八章独立性8、1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从事报告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 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8、2以下介绍了由于实质上或形式上缺乏独立性,而使理性观察者有理由对执行公共 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怀疑的一些情况。与客户或客户的事务有经济牵连8、3与客户的经济牵连影响独立性,并且会导致理性观察者断定独立性已受损害。这 种牵连可以是以下方式:(1)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2)在客户中有非直接重大经济利益。如,是某托管财产的托管人或某不动产的执行 官或管理

12、者,而该托管财产或不动产在客户的公司里有经济利益。(3)向客户或客户公司的经理、董事或主要股东借出或借入款项。(4)在客户或客户的雇员创办的合资企业中有经济利益;(5)在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公司是客户的投资者或被投资者。注释如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为某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对独立性有要求,那么当该职 业会计师在这一公司内拥有或被承诺将获得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 害。直接经济利益包括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配偶或靠其抚养的子女所拥有的利益, 一些国家可能扩展到其他近缘亲属。当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以第三方,如托管财产,的名义持有或建议他人投资于审 计客户的股票时

13、,形式上的独立将受到威胁。因为,对第三方责任可能与对审计客户的责任 相冲突。在托管财产持股方面,如果单人执业者、事务所的合伙人或他们的配偶以及靠其抚养的 子女是受托人,且所持股票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或信托总资产的很大比例,该事务所不得承 接对公司的报告业务。该原则也应适用于上述人士担任任何不动产的执行官和管理者的情况。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可能以非故意方式获得客户的股票,如当该职业会计师继承 了此种股票,或与客户的股东结婚,或发生接管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应将股票在最早的工 作日之前卖出,否则该职业会计师应辞去该公司以后的报告业务。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其配偶以及靠其抚养的子女,均不得贷款给

14、客户、为客户 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接受客户的贷款或由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如果借贷行为遵循正常的借 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该限制不适用于向银行或其他类似金融机构的借贷款行为,也不适用 于家庭抵押贷款、现金及银行存款账户贷款、建房合作社贷款等。如果某非客户企业是客户的重要投资对象,那么职业会计师在该非客户企业内的任何直 接或重大非直接经济利益都将被认为有损职业会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是 某非客户企业的重要投资对象时,职业会计师在该非客户投资者内任何直接或重大非直接经 济利益也将被认为有损职业会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其他关系,如客户与非客户企业举办合资企业,可能影响形式上的独立。一般而言

15、,在 合资企业的情况中,如果职业会计师不会对非客户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该职业会计师 在非客户投资者处的非重大经济利益不会损害职业会计师对客户投资者的独立性。如果职业 会计师不知晓或不能被合理推定为知晓涉及合资企业的经济利益或经济关系,则认为职业会 计师的独立性将不受损害。总之,职业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及其所有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在公司内任职8、4如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在被审核会计期间或曾在接受业务委托前的一段时间内作为:(1)某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或雇员;(2)某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或雇员的合伙人。那么,在对该公司执行报告任务时,他们会被认为拥有削弱独立性的利益。注释通常的作法是

16、,禁止有类似情况的职业会计师担任所涉及公司的审计人员。当然,他们 也不得接受这些公司的其他需发表意见的业务委托。在上述“接受业务委托前的一段时间” 应不短于两年,或按有关法律要求确定。为审计客户提供其他服务8、5在从事审计或其他报告任务之外,如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向客户提供其 他服务,应注意不要行使管理职能和作出管理决策,这些工作应是董事会和管理当局的职责。注释由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已对客户的经营业务较熟悉,如果他们再为客户提供其 他财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则从工作技能和工作量方面来说都是比较经济的。未接受审计人员 的其他服务,对许多公司(特别是一些小型公司)将是不利的。执行公共业务的

17、职业会计师 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可以提出建议。例如,对报表的审计与提供纳税建议总是密切相联的 以致无法将二者分开,尤其在一些小型企业中。而且,审计中一个重要的观念是检查内部控 制制度,而这一检查本身就包括提出改进建议。因此,为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所能提 供的建议予以限制是不现实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在管理咨询和税务领域提供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这些服务 不能取代客户的管理职能。如果没有参与管理决策或不承担决策责任,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 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因提供管理咨询而受损害。原则上,提供其他专业服务不是判断执行公共 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否独立的一个因素。不过,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尽量

18、避免超越 管理咨询职能而涉入管理职能。如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欲对存货记录制度的建立提 出建议,那么他应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正常的审计复核。因为不实施有关该制度的所 有正常审计程序,会对胜任相关能力和独立性有不利影响。客户经常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提供编制会计记录的服务,特别是一些经营规 模不足够大以致无法雇用内部会计人员的小型客户。较大型的客户则很少需要这种服务,除 非有特殊情况。在要求独立性的情况下,以及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为客户编制会计记 录的情况下,应遵守以下要求:(1)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与客户有任何损害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关系、共同 关系和利益冲突;(2)客户

19、应对报表负责;(3)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担任负责企业运作的雇员或管理人员的角色;(4)被指定编制会计记录的人员最好不参与对这些记录的检查。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 会计师对记录进行加工和登录的事实不减少对充分审计测试的相关需求。个人及家庭关系8、6个人及家庭关系可以影响独立性。应特别注意保证任何独立的工作步骤不受个人 及家庭关系的危害。注释应当承认,在职业道德要求中详细说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与客户或担任责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如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主管或其他类似职务的雇员)之间的个人关系 的允许程度是不现实的。不过,各成员组织应将可能影响会员的各种情况通知其会员。例如,当执行公共业务的职

20、业会计师与客户的经理或雇员有共同商业利益,或在与客户 合资经营的企业中有重大利益时,此类情况可能发生。至于家庭关系在何种程度上可被认为太亲密,以致无法保证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独立 步骤不受影响,各成员组织可以根据各自国家当前的社会情况进行确定。经常会给独立性造成难以接受的威胁的家庭关系,是指事务所中执行有关客户业务的单 人执业者、合伙人或雇员是该客户的配偶、靠其抚养的子女或与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在一些 国家,这种关系的范围更宽,可能包括客户的其他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岳父 母、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收费8、7如果从一个客户处或相互关联的客户集团处多次收取的费用占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

21、计师或事务所总收费的很大比例,则必须详细分析对这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依赖,这种 依赖可能引发对独立性的怀疑。注释各成员组织应就这一相关问题为会员制定一些规定或颁布指南。制定这些规定或指南需 考虑各国的经济状况和会计职业的发展程度。很难精确地规定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处收取的费用达到多大比例是不可接受的。但如 果这种收费是总收入的全部或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认真考虑是否独 立性已受损害。类似情况可能发生在客户所欠的专业服务费用经过延期仍未支付时,特别是 在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出具下一年度报告之前仍未支付大部分费用时。一些急于获得 发展的新事务所和那些准备停业的事务所,可能提供折

22、扣。完全依靠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 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可不受此限制。例如,该分支机构正在对事务所客户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而对该客户的审计是该分支机构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为该客户集团所提供的 专业服务应由来自另一分支机构的合伙人复核。或有收费8、8根据8、9,不能在业务约定中将获得某种具体服务成果作为收费前提,或按服 务成果的大小收费。不能根据这样的业务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注释如果法院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已规定了收费标准,则不得进行或有收费。 按百分比或其他类似基础收费应视为或有收费。8、9在法律和成员组织都允许或有收费的国家,或有收费应仅限于对独立性不作要求 的业务。物品和服务8、10

23、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可能会危及独立性。接受不适当的招待也可能产生类似损害。注释在不优于普遍提供给其他人的商业条件之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其配偶或靠 其抚养的子女,不得接受客户的物品或服务。也不得接受与正常社会交往不相称的招待和礼 品。资本所有权8、11理想的情况下,事务所的资本应全部由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拥有。不过,如果资本所有权和表决权的大多数由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控制,也允许其他人对资本 拥有所有权。注释原则上,事务所的全部权益资本应由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拥有。如果全部或部分 资本被其他人士拥有,他们可能会在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对其施加影 响。同样,如

24、果由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拥有的事务所以可能逃避资本所有权规定的方 式向别人借款而获得重大财务支持,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专业服务也可能受到影响。一些国家的法律允许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以公司形式执业,并且对公司资本的所 有权和表决权不作特殊要求。无论怎样,应在法律中或成员组织制定的与法律不相冲突的道 德要求中,提供一些防范措施,以保护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独立性。当现有法律或 正在制订的法律允许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拥有大部分资本所有权和表决权时,成员组 织应考虑与政府交涉以争取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前合伙人8、12事务所的合伙人可能因辞职、退伙、退休或事务所的出售等

25、原因离开事务所。 这样的合伙人可能会接受事务所的客户的聘任。当该客户正在委托该事务所进行审计或执行 其他报告任务时,在以下情况中,事务所的独立性将不受损害:(1)因前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利益而对其进行的支付,和根据已确定了付款期和付款 金额的支付计划对前合伙人支付未设基金的退休金。另外,对前合伙人的应付金额应不会导 致对事务所持续经营相关能力的重大怀疑。(2)无论是否有报酬,前合伙人都不能参与或被认为参与了事务所的运作或专业活动。 这里的参与包括事务所向前合伙人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福利。诉讼或诉讼威胁8、13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和客户之间的诉讼可能使人们认为执行公共业务的 职业会计师与客户的正

26、常关系达到了损害职业会计师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注释由客户提起的或其他针对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诉讼,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 计师提起的诸如指控公司经理人员舞弊或欺诈的诉讼,或会计师对客户的非规范审计,都将 被认为影响独立性。客户针对涉及公司事务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或执行公共业务 的职业会计师针对客户提起的诉讼,或已确定的诉讼威胁,以及采取法律诉讼的公开意愿, 可能导致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和公司被置于影响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客观性 的境地。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报告的相关能力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同时,这种诉 讼(或诉讼威胁)的存在会影响公司管理当局向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

27、计师披露相关信息的 意愿。准确地确定什么时候职业会计师不再适合继续执行报告任务是难以做到的。不过,在公 众可能察觉诉讼并可能认为诉讼将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情况下,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应予以关注。高级职员与客户的长期联系8、14由同一个高级职员执行时限较长的业务约定可能会对独立性构成威胁。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采取措施确保在该业务约定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对某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上。3、明确了会计职业的上述职责,并且考虑到自己的角色应是提供指南、提倡连续性、 提高协调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因此认为应当建立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国际守则,作为对各 国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包括职业

28、道德守则、细则、指南、行为准则等)的基础。4、本守则旨在为各国的职业道德指南提供一个范例。它为职业会计师建立了行为准则, 并阐述了为实现共同目标,职业会计师应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世界各地的会计职业处在一 个充满不同文化、不同管理要求的环境中。但本守则的基本含义应得到一贯遵循。当某一国 家的规定与本守则的某一条款发生冲突时,也可以执行该国的规定。对于那些有意直接采用 本守则的国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了一项声明,用以说明本守则在该国的权威性和适用 性。该声明包含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政策公告“(成员组织名称)职业道德规定序言” 中。5、另外,除非特别声明了某项限制性规定,本守则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29、对所有职业会计 师平等适用,无论他们执行公共业务,还是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 作,这是本守则的基础。6、用以区分某一职业的各种特征包括:(1)通过培训和教育,在一种特殊知识技能方面有优势;(2)其从业人员固守由其管理机构制定的共同的价值和行为守则,包括制定客观的发 展目标;(3)作为一个整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常是指对独享某一称谓或获得某一资格的 回报)。7、从业人员对职业和社会所负的责任有时会与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或对客户的忠诚相 冲突。8、在这一背景下,各成员组织为自己的会员制定职业道德要求是非常可取的,以保证 达到最高执业质量并维持公众对职业的信任。公众利益9、职业的

30、一个显著特征是对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会计职业的公众包括客户、信用提 供者、政府部门、雇主、雇员、投资者、企业和金融界,以及其他依赖职业会计师的客观、 公正来维持正常商务秩序者。这种依赖赋予会计职业一种公众利益责任。公众利益指职业会注释发展专业关系需要时间,但一旦建立,这些关系通常会带来极大的效果和效果。无论从 客户角度还是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角度来看,双方都鼓励高级职员连任。正如8、6“个人及家庭关系”中所指出的,个人与客户保持较长时间的交往会建立一种被认为威胁客观性和独立性的亲密关系。另外,关于质量控制的一些询问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与客户 保持一贯亲密关系的职业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

31、可能会过分信赖这种亲密关系,并据此对 重要审计决定作出判断。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采取措施对执行某项业务约定的高级职员进行定期轮换。 如果轮换不便实施,则应制定复核制度,以达到相同效果。业务人员,特别是业务合伙人轮 换的时间和性质,取决于许多现实条件。然而,这种轮换应保证新老人员的有机组合和顺利 交接。在一些小事务所中或在任务中出现专业要求时,可能不便实行轮换。这时,应采取相 应的替代保障措施,如建立固定制度向适当的外部有经验的职业会计师进行咨询,或从专业 团体为此所提供的服务中寻求协助。第九章专业胜任相关能力以及与使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9、1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避免提供本不胜任的专

32、业服务,除非获得能使他们成功实施这些服务的足够的建议和协助。如果职业会计师没有相关能力从事专业服务的某些 特定部分,他们可向诸如其他职业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学家、估价师等专 家寻求相关技术建议。9、2这种情况下,虽然职业会计师依赖了专家的相关技术相关能力,但不能因此假定他遵守了道德要求。即使职业会计师对专业服务负完全责任,他也应保证遵守了道德行为规 定。9、3当利用职业会计师以外的专家的服务时,职业会计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专家了解道德要求。主要应关注本守则引言第16段中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有专家参与 的任何任务。9、4所需的监督和指导的程度取决于所涉及的个人和业务约定的性

33、质。监督和指导可 以包括:(1)要求个人阅读适当的道德守则;(2)索取已理解道德规定的书面确认;(3)在存在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9、5职业会计师也应对业务约定中的特定独立性规定或其他风险保持警惕。这种情况 下,需要进行特别关注和指导(监督),以保证符合道德规定的要求。9、6如果职业会计师在任何时候都无法保证适当的道德行为要求得到遵守,那么业务 约定不能接受。如果业务约定已开始执行,则应终止。第十章收费和佣金10、1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有责任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保 持客观、公正,并遵守适当相关技术准则的要求。这一责任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把在培训和执业中所获得的专业技

34、能和知识加以运用。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执行公共业务的 职业会计师有权获得报酬。专业收费10、2专业收费应公平反映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专业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2)提供专业服务所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3)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所必需的时间; (4)实施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10、3专业收费通常应以各专业服务人员的适当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计算得出。这 种费用率的基本前提是,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组织和行为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经 过良好的计划、控制和管理。这些费用率的制定应考虑10、2所列因素,并受各国法律、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应为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

35、 业会计师确定各自适当的费用率。10、4在收费标准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而潜在客户对此种可能性无法知晓时,执行公共 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在某项声明中,为当前或将来一段时间内的特定专业服务设定固定的 或估计的收费标准,或设定费用的上下限。10、5当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预先商定收费标准可能是必要或有利的。这种情况下,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需要根据10、2至10、4所列情况对收费进行估计。10、6如果某项收费标准是根据10、2至10、4所列各因素计算得出的,那么向某客 户收取低于以前类似服务的费用是不适当的。注释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通过收取比别人低的费用保留客户并非不适当。然而,执行 公共业务的职

36、业会计师通过明显低于现任会计师收费标准或其他会计师报价的方式获得业 务时,他应清楚自己工作质量可能受到损害。相应地,在决定向客户收取的专业服务费用时,职业会计师应确信:(1)在提供服务时,工作质量不能受到损害,且能保持所有专业标准和质量控制程序 所要求的应有的谨慎。(2)在有关该费用所涵盖服务的精确范围和未来收费基础方面,客户未受误导。10、7正如8、8所列示的:不能在业务约定中将获得某种具体服务成果作为收费前提,或按服务成果的大小收费。 不能根据这样的业务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注释如果法院或其他政府部门已规定了收费标准,则不得进行或有收费。按百分比或其他类似基础收费应视为或有收费,除非法律上认

37、可,或作为某种特定专业服务的一般公认做法而 被成员组织认可。10、8以下几段描述了与不同于费用弥补的收费。直接与专业服务有关的以现金支付 的开销,特别是差旅费,通常在专业收费之外由客户承担。10、9为避免在收费方面的误解,最好在实施审计约定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收费的计 算基础和支付方式,这符合客户和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双方的最大利益。(详细指南 参看国际审计准则210 “审计约定书条款”)佣金10、10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支付或收取佣金将会损害其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10、13,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为得到某一客户而支付佣金,也不能因向第三方 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

38、计师也不能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接受佣 金。10、11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之间支付或接受推荐费用,而推荐方并未提供任何服务时,该费用将被认为是具有10、10所述目的的佣金。10、12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可能会签订整体或部分购买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议, 这种协议可能需向以前曾在该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支付款项,或向他们的继承人或物业支付款 项。这种支付不是具有10、10所述目的的佣金。10、13在法律或成员组织允许支付和收取佣金的国家,所涉及的业务约定仅限于对独 立性没有要求的约定,且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客户。第十一章与公共会计工作不相容的工作11、1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39、不得同时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有损或可 能损害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或职业的良好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11、2同时提供两种或多种类型专业服务并不损害公正性、客观性或独立性。11、3如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同时从事的与专业服务不相关的其他业务、职 业或活动的业务约定,使得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无法按照会计职业基本道德原则适当 实施专业服务,那么该业务约定应被认为与公共会计工作相冲突。第十二章客户的资金12、1 一些国家的法律不允许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持有客户的资金。在另外一 些国家,持有客户资金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承担法定义务。如果有理由相信这些 资金来自或将运用于非法

40、活动,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持有这些资金。12、2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受托持有他人资金时,应:(1)将这些资金与个人或事务所的资金分离保管;(2)以原设定的目的使用这些资金;(3)应随时准备向资金的所有者报告有关情况。12、3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为客户资金开立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在这些银 行账户中可单设一个客户总账,记录多个客户的资金。12、4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收到的客户资金、现金票据或其他可转换为现金的 票据,应立即贷记客户账户,以防违规使用。12、5这些资金只能依客户指示从客户账户中提取。12、6对客户的应收费用可从客户资金中支取,但客户在得知收费金额后应同意这种 支

41、付方式。12、7通过客户账户支付的款项,不能超过该客户账户中的贷方余额。12、8如果客户的资金可能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留在客户账户中,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将这些资金存入适当期限的生息账户。12、9客户资金所生成的利息应贷记客户账户。12. 10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建立清楚反映客户资金总体处理情况和各不同客户资金具体处理情况的会计记录。至少每年向客户报送一次会计报表。第十三章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承接新业务13、由于经营活动的扩展,企业通常会在现任会计师执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种情况下,为完成审计工作业务,客户或与客户磋商后的现任会

42、计师, 可以聘请“援助会计师”在这些地区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13、2在一些特殊服务领域或特殊任务领域,可能会出现推荐业务情况。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可提供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展,且为公众提供服务所需知识的深度通常要求 特殊技能。由于掌握所有会计领域的特殊专业知识或经验对任何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来说都是不现实的,所以一些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认为,使事务所具有全部所需的特 殊技能是不适当的,他们也不希望这样做。13、3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只提供他们认为可凭借其专业胜任相关能力完成的服务。因此,对整个职业来说,为维护客户利益,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在适当时积 极向胜任者获取建议是非

43、常重要的。13、4不具备特殊技能的现任会计师可能不愿将客户介绍给另一具有此种技能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因为担心现有业务会转至该职业会计师。因此,客户可能被剥夺他 们本该从这些建议中获取的利益。13、5无论是否涉及特殊技能,在选择专业咨询者时,应首要考虑客户的愿望。因此,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客户在获取特殊建议方面的选择自由,而且 应在适当时鼓励客户获取特殊建议。13、6具有特殊技能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或建议,可通过以下 某种方式获得:(1)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1)与现任会计师讨论或向现任会计师咨询之后;2)在现任会计师的特殊要求或提议下;3)不通知现

44、任会计师。(2)在应尽的保密职责下,现任会计师直接获得。13、7当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接到提供服务或建议的请求时,应调查该潜在客 户是否聘有现任会计师。如果现任会计师继续提供专业服务,则应遵守13、813、14 的程序。如果该委托导致另一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被取代,则应遵守13、15-13、 26的程序。13、8援助会计师应将所提供的服务限定在现任会计师或客户要求的特定任务之内, 除非客户另有要求。援助会计师也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维护现任会计师与客户的现有关系, 并且不得在现任会计师未能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对现任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表示任何批评。13、9如果客户要求其从事明显不同于现任会计师

45、所从事的任务,或被要求从事明显 与现任会计师或客户的最初要求不同的任务,援助会计师应将这一任务看作提供服务或建议 的单独要求。在接受这种性质的委托前,援助会计师应向客户说明与现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 专业义务,并最好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现任会计师了解客户应采取的措施,客户所提要求的一 般性质,以及实施这一任务所必需的相关信息。13、10当客户坚持不通知现任会计师时,可能会引起某些相关问题。这时,援助会计 师应判断客户的理由是否充分。在缺乏特殊条件时,仅由客户决定不与现任会计师沟通是不 充分的理由。13、11援助会计师应:(1 )在与相关法律要求或其他要求不相冲突的前提下,遵守客户或现任会计师的指示;(

46、2)在尽量可行的前提下,保证现任会计师知晓所实施的专业服务的一般性质。13、12当有两个或多个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为所涉及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 可仅通知与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有关的职业会计师。1 3、1 3除提供所推荐业务的有关说明外,现任会计师适当时应与援助会计师保持联系, 并在援助会计师提出协助要求时与其进行合作。13、14根据会计、审计准则或其他准则或原则,对于特定情况或特定业务,如果需要现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职业会计师的意见,该职业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其意见给现任会计师的 专业判断和客观性带来过分压力的可能性。没有充分、适当事实依据的意见,在该意见受到 质询或援助会计师随后被公司聘任时,将

47、会给援助会计师带来麻烦。因此,职业会计师应确 保自己接触到了所有相关信息,以便将提供不适当指南的风险降至最小。在根据以上情况被 要求出具意见时,应与现任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现任会计师应向援助会 计师提供其所需的所有关于客户的信息。在获得客户允许后,援助会计师也应向现任会计师 提供一份最终成果报告。如果客户不同意进行上述沟通,则通常不得执行这一业务约定。辞去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13、15毫无疑问,企业所有者有权选择他们的专业顾问,并可随意更换。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对于新任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来说,有机会查清是否存在任 何不得接受该项业务委托的专业原因,是同

48、样重要的。这只有在与现任会计师进行直接沟通 后才能很好地实现。在没有特定要求的情况下,现任会计师不得主动提供关于客户事务的信 ,息、。1 3、1 6沟通可使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确定,在导致变更业务委托的各种情况下, 能否接受委托,是否愿意执行这一业务约定。另外,这种沟通有助于保持所有执行公共业务 的职业会计师之间应有的协调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客户赖以获取专业建议和协助的基础。1 3、1 7现任会计师与拟聘用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就客户事务进行讨论的范围 取决于:(1)是否已经客户同意;(2)各国与披露相关的不同法律和道德要求。13、18拟聘用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应严守秘密,并应对现任会计师提供的信 息给予应有的重视。13、19现任会计师提供的信息可能会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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