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 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 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 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 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 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 道、安全
2、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 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5、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6、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 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 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 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7、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层数为3 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 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
3、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 平台。8、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 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 角度不大于45度。9、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 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 部易于开启。10、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 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 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11、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 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 用的部位。12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
4、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 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 危险品。13、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 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 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 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14、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 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 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 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 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插座,灯 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