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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 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教学 和科研的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专业能力的重要因素, 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一)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 的原则。(二)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一规划、当 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凡工作量 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
2、凡“中档”设备 能解决的,一般不购置“高档”设备;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 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四)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 须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 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软件)。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五条根据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充分考查研究, 确认具备购置条件。主要包括:安装场地及配套能力;使用、 保养
3、、维修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申购须经 申购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学院贵 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汇 总审查,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论证,并按项目的不同,报主 管校领导和学校批准。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一经批准,不得随意 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报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 批准,方可实施。第七条 订货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 要求,做好接货、安装验收、操作维护及管理、使用人员的 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及时安装、调试 和尽早安全投入使用。第八条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日后正常运转 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4、必须认真检查检验仪器设备是 否达到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第九条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与使用单位共同 进行。要成立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验 收小组。若校内技术力量不足,可聘校外专家、内行技术人 员进行协助验收。第十条验收小组要制定验收方案,落实验收前的一切 准备工作,并负责技术验收的全过程。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单,并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存档。第十一条验收工作程序(一)货到后,要及时开箱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 包装、实物表面有无损伤、锈蚀、受潮、霉变等,如果存在 上述问题,应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 清点主机及零配数量,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二)阅读
5、掌握有关技术资料。(三)仪器安装、调试、检查仪器的质量,要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和操作条款进行测试,要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和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专 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确认仪器设备的质量,并及时开出验收报告和试用的报 告。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是何种经费购置的,均要 实行专管共用共享的原则,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规 程,设专人管理,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机构、性能, 精通操作流程并能承担一般保养
6、维修、技术培训等任务。管 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时,要做好接 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第十四条 要建立完整的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所有 原始资料存档,使用单位留存副本。存档内容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 学校的批示意见、招标工作记录、订货合同、原始资料(使 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第十五条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能要求做好:防火、 防潮、防锈、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振、防辐射、防 腐蚀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概不出借。不准擅自拆改 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 须改造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 行。第十七条 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 备,学校资产管理处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 批准,及时调拨使用,以发挥设备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第十八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要严格把关。 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 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报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审核批准后 执行。第四章附贝U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