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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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32025 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有 关要求,全面落实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国家战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52号)、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 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 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1.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服 务规划宜宾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出养老托育基本服 务事项和服务清单。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宜宾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

2、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宜 府办函201716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宾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宜府办 发(2018) 27号)等,推动政府兜底保障向普惠性服务延伸。 托育服务方面,翠屏区、叙州区分别编制完成城市托育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并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 将特困老年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对流浪乞讨、遭 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 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城乡散居 特困、独居、空巢、农村留守、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不享受政府集中供养的

3、特殊困难老年人 为重点,探索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探访和上门服务制度。 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率达到100%o (市民政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医保局)7 .落实托育服务政府兜底责任。每半年对宜宾市基本 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明确的“生育保险”“预防接种” “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 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康复服务”等涉幼 政府兜底责任进行检查、通报。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 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 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落实孤儿、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 进落实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别,优 化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 监护保护制度,探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加强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产科和儿科等妇幼健康服 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提标升级等,到2025年,全 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4.5%。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0 -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 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三)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供给8 .明确普惠性服务机构界定。制定包含各

5、种所有制类型 在内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管理认定办法,明确养老、托 育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价格、认证标准和激励 措施。加强成本监审,普惠性养老机构按照“公益普惠”“成 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一县一价的政府指导价,低 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按国家和 省上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 政府分工负责9 .支持公建民营。在切实履行县域内特困人员兜底保障 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区)政府将富余的兜底养老设施、 城市新开发组团配建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农村基点校等,以公办民营的

6、形式,不收费或者低收费交由 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服务。公办机构空余床位按照普惠性收费 标准向社会开放。(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10 .完善普惠服务政策支持。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 础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统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和轮候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在宜宾市内县(区)互认、部门 互认。制定一县一策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支持政策清单。 制定动态调整的政府补贴方案,支持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进 行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7、各县(区)政府分 工负责(四)强化居家社区服务11 .强化家庭照护功能。完善居家基本养老服务管理体 制机制,积极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 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提升居家照护能 力和居家养老生活品质,惠及全体老年人。强化家庭赡养老 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将赡养父母和监护婴幼儿的 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 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婴幼儿享受居 住地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家庭医生” 一岗三责制度,建立 养老、托育家庭服务档案,实施定期问访制度,对家庭成员 开展老年人和幼儿照护急救指导和培训服务。(市卫生健康 委、市民政局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 .构建社区服务网点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资源下 沉,建设一批“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养老托 育技术服务综合体,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护理等服务。到2025 年,80%的城乡老年人和婴幼儿就近得到养老托育服务,全 面建成“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 局)13 .丰富居家社区服务产品。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 托社区站点,提供个人护理、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 复、巡访关爱等灵活多样的养老服务,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 预防和干预工作。推动相关社区管理职能下沉物业,大力发 展“物业+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家政、代 购、维修、助餐、服

9、务缴费、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探索实 施社区邻里互助式老年人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探 索开展嵌入小区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托育机构提 供课后托、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 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 局)(五)推进医养融合创新发展14 .支持医疗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 健全老年病专科、儿科建设。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 护理、安宁疗护等特殊照护服务能力。支持一批社区(乡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收治失能、半 失能老年人。探索公办医疗机构独立举办或参与运营基层公 办养老机构,打造医养联合体。新规划建设的县级

10、医院新院 区、中心镇卫生院和基层养老机构原则上统一规划、统一设 计、毗邻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 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5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优化审批监管,对养 老机构申请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制 管理,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老年病医 疗诊断、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 监管”范围。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 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增加执 业地点,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 局、市医保局)16 .

11、推进中医医养服务。以各县(区)中医医院为基础 建设老年中医医养中心,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设立分中心,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积极推行中医治 未病,到2025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 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馆。支持公办 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公办养 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按摩、推拿、针灸等中医康复治疗, 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市中 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六)发展高品质多样化养老托育产业17 .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鼓励各地建设养老 托育产业园区,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

12、“一老一小”需求、 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养老托育用品,加快可穿 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 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打造产品展示 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18 .打造高品质老年康养旅游产业。利用好蜀南竹海、 焚王山、天宫山生态环境康养优势,兴文石海苗医苗药资源 优势,加强全国康养50强县(兴文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 试点建设区(叙州区)的品牌宣传。在江安县、长宁县、兴 文县的竹林集中连片区,重点开发康养度假、生态观光、地 质科普、民俗风情体验等项目;在南部山地生态体验区重点 开发高山森

13、林康养基地、文化体验走廊、温泉度假综合区等 项目,打造特色鲜明、体系完备、品牌过硬的生态康养示范 区。(市文广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 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竹业局)19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培育“互联网+养 老托育”产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增加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功能,开 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应用程序(APP)、 微信公众号等,注重适老化版本开发,解决老年人“数字鸿 沟”等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快捷、精准、智慧服务。建立居 家社区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推广物联网和远 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

14、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发展 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 父母课堂等。(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字经济局)(七)健全质量监管体系20 .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 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持续完善宜宾市社区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宜宾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地方 标准。推动市级机关幼儿园进一步探索婴幼儿照护流程并升 级成为地方标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 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制度。(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 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21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社

15、 会信用体系,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三 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行政 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 并依法公示。建立全市养老护理员基础信息库,全面如实记 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参加培训经历、服务对象评价、投 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污点”记录制 度。(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22 .健全质量评价和监测机制。实施养老托育机构等级 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以评促建打 造一批示范性、星级优秀养老托育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托育 领域的行业协会

16、,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监督、协调作用, 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23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强化建筑、消防、食 品、药品等方面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养老机构通过 各类预付费营销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行为,按照包容审 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 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落 实,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降低 养老机构责任事故风险和经营风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市金融工作局、宜宾银保监分局)(八)健全人力

17、资源体系24 .充实从业人员数量。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配齐人员,保障财政支出;从事普惠性的公办养老 托育机构参照规范下达编外用人指标,落实人员经费予以保 障。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 托育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 予社保补贴,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易地 扶贫搬迁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25 .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常态化养老托育职业 技能等级考培制度,将养老托育相关岗位列入政府补贴性培 训项目,给予相应岗位补贴和一线从业人员服务

18、年限补贴。 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开展“优秀养老机构院长”“优秀养 老护理员”等评选表彰活动,打造“夕阳天使”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竞赛品牌。鼓励幼儿教师、医护人员到养老托育机 构开展基层服务,服务时长在晋职晋级时计入基层服务时间。 支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卫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 服务类专业,与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市 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妇女儿童教育服务中心等合作建设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鼓励毕业 生留宜从事养老托育相关工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9、)26 .推动养老托育社工志愿服务。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平 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的“三社联动” 社区治理模式,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在社区提供心 理咨询、心理慰藉、精神关怀、健康指导、兴趣课程培训等 服务,培养一批示范性的社工服务集体与个人。引导慈善机 构深入社区开展面向特殊老年人的慈善活动。(市民政局、市 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九)建设养老托育友好社会环境27 .构建“一老一小”友好环境。按照老年友好型城市、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加强城乡学校、医院、公园、图书 馆、体育场所、绿地、商业中心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适老化、 适儿化改造。对老年人居住

20、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改进适合老年人和儿童的标识标牌系统,普及公共场所母婴 室、盥洗室等母婴设施。完善慢行交通体系、过街无障碍设 施,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老年人和儿童重 点活动区域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完善公园建设,推进 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 地,增加老年人和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28 .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和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方2 .服务供给不断加强。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有各类 养

21、老机构163个、床位约1.62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31 个、床位1.3万余张;民办养老机构32个、床位0.3万余张。 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 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00余个。拥有托育服务机构372个 (包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早教机构托班),托位数1.1 万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2.39个,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5400 余人。3 .福利水平持续提升。先后四次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农 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截至目前分别达到930 元、696元,惠及全市2.31万名城乡特困人员。失能、半失 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57 元、394元、1

22、31元。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到80 89周岁25 元/人/月,90 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 500元/人/月,惠及全市13万名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按2000元/人、1000元/户的标准,向100周岁以上老年 人及家庭发放奖励金和慰问金。面向困难家庭失能、独居和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达到每人每年不 低于300元的标准。4 .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依托宜宾独特的生态环境、旅游 文化、医疗健康、保健养生、运动休闲等资源,大力发展养 老服务产业,打造旅居康养项目。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实施老年学校提升工程,创建示范性老 年大学,支持社会力量创办

23、老年大学,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建 立和发展“老年开放大学” “网上老年大学”,推动各类院校 积极开发老年教育课程。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组建各类自主 学习团体。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本级老年大学, 60%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40%的行政村(居委会) 建有老年学习点。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教育体育局、三 江新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分工 负责29.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在健康安全的前提 下充分发挥余热,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 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自助、互助养老托育服务。创 建老年人才信息库,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壮大老年 志愿服务队伍

24、,鼓励各类经验丰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发挥 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文教体卫志愿服务。(市民政局、市老 龄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相关市直部门分 别建立宜宾市养老服务发展、托育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 度,由市政府领导任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养老托 育服务发展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保障措施,解决各类发展问题,各县(区)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面完成 各项发展指标和发展任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在本文件印发三个月内制定本 地区、本行业的细化实施方案和重大改革文件。对落

25、实养老 服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 安排有关养老托育服务财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方 面给予倾斜激励,对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将予以监督问 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强养老托育机构奖励和建设补贴,设立市级养老、托 育两个专项发展资金,引导各县(区)加强投入,建立稳定 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60%以上用 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市县共建养老托育机构。 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免 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为

26、社区提供 养老服务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机构的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 税两费”按50%减征。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 类价格。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所有制养老托育机构争取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国有金融机构针对民营养老托育机构开发 担保费率低、担保期限长、信贷额度高于现有担保产品的金 融工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7、、市卫生健康 委、市金融工作局、宜宾市税务局分工负责)(四)创新支持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 方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提质扩容,推动供给主体和供 给方式多元化。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 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 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目录。支持国 有企业率先进入养老托育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 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引入竞争机 制,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承接主 体,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项机制, 规范公开相关信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

28、管理。(市 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工负责)(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 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宣导符合时代新风尚的养老观念,普及科学的育幼理念,积 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 幼责任,加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政 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良好 社会氛围,积极建设“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会。(市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工作。积极发展养老展会经济,宜宾特色养老馆连续三届精 彩亮相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二

29、)发展趋势1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率下降。2022年,全市 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为100万人,占比18.23%,其中65岁 及以上户籍人口为81.1万人,占比14.79%,相比2010年 上升约6个百分点。“二孩政策”仅在2018年促使我市人口 出生率短暂上升至11.2%o,随后再次延续下降趋势。2022年, 我市新出生人口仅4.3万人,人口出生率7.78%。(户籍人口), 较2010年下降2.22个千分点。2 .面临的挑战问题。一是供给缺口较大,历史欠账多。养老方面,全省规划 在“十三五”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而我市 2022年末仅达到18.4张,总量缺口达1.4万张以上。

30、托育方 面,我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距离国、省规划的“十四五”时期 “每千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位数差距较大,总量缺口 达1万个。二是区域发展不均,城乡差异大。受财政投入能力的影 响,主城区养老托育设施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普遍优于县域。 城区老年人在退休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显著高于 乡镇,消费能力不足制约县域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农村老龄 化程度高于城镇,“一老一小”同时集聚,老人抚养婴幼儿的代际分离问题突出,相对分散的家庭地理环境在构建集中养 老托育设施及提供服务方面比城区存在先天不足。“十三五” 末,全市实现常住人口净流入,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口 回流、人口迁徙将给“一老一小”区域供需结构

31、带来新的挑 战。三是供给主体单一,市场主体弱。乡镇养老机构闲置问 题突出,7个“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乡镇特 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合计床位887张,但入住老人仅 312名。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高 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问题,普遍经营困难,主城区翠屏 区近3年仅新增1个市场化养老机构,全市民营托育市场主 体仅为15个、托位1250个。四是专业程度不高,服务人才缺。全市养老机构普遍无 执业医生、持证护理员参与服务,尤其是乡镇基层养老机构 几乎未配备专业护理员,大多数仅按1:61:10配备看护 人员。卫生健康系统下属的公共服务机构普遍未开展托育服 务。3 .迎来重

32、大发展机遇。一是列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养老托 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优化人口 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 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 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 本养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独设立“一老一小” 五项专栏服务项目。二是各级政府出台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要求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大对各地落实 情况的跟踪督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

33、于印发四川省促进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 57 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 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提出“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 老有颐养构建优于全省基础水平的公共服务标准:三是降成本措施不断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十四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城企联 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 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以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各地(含民营)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 的民营养老床位给予2万元/张,民营托育机构1万元/张

34、的建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 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分六 大类提出二十六条具体支持措施,并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托育 服务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营。二、发展目标(一)整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3.3万张(每千名老人不 低于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 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达到2.1万个以上(每千人不低于4.5个)。养老托育 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划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 本健全,兜底性、普惠性、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建 立,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各尽其能、协调发展,多元化

35、、多 样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 集中相协调的服务类型更加完善,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 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三、重点任务(一)优化制度设计和资源供给L加强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 设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养老托育服 务业发展空间。将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纳入公共服务、文化 旅游、商贸服务、教育体育、财政金融、园区建设、城镇更 新改造、国有企业改革等专项规划,形成跨行业、跨部门共 同探索、共同谋划的发展合力和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市 新增兜底养老床位0.2万张、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1万张, 普惠性托位1万个。(市发

36、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 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合新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 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工负责)2 .改革配建方式。在新开发城市组团中,严格落实“根 据人口数量按不低于每人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 施,且不得小于30平方米”和“按每千人不低于10个托位 的标准建设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国家规定,实 施区域内N个住宅小区(含商住混合)集中配建养老托育服 务机构。改革验收机制,新配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 安全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规划验 收,由同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37、。改革权属体 制,新配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自验收通过 之日起,归县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所有,并用于提供养老 托育服务。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检查,在2023年12 月31日前,依法取缔、清理违规占用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的经营场所和社区办公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逗号 前为牵头单位,下同)3 .补齐民生欠账。制定存量房屋、设施改造成为养老托 育设施的建设指南和实施办法,简化报批报建流程,支持鼓 励各类市场主体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 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优先建设公益性或普惠性养老托育机 构。在非新开发城市

38、组团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 业务用房以及农村闲置的基点校,原则上优先划转权属至各 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已建 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 务设施,按每千人不低于8个托位标准配置托育设施,配建 达标率达到100%o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公用 事业服务集团公司分工负责)4 .拓展服务供给主体。推动机构编制扩容,修订完善事 业单位机构职能,拓展事业单位法定服务范围。落实公办托 育机构每个班“2教1保”的编外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在 特困供养人员县域内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对特

39、困供养人员入 驻率超过80%的特困供养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与机构内失 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1: 3、1: 6、1: 10 的比例标准,分别落实编外人员配置和工资保障。到2025年, 市级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心镇(村) 幼儿园、50%以上的城区街道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委编 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妇联)(二)加强政府兜底能力建设5 .加强兜底性公办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市级建 设1个不低于1000张床位的宜宾市老年养护院、4个300张 床位的区域性养老中心和1个

40、不低于150个托位的婴幼儿托 育服务中心、1个含50张临时监护兜底床位的未成年人保护 中心;各县(区)建设1个不低于300张床位的失能半失能 专业照护机构和1个不低于100个托位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中 心;80%的片区中心镇建有不低于200张床位的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和1个不低于50个托位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 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在100%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的基础上,向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 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 延伸,提供低偿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 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分 工负责)6 .落实养老服务政府兜底责任。每半年对宜宾市基本 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明确的“老年人健康管理”“老 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涉老兜底责任进行检查、通报。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 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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