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远河灌区东大堰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曲远河灌区东大堰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docx(5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曲远河灌区(东大堰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计划函号:420304-2023-00012项目编号:HBZJ-2023-001采购人:十堰市即阳区水利和湖泊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二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联系人:贺伟,联系电话:。30. 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32. 1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囱不接受 口接受33. 1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囱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3.4价格扣除比例口货物类因服务类口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5% (货物 服务 10%-20%,工程 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地(货物 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
3、见本谈判文 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12022) 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 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 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5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其他优惠措施:/33.6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 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采 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34. 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 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
4、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 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 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 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 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 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4.
5、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 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
6、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 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 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十其他要求无其他补充事项1 .除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 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 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 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 .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因”代表选中,“口”代表未选中。二、
7、供应商须知(-)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 .定义2.1 “采购人”:本次谈判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监管部门”:本次谈判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 ”谈判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标准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
8、,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 .工程、货物及服务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 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3.3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 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 .费用4.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
9、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 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6.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1)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主要条款(5)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对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7.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6. 2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10、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 知。7 .现场踏勘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
11、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8 .语言和计量单位8. 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 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 2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的计量单位。10. 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10.1 应商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9 . 2响
12、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0. 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 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 为无效文件。10. 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 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
13、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 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 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谈判报价11. 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 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 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 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 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 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 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14、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 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 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 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 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 价格进行报价。11.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L 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件。11 . 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12 .备选方案12. 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
15、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 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 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 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 2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 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3除本须知14. 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
16、准入有 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 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 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 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 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 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 明材料。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6. 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17、 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 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 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 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 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 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7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 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 声明(如有)。本次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 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 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19、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 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 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谈判时 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8.
20、 2为方便谈判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 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8.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拒收。19. 4要求在谈判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有关提 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 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 时间。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20
21、. 1在本次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 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 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 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1. 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22、谈判程序22. 谈判小组1.1 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谈判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 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谈判代表23 . 1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 权代表参加谈判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经谈判小组核 对
23、身份后,方可参加谈判。24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 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 进入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25 .谈判25. 1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 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 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24、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25.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25. 4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第一章谈判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供应商须知错误
25、!未定义书签。(一)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谈判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成交与签订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质疑和投诉错误!未定义书签。(A)政府采购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其他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适用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资格性审查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符合性检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错误!未定义书
26、签。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谈判书及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谈判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报价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报价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 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27、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25 . 5如有需要,谈判小组可进行多轮谈判,直至最终确定谈判文件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6 .6谈判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 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 . 7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8 .保密28.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 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六)成交与签
28、订合同29 .合同授予标准27 .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 3的规 定执行。28 .签订合同28.1 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 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29、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1.1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 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
30、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8.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 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 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 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
31、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 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 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
32、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 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回复30.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31. 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
33、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 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 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A)政府采购政策3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3.1 除非供
34、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4.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141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 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 人须知
35、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 5 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 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o政 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 1% 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 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36、企 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 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 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3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1 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 . 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适用法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 府
37、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根据项目的性质(工程、服务、货物)填写相应内容。第五章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标准序 号资格要求须
38、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9、没有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 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 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 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完税证、缴款
40、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 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 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 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 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 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
41、,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 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 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 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42、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 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 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足的资格要求按谈判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证书业务应包含水利水电) 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
43、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说明:(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 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 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 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 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 下一项
44、评审。(二)分项报价表(如有)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商务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资质证明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业绩证明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其它商务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技术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技术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其它技术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8(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符合性
45、检查表序 号审核内容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说明:1)谈判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
46、)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X”。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进入谈 判程序。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2名及以上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由供应商在评 审现场抽取排名顺序,谈判小组按抽取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价指的是 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后的 价格)。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年 月日资格自查表序 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响应文 件对应 页码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 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 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 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