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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加强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食用农 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有效发挥快速检测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为“快检”) 是指利用快检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试剂(试 纸)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的快检方法,对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禁用药物、 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等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
2、标的 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三)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集中交易市场 (以下简称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和第三方快检技术机构 (以下简称为“快检机构”)等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自主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可参 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计划 实施、统筹协调和数据管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快检机构 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序号样品名称类别检测项目初检结果复检结果综合结果判定12345678910111213检测人员签名:检测日期:审核人员签名:日期:复测人员签名:日期:复核人员签名:日期:被抽检单位(个人
3、):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湿度 % RHo 快检仪器名称编号:;试剂:备注:快检室温度:附件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原始记录检测单(编号:附件5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编号:(被抽检单位/个人):年 月 日对你销售的(品种)进行抽样快速检测, 结果显示该样品 项目呈阳性,请立即暂停销售或者通知购买方暂停食用该批食用农产品,配合接受属地市场监管所的监督检查。如对该次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应主动采取无害化处理、召回销毁等措施,不得 继续销售。如对该次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 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快检机构(印章)送达人:送达日期:年 月 日回执本人(单位
4、)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 告知书(编号:)。对该次快速检测结果,本人(本单位)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置:1 .无异议,主动采取无害化处理、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品种:数量:2 .有异议,申请复检,并承诺停止销售、通知购买方停止食用该批食用农产品, 配合复检工作。签收人签名(盖章):日期:见证方(市场管理方):日期:注:本告知书一式五份,一份给被抽检单位/个人,一份给属地市场监管所,一份给 市场管理方,一份给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一份给快检机构留存。(五)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快检机构设置的食用农产品快 检室(点)(以下简称“快检室(点)“)负责食用农
5、产品的抽样、 检测、数据报送、归档及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工作。二、工作要求(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 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和编制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检计划。(七)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应依照国家相应的法 律法规规章快速进行处置。(八)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 全标准等管理销售行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切 实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 施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和快检操作规 程,配置相应的快检设施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
6、方法开展快检工作。(九)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应当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抽样 对象为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豆制品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抽检要求。抽 样数量应当符合快检、复检的数量要求。(十)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快检室(点)及快检人员进 行评价,提升食用农产品快检水平。快检室(点)应当配合市场 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抽查核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十一)从事食用农产品快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要求,公正履行职责。三、快检设施设备(十二)快检室(点)工作环境设施应当满足快检工作需要, 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施,水电、工
7、作台、地面、墙面以及温湿 度等应符合快检工作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十三)快检室(点)应配备能满足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设 备和快检试剂(试纸)及必要的辅助材料。按照食品快检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盲样测试、 平行送实验室检验等方式对正在使用和拟采购的快检产品进行 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相应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或者 不得采购。(十四)快检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校准。发现故 障或损坏的快检设备,维修后应当进行校准。换用新批次的试剂 (试纸)应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四、快检人员(十五)快检室(点)应当配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 当经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十
8、六)通过定期考核,保障快检人员检测能力水平的持续 性和可靠性。五、抽样(十七)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能 真实反映该销售者同批次品种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十八)抽样对象、抽样品种和抽样频次等由组织开展食用 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样品的抽取采用随机方式。 样品量应当符合快检、留样复检的数量要求。抽取的样品应当按 实支付样品购买费用。(十九)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任务的抽样单位及其相关 抽样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主体。抽样人员根据快检工作的需 要,在被抽检主体的经营场所或储存仓库抽取样品,不得由被抽 检主体自行提供样品。(二十)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9、,并应 当向被抽检主体出示工作证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 品快检任务委托书(附件1)和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告知书 (附件2),告知被抽检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抽样工作。(二十一)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现场填写柯桥区食用农 产品抽样快检单(附件3)。抽样单应当经被抽检主体和抽样人 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六、快检(二十二)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快检。快检时间一般控制 在样品到达后2小时内完成检测。(二十三)快检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快检操作规程检测 样品,确保称量、制样、检测等环节准确无误。(二十四)快检应当如实填写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快检检测 单(附件4)。快检结果禁止
10、随意篡改、伪造,不得事后追记或 眷写。(二十五)快检工作结束,快检人员应当及时出具柯桥区 食用农产品快检检测单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 (附件5),应有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快检机构印 章,不得出具虚假不真实的快检结果。七、结果处置(二十六)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快检机构应当进行复测。复 测结果仍呈阳性,快检机构应当立即告知被抽检主体停止销售同 批次食用农产品,同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被抽检主体需对快检 结果无异议的阳性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十七)快检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抽检主体送达柯桥区食 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附件5),被抽检主体应当在回执上 签字确认。(二十八)被抽查主
11、体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 应当收到检测结果之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 检方法。复检由组织实施快检工作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复检结论为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送检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八、附则(二十九)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 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十)展销会、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可参照本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三十一)本办法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三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委托书2 .食用
12、农产品快检工作告知书3 .柯桥区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单4 .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快检检测单5 .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任务委托书(抽检机构):按照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计划,兹委托你单位负责食用农产品的口抽样、口检验, 并按要求完成结果上报工作。委托期限为从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年 月 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给检测机构,一份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工作告知书1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
13、规定,委托(抽检机构)对你 单位(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和快速检测,不得拒绝 或者阻挠抽样工作。2 .抽样和快速检测事先不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向食用农产 品销售者收取任何费用。3 .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绍兴市柯桥区食 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 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期间,被抽检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通知 购买方暂停食用该批食用农产品,配合接受属地市场监管所的监 督检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年 月 日附件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单抽样单编号:被抽检单位(个人):抽样地点:序号样品名称抽样数量(kg)进货数量(kg)进货来源序号样品名称抽样数量(kg)进货数量(kg)进货来源19210311412513614715816抽检机构签章:抽样人员签名:抽样日期:通讯号码:被抽检单位(个人)签章:抽样日期:通讯号码:告知事项1 .进货来源根据被抽检单位(个人)自述填写(含自种、自养、进货等进货来源)。2 .抽样和快速检测事先不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向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