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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十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 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身份证号码: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内容约定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住宅房产,
2、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 (二)出售房屋的全部权证号:_,出售房屋的共有运用权证号:_。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四)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其次条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二手房购置合同签订时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整),作为购
3、房定金。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方定于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二)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交易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担当。 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负责帮助协作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乙双方约定在收到_市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交割回执单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与支付 (一)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七天内腾空该房屋,并在三天内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费用及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前提下,将保证上述
4、房屋的结构、室内的装修、洁具、厨柜等物品的完好性与正常运用功能。 (二)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当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等交费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刚好电话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 若乙方交房中途违约,应刚好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 (二)如因甲方缘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双倍利率计付。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一)甲方是_共_人,托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 (二)乙方是_。 第九条本合同
5、一式四份。 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托付代理人一份,_市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卖方:_ 买方: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
6、取得北京市_区_地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运用_年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国有土地运用证号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房屋,房屋用途为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运用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运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上述面积
7、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测绘。 其次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币_元,价款合计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年_月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 银行帐号: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
8、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行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金额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
9、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行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其次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
10、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 甲主: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 地址:_地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代理人:_代理人: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其次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11、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状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细致阅读合同条款,特殊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留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12、.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依据所售项目的详细状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说明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
13、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干脆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运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坚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运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运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
14、教化、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全部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全部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肯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
15、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同等、公允及诚恳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 : 证件类型:,证 号: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
16、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证号: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其次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运用权。该地块为 , 土地运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运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状况 1.该商
17、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更,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料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
18、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19、,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根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根据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
20、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 时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21、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22、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运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
23、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运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4、5、6项须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
24、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运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朝气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25、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
26、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意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
27、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运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28、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
29、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料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根据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据第六条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
30、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料套内建筑面积 预料套内建筑面积 2.依据第六条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
31、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
32、%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料建筑面积 预料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依据第六条根据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样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3、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
3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35、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
36、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刚好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旧严峻影响正常运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
37、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运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刚好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
38、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39、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1.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运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担当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