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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重点知识200问1.考点1 法律体系i.部门法(法律部门):(1)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2.法律规范的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考点2 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3.法的形式(7类)形式制定主体名称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 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市级的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条例部门
2、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规定、XX办法、XX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市级的政府 地名+规定、地名+办法、地名+实施细则国际条约3.考点3 法的效力层级部门规章宪法随 襁械市级地方性法规 市级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规11.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 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冲突适用“新的与旧的按新的PJ 4n大 则XE特别的与一般的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
3、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决定适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I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考点4备案1.行政法规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地方性法规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市级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报f国务院备案;5.地方政府规章报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6.市级地方规
4、章报一本级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5.考点5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6.考点6法人的分类分类取得法人资格时间举例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需要登记,经依法登记成立;不需登记,成立之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1.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建设单位可以没有法人资格7.考点7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2.在每个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8.考点8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
6、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 理 权(另约除外)。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9.考点9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禁止转包,违法分包)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可以
7、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10.考点10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干完了)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让干,不干了)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干不了)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人没了)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组织没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
8、情况。1 L 考点11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转代理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2.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指示承担责任。3.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1.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2.两种结果:(1)被代理人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2)不予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权利外衣+被代理人有错+善意相对人。2.无权有效。3.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
9、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责任承担(提小:两人有错,一起连带)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3.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 2.考点12物权的种类1.物权的利卜 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种类内容所有权1.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
10、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2.使用权:独立权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意志使用其所有物。3.收益权:独立权能。4.处分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1.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1 3.考点13 土地所有权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土地承包经营期:(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11、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1 4 .考点1 4 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立范围: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卜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或者划拨(严格限制)等方式。自登记时设立。3.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4.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按规定办理。
12、5.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 5.考点1 5 地役权1.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2.设立:(1)采取书面形式。(2)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需役地部分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从属性)4.供役地部分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从属性)1 6 .考点1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1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3.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 权 的保护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2.物权保护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 7 .考点17债的内容1.债权为请求特定人
14、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2.债权相对性:(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1 8.考点18债的产生1.建设工程债产生依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2.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3.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1 9 .考点19侵权1.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
15、陷的除外。3.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 0.考点20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2 1.考点21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2.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
16、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 2.考点2 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施工合同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施工单位;对于支付工程款,债权人是施工单位,债务人是建设单位。2.买卖合同债: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3.侵权之债: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居民构成侵权。23.考点2 3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24.考点2 4知识产权
17、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双重属性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地域性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期限性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25.考点2 5专利权分类取得条件计算起点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日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15年26.考点2 6商标权1.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
18、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 著作权法保护。2.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自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申请可以给6个月宽展期。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2 7.考点2 7著作权1.著作权的主体(1)单位作品归单位。(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作者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3)委托作品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
19、定归受托人。2.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 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 0 年。2 8.考点28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2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 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2 9 .考点29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3 0.考点30担保的规定1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2 .担保方式为:保 证(人保)、抵押、质押、留 置(物保
21、)和 定 金(钱保)。3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1.考点3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2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3 .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
22、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连带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找谁都行,无顺序)4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6.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
23、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7.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6 个月。32.考点3 2抵押权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不得抵押财产:(1)土
24、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另有约定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6.抵押
25、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7.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8.实现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3.考 点3 3质权1.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权利。2.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3.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权利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26、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4.考点3 4留置权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5.考
27、点3 5定金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3 6.考点3 6保险概述1.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2.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28、议。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2.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37.考点3 7保险索赔1.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2.计算损失大小(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2)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
29、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3.一个建设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3 8.考点3 8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投保人: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3.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4.保险期:(1)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2)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
30、实际占用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3)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3 9.考点3 9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投保人:发 包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2.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3.保险期: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长短约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4 0.考点4 0 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
31、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4 1.考点4 1 民事责任(民一民)1.民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折价返还):一是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
32、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42.考点4 2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官一民)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官一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3.考点4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L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3、认定标准:1死或3重伤;直接损失1 0 0万。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串通投标罪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后果: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4.考点44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投资额3 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 0 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3)临时性房屋建筑;(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如:军用房屋建筑;(6)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45.考点45施工许可证1.电
34、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3.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己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己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4.规划许可证:取
35、得规划许可证为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之一。(1)城、镇规划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乡、村庄规划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制定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46.考点46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期限领证后3 个月内获批后6 个月内未开工1.可申请延期,延期2 次为限,每次不超3 个月;2.不申请/超过延期时限,自行废止。不予延期,重新办理(最长6 个月)中止施工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
36、,向发证机关报告向批准机关报告复工 1 年,报告后即可复工三1年,核验通过后可复工,通不过收回47.考点47施工企业资质1.资质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不是注册资本,净资产=资产总额一负债,即所有者权益。)(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取得)2.施工企业资质序列与等级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4 8.考点48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申请1.可申请一项或多项企业资质。2.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使用延续1.证书有效期5
37、 年。2.届满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期申请。3.资质许可机关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决定,逾期未做出视为准予延续。变更L 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消息。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4 9.考点49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
38、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5 0.考点50资质撤回、撤销、注销撤回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 个月。2.整改期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条件,撤回资质证书。3.资质被撤回后3 个月内,可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40、;(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提示: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51.考点5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52.考点5 2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始1.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2.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1.有效期届满3 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3年。2.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
4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变更1.与新企业签订合同1个月内,通过新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申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2.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53.考点53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非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
43、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不满2年;8.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 4.考点5 4 二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2.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5 5.考点55执业岗位范围一般规定特殊情况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
44、同时担任:1.同 江 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可以更换: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56.考点5 6建造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
45、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57.考点57挂证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58.考点58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注册违法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46、一不予受理/注册,1年内不得再申请。以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书一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2.挂证一对违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记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3.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59.考点59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同时具备必须招标范围规模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2.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3
47、.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价21 0 0 万元。6 0.考点60可不招标项目1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进行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4
48、)没办法招标;(5)-(6)没必要,肥水不流外人田2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一一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6 1.考点61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形式内容公开招标1 .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3个及以上)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49、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国务院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62.考点6 2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2 .两阶段招标: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1)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2)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63.考点6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1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50、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1)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2)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3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6 4.考点6 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L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4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