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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 选 1.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所 购 住 房 为 再 交 易 房 的,该 住 房 的 已 使 用 年 限 不 得 超 过()年,权 属 证 明 齐 全,且 房 屋 结 构 质 量 状 况 良 好。A 15 B 20 C 5 D 102.为 农 户、个 体 工 商 户 周 转 性 资 金 需 求 发 放 的 贷 款,须 建 立()制 度,签 发 贷 款 证。A 信 用 评 定 B贷 前 调 查 C 审 查 审 批 D 面 谈 面 签 3.联 社 向 信 用 社 派 驻 的()负 责 对 信 贷 业 务 的 风 险 审 查。A 信 贷 专 管 员 B 会 计 主 管 C
2、信 用 社 主 任 D 操 作 员 4.信 用 社 贷 款 审 查 小 组 由()为 组 长,参 加 贷 审 会 议,但 不 投 票。A 信 用 社 主 任 B 信 贷 专 管 员 C 客 户 经 理 D 会 计 主 管 5.信 用 社 贷 款 审 查 小 组 会 议 由()主 持。A 信 贷 专 管 员 B 信 用 社 主 任 C 会 计 主 管 D 操 作 员 6.贷 款 的 展 期 期 限 加 上 原 期 限 达 到 新 的 利 率 期 限 档 次 时,从()之 日 起,按 新 的 期 限 档 次 利 率 计 收。A 展 期 B 申 请 C 发 放 D 审 批 7.信 贷 业 务 按 是
3、 否 提 供 担 保 可 分 为 信 用 和 担 保 两 种 方 式。担 保 又 分 为()、抵 押、质 押。A 保 证 B 留 置 C 定 金 D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8.新 增 信 贷 业 务 不 得 办 理 专 用 设 备 抵 押,办 理 通 用 设 备 等 保 值 性 较 差 的 财 产 抵 押 的 抵 押 率 最 高 不 得 超 过()%oA 30 B50 C 7 0 D 209.新 增 信 贷 业 务 房 地 产 抵 押 物 的 价 值 按 账 面 净 值、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值 或 双 方 协 商 确 定,抵 押 率 最 高 不 得 超 过(C)%。A 30 B 50 C
4、 7 0 D 2010.公 司 短 期 信 贷 业 务 到 期 前(C)天,中、长 期 信 贷 业 务 到 期 前 3 0 天,信 贷 人 员 应 以 书 面、电 话、短 信 等 方 式 提 示 客 户 按 期 偿 还 信 用。客 户 提 前 偿 还 信 用,需 征 得 农 村 信 用 社 同 意。A 30 B 5 C IO D 2011.公 司 贷 款 需 展 期 的,应 在 到 期 前(B)日 向 公 司 业 务 部()提 出 申 请,按 展 期 调 查、审 查、审 批 程 序 办 理 展 期。A 30 B15 C IO D 2012.个 人 贷 款 到 期 前(A)天,信 贷 人 员 要
5、 以 书 面、电 话、短 信 等 形 式 提 示 借 款 人 按 时 偿 还。A10 B15 C20 D3013.个 人 贷 款 需 展 期 的,借 款 人 须 在 贷 款 到 期 前(A)天 向 信 用 社 提 出 展 期 申 请,经 同 意 办 理 展 期 手 续。A10 B15 C20 D3014.信 用 社 信 贷 人 员 在 同 一 服 务 辖 区 内 工 作 满(A)年 的,应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或 跨 社 交 流.A 3 B l C 2 D515.信 贷 管 理 实 行(A)负 责 制。A 一 把 手 B主 任 C 信 贷 主 管 D 客 户 经 理 16.信 贷 业 务
6、主 责 任 人 是 指 办 理 信 贷 业 务 各 环 节 的()。A 有 权 决 定 人 B调 查 主 责 任 人 C 调 查 人 D 信 用 社 主 任 17.信 用 社 主 任 审 批 权 限 内 的 贷 款,信 贷 员 为 贷 前 调 查 和 贷 后 管 理 的 主 责 任 人,()为 审 查 主 责 任 人。A 信 贷 专 管 员 B会 计 主 管 C 分 社 会 计 D 操 作 员 18.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到 期 前(A)天 向 出 票 人 发 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备 付 款 通 知 书,通 知 出 票 人 将 票 款 足 额 存 入 其 账 户 用 于 付 款。A1
7、0 B15 C20 D719.签 发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应 当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保 证 金(),保 证 金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低 于(A)%.A70 B50 C60 D5520.签 发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应 当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保 证 金(),最 低 不 得 低 于(B)%。A70 B50 C60 D5521.大 联 保 体 贷 款 实 行 优 惠 利 率,原 则 上 较 一 般 农 户()贷 款 利 率 给 予(A)%以 上 的 优 惠。A20 BIO C5 D3022.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贷 款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A)
8、年。A l B2 C 3 D 523.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成 员 的 贷 款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B)年。A l B2 C 3 D 524.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应 当 办 理 登 记,登 记 机 构 是(A)。A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B人 民 银 行 C 工 商 部 门 D 税 务 部 门 25、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贷 款 人 应 根 据 约 定 的 贷 款 用 途,审 核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支 付 申 请 所 列 支 付 对 象、支 付 金 额 等 信 息 是 否 与 相 应 的 业 务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相 符。审
9、 核 同 意 后,贷 款 人 应 将 贷 款 资 金 通 过 借 款 人 账 户 支 付 给()。A、借 款 人 B、借 款 人 或 其 交 易 对 象 C、借 款 人 或 其 关 系 人 D、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26、根 据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的 贷 款 分 类 方 法,借 款 人 无 法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即 使 执 行 担 保,也 肯 定 会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贷 款 属 于()A 关 注 类 贷 款 B 次 级 类 贷 款 C 可 疑 类 贷 款 D 损 失 类 贷 款 27、信 用 社 承 兑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最 高 金 额
10、不 得 超 过()万 元。A、500 B、1000 C、5000 D、1000092、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付 款 期 限 最 长 为()A、一 个 月 B、二 个 月 C、三 个 月 D、六 个 月 28、债 务 人 提 前 履 行 债 务 给 债 权 人 增 加 的 费 用,由()。A、债 权 人 负 担 B、债 务 人 负 担 C、债 权 人 和 债 务 人 共 同 负 担 D、债 权 人 和 债 务 人 商 定 负 担 比 例 29、根 据 我 国 票 据 法 的 规 定,下 列 事 项 中 可 以 更 改 的 是()。A、票 据 金 额 B、出 票 日 期 C、付 款 人 名
11、称 D、收 款 人 名 称 30、根 据 单 位 定 期 存 单 质 押 贷 款 管 理 规 定,经 确 认 后 的 单 位 定 期 存 单 用 于 贷 款 质 押 时,其 质 押 的 贷 款 数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确 认 数 额 的()。A、50%B、60%C、90%D、100%31、在 我 国,票 据 金 额 以 中 文 大 写 和 数 码 小 写 同 时 记 载,二 者 不 一 致 的()。()A、票 据 无 效 B、更 改 金 额 后,票 据 有 效 C、票 据 有 效,以 中 文 大 写 为 准 D、票 据 有 效,以 金 额 小 写 为 准 32、抵 押 权 人 应 当 在(
12、)行 使 抵 押 权;未 行 使 的,人 民 法 院 不 予 保 护。A、主 债 权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B、主 债 权 履 行 期 届 满 前 C、债 务 人 偿 还 能 力 不 足 时 D、债 务 人 破 产 时 33、下 列 关 于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D)。A、不 运 用 或 不 直 接 运 用 银 行 的 自 有 资 金 B、不 承 担 或 不 直 接 承 担 市 场 风 险 C、以 收 取 服 务 费()、赚 取 价 差 的 方 式 获 得 收 益 D、银 行 作 为 信 用 活 动 的 一 方 参 与 其 中 34、借 新 还 旧 贷 款 应
13、实 行(),可 参 照 中 长 期 贷 款 分 期 还 款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按 照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确 需 一 次 性 到 期 还 本 付 息 的 可 以 除 外。()A 分 期 还 款 B 到 期 还 本 付 息 C 按 月 计 息 D 按 季 付 息 35、长 期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年。A、2 B、3 C 4 D 536、交 接 前 后 均 为 正 常 类 贷 款 的 借 新 还 旧 贷 款,()承 担 主 要 责 任;交 接 前 为 正 常 类 贷 款,交 接 后 转 为 不 良 类 贷 款 的 借 新 还 旧 贷 款,()承 担 主
14、要 责 任;交 接 前 后 均 为 不 良 类 贷 款 的 和 为 保 全 资 产 办 理 的 借 新 还 旧 贷 款,()承 担 主 要 责 任。OA 现 经 办 责 任 人、原 经 办 责 任 人、原 经 办 责 任 人 B 原 经 办 责 任 人、原 经 办 责 任 人、原 经 办 责 任 人 C 现 经 办 责 任 人、现 经 办 责 任 人、现 经 办 责 任 人 D现 经 办 责 任 人、现 经 办 责 任 人、原 经 办 责 任 人 37、根 据 全 市 农 村 信 用 社 2012年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风 险 管 控 目 标 要 求 划 段 管 理 存 量
15、 贷 款 余 额 下 降()以 上。()A 10%B 20%C 40%D 30%38、根 据 全 市 农 村 信 用 社 2012年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风 险 管 控 目 标 要 求 对 新 增 贷 款 实 行 贷 款 品 种 限 额 管 理,新 增 非 涉 农 贷 款 单 一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得 超 过 O()A 5%B 10%C 15%D 20%39、根 据 全 市 农 村 信 用 社 2012年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风 险 管 控 目 标 要 求 全 年 到 期 贷 款 收 回 率 达 以 上。()A 90%B 98%C 95%D 100
16、%40、根 据 协 理 员 规 范 管 理 指 导 思 想,协 理 业 务 规 范 管 理 以 为 首 要 原 则。()A 便 民 惠 民 B 内 控 优 先 C 科 技 支 撑 D创 造 利 润 41、信 用 社 与 协 理 员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合 同,代 理 期 限 原 则 上 每 届 不 超 过 年,到 期 可 以 按 程 序 续 签,或 者 解 聘 后 另 外 推 选 他 人。O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42、审 计 部 门 负 责 协 理 员 审 计 监 督 工 作,每 季 度 按 不 低 于()比 例 对 辖 内 协 理 员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抽
17、 查,形 成 抽 查 报 告,上 报 上 级 审 计 及 业 务 管 理 部 门。()A 5%B 10%C 20%D 30%43、信 贷 人 员 在 同 一 服 务 辖 区 内 工 作 满()年 的,原 则 上 要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或 交 流。A、二 B、三 C、四 D、五 44、对 单 一 借 款 人,贷 款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县 级 联 社 资 本 净 额 的()。A、10%20%C、30%D、15%45、信 用 社 受 理 借 款 人 申 请 后,应 对 借 款 人 的(C)以 及 借 款 的 合 法 性、安全 性、盈 利 性 等 情 况 进 行 调 查,核 实 抵 押 物
18、、质 物、保 证 人 情 况,测 定 贷 款 的 风 险 度。A、发 展 前 景 B、经 济 效 益 C、信 用 等 级 D、经 营 管 理 46、资 产 处 置 过 程 中,需 采 用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债 权 的,必 须 在 双 方 签 订 意 向 协 议 后,在()或 该 级 别 以 上 具 有 影 响 力 的 媒 体 上 公 告。A、县 级 B、市 级 C、省 级 D、国 家 级 47、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手 续,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及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A、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B、流 动 资 金 管
19、 理 办 法 C、支 付 结 算 会 计 核 算 手 续 D、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48、借 款 单 位 的 身 份 证 是()A、资 信 证 明 B、营 业 执 照 C、组 织 机 构 代 码 D、贷 款 卡 49、不 良 资 产 处 置 定 价 由 县 级 联 社 组 织 实 施,县 级 联 社()负 责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的 价 格 认 定。A、不 良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B、理 事 会()C、资 产 管 理 部 门 D、不 良 资 产 处 置 定 价 小 组 50、下 列 有 关 票 据 金 额 的 说 法,不 正 确 的 是(C)。A、票 据 金 额 不 得
20、更 改 B、票 据 金 额 以 中 文 大 写 和 数 码 同 时 记 载 C、票 据 金 额 大、小 写 不 一 致 时,以 大 写 为 准 D、票 据 金 额 大、小 写 不 一 致 的,票 据 无 效 51、集 团 客 户 授 信 风 险 暴 露 后,商 业 银 行 在 对 授 信 对 象 采 取 清 收 措 施 的 同 时,应 特 别 关 注()。A、集 团 客 户 与 其 它 银 行 之 间 的 交 易 B、集 团 客 户 的 现 金 流 C、集 团 客 户 在 开 户 银 行 的 存 款 情 况 D、集 团 客 户 内 部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52、对 在 稽
21、核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违 规 问 题 由()负 责 对 有 关 违 规 责 任 人 做 出 处 理 决 定。A、理 事 会 B、稽 核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C、同 级 稽 核 部 门 D、监 察 部 门 53、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健 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以 有 效 防 范 个 人 贷 款 的()。A.信 用 风 险 B.操 作 风 险 C.合 规 风 险 D.法 律 风 险54、银 团 贷 款 的 支 付 管 理 与 控 制 由()负 责?A、牵 头 行 B、代 理 行 C、参 加 行 D、管 理 行 55、下 列 哪 项 权 利 不 可 以 用 作 权 利 质 押:()
22、A、著 作 权 中 作 者 的 署 名 权 B、依 法 可 以 转 让 的 专 利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利 C、依 法 可 以 转 让 的 股 票 D、提 单 56、在 抵 押 期 间,银 行 若 发 现 抵 押 人 对 抵 押 物 使 用 不 当 并 足 以 使 抵 押 物 价 值 减 少 时,银 行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是()。A、抵 押 物 的 转 让 B、抵 押 物 的 保 全 C、抵 押 权 的 实 现 D、抵 押 物 的 保 险 57、一 家 商 业 银 行 对 所 有 客 户 的 贷 款 政 策 均 一 视 同 仁,对 信 用 等 级 低 以 及 高 的 均 适 用 同
23、样 的 贷 款 利 率,为 改 进 业 务,此 银 行 应 采 取 以 下 风 险 管 理 措 施(D)。A、风 险 分 散 B、风 险 对 冲 C、风 险 规 避 D、风 险 补 偿 58、部 分 金 融 机 构 为 抢 占 优 质 客 户 群 体,与 贷 款 客 户 签 订 存 贷 挂 钩 协 议。针 对 这 一 做 法,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这 是 错 误 的。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和 存 款 业 务 应 严 格 分 离,不 得 以 存 款 作 为 审 批 和 发 放 贷 款 的 前 提 条 件 B、这 是 正 确 的。面 对 激 烈 竞 争 局
24、面,银 行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信 贷 政 策,把 客 户 的 账 户 存 款 平 均 余 额 作 为 发 放 贷 款 的 前 提 条 件 C、这 是 正 确 的。但 不 得 对 贷 款 人 的 账 户 硬 性 规 定 余 额 控 制 数 D、ABC选 项 的 说 法 全 部 错 误 59、需 要 对 支 农 协 理 员 进 行 培 训 与 后 续 教 育 管 理,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农 村 金 融 法 律 知 识、职 业 道 德、诚 信 教 育 和 信 用 社 相 关 案 例 教 育,每 年 培 训 学 时 累 计 不 少 于()A 1 2小 时 B 2 4小 时 C 3 6小 时
25、D 4 8小 时 60、办 理 借 新 还 旧 贷 款 的 前 后 借 款 人 同 一 借 款 人,且 贷 款 只 能 用 于 归 还 原 贷 款 本 金,为 落 实 债 务 变 更 借 款 人 重 新 发 放 的 贷 款 借 新 还 旧 贷 款。()A 应 为 不 属 于 B 可 以 不 为 不 属 于 C 应 为 属 于 D 可 以 不 为 属 于 61、借 新 还 旧 贷 款 减 量 周 转 是 指 贷 款 原 则 上 本 金 每 次 减 量 不 少 于(),为 维 护优 质 客 户 或 保 全 资 产 而 办 理 的 借 新 还 旧 可 以 除 外。()A 5%B 10%C15%D 2
26、0%62、信 贷 专 管 员、客 户 经 理 对 支 农 协 理 员“包 户”管 理,至 少()开 展 一 次 检 查。()A 每 月 B每 半 年 C 每 季 D 每 年 63、根 据 全 省 农 村 信 用 社“不 规 范 经 营”问 题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规 定,本 次 专 项 整 治 的 主 题 是():A、稳 健 经 营、稳 步 发 展 B、公 平 竞 争,向 服 务 要 效 益 C、规 范 贷 款 行 为,科 学 合 理 收 费 D、依 法 合 规、提 升 质 量 64、支 农 协 理 员 需 提 供()以 上 非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本 村 农 户 提
27、供 保 证。A 1 户 B 2 户 C 3 户 D 4 户 65、城 区 和 距 信 用 社 营 业 网 点 以 内 的 协 理 员 如 揽 储 余 额 较 高 可 适 当 保 留。()A.1公 里 B.2公 里 C.3公 里 D.5公 里 66、严 格 实 施 借 新 还 旧 贷 款 分 类 和 迁 徙 管 理,真 实 反 映 贷 款 形 态,借 新 还 旧 贷 款 办 理 后 及 在 观 察 期 内,分 类 结 果 不 应 高 于(),但 经 过 观 察 期 且 符 合 向 上 迁 徙 条 件 的,分 类 结 果 可 以 迁 徙 为()。()A 关 注 类 正 常 B 次 级 类 关 注
28、类 C 可 疑 关 注 类 D 关 注 类 关 注 类 67、小 型 微 型 企 业 贷 款 中,对 同 一 行 业 的 企 业 贷 款 集 中 度 不 能 超 过(),超 过 的 要 进 行 压 缩。(D)A 5%BIO%C15%D20%68.联 社 支 农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每 年 至 少 参 与 指 导()次 信 用 评 定,及 时 发 现 问 题、解 决 问 题。(B)A.3次 B.2次 C.6次 D.4次 69.信 用 社 主 任 必 须 按 规 定 全 程 参 与 辖 内()以 上 的 村 庄 的 信 用 评 定 工 作,且 对()户 以 上 的 村 庄 必
29、须 全 程 参 与;信 用 社 主 任 未 全 程 参 与 的 村 庄,信 贷 主 管 必 须 全 程 参 与()。(C)A.35%,500 B.20%,500C.30%,300 D.40%,30070.对 连 续()次 支 农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检 查 验 收 达 不 到 应 达 标 准,且 排 名 在 后()以 内 的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各 联 社 要 坚 决 给 予 免 职。(A)A.2,20%B.2,30%C.3,20%D.3,30%71.发 放 贷 款 证 后,仍 人 为 违 规 设 置 障 碍,导 致 不 能 真 正 实 现 贷 款 上 柜 台 的,给 予
30、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处 分。O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开 除 C.记 过 至 撤 职 D.记 过 至 记 大 过 72.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 应 参 与 而 未 参 与 信 用 评 定 的,每 发 现 少 参 与 评 定 一 个 村,给 予 500-1000元 罚 款;应 参 与 而 未 参 与 村 庄 数 占 比 超 过 30%()的,给 予()处 分;超 过 50%()的,给 予()处 分。()A.警 告 至 记 过,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大 过,降 级 C.警 告 至 记 过,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撤 职
31、 73.对 辖 内 10%()以 上 村 未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创 评 的,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处 分。(C)A.留 用 察 看 至 开 除 C.警 告 至 记 过 7 4.人 为 压 低 授 信 额 度 的,A.500-800C.200-800B.降 级 至 开 除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每 发 现 一 户,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元 罚 款。B.500-1000(B)D.800-100075.信 用 评 定 宣 传 效 果 不 佳,所 抽 查 农 户 中 20%()以 上 对 信 用 评 定、联 户 联 保、贷 款 上 柜 台 等
32、 政 策 不 了 解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分 别 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罚 款。()A.1000-2000 元 C.500-1500 元 B.5000-10000 元 D.3000-5000 元 76.客 户 经 理 未 与 联 保 小 组 成 员 当 面 共 同 签 订 相 关 合 同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开 除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77.未 经 信 贷 主 管 审 核 同 意 并 签 字,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员 就 将 客 户 资
33、 料 录 入 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或 违 规 维 护 客 户 信 息 的,一 经 发 现,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处 分,并 扣 发()个 月 的 绩 效 工 资。()A.记 过 至 开 除,6-12 B.警 告 至 记 大 过,1-3C.警 告 至 记 过,6-12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8-1078.对 经 信 贷 主 管 审 核 同 意 并 签 字,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员 无 正 当 理 由 人 为 拖延 录 入 或 拒 绝 录 入 的,一 经 发 现,视 情 况 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罚 款。()A.1000-2000 元 B.5000-10000
34、元 C.500-1500 元 D.1000-3000 元 79.初 次 信 用 评 定 时,未 逐 户 发 放 宣 传 单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视 未 发 放 宣 传 单 户 数 多 少,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300-1000 B.500-1000C.800-1000 D.300-800080.未 在 村 内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固 定 宣 传 栏,摆 放 或 张 贴 信 贷 服 务 指 南、宣 传 标 语 进 行 常 年 宣 传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分 别 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元、()元、()元 罚 款。
35、()A.500、300、200 B.500、300、100C.800、500、200 D.300、200、10081.未 按 规 定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评 定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元 罚 款。(B)A.1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200082.未 按 规 定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评 定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信 贷 主 管()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200083.未 按 规 定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评 定
36、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200084.对 辖 内 超 过 20%()以 上 村 庄 未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创 评 的,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 和 信 贷 主 管()处 分。()A.开 除 B.警 告 C.撤 职 D.记 过 85.应 开 展 信 用 评 定 而 未 开 展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分 别 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专 管 员、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37、D.1000-300086.信 用 评 定 前,利 用 村 内 广 播 宣 传 时 间 少 于()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客 户 经 理 200元 罚 款。(C)A.7天 B.9天 C.3天 D.5天 87.信 用 评 定 现 场 未 悬 挂 横 幅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C)A.500 B.100C.200 D.80088.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 所 管 辖 业 务 区 域 内 应 评 定 而 未 评 定 村 庄 数 占 应 评 定 村 庄 数 10%()以 上 的,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处 分。(
38、)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89.应 评 定 而 未 评 定 村 庄 数 占 应 评 定 村 庄 数 20%()以 上 的,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处 分。()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记 大 过 90.未 按 规 定 组 建 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分 别 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300091对 辖
39、 内 超 过 20%()以 上 村 庄 未 实 行 集 中 信 用 创 评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记 大 过 92.未 按 规 定 组 建 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超 过 1 0个()村 以 上 的,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处 分。()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记 大 过 93.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和 信 用 社 监 督 电 话 未 在 村 内 固 定 宣 传 栏 公 布、接 受 群 众 监 督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300-50
40、0元 罚 款。()A.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 B.信 用 社 主 任、客 户 经 理 C.客 户 经 理、信 贷 操 作 员 D.信 贷 主 管、信 贷 操 作 员 94.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评 级 授 信 时,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 未 按 照 分 工 亲 自 到 场 主 持 会 议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元 罚 款。()A.2000-3000C.800-2000B.3000-5000D.1000-300095.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评 级 授 信 时,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 未 按 照 分 工 亲 自
41、 到 场 主 持 会 议 的 村 庄 超 过 20%()以 上 的,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处 分。()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96.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评 级 授 信 时,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 未 按 照 分 工 亲 自 到 场 主 持 会 议 的 村 庄 超 过 40%()以 上 的,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处 分。()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记 大 过 97.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在 信 用 初 评 时 未 逐 户 进 行 分 析 评
42、 议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300098.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在 信 用 初 评 时 未 逐 户 进 行 分 析 评 议 的,所 管 辖 业 务 片 内 10%()以 上 村 初 评 时 未 逐 户 进 行 分 析 评 议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99.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在 信 用 初 评 时 未 逐 户 进 行 分
43、 析 评 议 的,所 管 辖 业 务 片 内 20%()以 上 村 初 评 时 未 逐 户 进 行 分 析 评 议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并 扣 发 全 年 绩 效 工 资。(D)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记 大 过 100.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未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信 用 户 及 推 荐 授 信 额 度 的,每 发 现 一 个 村,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800-2000 D.1000-3000101.所 管 辖 业 务 片 内 10%()以
44、 上 村 未 实 行 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信 用 户 及 推 荐 授 信 额 度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102.所 管 辖 业 务 片 内 20%()以 上 村 未 实 行 村 级 评 级 授 信 小 组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信 用 户 及 推 荐 授 信 额 度 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处 分,并 扣 发 全 年 绩 效 工 资。(D)A.留 用 察 看 B.记 过 C.撤 职 D
45、.记 大 过103.核 定 授 信 额 度 超 过 初 评 小 组 推 荐 额 度 和 客 户 申 请 额 度 的,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处 分,并 扣 发 三 个 月 以 上 绩 效 工 资。(D)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104.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 未 按 规 定 对 额 度 较 大、争 议 较 大 的 农 户 考 察 的,每 发 现 一 户,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处()元 罚 款。()A.2000-3000 B.3000-5000C.1000-2000 D.1000
46、-3000105.农 户 集 中 评 级 授 信 期 间,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 未 按 规 定 对 额 度 较 大、争 议 较 大 的 农 户 考 察 超 过 10%()的,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处 分。()A.警 告 至 留 用 察 看 B.警 告 至 记 过 C.警 告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106.所 抽 查 客 户 中 有 20%()以 上 反 映 贷 款 时 贷 款 额 度 受 人 为 限 制 的,给 予 限 制 人()元 处 罚。(B)A.2000-3000 B.3000-5000C.1000-2000 D.1000-3000
47、107.联 保 小 组 内 成 员 有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或 同 一 联 保 小 组 成 员 授 信 额 度 完 全 相 同 的,每 发 现 一 组,给 予 客 户 经 理()元 罚 款。(B)A.2000-3000 B.500-1000C.800-2000 D.1000-3000108.未 经 信 贷 主 管 审 核 同 意 并 签 字,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员 就 将 客 户 资 料 录 入 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或 违 规 维 护 客 户 信 息 的,一 经 发 现,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处 分,并 扣 发 六 至 十 二 个 月 的 绩 效 工 资。()A.记
48、 过 至 开 除 B.警 告 至 记 过 C.记 过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109.对 经 信 贷 主 管 审 核 同 意 并 签 字,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员 无 正 当 理 由 人 为 拖 延 录 入 或 拒 绝 录 入 的,一 经 发 现,视 情 况 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元 罚 款。()A.2000-3000 B.500-1000C.800-2000 D.1000-3000110.录 入 信 息 与 客 户 提 供 资 料 不 一 致 的,一 经 发 现,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 500-1000元 罚 款,属 恶 意 行 为 并 经 查 实 的,
49、给 予 系 统 操 作 员()处 分,并 扣 发 六 至 十 二 个 月 的 绩 效 工 资。()A.记 过 至 开 除 B.警 告 至 记 过 C.记 过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I l l.发 放 贷 款 证 后,仍 人 为 违 规 设 置 障 碍,导 致 不 能 真 正 实 现 贷 款 上 柜 台 的,给 予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处 分。(C)A.记 过 至 开 除 B.警 告 至 记 过 C.记 过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大 过 112.信 贷 专()柜 人 员 未 认 真 核 对 借 款 人 身 份 证、贷 款 证、申 请 书 等 资 料 的
50、,每 发 现 一 户,给 予 信 贷 专 O 柜 人 员()元 罚 款。(D)A.2000-3000 B.500-1000C.800-2000 D.1000-2000113.因 信 贷 专()柜 人 员 审 查 不 认 真 而 导 致 出 现 顶 冒 名 贷 款 的,给 予 信 贷 专()柜 人 员()处 分。(A)A.记 大 过 至 开 除 B.警 告 至 记 大 过 C.记 过 至 撤 职 D.警 告 至 记 过 114.对 信 用 社 主 任、信 贷 主 管、客 户 经 理 及 其 他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主 导 发 放 的 顶 冒 名 贷 款,或 者 明 知 是 顶 冒 名 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