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户籍制度革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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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人口户籍制度革新办法 一、深入熟悉户籍制度革新的重要意义 当前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镇进展的需要,促进户籍制度革新势在必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夫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正。推动户籍制度革新,给予有条件的农夫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夫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效劳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户籍制度革新,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镇一体的经济社会进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夫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动户籍制度革新,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

2、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镇要素流淌,盘活城镇资源。长期的城镇二元户籍制度,使城镇资源要素流淌渠道不畅,成为城镇经济社会进展的瓶颈。推动户籍制度革新,打破城镇沟通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淌,提升城镇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富强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展。推动户籍制度革新,引导有条件的农夫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夫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革新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进展观的总体要求

3、,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夫工特殊是新生代农夫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镇差异,消退农夫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镇资源要素合理流淌,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进展,探究统筹城镇革新进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根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革新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镇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敬重农夫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

4、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动,防止损害农夫利益,防止农夫流离失所,防止消失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革新制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宝,以财宝增量推动实现革新目标。 五是促进进展。着力消退人口自由流淌障碍,激活城镇各类要素,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协调进展。 三、户籍制度革新的总体目标结合 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进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城区内聚拢,实现区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镇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淌的制度体系。 重点推动有条件的农夫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

5、城镇居民17.47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形成合理流淌、权益公正、城镇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区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动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夫工,特殊是新生代农夫工自愿进入城镇静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7.47万人领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夫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12.69万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夫工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由我区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由原户籍所在地处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 4.4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存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连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0.01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建立养老保险。 0.01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立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

7、31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 0.05万名集中供给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给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和转出条件 根据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舞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户籍准入条件 1就近就地原则准入本区籍农村居民根据户籍就近就地原则,转为城镇居民。 2跨区域准入(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宅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本

8、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宅迁移入户。 3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我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夫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户籍转出条件 我区籍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其他区县城镇居民,根据市级和转入区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革新相关

9、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退城镇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镇户籍制度融合,推动城镇化加速进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连续保存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存林权。鼓舞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赐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赐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

10、流转收益赐予补偿。 2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存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安排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藏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展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立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藏机构担当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藏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根据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

11、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进展建立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夫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舞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一般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立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夫工公

12、寓投入和建立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夫工公寓建立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待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缺乏以缴纳的,差额局部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局部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13、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敏捷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到达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根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与养老保险。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沉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与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与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

14、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敏捷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到达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与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效劳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保障体系,准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效劳体系,实现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全掩盖;加强城

15、镇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立,切实满意城区扩容后社区效劳治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效劳的需要。那一世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纳入本区城镇就业效劳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供应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忙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救济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供应就业效劳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我

16、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可赐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赐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舞大中专毕业生、农夫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供应政策询问、创业培训、工程推举、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效劳等创业扶持,帮忙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养为目标,对全部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力量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夫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

17、力量,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夫工,依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夫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与转移培训和农夫工参与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力量考核的费用赐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治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忙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根底力量。新建一批农夫工培训基地。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相宜转户居民学习、便利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规划,建立一支适应

18、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镇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镇学校布局,根据户籍制度革新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承受农夫工转户的区域,精确把握各街镇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要留足教育用地,根据我区城镇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立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意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承受公正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条件,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根据“指标到校”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一般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19、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待。 (九)建立完善卫生效劳保障机制 根据我区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效劳医疗机构,加快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医疗机构建立,加快掩盖城镇的医疗卫生效劳体系建立,逐步完善医疗效劳根底设施、设备建立,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区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效劳。 (十)完善规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连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规划生育嘉奖优待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赐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连续执行原

20、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规划生育嘉奖优待政策。 七、户籍制度革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户籍制度革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展,成立区户籍制度革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镇建委(区移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

21、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革新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仔细学习领悟,深入调查讨论 有关单位要仔细学习市、区相关文件,领悟精神实质,学懂学透政策,明确关键节点;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实行多种方式深入调查讨论,摸清各项基数,把握根本状况。在此根底上,仔细讨论户籍制度革新的思路、措施、步骤,制作宣传资料,制定工作流程,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并加强沟通连接,跟踪工作进程,把握工作动态,准时把握和解决户籍制度革新过程中消失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动 有关单位要充分熟悉推动户籍制度革新的重要意义,根据区委、区政

22、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革新作为当前后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合理安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革新平稳进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区户改办加强工作指导,准时把握全区统筹城镇户籍制度革新的问题与动态。二是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规划,加强督查,准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户籍制度革新工作目标顺当完成。三是把户籍制度革新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展考核。四是严明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严格做到“执行政策标准统一、推动步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统一”三个统一,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全程跟踪户籍制度革新推动状况,准时上报有关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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