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及夜间秩序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及夜间秩序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及夜间秩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工作,坚决防 止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治理学生夜间外出、晚归、 夜不归等现象,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中的相关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与 竞技体校学生。第三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 观,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宿舍安全卫生管理 制度。第二章宿舍安全卫生第一条宿舍安全(一)学生宿舍禁止存放和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 电饭锅、电热毯、应急射灯、暖手(脚)宝等;严禁使用防 限电插座、三无插线板、三无充电设备;禁止存放
2、和使用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工具,如蜡烛、酒精、烟花爆竹、酒 精炉、煤炉、煤气罐等。(二)学生宿舍禁止明火,禁止宿舍吸烟;禁止私拉乱 接电线,严禁在床上搭接插线板。(三)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出现老化、损坏、故障等问题, 禁止学生私自进行维修和更换,须及时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统一安排维修。(四)学生禁止做出翻越栏杆、围栏、阳台等危险行为。第二条宿舍卫生(一)学生宿舍要建立宿舍长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每周 卫生轮值表、责任到人,每天进行打扫,每周开展1次集体 大扫除。(二)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的地面、墙面、门窗、露台 厕所等区域的清洁。(三)学生应规范整理个人物品收纳,做到整齐摆放, 美观大方。(四)学
3、生宿舍禁止以任何形式饲养动物。第三条宿舍秩序(一)学生应于23点准时熄灯就寝,不得无假夜间外 出、晚归或夜不归寝。(二)学生禁止故意破坏、挪用私占宿舍的公共设施, 禁止进行一切经商、买卖活动。(三)宿舍禁止悬挂和张贴不良、不雅印制品、海报等。(四)宿舍禁止使用扩音设备,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五)学生需在宿舍楼道内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不准乱 扔乱堆垃圾。(六)宿舍禁止学生私自装修、改动寝室布局。第四条 违纪处理办法(一)学生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1、存放违规电器、违规器具者。2、超过熄灯时间拒不熄灯,经批评教育后仍违规者。3、在宿舍内吸烟,经批评教育后仍违规者。4、做出翻越宿舍大门、围栏、阳台
4、等危险行为者。5、宿舍内脏乱差,经批评教育后不进行整改,或整改 效果不达标者。6、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后仍违反者。(二)学生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1、违规使用电器和违规器具(如使用防限电插座、劣 质插线板、三无充电设备、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毯、应急 射灯、电炉、煤油炉等),未造成火警、火灾者;私拉乱接 电线、私自搭接电源、在床上搭接插线板,未造成火警、火 灾者,除对违禁物品进行收缴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 告或记过处分。2、对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 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学生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记过及以上,直至开 除学籍处分1、对造
5、成火警、火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 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移交司法 部门。2、在宿舍向窗外甩砸瓶子、砖头、石块等物,严重威 胁校园公共安全者。3、恶意损坏宿舍公共财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 不良影响者。第三章 学生夜间外出、晚归、夜不归第一条学生夜间外出(一)学生在校期间,23点为学校规定的熄灯就寝时间,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就寝,严禁夜间无假外出,或在校园 内闲逛。(二)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就医等)需要外出的,应 提前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第二条学生夜间晚归(一)学生在校期间,须在23点前返回学校。凡23点后进校的,须主动在学校门口进行信息核实, 通过人脸识别系
6、统,才可进入校园。(二)学生晚归的,禁止翻越围栏、围墙等危险行为, 不得拒绝、抵触、不配合登记人员;不得谎报、填写虚假信 息。第三条违纪处理办法(一)学生夜间不假外出、晚归,记录在学期内达到一 定次数的,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夜不归按2次晚归计)记录1-3次的,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或全年级通报,并 告知家长。记录4-10次的,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处分。记录超过10次的,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记过或 其以上处分。(二)学生夜间不假外出、晚归、夜不归,拒绝、抵触、 不配合进行人脸识别,或态度恶劣,过分言行者,或做出翻 越学校院墙、大门等危险行为者,从严从重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一条 拒不配合学校治理工作的,每次德育分扣2分, 扣完为止。第二条因违反上述情况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德育成 绩按不及格处理,取消该学期评奖评优等资格,并撤回已评 奖项及荣誉。第三条同时违反上述多条规定者,按最高档次给予处 分。曾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因相同原因第二次违反校纪,提高 一档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 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所有。第五条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工作的 暂行管理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