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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巩固提 升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 发展,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畜禽养 殖污染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业主 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畜禽档案资料, 进一步规范养殖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规范完善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设备建设,消除偷排漏排等污染 隐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全县畜禽 养殖业规范、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一)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
2、管理相关规定,严禁禁养区内进 行畜禽养殖,对已在禁养区内养殖的畜禽按照属地原则,一律 予以关闭拆除或搬迁。(二)突出重点,规范养殖1 .规范生猪养殖。各乡镇(街道)要将生猪养殖管理作为 当前重点工作,组织工作队伍深入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对罗建军永兴镇镇长 陈联军古楼乡乡长 刘伟 山下乡乡长 原恩翔枫溪乡乡长 余向晖 仙阳镇镇长 陈小红忠信镇镇长 吴小龙管厝乡乡长 刘启女九牧镇镇长 黄秀云盘亭乡乡长 李坤 官路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 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吴祥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 组日常工作。10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印发12养殖情况
3、认真摸排,摸清治理设施运行和资源化利用、升级改 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等情况。同时, 加强对辖区内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的摸排,严厉打击违法违 规生猪养殖反弹、复养现象。2 .规范水禽养殖。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规模水禽养殖场 (肉鸭、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鸭年存栏2000只以上)在 可养区内养殖,实行干清粪、雨污分离、饮污分离、沼气处理、 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直排入溪(河) 流。严禁在水库、河道、溪流及集镇、村庄中心区、水源保护 地、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从事规模水禽养殖。散养水禽 必须选择在不影响人居环境和环保的适当处圈养,并保持环境 卫生整洁
4、。禁止在集镇、村庄中心区、交通干道周边可视范围 内散养水禽,不得在溪水流经区域内直接饲养,禁止水禽粪污 直接排入溪(河)流。积极推广使用栏网或垫料的旱养模式, 重点推广“蛋、肉鸭无水面生态饲养集成技术模式”、“优质肉 鸭发酵床养殖生产技术”等养殖模式。按照“五化”(畜禽良种 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 准,鼓励和引导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生产,支持发展水禽 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三)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养殖场纳 入畜禽养殖重点监管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2 开展网格化动态巡
5、查,严防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坚决 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 根据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加快推进畜禽养 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18) 17号) 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按照“源头减量、中间控制、 末端利用”做好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设施 建设,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 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构建种养循环发展养 殖模式,积极总结,引导开展异位发酵床、综合利用循环、就 近就地种养结合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经济实用
6、先进技术。(五)规范畜禽养殖审批。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猪存栏250 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 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 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 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小区 标准: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 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 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
7、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关于巩固提升畜 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和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浦政办电2018) 57号)要求,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 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 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新、扩、改建 畜禽养殖建场审批表、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后,获得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方可开展养殖行为。(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管责任机制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浦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
8、村 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 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 “县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按县 整治办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及材料,并于8月31日前 将机构名单报县整治办。2 .落实属地责任。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和信 息化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要求 填写养殖场污染防治巡查记录表,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 决,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全覆盖;落实信息举报制度,鼓励 4 社会各界利用12369举报热线电话、来信来访、微信微博、环 保
9、官网举报平台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政府主导、部门 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监管氛围。3 .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关于巩固提升畜禽 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和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浦政办电2018) 57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农业农村部 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 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美丽畜牧场创建、畜 禽养殖项目审核及备案,对未建设治污设施和未建立养殖档案 的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符 合条件的新、改、扩建畜禽规模
10、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 续,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治 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未落实 环评审批要求未建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排放污染 物超标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进行查处。林业部门负责畜禽养 殖场涉及征占林业用地的审核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备 案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对不符合设施农用 地备案要求的,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报批管理,严禁占用基本农 田,严禁占用河岸两边生态保护地;对未经备案在耕地上建养 殖场,导致破坏种植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水利部门对未经 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依法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
11、,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工信部门引导和鼓 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对经批准利用沼气等 生物质能发电的企业,并引入电网运行。电力部门对未经有关 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同时配合有关执法 部门,采取切断电源等措施。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 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对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监督不 到位及袒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 约谈和问责。三、工作安排(一)摸底调查阶段(即日 9月10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 署,制定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要对 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开展全面摸查,排查污染治理设施运
12、 行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粪污直排、偷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做到底清数明。(二)整改推进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要对照问题清单,分析原因,通过排查认真研究分析当地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表组织 整改,主要领导要到一线指挥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及时协调 解决问题。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补缺补漏,进一步落实整改 措施,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 项整治,持续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养殖业 绿色健康发展。附件:浦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江宇 副组长:张旭 真瑞斌成员:范丽标 陈小武 曹华亮 刘金玉 许香树 吴存兴 李核 余良娟 伍丽颖 吴晓晖 徐昌进 汤吉洪 徐振武 郑川附件浦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南浦街道办事处主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莲塘镇镇长富岭镇镇长水北街镇镇长万安乡乡长临江镇镇长石陂镇镇长濠村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