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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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远县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3 现场指挥机构3 .预防与预报3.1 风险评估3.2 地震监测3.3 临震预报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省上年GDP 1%以上县内6.0级以上I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50-300 人造成严重县内 II级省抗震救地震灾害经济损失级响应灾指挥部较大10-50 人造成较重县内 in级市抗震救地震灾害经济损失级响应

2、灾指挥部一 般10人以下造成一定县内 w级县级抗震救灾指挥地震灾害经济损失级响应部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5 .灾情报告5.1 震情速报县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或县城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 地震台网中心迅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等速报参数,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 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 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 灾情报告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 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

3、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 报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2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 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 住建、公安、教科体、卫健、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受 灾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3 必要时,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和摄影,县自然 资源局启动应急测绘响应机制,依托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所等 局属测绘单位,运用无人机开展灾情快速勘察和航空摄影,将 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

4、或 外国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6 .指挥与协调6.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6.1.1 县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 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 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 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

5、启动备用信道,采取 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需要。(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 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 时厕所的搭建。(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 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9)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 应急措施的建议。(10)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

6、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 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工作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开展救灾工作。(11)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 其他任务。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武警中队、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应迅速调配所属 救援队伍和装备,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救援被困群 众和受伤人员。(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管

7、局、 教科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 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 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 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 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 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 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 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 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

8、备和调拨。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 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稳定市场秩序。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福利院、敬老院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 受破坏福利院、敬老院的人员,并做好救灾慈善捐赠的组织发 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武警中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医院等 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卫健委负责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 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

9、心理援助等 工作;并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调集医疗器械、 药品等物资。县武警中队负责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受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检查、监 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县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 疫病的爆发流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并根据当 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县卫健 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 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新旅局、应急管理局、财 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

10、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发改委、供电公司负责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 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 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县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负责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 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负责迅速修复 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 线电频率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并组织修复被 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 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

11、、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俣障灾民 转移的运输需求。县文广新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 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按职责 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 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 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 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 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

12、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 作。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 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 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 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 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 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县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 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 责加

13、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 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 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 灭火灾。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提防等水利工 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 供技术支持。4 .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5 .灾情报告5.1 震情速报5.2 灾情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6.2 一般地震灾害6.3 应急结束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交通运

14、输局 牵头,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公安局负责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 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上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 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 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 会治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 辆运输工具。县公安局、武警中队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 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 的警戒。(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生

15、态环境局等部门单 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生 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 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 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 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 成果信息,并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 急管理局、教科体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重要水利工程

16、进行 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 导除险加固工作。(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 局牵头,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 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 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县文广新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开展 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6.2 一般地震灾害6.2,1县应急处置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时,县人 民政府应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

17、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 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 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 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 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 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 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 播电视等基础设施。(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

18、 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 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9)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市抗震 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县 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10)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 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 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 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 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救灾工作,并按特别重大、

19、重大、较大地震灾害设置的各工 作组职责开展救灾工作。6.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 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 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 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 建局等部门单位研

20、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 详细规划意见。7.2 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 指导。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医疗卫生 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综合应 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 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 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

21、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 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I。 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 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 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 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 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8.2 指挥平台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 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

22、决策、灾害损失快 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 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 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 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 的支撑能力。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等 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 送体系,并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 燃料等应急物资

23、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 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 供给。县政府要做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并根据地震应急工作情况向市财政请求给予适当支持。8.4 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 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 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 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 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 急救援设施

24、,确保正常使用。8.5 基础设施保障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积极保障地震应急通信 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无线电频率需求。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 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 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 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 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 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文广新旅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 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 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县发改委、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 建设,保

25、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 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应急、教育、文广新旅、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要 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 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 救互救能力。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 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 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等主

26、管部门 加强指导和监督。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 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 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9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 体。县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 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县委、 县政府报告震情,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加强震情 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要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抗震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

27、宣传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 助县政府开展工作。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2 指挥平台保障1.3 物资与资金保障1.4 避难场所保障1.5 基础设施保障1.6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3 应对外县强震波及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加强监督10.4 区域协调10.5 预案解释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有关乡镇、

28、单位做好信息发布与舆 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 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有关乡镇、单位工作。9.3应对外市强震波及邻县发生地震影响我县,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 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 由县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0.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 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

29、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 情况,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 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县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应急主 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乡镇、本 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 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 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 的应急预案,报县抗震救灾指

30、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 善本预案。10.3 加强监督县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 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10.4 区域协调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 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10.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公布实施。10.6预案实施时间L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31、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赣 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远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 件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贝L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

32、济 损失。2 .组织机构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调度全县抗 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 方案,部署和组织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对受灾地区 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 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并视灾情请示市 级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 救灾的重要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 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必要时,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

33、挥,分管应急管 理的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改 委、卫健委、教科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民政局、文广新旅局、城管局、金融局、红十字会、 气象局、供电公司、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联 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 要负责同志为县领导的单位由常务副职担任)。根据工作需要, 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

34、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 位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 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镇)党政主要 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县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 震救灾工作。3 .预防与预报3.1 风险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 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

35、和地 震综合防范工作。3.2 地震监测县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 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地震台网中 心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 跟踪。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 并将有关数据及时关联、融合全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监 测预警网络。3.3 临震预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加强震情监测、 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 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县政府负责转发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 施。4 .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地

36、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 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 震灾害。县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5.0级 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4.0级 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

37、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3.5级以上、4.0级以 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 II级、III级、w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开 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n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开展全县抗 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ni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开展灾区 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w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根据灾情请求市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对震中在县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 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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