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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慧金宝支付服务协议甲方:地址:联系人: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敏付科技有限公司(慧金宝)地址:广西北海市创智路1号(北海高新区)邮编:536000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平台 提供支付等服务,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除另有所指以外,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慧金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付款的 资金转移服务。L2慧金宝账号: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慧金宝”服务时,乙方将为甲方(甲方用户) 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
2、,即慧金宝帐号,并由甲方(甲方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 量甲方(甲方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L3保证金:乙方有权依据下列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如果日后甲 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业务增长,则需要按照乙方要求追加保证金。在保证金足额缴纳后, 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或直接从甲方的交易款项中扣取。1.3.1 保证金数额视甲方所属行业、自身业务发展、经营状况;1.3.2 甲方要求结算即时到账,并经乙方审核通过,追加保证金;1. 3. 3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缴纳保证金的。1.4风险交易:是指商户、用户在使用乙方支付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退单、拒付(包括但 不限于持卡
3、人拒付、U付账户主体拒付、发卡机构拒付)、伪卡、盗卡、非账户主体授权交 易、持卡人否认交易、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等交易行为(即欺诈交易) 以及发生的洗钱、套现、恶意欺诈、涉黄、涉赌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交易)。L5调单:是指因客户或甲方合作银行对已发生的成功交易存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 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行为。甲方也可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向乙方调取交易 签购单据、网上交易记录和相关消费凭证等。第二章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甲方用户)提供以下服务:2. 1慧金宝账户开立: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
4、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乙 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变更表受益所有人拥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可以为多人(如无直 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的股权或表决权,则将其法定代表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 文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其他(中国境内受益所有人证明文件仅限身份证)收益所有 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益所有人1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益所有人2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益所有人3
5、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益所有人4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商户/代理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反洗钱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由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或错误造成的法律风险由 商户/代理商自行承担。商户/代理人盖章:附件2年月日产品服务协议本协议含慧金宝支付服务协议和产品服务协议两部分,其中慧金宝支付服务协议作为主 协议是本协议必然的组成部分,并与所有产品服务协
6、议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第一章定义LIB2c网关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个人银行卡账户的在线支付服务。甲 方的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银行卡完成支付。L2B2B网关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企业银行账户的在线支付服务。甲方 的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企业银行账户完成支付。L3充值:是甲方登陆商户后台,通过B2B或者B2c的方式向甲方在乙方的慧金宝支付 账户中充值的功能。L4快捷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甲方客户通过移动端、PC端等方式购买商品 或服务时,甲方客户完成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等必要信息的鉴权 绑卡后,后续由甲方根据其客户的授权/交易指
7、令向乙方发起扣款请求即可完成款项支付的 电子支付服务。L5代付业务:是指在甲方将款项提存至乙方代收付资金账户,并向乙方发起付款指令, 通过乙方支付系统将款项存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内。1.6 银联在线: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联支付产品,跳转银联收银台页面,用户在终端 设备上直接输入银行卡信息,直接完成扣款,甲方客户通过移动端使用的称为银联WAP,通 过PC端使用的称为银联在线。1.7 微信扫码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第三方机构深圳市财付通支付科技有 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务的一种收款方式。用于甲方客户在购买甲方商品时使用微信“扫一 扫”扫描微信二维码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L8微信公众号
8、支付:是指甲方客户在微信中打开甲方的公众号页面购买商品,付款时 通过乙方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调用微信支付模块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1.9 微信小程序支付:是指甲方客户在甲方的微信小程序页面购买商品或服务,付款时 通过乙方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调用微信支付模块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1.10 支付宝扫码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务的一种收款方式。甲方客户在甲方网站购买商品时使用 支付宝“扫一扫”扫描微信二维码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1.11 支付宝生活号支付:是指甲方客户在支付宝中打开甲方的服务窗页面购买商品, 付款时通过
9、乙方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调用支付宝支付模块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1.12 聚合主扫支付:是指商户下单后,乙方返回给甲方一个二维码链接,甲方将二维 码展示给甲方用户,该码支持用户使用支付宝扫码和微信扫码。1.13 商户自主结算(提现):是甲方登陆商户后台后,自主发起将慧金宝账户余额的 资金转入到甲方结算的银行卡中的操作。1.14 资金结算: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收单交易的出款服务。T1结算:当日收单的资金,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结算D1结算:当日收单的资金,下一个自然日结算第二章特殊支付业务说明2.1 协议支付(快捷支付)特殊条款2. 1.1乙方根据验证要素进行账务处理,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当保
10、证向乙方发送的 验证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法性。3. 1.2甲方应当与用户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取得书面授权,明确用户授权甲方通过乙 方系统收取用户的款项。甲方需留存此协议或授权书备案,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4. 1.3如甲方提交的验证要素未通过乙方合作银行的验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交易指 令,由此造成的业务延迟或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2.2 移动条码支付条款:2.2.1 甲方收到乙方移动支付系统返回正常收款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给付款的客户。如未能正常提供服务,甲方应及时退款。2.2.2 甲方因其提供产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2.2.3
11、 甲方接入乙方移动支付系统的系统运行指标必须符合乙方的要求。对不符合运营 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暂停系统交易,禁止其开通新业务。2.2.4 甲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以下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若有违反,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停止为甲方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如因此造成任 何一方的损失的,甲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甲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和其它客户个人支付相关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网上支付密码、卡片有效期、CVN2等);2)除交易需要外,甲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甲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 只有
12、经甲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4)甲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 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2.2.5 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 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 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所为,是乙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 行承担。2.2 . 6乙方负责保证移动支付系统接口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处理能力。2.3 2.7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甲方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清结算 数据,保证资金清算的安全性和及时性。2.4 .8乙方基于自身行
13、业经验判断或风险防范要求,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的交易信 息等相关资料进行调单查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调单查询通知后,应按照乙方的通知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交易合同、扣款授权材料、身份证明文 件、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等),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交易,并冻结甲方待清算资 金。2.5 .9甲方与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收付款项、手机被盗等问题产生纠纷的,由甲方 与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自行解决与承担。任何通过甲方或甲方用户的手机或者SIM卡发出 的付款服务均视为甲方或甲方用户本人的行为,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 方或甲方用户自行承担。第三章产品费率产品费
14、率表:结算 手续 费率交易类型因结算周期及结算费率(给交易类型团结算周期及结算费率(%)T+_T+_ B2c网关借记卡%贷记卡%微信扫码支付% B2B网关,元/笔%微信公众号支付% B2C充值借记卡%贷记卡%微信小程序支付% B2B充值 ,元/笔%支付宝扫码支付%快捷支付借记卡%贷记卡%支付宝生活号支付%银联在线借记卡%贷记卡%聚合主扫%银联WAP借记卡%贷记卡%商户自主结算(提现) 元/笔 %代付对公 口对私 _元/笔 %麦金结算元/笔 %收取方式:口从交易资金中即时扣取手续费口其他方式其它 费用业务保证金万元接口开通费万元技术服务费万元/年其他万元收款 账户账户用途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5、保证金其它费用联系 方式商户对接人:电话:邮箱:客服用二话:第四章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4.1 乙方对甲方使用其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本协议第三章。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时,乙方可从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4.2 乙方非针对甲方的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应当于实施之前在官方 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按照标准格式连续公示30日,并于甲方首次办 理相关业务前确认其知悉且接受拟调整的全部详细内容。4.3 费用明细4. 3.1技术服务费:一年一付,自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第 一年的技术服务费,第二年的技术服务费应在第一年技
16、术服务费付费日满一年前的3个工作 日内付清,依此逐年类推。5. 3. 2接口开通费: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开 通费。6. 3.3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收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手续费结 算方式为实时扣除,即甲方每产生一笔交易金额,乙方将实时从甲方所产生的交易金额中根 据双方约定的费率扣除相应的手续费。7. 3.4如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乙方已经收取的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不再退回。4.4 甲方(甲方用户)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络系统进行申请,要求乙方将其保管或受托 管理的甲方(甲方用户)预付或应收款汇入甲方(甲方用户)的指定帐号。该帐户信息应准 确且限合法
17、的银行帐户,甲方(甲方用户)将承担因帐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指定结算账户如下:开户名j开户行j银行账号:4.5 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变更账户 相关资料。因甲方银行账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4.6 乙方在接到甲方(甲方用户)申请后T+1内完成支付。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 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甲方(甲方用户)如未收到转帐款,可根据银行对帐单要 求乙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甲方(甲方用户)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得到款项。4.7 甲、乙双方核算服务费用如存在差异,双方应进行再次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 以乙方支付
18、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服务。4.8 8乙方应每月就所收取的支付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4. 9如需退款时,甲方应在确保有足够退款资金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起退款指令,授 权乙方从其账户中扣划。甲方声明:.1 .乙方已提醒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我方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 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 条款。2 .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 戒措施,承诺自愿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3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资质资料、辅助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合法、真实、有
19、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乙方(盖章):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2. L 2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 对其机构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机构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2. 2安全加密为甲方(甲方用户)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甲方提供信 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2.
20、3慧金宝服务为甲方(甲方用户)提供“慧金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用户与用户间、甲方用户与甲方 间等各种形式的代收代付的服务。乙方向甲方(甲方用户)提供慧金宝帐号,用于后者即时 查询双方项目合作中甲方(甲方用户)的预付、应收和应付款的余额。甲方(甲方用户)可不定 期申请将由乙方保管的钱款或甲方(甲方用户)的应收款“退返”甲方(甲方用户),由乙 方在收到申请且确认金额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甲方(甲方用户)银行帐户的汇款。2. 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为甲方(甲方用户)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甲方(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 查询服务系统,用于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3. 1乙方权利和义
21、务3.1.1 乙方负责慧金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甲方用户)提供第 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3.1.2 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慧金宝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乙方只 为甲方(甲方用户)提供慧金宝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用户,或甲方用户与甲方用户等之 间因交易可能发生的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相应纠纷。3.1.3 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支付平台 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 L4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 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乙方应为甲方提供
22、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 相关服务费用。3.L6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 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3.1.7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 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3. 1.8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1.1.1 9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 失。3.1.10 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3.1.11 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差错争
23、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 作,并及时告知甲方结果。3. 1. 12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慧金宝服务系统进行升级, 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3.2甲方权利和义务3. 2.1甲方必须在甲方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慧金宝)敏付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支付业务的LOGO图形链接,及(慧金宝)敏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3. 2.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身份资料,包括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 件、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信用代码证、
24、公司业务介绍、企业邮箱(非个人Email信箱)等。甲方应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 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 一切责任。3. 2.3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慧金宝宝服务系统,在互联网上开展第三方交易平台 业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甲方不可以将乙方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作为甲方的客服电话或 者电子邮箱刊登在甲方的网站或应用页面上以致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乙方将有权随时终止 为甲方提供的各项业务。3. 2. 4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及工商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甲方独立承担因其信息虚假、陈
25、旧、错误或不 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等的责任。3. 2. 5甲方不可以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3.2. 6甲方不可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3.2.7 甲方不可以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 法权益。3.2.8 甲方不可以利用乙方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 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慧金宝认为不得使用慧金宝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3. 2.9在未得到乙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能擅自转载、复制、截取、再造乙方网 站上内容。3. 2.10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及服务流程,
26、制定出相应的订 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服务程序,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应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责任。3. 2.12甲方应在网站或应用页面上如实描述乙方的软件系统及服务内容,甲方不得采 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乙方或乙方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甲方名义为他人提交各类 申请。甲方需要引导甲方用户进入乙方软件系统提交申请。3. 2.13甲方终止某项服务或某项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 方,否则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3. 2. 14甲方(甲方用户)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慧金宝帐号及密码,并承担因其帐号 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
27、的相应损失的责任。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多个一级 域名不同的网站上使用同一支付接口。3.2. 15甲方不得把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或无偿让其它 网站和企业使用。3. 2.16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 服务。3. 2.17在合作期内,甲方需在其网站或应用页面下方放置慧金宝服务图标,并通过链 接指 向慧金宝网站www. minpayment, com。3. 2. 18甲方在登录交易商品页面须嵌入“慧金宝”使用功能。3. 2. 19甲方应保证使用慧金宝服务符合中国相关法律。3. 2. 20甲方应保证使用慧金宝服务不会损害乙方之
28、形象及品牌。3.3无保证、责任、限制及赔偿3. 3.1乙方提供予甲方(甲方用户)之慧金宝系统及服务不构成任何明示、暗示或法 定之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交易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之保证。乙方亦不对违反慧金宝支付服务协议及其他慧金宝正确使用说明之使用及其使用结果之正确性、准确 性、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担保或声明。甲方对于依赖慧金宝服务及其结果独自承担风险, 惟甲方有证据证明慧金宝服务出现错误或故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除 外。3 . 3.2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 失、营业中断,或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间接或偶然性损失负责,无
29、论其如何因 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产生,或如何导致,无论是违反保证、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 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4 .4转账笔数和限额设置。慧金宝系统中设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 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设定限额和笔数的,慧金宝不再办理转账业务。慧 金宝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风险和慧金宝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对甲方的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进 行调整,甲方若不接受慧金宝的单方调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担责。第四章知识产权4. 1乙方拥有本次合作中自有网络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该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乙方网站为用户
30、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4.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 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第五章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和使用.5.1 为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履行反洗钱职责、采取风险防范 措施,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甲方的信息,以及为甲方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安 全、顺畅、高效和个性化的体验的目的(包括支持乙方开发新产品或完善已有产品功能), 乙方会通过本协议向甲方说明,收集、储存、使用和分享甲方的信息;并有效的更新、控制 和保护甲方的信息。5.1.1 金融信息的收集。为
31、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及进 行实名制管理。甲方申请注册慧金宝账户时,需提供甲方的商户机构证件、法定代表人证件、 经办人证件、上级法人证件、商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并留存甲方的商户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包括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纳税证明,商户依法成立证件(营业执 照或主管部门发放审批证照等)种类、编号及所载有效期、商户法定代表人名字、国籍、身 份证件及编号、联系方式,授权代理人名字、国籍、身份证件及编号、联系方式和财务联系 人名字、国籍、身份证件及编号、联系方式或是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如甲方未提供完 整的个人信息,乙方将不提供注册开户服务。5.1.2
32、金融信息的保护和存储。乙方遵守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照服务协议 之慧金宝账户安全条款保护和存储甲方的金融信息,并依法对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甲方 的金融信息和资料首先存储在位于中国的服务器上,但为了备份的需要,乙方可能将甲方的 信息和资料储存到北京的备用服务器上。甲方在使用慧金宝服务时,请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 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设置个人账户信息。5.1.3 金融信息的使用。为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为甲方提供服务及提 升服务质量、甲方提供安全、顺畅、高效和个性化的体验的目的(包括支持乙方开发新产品 或完善已有产品功能),乙方会在以下情况使用甲方的金融信息:向甲方提供慧金宝服务
33、发 送相关产品信息,在甲方同意下发送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与甲方相关的 广告以替代普遍投放的广告等,乙方还会将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 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 务的安全性。5.1.4 金融信息的分享。乙方承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保护和存储甲 方的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能会将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与具有合法储存信息资格的第 三方合作机构共享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在甲方使用慧金宝服务收支功能时,乙方会与甲方 的交易相对方共享甲方的信息;或者依据本协议条款与甲方约定向第三方共享甲方的信息。5.1.5
34、 金融信息的留存期限。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的保管期限是销户日 起5年。第六章保密义务6.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6. 2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 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6.3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 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 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
35、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 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6. 4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七章廉洁条款7.1 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 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 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二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7.2 “关联方”就乙方、甲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 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 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7.3 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
36、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进行举报甲方举报邮箱:0乙方举报邮箱:;第八章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 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 何其它类似事件。1.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 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1.3 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 防御的黑客
37、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慧金宝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 约。1.4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贝08.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 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第九章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8.1 乙方慧金宝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甲方用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 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甲方用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用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甲方
38、用户),但不 以甲方(甲方用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慧金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 方慧金宝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8.2 甲方充分知悉,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 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 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 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 得为其新开立账户.8.3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慧金宝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慧金宝服务时其资金 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8.4 甲方充分知悉,对开户之日起6个
39、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 有业务,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8.5 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 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8.6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 检测规范技术要求,在对外业务处理过程中,应使用经过认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证书。RSA 和MD5加密算法的通信认证方式已经不符合人行的要求和规范,且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为 了保证各商家的利益,现需将原有RSA和MD5的通信认证方式更新为第三方电子认证证书方 式,以确保资金安全。甲方
40、承诺一个月内升级改造,若未升级为第三方电子认证证书方式, 所发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8.7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 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8.8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 它违法行为。乙方发现甲方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经营范围、规模与实际不相符等异常情 形的,将对甲方采取延迟紧急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交易、收回或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 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乙方将报告公安机关。8.9 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由甲乙双方协议约定。8.10 甲方严禁违规使用
41、慧金宝提供的服务接口,包括但不限于:8.10.1 甲方将慧金宝获取的接口提供给与慧金宝没有签约关系的第三方使用的;9. 10.2甲方在商家工具接口下添加与商户没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慧金宝账户;10. 0.3对从事股票类,金融投资类、电信诈骗类、传销、非法集资、洗钱、涉恐、 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黄赌毒交易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 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 易场所等的,被监管部门点名或被批评调查的,被有关机构查处的,被司法机关立案或 介入调查的以及被乙方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商户。9. 10.4
42、甲方利用慧金宝服务接口开展其他违法违规业务的。9. 10.5甲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 人民币或交易金额的 作为风险偿付金,同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慧金宝账户。9. 10.6自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3日 内,甲方一次性将违约金支付到乙方在协议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延期不支付的,乙方 可从甲方缴纳的保证金或慧金宝账户预留资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以抵扣违约 金的,按违约金额的1 %按日计息,拒不支付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1 10.7乙方指定银行/慧金宝账户: 开户名:开户行j银行账号/慧金宝账号:第十章违约责
43、任1.2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 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3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4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 错方寻求赔偿1.5 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一方提供慧金宝结算服务, 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第十一章协议解除和终止1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
44、通过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合意解除本协议。1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 供慧金宝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 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1.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一 三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11.4 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 用户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11.4.1 将乙方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11.4.2
45、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1.4.3 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 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11.4.4 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11.4.5 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利用乙方的慧金宝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1L 5.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11 . 5. 2甲方未能就退款及时足额提供本协议第5. 4条款所述的相关款项。12 .5.3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11 . 6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立即终
46、止本协议。11.1.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11.1.2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11.1.3 乙方没有按时支付给甲方货款,或慧金宝系统经常性不稳定而造成用户投诉等 问题。11.1.4 依法或依本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慧金宝”软件系统及服务,如因此给甲方 用户造成任何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n.8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关闭支付接口,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 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第十二章附则12 . 1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
47、在主题事项方面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的任何讨论、商议和相关协议。13 .2无弃权除非双方书面协议,一方行使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下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失误或 延迟都不构成一项弃权;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方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将来的权利。14 .3可分性本协议是可分的,本协议任一具体条款的无效性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 执行性。15 .4转让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16 . 5约定甲方不得存储甲方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者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敏感信 息。乙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监测等必要监督措施,如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存储上述敏感信息 的,乙方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甲方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 防止信息泄露,并依法承担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