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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第一部分: 文 本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定位与规模1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控制2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5第五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9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12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设计12第九章 村民安置规划14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建议15第十一章 附 则15附录一 各类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二 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指导本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落实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区适用于湘黔铁路以南、舞水河以北、
2、二环线以东、焦柳铁路以西的范围(下称“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建设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总用地面积约10.55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8、XX省实施办法9、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1、XX城市总体
3、规划(2007-2030年)12、XX省XX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13、XX市城区农贸市场网点规划(2007-2020)14、XX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2008-2030)15、XX市城市环卫设施规划(2006-2020)16、XX市中央商务区规划(2008-2020) 17、XX市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18、XX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19、XX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20、XX市绿地系统规划21、国家、XX省、XX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 22、委托设计合同和1:1000现状地形图、航拍图(电子文件)第四条 实施本规划应当遵循产业与自然环境协调、以人为本、合理布局、弹
4、性控制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特色,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XX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规划原则及目标:提升规划区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居住质量,形成商业服务配套完善、道路交通顺畅、居住环境较好的综合功能区,达到旧城区“提质”的战略目标。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定位与规模第七条 功能定位将该片区建设成为以传统商业、服务业为主的集商业、居住、交通、仓储为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第八条 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0.5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28平方公里。2人口规模:人口约9.0万人。第三章 用地布
5、局与控制第九条 规划区形成“一带、两轴、两心、六区”的空间结构。 “一带”:指沿舞水的滨河风光带,为规划区的主要景观带,也是形象展示区。“两轴”:分别为舞水路-武陵路形成的纵向发展轴,芷江路-迎丰路形成的横向发展轴。“两心”:指以商业步行街、中心市场等为核心形成的传统商业中心和以XX市火车站为核心形成的商业服务业中心。“六区”:为南部仓储物流区、东部居住综合区、现代商业及休闲娱乐区、火车站商业区、西部居住区以及钟坡山生态片区。第十条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建设东、西部两大居住用地,并在现状基础上沿迎丰路、舞水路、鹤洲路扩大商业规模,集中建设市级传统商业中心;整合现状行政办公用地,搬迁市、区级行政单位
6、,并合理配置各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医疗卫生及教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集中布置仓储用地并完善配套交通设施用地。1居住用地总面积231.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93%。2. 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149.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01%。3. 仓储用地总面积91.6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08%。4. 对外交通用地面积70.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7%。5.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33.9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18%。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4.5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6%。7. 绿地面积109.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19%。8. 特殊用地面积18.06公顷,占建设用地
7、的2.18%。表 3-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备注1居住用地R231.0927.9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220.2026.61其中中小学托幼R2210.891.322公共设施用地C149.0118.0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3.800.46商业金融业用地C2131.4815.89文化娱乐用地C32.280.28医疗卫生用地C56.390.7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4.950.60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0.110.013仓储用地W91.6711.08其中普通仓库用地W191.6711.084对外交通用地T70.068.47其中铁路用地T166.147.99公
8、路用地T23.920.47其中长途客运站用地T233.920.475道路广场用地S133.9116.18其中道路用地S1121.6414.70广场用地S23.270.40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9.001.09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24.532.96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7.410.90其中供水用地U113.610.44供电用地U123.800.46交通设施用地U24.000.48其中公共交通用地U211.690.20其它交通设施用地U292.310.28邮电设施用地U31.930.23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0.570.07殡葬设施用地U68.671.05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1.950.247绿地G
9、109.1913.19其中公共绿地G165.587.92其中公园G1163.797.71街头绿地G121.790.22生产防护绿地G243.615.27其中防护绿地G2243.615.278特殊用地D18.062.18其中军事用地D118.062.189总计827.52100.00表3-2 规划用地汇总表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总用地比例(%)备注1总用地1055.19100.002城市建设用地827.5278.423水域和其它用地227.6721.58其中水域68.206.46林地159.4715.11第十一条 地块编号采用三级编码。规划区地块划分按城市道路或者自然河流划分为五个片区,即G
10、、H、J、K、L五区,总共23个街坊296个地块。第十二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的规定。本次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表示为(R22),公用设施用地(U1)、交通设施用地(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及公共绿地(G1)划分至小类,其余用地划分至中类。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本次规划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其使用性质与其本次规划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大、中类不符时,必须经专家评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
11、录一)的规定。第十四条 规划采用规定性控制和指导性控制两类指标。规定性控制是指对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用地强度、道路竖向、配建设施、建设要求、指标变更等的控制;其它如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城市设计、奖励与处罚等为指导性控制。规定性控制是必须遵照执行,指导性控制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 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均不得超过附录二“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的限制要求,绿地率不得低于附录二“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的限制要求。第十六条 规划范围内的地块如果需要调整控制指标,应在控制指标体系表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表3-3 控制指标体系表用地类型基准容积率容积率
12、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高值低值R多层住宅1.82.21.6303524高层住宅3.54.53.22535100多高层混合2.43.02.0283550中学0.90.9253521小学0.80.8203521C多层一般办公2.02.0353024高层一般办公3.54.53.04030100多层商业金融2.02.21.8553024高层商业金融5.08.04.05230100多层文化娱乐1.51.5353521高层文化娱乐5.06.04.53030100W低层仓储1.01.0403012多层仓储1.81.8403024注:容积率的上限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在低值与高值范围内取值。第十七条
13、建筑后退红线按照表3-4、表3-5控制。表3-4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 道路等级(m)建筑高度(m)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多、低层H24653高层24H5012106高层50H100151210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需要在上表的基础上另行论证。表3-5 各类建筑物的离界最小距离控制表朝向 类型层数居住建筑其他非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米)最小离界距离(米)离界距离(米)最小离界距离(米)主要朝向低层0.55H33多层0.55H66高层S/2158次要朝向低层2.5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3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6.56.5第十八条 建筑后退绿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与道路防护绿带宽度不
14、一致时,按照较大值退后。第十九条 沿河道、溪流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按照蓝线控制要求。舞水河东侧控制80米,同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二十条 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未尽事宜,按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第二十一条 “四线”控制规划:本次规划划定城市绿线、黄线和蓝线范围,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紫线保护的内容。三线规划控制图是今后规划管理的依据,图中划定的三线范围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三线管理的相关规定。1城市绿线:本次规划明确规定的各类绿地须严格控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城市公共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公园、街头小游园、滨河绿地等;(2)生产防护绿地
15、,主要是指铁路两侧、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3)风景林地,规划区周围重要的生态林地和景观性绿地。2城市黄线:黄线控制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火车站、公交枢纽及首末站、长途客运站、社会停车场、城市交通广场、变电站、高压走廊、邮政电信局、消防站及避震疏散场地等设施的控制。3城市蓝线:本次规划明确规定的舞水河道控制线须严格保护,不能擅自调整.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绿线、黄线、蓝线的控制范围依照表3-6、3-7、3-8实施,按绿线、黄线、蓝线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表3-6 绿线控制一览表项目名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备注绿线钟坡山森林公园148.91芷江路公园12.54G-3-05团结公园1.05G-4-13文化
16、山公园1.73J-3-06铁路公园5.30H-4-09舞水一桥街头绿地0.44J-1-01迎丰路街头绿地0.32K-4-12南环线与沿江路交叉口绿地0.40舞水沿河绿带每侧宽50米太平溪沿河绿带每侧宽25米沿河道线为准110KV高压走廊每侧宽10米沿中心线为准芷江路防护绿带每侧宽10米天星路防护绿带每侧宽10米南环线防护绿带每侧宽10米铁路干线防护绿带每侧宽30米沿铁轨外侧为准铁路支线防护绿带每侧宽20米沿铁轨外侧为准表3-7 蓝线控制一览表项目名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备注蓝线舞水东侧控制80米太平溪每侧控制25米 表3-8 黄线控制一览表项目名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备注黄线新家庄110KV变
17、电站3.17G-1-01殡仪馆8.67G-1-02汽车西站3.56G-2-05汽车西站公交首末站0.55G-2-06蓝天实业停车场1.29G-1-08(2)消防站0.63G-3-06城西停车场4.33G-3-08城西入城车辆清洗站0.75G-2-07湘西加油站0.15G-4-09XX市第一水厂3.60G-4-12XX市公交二公司停车场0.52G-5-02芷江路社会停车场0.86G-7-04火车站停车场1.34H-1-07邮政中心局1.36H-1-08火车站广场2.61H-3-01加油站0.20H-3-04第三加油站0.15H-4-02三角坪邮电分局0.57J-1-05舞水路停车场0.36J-3
18、-15步行街广场0.66J-4-01人民东路停车场0.13K-4-13鹤城区消防大队0.59K-4-19XX市公交总公司0.89K-4-22怀南开闭所0.10K-3-24阳光华庭停车场0.26K-3-28天星加油站0.25K-3-37XX变电站0.51L-1-02XX垃圾中转站0.57L-1-07沿河西路消防站0.73L-2-02南环线停车场0.57L-2-07沿河加油站0.38L-2-08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和绿地(G)不得兼容其他用地。用地部分兼容以“用地兼容性表”为准。表3-9 用地兼容性表兼容用地被兼容用地RCSUR2RCC1C2C3C
19、4C5C6S2S3U1U2U3U4U5U6RR210101010101010RC40CC1202010101010C22050501010101010C3505010102010C510注:10-50为有条件兼容比例,单位为,为不兼容注:“10”表示可兼容用地占规划用地的百分比,“”表示二者不兼容。第二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满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内的建筑面积,作为对开发商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20、地块核定建筑面积的20%。表3-10 容积率奖励规定表核定建筑容积率每提供1m2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FAR22.02FAR43.04FAR63.56FAR4.0注: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沿城市道路留设;(2)任一方向的净宽在6m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 m2;(3)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4)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第二十六条 对于开发建设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规划保留火车客运站;将现有汽
21、车西站搬迁至芷江路入城口。表4-1 规划对外交通站场控制一览表名 称规模等级用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备 注XX市火车站一级站11.61H-1-01汽车西站长途汽车站3.37G-2-05公交首末站0.55G-2-06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规划双向车道,红线宽度为3060m,设计车速40-60km/h;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30m ,设计车速30-40km/h;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920m。第二十九条 路网结构:“二纵三横”的网状格局。“二纵”:武陵路-舞水路、鹤洲路;“三横”:芷江路-迎丰路、天星东路、南环线。第三十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
22、,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具体控制见表4-2、表4-3。表4-2 规划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 序号代号宽度()路幅形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隔离带()机动车道()中央分隔带()机动车道()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A604664124124662B421641111463C401631111364D3615499455E3415488456F30152.57.57.52.557G26168868H22156659I201377310J161355311K15134.54.5312L141344313M1212.53.53.52.5表4-3 规划道路控
23、制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类 别长度(m)红线宽度(m)横断面形式备注1天星坪路主干道451302天星坪南路主干道893243天星东路主干道65342B4南环线主干道98260A5武陵路主干道54230F6舞水路主干道106042B7南环线主干道98260A8芷江路主干道355134E9芷江路主干道37540C10迎丰路主干道18840C11迎丰路主干道143240C12鹤洲路主干道135130F13沿河路次干道817030D14人民路次干道47140C15府星路次干道106226G16人民东路次干道77322H17梨园路次干道22320I18支路一支路20I19支路二支路20I20支路三支路122
24、1支路四支路14L表注:横断面形式代号指道路交通规划图纸中的断面符号。第三十一条 交叉口形式:规划保留现迎丰路、天星路、鹤洲南路、人民东路等与湘黔铁路下穿式交叉口形式,其它道路交叉口为平交。第三十二条 交叉口管理信号灯管理: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采取信号灯管理;无信号灯管理: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不采取信号灯管理;在支路与各级道路相交处,原则上不设信号灯,采取次要方向让行、禁止左转等交通管理方式第三十三条 规划2个城市广场,用地总面积3.34公顷。表4-4 规划城市广场一览表序号名称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广场性质用地编号1步行街广场步行街与麻阳路口交叉处0.66集散、休闲J-4
25、-012火车站广场XX市火车站前2.61集散、休闲H-3-01总计3.27第三十四条 主次干道建设应按照规划的道路宽度、走向实施,原则上不能取消或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后方可变更。规划支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重新调整道路,即在保证出入口与外围道路衔接位置和数量、路幅宽度不变的情况下,自由组织。第三十五条 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用于道路设计时进行控制,施工图设计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十六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1.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应设12个出入口。2.城市主干道两侧机动车出入口开口位置距离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3.地块内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
26、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米,其他路段不得小于100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一般不宜超过100米。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第三十七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按控制指标表一览表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应严格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的原则提供停车设施。其中配建车位占65%,路外停车占30%,路内停车占5%。第三十九条 规划设置9处社会停车场,总面积9.57公顷,提供标准停车位3656个。表4-5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序号名称用地面积(公顷)车位数(个)所在地块编号备注1火车站停车场1.34828H-1-07地面、地下双层停车2
27、舞水路停车场0.36223J-3-153蓝天实业停车场1.29430G-1-08(2)地面停车4人民东路停车场0.1343K-4-135阳光华庭停车场0.2690K-3-286南环线停车场0.57190L-2-077芷江路停车场0.86287G-7-048城西停车场4.331443G-3-089府星路停车场0.43122J-4-06地下停车总计9.573656地面停车按每车位30m2地下停车按每车位35 m2第四十条 新建建筑须按表4-6规定配建停车位,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作相应变动。表4-6 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类别旅馆(个/套客房)办公楼(个/
28、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四十一条 规划结合汽车西站设置首末站场;规划保留现有火车站站前广场的公交枢纽站。表4-7 规划公交枢纽站一览表序号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地块 编号备注1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火车站站前广场2.61H-3-012汽车西站公交首末站芷江路与沿河路交叉口西南侧0.55G-2-06第四十二条 规划共设置加油站6处,总用地1.88公顷。表4-8 规划加油站一览
29、表序号名称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备注1火车站加油站火车站东南侧0.20H-3-04规划区外可共享1第三加油站市环卫所南侧0.18H-4-02规划区内部2湘西加油站教师新村以北0.15G-4-093兵站加油站兵站东北侧0.20G-3-044沿河加油站南环线舞水大桥东0.38L-2-085天星加油站都市绿洲北侧0.25K-3-376公交二公司加油站市公交二公司南侧0.52G-5-02总计1.88第四十三条 公交停靠站主要沿主要道路布置,按照500800米的距离设置。沿主干路建议采用港湾式停靠站。第五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四十四条 中学、小学、幼托、医院、居委会等为本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
30、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按表5-1、5-2、5-3、5-4、5-5控制。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则结合市场需求,参照相关规范及XX省、XX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府星路步行街规划设计时需在其红线范围内预留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中医院传统疗法中心用地,此用地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表5-1 规划教育设施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规模(班)学生数(人)用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设置标准专项规划要求(公顷)备注中学1市二中4522503.56G-6-17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设置3.53市内协调中学小计4522503.56小学1舞水小学5025002.36J-1-09按500米服务半径,生均不低
31、于10平方米设置3.732人民路小学3618001.76K-3-052.603跃进小学3517501.53G-6-141.674团结小学2010000.97G-3-101.06小学小计14170506.62幼儿园1市幼儿园247200.70J-1-04按300米服务半径,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设置2配套幼儿园141800.2G-1-04、G-4-03、G-6-03、G-4-10、H-1-04、H-3-06、K-1-02、K-2-04、K-2-17、K-4-01、K-4-11、K-3-21、J-3-16、L-1-04表5-2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床位数(个)用地面积(公顷)所在地块编
32、号级别设置标准备注1市三医院12005.88K-2-09、K-2-14综合医院市级综合服务医院,按每十万人设置一所2XX卫生服务中心1000.17K-4-15社区卫生中心按每3-5万人设置一所3三角坪卫生服务中心2000.34G-4-164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3G-1-06、G-6-03、H-1-04、H-4-05、J-1-06、J-3-05、K-4-01、K-3-16、L-1-04、J-4-02小区卫生站每1-1.5万人设置一所表5-3 规划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控制一览表类别序号单位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级别设置标准备注文化活动中心1市文化馆0.57K-2-05组团级总体规划确定2市
33、人民影剧院0.61K-3-063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51J-3-074电影院0.30J-1-08社区级每35万人设置5新建娱乐设施0.28G-4-17文化站0.05G-1-06、G-4-03、G-6-03、H-1-04、H-4-05、J-3-05、J-1-03、K-2-17、K-4-01、L-1-04小区级每0.71.5万人设置表5-4 规划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用地面积(m2)所在地块编号备注街道办事处1XX街道办事处3844J-1-02配建派出所居委会1鹤洲社区600J-4-082人民路社区600K-4-013芷江路社区600G-4-034新街社区600K-4-175
34、东兴社区600J-3-086茶园社区600G-6-037铁树湾社区600J-2-028文化山社区600J-3-059天星坪社区600K-2-1710三角坪社区600J-1-0311西兴社区600G-1-0612仙人桥社区600L-1-0413火车站社区600H-4-0514嫩溪垅社区600H-1-04表55 规划农贸市场一览表类别序号名 称用地面积(公顷)所在地块编号备注农贸市场1富民市场2.59G-6-13保留现状2中心市场2.48J-3-10、J-3-12J-3-13保留现状3杨家田市场2.08G-6-04新建4天星农贸市场0.83L-1-13配套市场5汽车西站市场G-7-03配套市场6老
35、街坊市场K-4-16配套市场7城西市场G-4-03配套市场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四十七条 规划区用水量预测为5.6万 m3/d。本区主要为综合生活用水,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622 L/人d。第四十八条 给水水源:第一、二自来水厂联合供水。第四十九条 对现有的给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大供水主干管,增加主干管之间的连接管,形成完善的环状供水管网,使之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第五十条 规划从现状旅游学校南侧引入给水管接市第二自来水厂,给水管径为D1200mm。结合第一自来水厂位置在芷江路、迎丰路、舞水路上设置主干管,管径为D1200-1800mm。其余支管沿道路敷设,管径为D100-600mm。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