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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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3年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及 答 案-.填 空 题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产 法 于 2002年(6 月 2 9日)经 第 九 届 一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会 议 通 过。并 由 一 主 席 于 2 0 0 2年 签 署 第 七 十 号 令 予 以 公 布,自 2002年(1 2月 1 日)起 施 行。2、安 全 生 产 法 立 法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加 强(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防 止 和 减 少(生 产 安 全 事 故),保 障 人 民 群 众(生 命 和 财 产)安 全,促 进 经 济 发 展。3、安 全

2、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主 要 负 责 人)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4、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有 依 法 获 得(安 全 生 产 保 障)的 权 利,并 应 当 依 法 履 行(安 全 生 产)方 面 的 义 务。5、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工 会 依 法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一 管 理)和(.监 督),维 护 职 工 在(安 全 生 产)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6、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负 责(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3、的 部 门 依 照 本 法,对 一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综 合 监 督 管 理),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的 部 门 依 照 本 法,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综 合 监 督 管 理)。7、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 员。8、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安 全 设 备 的 设 计、制 造、安 装、使

4、用、(检 测)、(维 修)、(改 造)和 报 废,应 当 符 合 一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9、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对 严 重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设 备 实 行(淘 汰)制 度。1 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经 营、运 输、储 存、使 用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必 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一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建 立 专 门 的(安 全 管 理)制 度,采 取 可 靠 的(安 全 措 施),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监 督 管 理)。11、安 全 生 产 法

5、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当 登 记 建 档,进 行(定 期 检 测)、(评 估)、(监 控),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12、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应 当 严 格 遵 守 本 单 位 的(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和(操 作 规 程),服 从 管 理,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 用 品)。应 当 接 受(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掌 握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的(安 全 生

6、 产 知 识),提 高(安 全 生 产 技 能),增 强(事 故 预 防)和(应 急 处 理)能 力。从 业 人 员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应 当 立 即 向(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或 者(本 单 位 负 责 人)报 告;接 到 报 告 的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处 理。13、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执 行 监 督 检 查 任 务 时,必 须 出 示(有 效 的 监 督 执 法)证 件;应 当 将 检 查 的 时 间、地 点、内 容、发 现 的 问 题 及 其 处 理 情 况,作 出

7、书 面 记 录,并 由(检 查 人 员)和(被检 查 单 位 的 负 责 人)签 字。14、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应 当 立 即(按 照 _有 关 规 定 上 报 事 故 情 况)。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和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对 事 故 情 况 不 得(隐 瞒 不 报、谎 报 或 者 拖 延 不 报)。15、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应 当 按 照(实 事 求 是、尊 重 科 学)的 原 则,及 时、准 确 地 查 清 事

8、故 原 因,查 明 事 故(性 质)和(责 任),总 结(事 故 教 训),提 出(整 改 措 施),并 对(事 故 责 任 者)提 出 处 理 意 见。16、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免 除 或 者 减 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的,该 协 议 无 效;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处(2)万 元 以 上(1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17、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9、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给 予(降 职 撤 职)的 处 分,对 逃 匿 者 处(15)日 以 下 拘 留;构 成 犯 罪 的,依 照(刑 法)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18、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由(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决 定 予 以 关 闭 的 行 政 处 罚 由(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报 请(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按 照 一 规

10、定 的 权 限 决 定;给 予 拘 留 的 行 政 处 罚 由(公 安 机 关)依 照(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的 规 定 决 定。19、重 大 危 险 源,是 指 长 期 地 或 者 临 时 地(生 产)、(搬 运)、(使 用)或 者(储 存)危 险 物 品,且 危 险 物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者 超 过(临 界 量)的 单 元(包 括 场 所 和 设 施)。20、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他 人 财 产 损 失 的,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拒 不 承 担 或 者 其 负 责 人

11、 逃 匿 的,由(人 民 法 院)依 法 强 制 执 行。2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尚 不 构 成 刑 事 处 罚 的,给 予 撤 职 处 分 或 者 处(2 万)元 以 上(2 0万)元 以 下 的 罚 款,并 在(5)年 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22、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法 律 责 任 分 为(刑 事 责 任)、(行 政 责 任)和(民 事 责 任)三 种 责 任。23、安 全 生 产 法 规

12、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改 建、扩 建 工 程 项 目(以 下 统 称 建 设 项 目)的 安 全 设 施,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设 计)、同 时(施 工)、同 时(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安 全 设 施 投 资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24、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安 全 生 产 知 识),熟 悉 有 关 的(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和(安 全 操 作 规 程),掌 握 本 岗 位 的(安 全 操 作 技 能)。未 经

13、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2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建 立、健 全(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完 善(安 全 生 产 条 件),确 保 安 全 生 产。26、矿 山 建 设 项 目 和 用 于 生 产、储 存 危 险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应 当 分 别 按 照.有 关 规 定 进 行(安 全 条 件 论 证)和(安 全 评 价)。27、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14、营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可 能 危 及 对 方 生 产 安 全 的,应 当 签 订(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并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安 全 检 查 与 协 调)。28、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并 定 期(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29、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爆 破、吊

15、装 等 危 险 作 业,应 当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确 保(操 作 规 程)的 遵 守 和(安 全 措 施)的 落 实。30、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建 立(应 急 救 援)体 系。31、安 全 生 产 管 理,坚 持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32、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16、 协 调、解 决。3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执 行 依 法 制 定 的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34、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多 种 形 式,加 强 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 和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的 宣 传,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35、依 法 设 立 的 为 安 全 生 产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依 照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执 业 准 则,接 受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委 托 为 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提 供技 术

17、 服 务。36、_实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依 照 本 法 和 有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追 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37、_鼓 励 和 支 持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水 平。38、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对 在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防 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参 加 抢 险 救 护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给 予 奖 励。二、单 项 选 择 题 1、我 国 第

18、一 部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的 综 合 性 基 础 法 律 是(A)。A、安 全 生 产 法 B、劳 动 法 C、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D、消 防 法 2、2014年 8 月 3 1日,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1 0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决 定,施 行 日 期 是(B)。A、2014年 9 月 1 日 B、2014年 1 2月 1 日 C、2014年 1 0月 1 日 D、2015年 1 月 1 日 3、事 故 隐 患 排 查、治 理 和 防 控 的 责 任 主 体 是(B)。A、职 工 B、生 产 经 营 单 位C、主

19、要 负 责 人 D、安 全 管 理 人 员 4、对 本 单 位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的 是(A)。A、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B、安 全 管 理 人 员 C、职 工 D、个 人 5、厂 长(经 理)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D)领 导 责 任。A、片 面 B、零 C、一 半 D、全 面 6、企 业 基 层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是(C)。A、职 工 B、个 人 C、班 组 长 D、安 全 管 理 人 员 7、强 令 他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20、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处(C)以 下 有 期 徒 刑 A.三 年 以 下 B.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C.五 年 以 下 D.五 年 以 上 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一 年 内 因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两 次 以 上 行 政处 罚 的,应 当(A)。A、从 重 处 罚 B、从 轻 处 罚 C、接 受 一 般 处 罚 D、接 受 其 他 处 罚 9、安 全 生 产 法 是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律、行 政 法 规 中 唯 一 设 定(B)责 任 的 法 律。A、刑 事 B、行 政 C、民 事 D、综 合 10、设 置 安 全 生 产

21、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其 从 业 人 员 数 必 须 超 过(A)人。A、100B、200C、300D、5001 K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应(D)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A、不 必 B、应 该 C、不 强 求 D、必 须12、能 使 人 流、物 流、信 息 流 能 合 理 协 调、流 动 有 序,提 高 时 间 利 用 率 的 是(B)。A、整 理 B、整 顿 C、清 扫 D、清 洁 13、工 伤 保 险 条 例 规 定,职 工 死 亡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22、 助 金 为 全 国 上 一 年 度 城 镇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的(B)倍。A、10B、20C、30D、4014、任 何 情 况 下,符 合 专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得 低 于 每 伏 工 作 电 压(D)。A、100 欧 B、200 欧 C、500 欧 D、1000 欧 15、要 求 在 工 作 中 时 刻 注 意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的 是(A)。A、预 防 为 主 B、安 全 第 一 C、综 合 治 理D、时 刻 准 备 16、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D)是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核 心 内 容。A、预 防 为 主 B、安 全 第

23、一 C、综 合 治 理 D、安 全 生 产 保 障 17、刑 法 修 正 案(六)规 定,对 于 强 令 他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处(D)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A、1B、2C、3D、518、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应 当 订 立(B)劳 动 合 同。A、口 头 B、书 面 C、非 合 作 D、合 作 19、责 任 主 体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规 定 构 成 犯 罪,由 司 法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给 予 刑 罚 的 法 律 责

24、 任 是 指(B)责 任。A、人 事 B、刑 事C、行 政 Ds 民 事 2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逃 匿 的,将 被 处(C)日 以 下 拘 留。A、5B、10C、15D、2021、综 合 运 用 经 济、法 律、行 政 等 手 段,人 管、法 治、技 防 多 管 齐 下,并 充 分 发 挥 社 会、职 工、舆 论 的 监 督 作 用,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齐 抓 共 管 的 是(C)。A、预 防 为 主 B、安 全 第 一 C、综 合 治 理 D、时 刻 准 备 22、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25、行 政 处 罚 办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的 同 一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不 得 给 予(B)次 以 上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A、-B、两 C、三 D、四 23、建 立、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根 本 目 的 是(B)。A、加 强 管 理 B、确 保 安 全 生 产 C、规 章 立 制 D、改 善 条 件 24、以 下 选 项 中,哪 一 项 是 清 扫 的 第 四 个 阶 段?(D)A、将 地 面、墙 壁 和 窗 户 打 扫 干 净 B、划 出 表 示 整 顿 位 置 的 区 域 和 限 C、将 可 能 产 生 污 染

26、 的 污 染 源 清 理 干 净 D、对 设 备 进 行 清 扫、润 滑、检 修 25、对 于 负 有 报 告 职 责 的 人 员,谎 报 事 故 情 况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的,将 被 处(B)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A、2B、3C、5D、626、工 伤 保 险 条 例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本 单 位 全 部 职 工 或 雇 工 缴 纳(B)费。A、社 会 保 险 B、工 伤 保 险 C、人 寿 保 险 D、健 康 保 险 27、建 设 项 目 中 是“三 同 时”不 包 括)。A、同 时 设 计 B、同 时 施 工 C、同 时 投 入 使 用 D、同 时

27、 监 理 28、工 伤 保 险 条 例 规 定,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突 发 疾 病 死 亡 或 者 在(A)小 时 之 内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的 应 视 同 工 伤。A、48B、72C、90D、10829、在 作 业 现 场 5 S 管 理 中,对 生 产 场 所 的 物 品 按 需 要 和 不 需 要 要 区 分 开,并 清 除 不 需 要 的 物 品 的 是(B)。A、清 扫 B、整 理 C、整 顿 D、素 养 30、工 件、材 料 应 堆 放 整 齐,平 稳 可 靠,不 得 超 过(A)高 度。A、2mB、3mC、4 mDs 5m31、根 据 生 产 经 营

28、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已 在 岗 的 班 组 长 每 年 接 受安 全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B)学 时。A、16B、24C、36D、4832、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已 在 岗 的 班 组 其 他 员 工 每 年 接 受 安 全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A)学 时。A、16B、24、C、36D、4833、设 备 操 作 人 员 要 求 做 到“三 好”不 包 括(B)。A、管 好 B、检 查 好 C、用 好 D、养 好 34、消 防 法 规 定,消 防 工 作 的 方 针 是(B)。A、预 防 为 主,安 全 第 一 B、

29、预 防 为 主,防 消 结 合 C、以 人 为 本,安 全 第 一 C、预 防 第 一,防 治 结 合35、具 有 法 人 资 格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是(C)。A、股 东 B、安 全 管 理 人 员 C、法 定 代 表 人 D、安 全 负 责 人 36、企 业 单 位 应 当 至 少(A)进 行 一 次 防 火 检 查。A、一 个 月 B、三 个 月 C、半 年 D、一 年 37、公 共 聚 集 场 所 对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应 至 少 每(A)进 行 一 次。A、半 年 B、一 年 C、一 年 半 D、两 年 38、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30、当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结 合 实 际,不 断 完 善,至 少 每(A)进 行 一 次 演 练。A、半 年 B、一 年 C、一 年 半 D、两 年 39、燃 烧 的 三 要 素 不 包 括)。A、可 燃 物 B、氧 化 剂 C、引 火 源 D、灭 火 剂 40、将 水 等 具 有 冷 却 降 温 和 吸 热 作 用 的 灭 火 剂,直 接 喷 洒 到 燃 烧 的 物 体 上,以 降 低 燃 烧 物 热 量 的 灭 火 方 法 是(C)。A、窒 息 法 灭 火 B、隔 离 法 灭 火 C、冷 却 法 灭 火 D、抑 制 法 灭 火 41、将 化 学 灭 火 剂 喷 入 燃

31、 烧 区 参 与 燃 烧 反 应、中 止 连 锁 反 应 而 使 燃 烧 反 应 停 止 的 灭 火 方 法 是(D)。A、窒 息 法 灭 火 B、隔 离 法 灭 火 C、冷 却 法 灭 火 D、抑 制 法 灭 火 42、主 要 用 于 扑 救 油 类 初 期 火 灾 的 是(B),A、水 型 灭 火 器 B、化 学 泡 沫 灭 火 器 C、干 粉 灭 火 器 D、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43、下 列 关 于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使 用 说 法 错 误 的 是(B)。A、使 用 时,如 果 没 有 戴 防 护 手 套,不 要 用 手 直 接 握 喷 筒 或 金 属 管,以 防 冻

32、伤。B、在 室 外 使 用 时 应 选 择 下 风 向。C、在 狭 小 空 间 内 灭 火 时,灭 火 后 应 迅 速 撤 离。D、扑 救 室 内 火 灾 时,应 先 打 开 门 窗 通 风,然 后 人 再 进 入,以 防 窒 息。44、下 列 关 于 发 生 火 灾 时 现 场 处 置 原 则 不 正 确 的 是(A)。A、发 现 火 灾 后 应 先 想 法 扑 灭,不 必 立 即 报 警 B、救 人 第 一 C、先 控 制、后 消 灭 D、先 重 点,后 一 般 45、下 列 关 于 初 起 火 灾 扑 救 方 法 说 法 错 误 的 是(B)。A、根 据 火 情 可 以 采 取 边 扑

33、救、边 报 警 的 方 法。B、在 场 群 众 不 能 参 与 灭 火 工 作,只 有 消 防 人 员 才 能 进 行 灭 火。C、人 被 包 围 的 情 况 下,应 首 先 救 人。D、要 采 取 先 控 制 后 消 灭 的 方 法 灭 火。46、电 气 设 备 发 生 火 灾 时,在 未 断 电 的 情 况 下,不 能 使 用(B)进 行 灭 火。A、1211灭 火 器 B、化 学 泡 沫 灭 火 器 C、干 粉 灭 火 器 D、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47、下 列 关 于 火 灾 时 进 行 逃 生 和 自 救 方 法 错 误 的 是(D)。A、利 用 疏 散 通 道 进 行 逃 生

34、。B、逃 跑 时 应 低 头 弯 腰,必 要 时 可 以 爬 行。C、身 上 着 火,不 能 奔 跑,应 就 地 打 滚 压 灭 火 苗。D、火 灾 时,可 以 通 过 阳 台 窗 户 跳 下。48、下 列 不 属 于 机 械 伤 害 的 是(B)。A、绞 伤 B、高 处 坠 落 C、物 体 打 击 D、压 伤 49、机 械 设 备 的 电 气 装 置 必 须 符 合 电 气 安 全 的 要 求,局 部 照 明 灯 应 使 用(A)的 电 压。A、36VB、60VC、110VD、220V50、触 电 事 故 是 由(C)及 其 转 换 成 的 能 量 造 成 的 事 故。A、电 阻 B、电 容

35、 C、电 流 D、电 磁 51、(B)是 电 流 对 人 体 内 部 组 织 的 伤 害,是 最 危 险 的 一 种 触 电 伤 害。A、电 弧 烧 伤 B、电 击C、电 流 灼 伤 D、电 烙 印 52、下 列 属 于 间 接 接 触 电 击 预 防 技 术 的 是(D)。A、绝 缘 B、屏 护 C、间 距 D、保 护 接 地 53、在 低 压 操 作 中,人 体 及 所 携 带 工 具 与 带 电 体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B)m。A、0.05mB、0.1mC、0.15mDs 0.20m54、危 险 环 境 使 用 的 携 带 式 电 动 工 具 应 采 用(C)V的 安 全 电 压

36、。A、24B、36C、42D、4855、长 期 地 或 临 时 地 生 产、加 工、搬 运、使 用 或 贮 存 危 险 物 质,且 危 险 物 质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的 是(B)。A x危 险 源 B、重 大 危 险 源 C、隐 患D、重 大 隐 患 56、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管 理,应 针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每()开 展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演 练 或 专 项 应 急 演 练,每()至 少 开 展 一 次 现 场 处 置 应 急 演 练。(D)A、半 年,半 年 B、一 年,一 年 C、半 年,一 年 D、一 年,半 年 57、

37、事 故 隐 患 分 为(A)。A、一 般 事 故 隐 患 和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B、一 般 事 故 隐 患 和 较 大 事 故 隐 患 C、较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D、极 小 事 故 隐 患 和 极 大 事 故 隐 患 58、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按 行 政 区 域 可 划 分 为(C)。A、三 级 B、四 级 C、五 级 D、六 级 59、按 行 政 区 域 可 划 分,I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属 于)。A、国 家 级 B、省 级 C、县 级 D、企 业 级60、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是 按 预 案 的 适 用 范

38、围 进 行 分 类,多 采 用(A)的 形 式 进 行 编 制。A、综 合 预 案、专 项 预 案、现 场 预 案 B、综 合 预 案、现 场 预 案、桌 面 预 案 C、专 项 预 案、现 场 预 案、桌 面 预 案 D、综 合 预 案、专 项 预 案、桌 面 预 案 6 L 以 下 不 属 于 应 急 演 练 的 基 本 类 型 的 是(C)。A、桌 面 演 练 B、功 能 演 练 C、全 面 演 练 D、综 合 演 练 62、下 列 不 属 于 劳 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是(C)。A、劳 动 中 紧 张 过 度。B、劳 动 强 度 过 大 或 劳 动 安

39、 排 不 当 C、劳 动 中 高 温 因 素 影 响 D、不 良 工 作 体 位 63、如 果 触 电 者 伤 势 严 重,呼 吸 停 止 或 心 跳 停 止,应 竭 力 试 行 胸 外 科 挤 压 和(B)。A、按 摩 B、人 工 呼 吸 C、点 穴 D、掐 人 中64、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包 括 化 学 因 素、物 理 因 素、生 物 因 素。下 列 属 于 物 理 因 素 的 是(B)。A、工 业 毒 物 B、辐 射 C、炭 疽 杆 菌 D、粉 尘 65、化 学 因 素 是 生 产 过 程 中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一 种,下 列 属 于 化 学 因 素

40、 的 是(A)。A、粉 尘 B、噪 声 C、振 动 D、辐 射 6 6、根 据 卫 生 部、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职 业 病 目 录 的 通 知,尘 肺 病 共 有(C)种。A、11B、12C、13D、146 7、根 据 卫 生 部、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职 业 病 目 录 的 通 知,属 于 职 业 中 毒 种 类 的 共 有(C)种。A、54B、55C、56D、5768、触 电 事 故 中,绝 大 部 分 是(A)导 致 人 身 伤 亡 的。A、人 体 接 受 电 流 遭 到 电 击 B、烧 伤 C、灼 烧 D、电 休 克 69、作 业

41、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应 每(B)申 报 一 次。A、半 年 B、一 年 C、两 年 D、三 年 70、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用 人 单 位 的 新 建、改 建、扩 建、技 术 改 造、技 术 引 进 项 目,应 当 在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C)日 内 申 报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A、15B、30C、45D、6071、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名 称、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化 的,在 发 生 变 化 之 日 起(A)日 内 向 原 申 报 机

42、关 申 报 变 更。A、15B、30C、45D、6072、下 列 不 属 于 高 温 作 业 的 是(B)。A、炼 焦 作 业 B、洞 口 作 业 C、锅 炉 作 业 D、烘 房 作 业 73、中 暑 可 分 为(A)三 级。A、先 兆 中 暑、轻 症 中 暑、重 症 中 暑 B、先 兆 中 暑、轻 症 中 暑、中 期 中 暑 C、先 兆 中 暑、中 期 中 暑、重 症 中 暑 D、中 期 中 暑、重 症 中 暑、轻 症 中 暑 74、发 放 的 特 种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应 具 有“三 证”,“三 证”不 包 括(B)。A、生 产 许 可 证 B、安 全 许 可 证 C、安 全 鉴 定

43、 证 D、合 格 证 75、下 列 不 属 于 防 坠 落 护 具 的 是(D)。A、安 全 带 B、安 全 网C、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D、安 全 帽 76、造 成 30人 以 上 死 亡 的 事 故 属 于(A)。A、特 别 重 大 事 故 B、重 大 事 故 C、较 大 事 故 D、一 般 事 故 77、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逐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每 一 级 上 报 时 间 不 得 超 过(B)。A、1小 时 B、2小 时 C、3小 时 D、4小 时 78、道 路 交 通、火 灾 事

44、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B)内,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应 于 当 日 续 报。A、3日 B、7日 C、15 日 D、30 日 79、由 国 务 院 或 者 国 务 院 授 权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的 故 事 是(A)。A、特 别 重 大 事 故B、重 大 事 故 C、较 大 事 故 D、一 般 事 故 80、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特 种 作 业(A)证 书,方 可 上 岗 作 业。A、操 作 资 格 B、许 可 C、安 全 D、毕

45、 业 81、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采 用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时,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C)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A、班 组 级 B、车 间 级 C、专 门 D、公 司 级 82、从 事 有 害 作 业 的 职 工,按 规 定 接 受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所 占 用 的 生 产、工 作 时 间,应 按(C)处 理。A、病 假 B、事 假 C、正 常 出 勤 D、旷 工 83、搬 运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后 应 该 立 即(A)。A、用 流 动 的 水 洗 手 B、吃 东 西 补

46、 充 体 力 C、休 息 D、继 续 上 班 84、强 酸 灼 伤 皮 肤 不 能 用(A)冲 洗 A、热 水 B、冷 水 C、弱 碱 溶 液 D、硼 酸 水 85、电 焊 工 使 用 的 防 护 面 罩,应(B)。A、耐 燃、导 电 B、耐 燃、不 导 电、不 导 热 C、耐 燃、不 导 电、但 导 热 D、无 所 谓 86、化 学 品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时 下 面 那 种 做 法 是 错 误 的(C)。A、报 警 B、进 行 交 通 管 制 C、所 有 人 员 参 加 事 故 救 援 D、疏 散 围 观 人 群 87、焊 割 盛 装 过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封 闭 容 器 和

47、 管 道 时,必 须 要(C)。A、清 洗 和 密 封 合 格 B、通 风 合 格C、清 洗 和 置 换 合 格 D、清 洗 合 格 88、对 操 作 者 本 人,尤 其 对 他 人 和 周 围 设 施 的 安 全 有 重 大 危 害 因 素 的 作 业 称(C)。A、危 险 作 业 B、高 难 度 作 业 C、特 种 作 业 D、高 空 作 业 89、职 工 因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或 者 患 职 业 病 需 要 暂 停 工 作 接 受 治 疗 的,可 以 停 工 留 薪,但 停 工 留 薪 期 一 般 不 超 过(C)个 月。A、6B、10C、12D、390、人 长 时 间 在

48、(A)分 贝 的 噪 声 环 境 中 工 作 就 会 导 致 永 久 性 的 听 力 损 伤。A、120B、100C、80D、9091、从 业 人 员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其 他 不 安 全 苗 头,应 立 即 向(A)报 告 并 撤 出 不 安 全 的 现 场。A、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本 单 位 负 责 人B、公 安 部 门 C、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保 卫 人 员 92、在 空 气 不 流 通 的 狭 小 地 方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险 是(B)oA、中 毒 B、缺 氧 C、爆 炸 D

49、、火 灾 93、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作 业 岗 位 的 醒 目 位 置,设 置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和(B)。A、公 告 栏 B、警 示 标 识 C、安 全 标 语 D、宣 传 口 号 94、电 气 设 备 着 火 时,应 首 先(C)。A、用 灭 火 器 B、报 警 C、切 断 电 源 D、远 离 现 场 95、在 梯 子 上 工 作 时,梯 子 与 地 面 的 斜 角 度 应 为(C)度 左 右。A、30B、45C、60D、1596、检 查 燃 气 用 具 是 否 漏 气 时,通 常 采 用(B)来 寻 找 漏 气 点。A、划 火 柴 B

50、、肥 皂 水 C、闻 气 味 D、用 手 摸 97、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剂 具 有 一 定 的 电 绝 缘 性 能,适 宜 于 扑 救 多 少 伏 以 下 的 带 电 电 器 设 备(C)A、1000伏 B、800伏 C、600伏 D、500伏 98、启 用 电 动 葫 芦 时,不 要 一 口 气 起 吊,应 吊 至 离 地 面(C)cm时 停 顿 一 下,以 确 定 吊 绳 有 无 异 常。A、5B、10C、15D、2099、多 次 弯 曲 造 成 的(C)是 钢 丝 绳 破 坏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A、拉 伸 B、扭 转C、弯 曲 疲 劳 D、变 形 100、安 全 生 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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