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法律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共500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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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 行 政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多 选 题 库 及 答 案(共 500题)1、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存 在 哪 些 问 题,由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关 责 令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补 正 或 者 改 正()。A、未 说 明 事 实、依 据 或 者 理 由,当 事 人、利 害 关 系 人 没 有 异 议 的 B、文 字 表 述 错 误 或 者 计 算 错 误 的 C、未 载 明 决 定 作 出 日 期 的 D、适 用 法 律 依 据 错 误 的 答 案:A、B、C2、在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中 发 现 哪 些 问 题,由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关 予

2、以 撤 销()oA、主 要 事 实 不 清、证 据 不 足 的 B、适 用 法 律 依 据 错 误 的 C、超 越 或 者 滥 用 职 权 的 D、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明 显 不 当 的 答 案:A、B、C、D3、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存 在 哪 些 情 形,由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关 确 认 违 法()oA、不 履 行 法 定 职 责,但 是 责 令 其 履 行 已 没 有 意 义 的 B、行 政 执 法 行 为 违 法,但 是 不 具 有 可 撤 销 内 容 的 C、违 反 法 定 程 序,但 是 可 以 补 正 或 者 改 正 的 除 外 D、行

3、 政 执 法 行 为 违 法,但 是 撤 销 可 能 对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或 者社 会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答 案:A、B、D4、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存 在 哪 些 情 形,由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关 确 认 无 效()oA、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没 有 法 定 依 据 作 出 的 B、行 政 执 法 决 定 未 加 盖 本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有 效 印 章 的 C、行 政 执 法 决 定 不 具 有 可 执 行 内 容 的 D、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定 确 认 无 效 的 其 他 情 形 答 案

4、:A、B、C、D5、可 以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裁 决 行 政 处 罚 的 范 围 是()oA、对 公 民 处 以 5 0元 以 下 罚 款 B、警 告 C、暂 扣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D、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元 以 下 罚 款 答 案:A、B、D6、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机 关 所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享 有()等 权 利。A、陈 述 权 B、申 辩 权 C、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权 D、要 求 行 政 赔 偿 权 答 案:A、B、C、D7、行 政 机 关 作 出()等 行 政 处

5、 罚 决 定 之 前,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权 利;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的,行 政 机 关 应 当 组 织 听 证。A、责 令 停 产 停 业 B、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C、较 大 数 额 罚 款 D、行 政 拘 留 答 案:A、B、C8、行 政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相 对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有()OA、主 动 消 除 或 者 减 轻 违 法 行 为 后 果 的 B、配 合 行 政 机 关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有 立 功 表 现 的 C、受 他 人 胁 迫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D、精

6、 神 病 人 在 不 能 辨 认 或 者 控 制 自 己 行 为 时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答 案:A、B、C9、行 政 处 罚 法 的 原 则 包 括()。A、罪 刑 相 当 原 则 B、公 正、公 开 原 则 C、处 罚 与 教 育 相 结 合 原 则 D、处 罚 法 定 原 则 答 案:B、C、D10、可 以 撤 销 行 政 许 可 的 情 形 有()。A、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的;B、行 政 许 可 所 依 据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 修 改 或 者 废 止;C、违 反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的;D、准

7、予 行 政 许 可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答 案:A、C11、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章,不 得 设 定()。A、应 当 由 国 家 统 一 确 定 的 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资 格、资 质 的 行 政 许 可。B、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设 立 登 记 及 其 前 置 性 行 政 许 可。C、直 接 涉 及 国 家 安 全、公 共 安 全、经 济 宏 观 调 控、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以 及 直 接 关 系 人 身 健 康、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等 特 定 活 动,需

8、要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予 以 批 准 的 行 政 许 可。D、有 限 自 然 资 源 开 发 利 用、公 共 资 源 配 置 以 及 直 接 关 系 公 共 利 益 的 特 定 行 业 的 市 场 准 入 等,需 要 赋 予 特 定 权 利 的 行 政 许 可。答 案:A、B12、地 方 性 法 规 可 以 在()设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范 围 内,对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作 出 具 体 规 定。A、法 律 B、国 务 院 决 定 C、行 政 法 规 D、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章 答 案:A、C13、下 列 机 关 中 哪 些 可 以 设 定 行

9、 政 许 可?()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D、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答 案:A、B、C14、下 列 政 府 中 哪 些 可 以 设 定 行 政 许 可?()A、国 务 院 B、省 人 民 政 府 C、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D、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答 案:A、B15、对 直 接 关 系()的 设 备、设 施、产 品、物 品 的 检 验、检 测、检 疫,除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由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外,应 当 逐 步 由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10、组 织 实 施。A、人 身 健 康 B、国 家 安 全 C、公 共 安 全 D、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答 案:A、C、D16、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向 行 政 许 可 的()就 行 政 许 可 的 设 定 和 实 施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A、设 定 机 关 B、受 委 托 机 关 C、实 施 机 关 D、监 督 机 关 答 案:A、C17、行 政 许 可 依 法 由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两 个 以 上 部 门 分 别 实 施 的,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确 定 一 个 部 门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并 转 告 有 关 部 门 分 别 提

11、 出 意 见 后,统 一 办 理 或 者 组 织 有 关 部 门()oA、分 别 办 理 B、联 合 办 理 C、集 中 办 理 D、统 一 送 达 答 案:B、C18、下 面 有 关 依 法 应 当 先 经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审 查 后 报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决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的 表 述,哪 些 是 正 确 的?()A、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审 查 完,并 告 知 申 请 人 B、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将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直 接 报 送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C、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将 全 部 申 请 材

12、 料 直 接 报 送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D、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重 复 提 供 申 请 材 料答 案:B、C19、行 政 机 关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依 法 需 要()、检 验、检 测、检 疫 和 专 家 评 审 的,所 需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行 政 机 关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的 期 限 内。A、听 证 B、招 标 C、拍 卖 D、鉴 定 答 案:A、B、C、D20、财 政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行 政 机 关()实 施 行 政 许 可 所 收 取 的 费 用。A、退 还 B、返 还 C、变 相 退 还 D、变 相

13、 返 还 答 案:B、D21、行 政 复 议 参 加 人 包 括()A、申 请 人 B、被 申 请 人 C、证 人 D、复 议 中 的 第 三 人 答 案:A、B、D22、不 能 请 求 行 政 复 议 的 事 项 有()。A、对 行 政 法 规 不 服 的 B、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人 身 权、财 产 权 的 C、对 国 家 外 交 等 国 家 行 为 不 满 的 D、对 行 政 机 关 对 土 地 使 用 权 归 属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答 案:A、C23、行 政 赔 偿 方 式 有()。A、金 钱 赔 偿 B、返 还 财 产 C、恢 复 原 状 D、恢 复 名 誉

14、答 案:A、B、C24、国 家 赔 偿 法 第 5 条 规 定,国 家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情 形 有()oA、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与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无 关 的 个 人 行 为 B、因 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自 己 的 行 为 致 使 损 害 发 生 的 C、行 政 机 关 针 对 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就 特 定 的 具 体 事 项 采 取 的 影 响 其 权 利 义 务 的 行 为 D、公 安 人 员 对 公 民 施 以 暴 力 使 公 民 受 到 伤 害 或 死 亡 的 行 为 答 案:A、B25、国 家 赔 偿 法、

15、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由 国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违 法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包 括 非 法 限 制 或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以 及()等 侵 犯 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财 产 权 的 行 为。A、违 法 罚 款 B、违 法 吊 销 许 可 证 和 执 照 C、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没 收 财 物 D、违 法 征 收 财 物、摊 派 费 用 答 案:A、B、C、D26、行 政 主 体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的 具 体 方 式 中 包 括 有()oA、通 报 批 评 B、赔 礼 道 歉,承 认 错 误 C、行 政 处 分 D、履 行 职

16、 务 答 案:A、B、D27、根 据 行 为 的 方 式 和 状 态 不 同,行 政 违 法 可 以 分 为()oA、作 为 行 政 违 法 C、不 作 为 行 政 违 法 答 案:A、CB、实 质 性 行 政 违 法 D、行 政 相 对 方 的 违 法 C、公 开 调 查 制 D、28、行 政 程 序 的 主 要 制 度 包 括()。A、资 讯 公 开 制 度 B、民 主 集 中 制 听 证 制 度 答 案:A、C、D29、行 政 指 导 的 作 用 有()。A、杜 绝 不 负 责 任 的 工 作 作 风 C、预 防 和 抑 制 作 用 答 案:B、C、D30、行 政 合 同 与 其 他 合

17、 同 比,有 以 下 特 征(A、当 事 人 一 方 必 为 行 政 主 体 B、C、以 单 方 意 思 表 示 为 前 提 的 救 济 途 径 解 决 答 案:A、B、D31、行 政 裁 决 的 程 序 可 概 括 为(A、立 案 B、调 查、审 理 案 答 案:A、B、CB、辅 导 和 促 进 作 用 D、协 调 和 疏 导 作 用)。行 政 主 体 享 有 行 政 优 益 权 D、行 政 合 同 纠 纷 通 常 通 过 行 政 法)oC、裁 决 D、备 32、行 政 裁 决 与 行 政 仲 裁 的 共 同 点 有()oA、都 是 作 为 一 种 民 间 活 动 出 现 的 B、都 是 行

18、 政 机 关 以 第 三 者 的 身份 居 间 裁 断 C、处 理 对 象 都 是 民 事 争 议 D、的 过 程 答 案:B、C33、行 政 奖 励 的 主 要 形 式 有()。A、通 令 嘉 奖 B、通 报 表 扬 补 助 答 案:A、B、C34、行 政 给 付 的 形 式 有()。A、安 置 B、补 助 奖 学 金 答 案:A、B、C35、行 政 处 罚 的 一 般 程 序 有()。A、立 案 B、说 明 处 罚 理 由 备 案 答 案:A、C36、行 为 罚 包 括 以 下 形 式()oA、责 令 停 产 停 业 B、吊 销 许 可 证 吊 销 执 照 答 案:A、B、D37、人 身

19、自 由 罚 包 括()形 式。A、拘 留 B、管 制 都 是 行 政 机 关 运 用 行 政 权 力 C、记 功 D、C、救 灾 扶 贫 D、C、听 取 申 辩 与 听 证 D、C、责 令 具 结 悔 过 D、C、劳 动 教 养 D、拘 役 答 案:A、C38、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有()。A、人 身 自 由 罚 B、执 行 罚 C、财 产 罚 D、声 誉 罚 答 案:A、C、D39、行 政 处 罚 的 原 则 包 括()oA、处 罚 法 定 原 则 B、应 急 性 原 则 C、公 正、公 开 原 则 D、处 罚 救 济 原 则 答 案:A、C、D40、行 政 处 分 的 主 要 形 式

20、 有()oA、警 告 B、罚 款 C、降 级 D、拘 留 答 案:A、C41、行 政 处 罚 的 形 式 有()oA、训 款 B、拘 留 C、讯 问 D、传 唤 答 案:A、B42、行 政 确 认 的 主 要 形 式 有()oA、确 定 B、认 可 C、登 记 D、行 政 鉴 定 答 案:A、B、C、D43、行 政 确 认 的 主 要 特 征 有(A、采 用 颁 发 许 可 证、执 照 等 形 式。C、是 羁 束 行 政 行 为 方 转 归 国 家 答 案:B、C44、驾 驶 执 照 属 于()。A、一 般 许 可 B、特 殊 许 可 条 件 许 可 答 案:A、C45、下 列 内 容 属 于

21、 行 政 征 收 的 有(A、管 理 费 B、党 费)oB、是 要 式 行 政 行 为 D、其 后 果 是 财 产 所 有 权 从 相 对 C、独 立 许 可 D、附)。C、排 污 费 D、洗 理 费 答 案:A、C46、行 政 立 法 要 在()之 间 取 得 平 衡。A、社 会 协 调 与 发 展 C、社 会 进 步 与 和 平 答 案:A、B、D47、行 政 立 法 的 原 则 是(A、依 法 立 法 原 则 C、立 法 民 主 原 则 协 调 原 则 答 案:A、C、DB、社 会 稳 定 与 繁 荣 D、社 会 公 平 与 行 政 效 率 B、应 急 性 原 则 D、加 强 管 理 与

22、 增 进 权 益 相48、行 政 立 法 的 主 体 有()oA、国 务 院 B、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C、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D、国 务 院 各 部、各 委 员 会 答 案:A、C、D49、行 政 行 为 撤 销 的 条 件 有()。A、行 政 行 为 有 特 别 重 大 的 违 法 情 形 B、行 政 主 体 不 明 确 C、行 政 行 为 合 法 要 件 缺 损 D、行 政 行 为 不 适 当 答 案:A、C50、行 政 行 为 成 立 的 要 件 有()oA、主 体 要 件 B、功 能 要 件 C、内 容 要 件 D、权 限 要 件 答 案:A、C、D51、行 政

23、 行 为 的 内 容 包 括()oA、科 以 义 务 B、变 更 法 律 地 位 C、剥 夺 权 益 D、赋 予 权 益 答 案:A、B、C、D52、可 以 作 为 行 政 相 对 方 主 体 参 加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有()oA、国 家 机 关 B、我 国 公 民 C、其 他 组 织 D、在 我 国 境 内 的 无 国 籍 人 答 案:A、B、C、D53、行 政 法 合 理 性 原 则 的 内 容 包 括()。A、平 等 适 用 法 律 B、符 合 自 然 规 律C、符 合 社 会 道 德 予 才 能 存 在 答 案:A、B、C54、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有(A、合 法

24、性 原 则 C、相 对 方 参 与 原 则 答 案:A、B、D55、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由(A、主 体 B、客 体 答 案:A、B、CD、行 政 职 权 必 须 基 于 法 律 的 授)oB、合 理 性 原 则 D、行 政 应 急 性 原 则)要 素 构 成。C、内 容 D、形 式 56、行 政 法 的 渊 源 主 要 有 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地 方 性 法 规、()A、部 门 规 章 B、国 际 条 约 C、法 律 解 释 D、自 治 条 例 答 案:A、B、C、D57、行 政 机 关 在 行 政 诉 讼 中 败 诉 从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条 件 是()

25、oA、须 是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行 为 B、须 是 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C、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有 受 到 损 害 的 事 实 D、损 害 事 实 与 造 成 损 害 事 实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有 因 果 关 系 答 案:A、B、C、D58.人 民 法 院 对 行 政 案 件 作 出 变 更 判 决 的 条 件 是()oA、必 须 是 行 政 处 罚 B、行 政 强 制 措 施 C、行 政 监 督 检 查 D、行 政 处 罚 显 失 公 正 答 案:A、D59、人 民 法 院 对 行 政 案 件 作 撤 销 判 决

26、 时,是 在 哪 种 情 形 之 一 时 作 出()oA、全 部 证 据 不 全 B、适 用 法 律 法 规 错 误 C、滥 用 职 权 D、违 反 法 定 程 序 答 案:B、C、D60、人 民 法 院 对 妨 碍 诉 讼 的 行 为 可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A、训 戒 B、处 以 1000元 以 下 罚 款 C、处 以 15日 以 下 的 拘 留 D、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答 案:A、B、C、D61、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三 项 标 准 能 被 认 为 是 合 法 的()。A、证 据 确 凿 B、适 用 法 律 法 规

27、 正 确 C、行 政 立 法 行 为 D、符 合 法 定 程 序 答 案:A、B、D62、行 政 法 制 监 督 分 两 类()。A、内 部 监 督 B、外 部 监 督 C、党 的 监 督 D、专 门 监 督 答 案:A、B63、下 列 哪 些 属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司 法 行 为()。A、行 政 复 议 B、行 政 裁 决 C、监 督 检 查 D、行 政 调 解 答 案:A、B、D64、复 议 机 关 与 复 议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是()。A、委 托 关 系 B、领 导 关 系 商 关 系 答 案:A、B65、行 政 复 议 属 于()。A、司 法 性 行 政 行 为

28、 C、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对 下 级 的 层 级 监 督 答 案:B、C66、行 政 合 同 的 主 体 是()0C、平 行 关 系 D、协 B、司 法 行 为 D、行 政 咨 询 行 为 A、行 政 机 关 与 行 政 机 关 B、行 政 机 关 与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C、公 民 与 公 民 D、公 民 与 企 业 答 案:A、B67、某 人 在 工 作 中 作 出 突 出 贡 献,单 位 分 给 一 套 三 居 室 住 房,并 将 其 提 拔 为 副 处 长,则 他 得 到 的 奖 励 属 于()。A、荣 誉 性 奖 励 B、财 物 性 奖 励 C、职 位 性 奖 励

29、 D、精 神 奖 励 答 案:B、C68、合 法 有 效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具 有()oA、确 定 力 B、约 束 力 服 力 答 案:A、B、C69、行 政 立 法 的 特 殊 原 则 有 三 个(A、稳 定 性 与 适 应 性 相 结 合 原 则 C、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相 结 合 原 则 答 案:A、B、D70、行 政 立 法 的 一 般 原 则 是(C、执 行 力 D、说)oB、统 一 性 与 灵 活 性 相 结 合 原 则 D、原 则 性 与 具 体 性 相 结 合 原 则)oA、民 主 原 则 B、公 开 原 则 C、稳 定 性 原 则 D、法 制 统 一 原 则

30、 答 案:A、B、D71、根 据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时 形 成 的 法 律 关 系 不 同,行 政 行 为 分 为 三 类()oA、行 政 立 法 行 为 C、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答 案:A、C、D72、行 政 法 律 责 任 分 为 两 种(A、制 裁 性 责 任 B、刑 事 责 任 任 答 案:A、D73、行 为 违 法 的 两 种 形 式 是(A、行 政 越 权 B、行 政 失 职 B、行 政 决 策 行 为 D、行 政 司 法 行 为)oC、民 事 责 任 D、补 救 性 责)。C、拖 延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D、滥用 职 权 答 案:A、D74、实 体 违 法 分 为

31、下 列 两 种()oA、行 为 违 法 B、违 反 法 定 的 方 式、步 骤 C、违 反 法 定 的 期 限 和 顺 序 D、不 作 为 违 法 答 案:A、D75、行 政 违 法 的 构 成,即 行 政 违 法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三 个 条 件()oA、行 为 人 具 有 明 确 法 定 义 务,即 法 定 职 责 B、行 为 人 具 有 不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行 为 C、行 为 人 有 主 观 过 错 D、行 为 与 危 害 性 后 果 有 联 系 答 案:A、B、D76、下 列 哪 些 属 于 行 政 违 法 的 特 征()oA、主 体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32、其 工 作 人 员 B、是 违 反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的 行 为 C、是 未 构 成 犯 罪 的 违 法 行 为 D、法 律 后 果 是 承 担 民 事 法 律 责 任 和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答 案:A、B、C77、编 制 法 的 内 容 包 括()。A、规 定 编 制 管 理 的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B、阐 释 编 制 工 作 的 发 展 历 程 C、规 定 编 制 的 提 出、审 查、论 证、批 准 的 程 序D、总 结 编 制 工 作 经 验 答 案:A、D78、行 政 合 理 性 原 则 的 内 涵 是()。A、行 政 管 理 的 多 样 性、复 杂 性、变 动

33、 性 要 求 行 政 法 律 管 理 必 须 不 断 地 适 应 这 些 变 化 B、对 偶 然 发 生 的 特 殊 事 件 或 首 次 出 现 的 超 常 事 务,在 法 律 规 定 的 原 则 指 导 下,在 法 定 的 范 围 内,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有 合 理 适 当 地 制 定 规 范 和 采 取 措 施 的 权 力 C、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在 依 职 权 决 策 时,必 须 对 多 种 行 政 方 案 作 出 合 理 而 恰 当 的 选 择 D、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在 法 定 的 自 由 裁 定 权 的 限 度 内,必 须 尽 可 能 合 理 地 作 出 各 种 具 体

34、 的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答 案:A、B、C、D79、下 列 哪 几 项 是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征()。A、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当 事 人 必 有 一 方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B、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具 有 双 方 性 C、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具 有 强 制 性 D、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程 序 性 答 案:A、C、D80、下 列 哪 几 项 是 行 政 法 的 法 源()oA、宪 法 B、行 政 合 同 C、部 门 规 章 D、条 约 答 案:A、C、D81、行 政 法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包 括()。A、公 民 与 公 民 的 关 系 B

35、、行 政 隶 属 关 系 C、国 家 机 关 之 间 的 关 系 D、行 政 管 理 者 与 被 管 理 者 的 关 系 答 案:B、C、D82、根 据 国 家 赔 偿 法 规 定,行 政 赔 偿 的 范 围 包 括()。A、损 害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权 的 赔 偿 B、损 害 公 民 生 命 健 康 权 的 赔 偿 C、损 害 公 民 名 誉 权 的 赔 偿 D、损 害 财 产 权 的 赔 偿 答 案:A、B、D83、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人 民 法 院 对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合 法 与 否 进 行 审 查 后,可 能 作 出 的 一 审 判 决 有(A、维 持

36、 判 决 B、撤 销 判 决 变 更 判 决 答 案:A、B、C、D84、可 能 成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的 有(A、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C、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答 案:A、B、D85、不 能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行 为 有(A、国 家 行 为 C、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行 为)oC、履 行 判 决 D、)oB、复 议 机 关 D、被 授 权 的 组 织)。B、行 政 强 制 措 施 行 为 D、行 政 处 分答 案:A、C、D86、我 国 目 前 对 行 政 处 罚 作 适 当 性 审 查 的 原 因 是(

37、)。A、有 些 行 政 法 规 对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数 量 均 无 规 定 B、有 些 行 政 法 规 有 种 类 而 无 数 量 规 定 C、有 些 行 政 法 规 有 种 类 和 数 量 规 定,但 幅 度 极 宽 D、不 少 行 政 处 罚 确 实“显 失 公 正”答 案:A、B、C87、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合 法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是()oA、证 据 确 凿 B、不 超 出 法 定 的 自 由 裁 量 范 围 C、适 用 法 律 正 确 D、符 合 法 定 程 序 答 案:A、C、D88、行 政 机 关 除 复 议 外,

38、还 有 以 下 几 种 行 政 司 法 行 为:()oA、行 政 仲 裁 B、行 政 处 理 决 定 C、行 政 裁 决 D、行 政 调 解 答 案:A、C、D89、行 政 处 理 决 定 包 括()。A、行 政 奖 励 B、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C、行 政 处 罚 D、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答 案:A、C、D90 行 政 处 罚 包 括()oA、吊 销 营 业 执 照 B、冻 结 资 金 C、拘 留 D、没 收 财 物 答 案:A、C、D91、根 据 监 督 检 查 与 职 权 的 关 系 划 分,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可 分 为()。A、自 愿 监 督 检 查 C、依 照 委

39、 托 的 监 督 检 查 答 案:B、D92、行 政 执 法 的 失 效 方 式 包 括(A、撤 销 B、废 止 答 案:A、B、DB、依 照 职 权 的 监 督 检 查 D、依 照 授 权 的 监 督 检 查)oC、延 期 D、变 更 93、行 政 立 法 除 应 遵 循 我 国 立 法 的 一 般 原 则 外,还 应 遵 循 以 下 几 项 特 殊 原 则:()A、稳 定 性 与 适 应 性 相 结 合 原 则 B、法 制 统 一 原 则 C、统 一 性 与 灵 活 性 相 统 一 原 则 D、原 则 性 与 具 体 性 相 结 合 原 则 答 案:A、C、D94、行 政 行 为 的 特

40、征 包 括()A、主 体 特 征,即 它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为 B、职 能 特 征,即 它 是 国 家 管 理 活 动 C、意 志 特 征,即 它 必 须 是 符 合 双 主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D、法 律 特 征,即 它 是 法 律 行 为 答 案:A、B、D95、()属 于 对 相 对 人 补 救 的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承 担 方 式。A、行 政 处 分 B、消 除 影 响 C、行 政 赔 偿 D、承 认 错 误 答 案:B、C、D96、目 前,我 国 的 编 制 是 国 家 机 关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的 总 称。A、组 织 机 构 B、人 员 定 额

41、内 部 结 构 答 案:A、B、D97、国 务 院 机 构 的 设 置 分 为(A、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C、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答 案:A、C、DC、机 构 权 限 划 分 D、)三 部 分。B、国 务 院 咨 询 机 构 D、国 务 院 办 事 机 构 98、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变 更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A、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当 事 人 的 变 更 B、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的 变 更 C、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的 变 更 D、行 政 法 律 规 范 的 变 更 答 案:A、B、C99、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必 须 有 双 方

42、 当 事 人 才 能 成 立,其 中 一 方 当 事 人 必 须 是 行 政 机 关,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是()。A、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B、其 他 国 家 机 关 C、企 业 事 业 单 和 社 会 团 体 D、国 家 答 案:A、B、C100、可 以 提 起 复 议 申 请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有()o(多 选 题)A、对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不 服 的 B、对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不 服 的 C、认 为 行 政 机 关 没 有 依 法 发 给 抚 恤 金 的 D、对 财 产 的 查 封 不 服 的 答 案:A、B、C、D101、行 政 法 调

43、整 的 对 象 是(A、行 政 关 系 C、监 督 行 政 关 系)。(多 选 题)B、行 政 法 律 关 系 D、监 督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答 案:A、C102、公 民、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下 列 哪 项 事 项 不 服 的,可 以 向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复 议()oA、认 为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申 请 行 政 机 关 颁 发 许 可 证 和 执 照,行 政 机 关 拒 绝 颁 发 或 不 予 答 复 的 B、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经 营 自 主 权 的 C、对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或 对 财 产 的 封 查、扣 押、冻

44、 结 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不 服 的 D、对 拘 留、罚 款、吊 销 许 可 证 和 执 照、责 令 停 产 停 业、没 收 财 物 等 行 政 处 罚 不 服 的 答 案:A、B、C、D103、行 政 复 议 审 查 的 对 象 是()o(多 选 题)A、具 体 行 政 行 为 B、内 部 行 政 行 为C、行 政 行 为 D、抽 象 行 政 行 为 答 案:A、B104、下 列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是()o(多 选 题)A、行 政 机 关 B、公 务 员 C、法 律、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D、接 受 行 政 委 托 的 组 织 答 案:A、C105、对 于 下

45、 列 哪 项 情 形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人 民 法 院 可 作 出 撤 销 判 断。()(多 选 题)A、滥 用 职 权 B、超 越 职 权 C、违 反 法 定 程 序 D、适 用 法 律、法 规 错 误 答 案:A、B、C、D106、行 政 诉 讼 具 有 不 同 于 其 他 诉 讼 活 动 的 特 殊 原 则,这 些 原 则 是()oA、不 适 用 调 解 原 则 C、被 告 负 举 证 责 任 原 则 答 案:A、B、C、D107、行 政 程 序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A、程 序 法 定 原 则 C、效 率 原 则 答 案:A、B、C、DB、司 法 变 更 权 有 限 原

46、 则 D、人 民 法 院 特 定 主 管 原 则)o(多 选 题)B、相 对 方 参 与 原 则 D、程 序 公 正 原 则 108、根 据 我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诉 讼 期 间 不 停 止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执 行。但 是,()的,可 以 停 止 执 行。A、原 告 申 请 停 止 执 行 B、上 级 要 求 停 止 执 行 C、被 告 行 政 机 关 认 为 需 要 停 止 执 行 D、原 告 申 请 停 止 执 行,人 民 法 院 认 为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执 行 造 成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失,并 且 停 止 执 行 不 损 害 社 会 公

47、 共 利 益 答 案:C、D109、经 复 议 的 行 政 案 件,复 议 机 关 改 变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由()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A、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C、复 议 机 关 生 地 答 案:A、C110、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有(A、行 政 拘 留 B、收 容 审 查 动 教 养 答 案:B、C111、行 政 司 法 行 为 是 相 对 于(选 题)A、行 政 立 法 行 为 C、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答 案:A、C112、行 政 处 罚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有(B、原 告 D、具 体

48、行 政 行 为 发)。(多 选 题)C、扣 留 人 身 D、劳)而 言 的 另 一 类 行 政 行 为。(多 B、行 政 法 制 监 督 行 为 D、行 政 诉 讼)oA、处 罚 规 范 制 定 机 关 与 处 罚 执 行 机 关 分 离 原 则 B、惩 罚 与 教 育 相 结 合 原 则 C、处 罚 法 定 原 则 D、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答 案:A、C、D113、管 理 方 行 政 主 体 的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的 特 征 有()。A、它 是 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行 政 法 律 义 务 而 承 担 的 法 律 后 果 B、它 是 由 司 法 机

49、 关 对 行 政 机 关 予 以 追 究 的 C、它 是 一 种 独 立 的 不 能 被 非 法 律 责 任 所 替 代 的 法 律 责 任 D、它 必 须 由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依 照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予 以 追 究 答 案:A、C、D114、对 于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人 民 法 院 可 作 出 撤 销 判 决。A、适 用 法 律、法 规 错 误 C、超 越 职 权 答 案:A、B、C、D115、审 判 监 督 程 序 与 二 审 的 区 别 有(A、审 理 对 象 不 同 C、审 理 的 法 院 不 一 定 相 同 答 案:A、B、C、

50、D116、上 诉 成 立 的 条 件 是(B、违 反 法 定 程 序 D、滥 用 职 权)等。(多 选 题)B、期 限 不 同 D、提 起 理 由 不 同A、上 诉 人 必 须 具 备 上 诉 权 B、必 须 有 适 当 的 被 上 诉 人 C、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原 审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D、必 须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上 诉 期 限 内 上 诉 答 案:A、B、D117、行 政 诉 讼 第 一 审 程 序 包 括()等 步 骤。A、书 面 审 理 B、法 庭 调 查 C、法 庭 辩 论 D、合 议 庭 评 议 答 案:B、C、D118、行 政 诉 讼 具 有 的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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