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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 2023 1020 号目 录第一章 总 则其次章 基建安全职责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五章 例行会议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治理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第八章施工分包安全治理 第九章安全风险治理第十章职业安康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第十二章 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竞赛第十三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章 安全信息治理第十五章 安全工作奖惩第十六章 安全监视第十七章 附则附 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大建设治理体系、基建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
2、标准公司系 统基建安全治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安康, 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治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治理的根本要求、 治理关系和根本原则, 是公司基建安全治理工作必需执行的根底性、原则性制度。359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治理单位业主工程部三级治理模式,推行基建治理标准化体系。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治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工程的安全治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治理。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 实行基建安
3、全目标治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打算、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基建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视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展监视。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 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工程。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 工程法人单位安全治理相关要求, 承接境外工程工程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治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次章 基建安全职责第八条 公司
4、基建安全职责一 公司设立基建治理部门,下设安全治理机构,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治理体系, 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二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治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治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治理工作。三 制定有关基建安全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四 组织编制安全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五 监视、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六 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沟通学习活动。七 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八 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治理工作
5、考核与评价。九 建立基建安全信息治理制度,收集、公布公司基建安全治理信息,准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大事。十 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一 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治理的建设工程履行工程法人的安全治理职责。第九条 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安全职责一 网省公司设立基建治理部门,下设安全治理机构,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治理体系, 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安全治理工作筹划方案并组织落实。三 组织基建治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沟通活动。四 监视指导建设治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
6、加强基建安全治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治理标准化工作。五 开展基建安全风险治理,监视、检查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治理等工作的落实状况。六 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治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视、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治理工作。七 监视、检查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八 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九 对施工条件简单且实行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急作业、首次应用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的重大工程,进展跟踪治理。十 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十一 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治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7、。十二 制定信息上报治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三 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四 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工程履行工程法人安全治理职责,对受托付负责建设治理的工程履行建设治理单位安全治理职责。第十条 工程法人安全职责一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担当工程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治理、监视职责。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安全治理体系和安全治理制度。三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程, 负责或托付建设治理单位 组建工程安委会:(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
8、。(3) 工程工期超过 180 天。工程安委会由工程法人单位 或建设治理单位 主要负责人担当安委会主任,业主工程部经理担当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工程部工程经理担当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工程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四 确定工程工程安全目标。五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八 建立健全工程工程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应急治理体系。九 对工程工程安全治理工作
9、不称职的施工工程经理、安全治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十 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蔼后处理工作。第十一条 建设治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一 建设治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治理体系,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工程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工程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二 制订年度基建安全治理工作筹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三 受工程法人托付,具体履行工程工程安全治理职责。四 制定工程工程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五 受工程法人托付,组建工程安委会。六 参与招投标工作,受工程法人托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监视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八 供给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根本
10、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坦场地 ;向施工工程部供给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工程建设相关证件、 批件; 为施工现场四周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供给保护。九 负责按合同商定追究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托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 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十 对工程工程安全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工程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十一 组织或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 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安委会安全
11、职责一 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 打算工程工程安全治理的重大事项。二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治理问题。三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存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 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 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治理及工程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二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治理规定、 监理合同对工程工程实施监理, 并担当安全监理职责。三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治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四 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工程部安全
12、监理工作的开展状况,准时把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五 参与或协作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 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治理工作, 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供给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效劳和支持。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展勘察设计,供给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 明确工程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状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工程安全施工的需要。三 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
13、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四 依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 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实行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五 对承受构造、材料、工艺和特别构造的工程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六 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开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七 参与或协作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 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治理专职
14、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治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工作。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要求,制定安全治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 ,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 的治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四 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治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治理部门、机械安全治理岗位责任制; 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 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撤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
15、全治理工作。五 建立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应急治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六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治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治理制度,定期进展监视、检查、评价、考核。七 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工程经理、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 向作业人员供给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九 依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治理体系。十 参与或协作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业主工程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工程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
16、工程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二 参与工程工程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打算。三 制定工程工程安全治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方法,并组织实施。四 制定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筹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工程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批准监理工程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 并监视实施。五 审批施工工程部报送的分包打算和申请,监视施工工程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治理。六 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展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七 组织开展工程工程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八 开展安全风险治理,组织监理、施工工程部对工程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
17、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视落实。九 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十 审批施工工程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打算,并监视现场使用状况。十一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视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状况。十二 组织工程参与公司或网省公司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十三 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部进展安全治理工作考核与评价。十四 负责工程工程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五 对工程工程安全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工程经理、安全治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十六 参与并协作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
18、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二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三 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打算;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察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掌握措施、要点和目标。四 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五 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催促施工工程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 审查工程治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七 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掌握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八 审查施工工程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19、、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等安全筹划文件。九 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展全过程监视。十 审查施工工程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视其持证上岗。十一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十二 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十三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打算,检查费用使用落实状况。十四 协调穿插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十五 对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别作业和危急作业进展旁站监理。十六 实施监理过程中,对觉察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工程部整改;状况严峻的,要求施工工程部临时
20、停顿施工,并准时报告业主工程部;施工工程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 准时向建设治理单位报告。十七 组织或参与各类安全检查,把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治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催促责任方落实。十八 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治理台帐,并催促施工工程部准时整理安全治理资料。十九 参与并协作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施工工程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工程的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二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工程部的安全治理目标,制订施工工程部安全目标。三
21、建立施工安全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四 按规定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建立安全治理台帐。五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打算等文件,并报监理工程部审查, 经业主工程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六 进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七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开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八 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
22、实。九 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十 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治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治理人员, 落实施工机械安全治理责任, 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展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展旁站监视;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十一 监视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十二 定期召开或参与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工程安委会、业主、监理工程部的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十三 开展并参与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开再
23、次发生。十四 组织参与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十五 依据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治理,监视分包队伍完善安全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治理人员。十六 准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七 参与并协作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网省公司有关基建治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标准参见附录 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标准参见附录H,工程各工程部治理人员安全职责标准参见附录 I。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其次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根本的目标要求, 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 公司所属单位、工程部应依据下级
24、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治理原则进展逐级细化分解, 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其次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基建缘由引起的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 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五 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大事。六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其次十二条 网省公司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基建缘由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五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大事。六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十三条 建设治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一般
25、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基建缘由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大事。五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十四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大事。五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十五条 设计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设计缘由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设计缘由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大事。五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十六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
26、故。二 不发生因施工缘由造成的电网事故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五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大事。六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十七条 工程工程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 不发生火灾事故。五 不发生环境污染大事。六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其次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承受培训,提高安全治理和技能水平。其次十九条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基建安全培训打算,对公司、网省公司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工
27、程主要治理人员工程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师进展安全培训。第三十条 网省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培训打算,对本单位各级基建治理人员和在建工程主要治理人员进展安全培训。第三十一条 建设治理单位对基建治理人员进展安全培训; 业主工程部对监理、施工工程部主要治理人员参与培训的状况进展检查、 监视。第三十二条 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对主要治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催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 依据与本单位员工一样的要求开展培训。第三十三条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治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承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
28、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力量。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对录用人员应进展不少于40 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工作。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技术、使用设备、承受材料、推行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 必需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工作。第五章 例行会议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 对基建系统总
29、体安全状况进展总结分析,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布置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第四十条 建设治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 争论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第四十一条 工程工程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状况, 争论
30、解决工程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托付常务副主任主持。第四十二条 业主工程部、监理工程部、施工工程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检查工程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第四十三条 专业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第四十四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治理第四十五条 本章所称施工安全方案, 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筹划文件、 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工程治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治理
31、 文件内的安全治理章节。第四十六条 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治理实施规划 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工程部审查,业主工程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十七条 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等安全筹划文件, 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工程部审查,业主工程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到达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见附录 B,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32、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现场监视实施。第四十九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撤除爆破等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见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审查,并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工程部工程经理签字后, 由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现场监视实施。第五十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别作业、危急作业工程见附录 D,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
33、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治理部门必需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工程部审查,业主工程部备案,由施工工程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必需有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工程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工程部安全、质量治理人员和工程总工程师审核, 并依据工程规模、 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工程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局部必需有独立的章节。第五十二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程 见附录 E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经施工工程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工程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第五
34、十三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工程部审核确认。第五十五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工程, 技术人员应依据人员、机械机具 、环境等条件的变化状况,完善措施, 重报批,重办理作业票,重交底。第五十六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需参与,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工程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实现安全治理制度化、
35、 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标准化、环境影 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气氛, 制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和治理要求,监视、指导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阅历沟通,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第五十九条 网省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阅历沟通, 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第六十条 设计企业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供给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效劳和支持;在编制工程工
36、程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六十一条 建设治理单位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治理的需要,依据合同商定准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第六十三条 业主工程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筹划, 监视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工程的有效落实; 监视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第六十四条 监理工程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觉察问题准时催促整改,实行闭环治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
37、施补助费的使用状况进展监视。第六十五条 施工工程部是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治理第六十六条 公司基建治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工程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治理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治理相关规定; 对公司系统工程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展治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治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第六十七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 负责对所辖工程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治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38、, 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第六十八条 业主工程部负责审批施工工程部报送的工程工程分包打算及分包申请, 严格掌握工程工程的分包范围; 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工程分包进展审批; 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工程分包治理检查; 负责对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分包治理的考核评价。第六十九条 监理工程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 审查工程工程分包打算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展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治理等施工力量,觉察问题准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治理。第七十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治理制度;
39、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 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治理。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前, 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标准的分包安全协议。第七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制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第七十三条 施工工程部具体负责工程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治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第九章 安全风险治理第七十四条 公司、网省公司、建设治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治理组织机构,负
40、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治理制度, 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治理工作。第七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展系统性分析、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掌握方案。第七十六条 网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治理工作筹划方案中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掌握方案。第七十七条 建设治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负责工程工程的安全风险治理工作,催促、指导各工程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掌握措施制定工作。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工程开工前, 施工工程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工程的风险进展识别、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 险掌握措施和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经监理工程部审核, 报业主工程部
41、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掌握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供给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 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十条 施工工程部应建立风险治理台帐,同时应依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状况, 准时进展评价和掌握措施调整;每项施工作业开头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治理工 作。第八十一条 对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治理原则:上级监视下级、业主工程部和监理工程部监视施工工程部、 施工工程部监视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掌握。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工程工程的安全状况实行安全性评价。第八十三条 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
42、业进展安全性自评价, 并整改闭环。第八十四条 对 110 千伏及以上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 在工程施工顶峰阶段, 由业主工程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进展安全性自评价;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工程, 在工程施工顶峰阶段, 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 施工工程部进展安全性自评价;自评价报告及整改状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十五条 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和工程工程的安全性自评价结果进展复查。第八十六条 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和工程工程的安全性评价复查结果进展抽查。第十章 职业安康第八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安康
43、卫生条件, 在确保员工安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基建工作。第八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 行业有关职业安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职业安康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第八十九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九十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安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安康治理标准。第九十一条 施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第九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安康的危急性作业的员工进展特地的安全防护学问培训,确保把握操作规程、 职业安康风险防范
44、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九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 实行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 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安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第十一章安全检查第九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展定期的基建安全检查, 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一 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基建安全检查。二 网省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三 建设治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展一次安全检查。四 工程工程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五 业主工程
45、部组织监理、施工工程部每月至少进展一次安全检查。六 施工班组队每周进展一次安全检查。第九十五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 查治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 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安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第九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第九十七条 依据公司治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第九十八条 依据工程工程实际状况,对施工机械治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状况等 、分包治理包括分包准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治理等 、接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 程治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第九十九条 依据治理需要和工程施工的具体状况, 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第一百条 网省公司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第一百一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觉察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治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展确认,实行闭环治理;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实行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打算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