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DB4401-T 139—202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DB4401-T 139—2021).pdf(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 C S 1 3C C S C 5 0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社 会 组 织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规 范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o f p u b l i c h e a l t h e m e r g e n c yf o r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2 0 2 1-1 2-2 7 发 布 2 0 2 2-0 2-0 1 实 施广 州
2、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原 则.24.1 预 防 为 主,快 速 应 对.24.2 统 一 领 导,依 法 科 学.24.3 规 范 参 与,积 极 作 为.25 防 控 管 理 机 构.25.1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设 置.25.2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职 责.26 常 态 化 防 控.26.1 场 所 防 控.36.2 人 员 防 控.36.3 防 控 物 资 保 障.46.4 防 控 宣 传.47 应 急 处 置.
3、57.1 发 现.57.2 报 告.57.3 处 置.58 防 控 参 与.58.1 助 力 防 控 工 作.58.2 助 力 复 工 复 产.69 监 督 检 查 与 评 估 改 进.69.1 监 督 检 查.69.2 评 估 改 进.6附 录 A(资 料 性)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7附 录 B(资 料 性)防 控 物 资 配 置 和 要 求.8参 考 文 献.9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I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4、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文 化 传 播 协会、华 南 理 工 大 学、广 州 社 会 组 织 研 究 院、广 州 社 联 困 境 儿 童 关 爱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钟 庆 华、叶 托、焦 杨、黎 卓 敏、余 莉、罗 玲、庄 秀 英。D B
5、4 4 0 1/T 1 3 9 2 0 2 11社 会 组 织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规 范重 要 提 示:本 文 件 的 使 用 单 位 和 个 人,应 同 时 严 格 执 行 国 家、省、市 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关 于 突 发 公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规 范。本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如 与 国 家、省、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最 新 规 定 不 相 符,应 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 为 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社 会 组 织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6、防 控 的 基 本 原 则、防 控 管 理 机 构、常 态 化 防 控、应急 处 置、防 控 参 与、监 督 检 查 与 评 估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社 会 组 织 应 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7、(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0 2 1 3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G B 1 4 8 6 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 B 1 5 6 0 3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3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技 术 要 求G B 1 9 1 9 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G B/T 2 1 4 1 6 医 用 电 子 体 温 计G B 2 7 9 5 0 手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G B/T 3 2
8、6 1 0 日 常 防 护 型 口 罩 技 术 规 范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G B/T 3 6 7 5 8 含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W S/T 3 1 1 医 院 隔 离 技 术 规 范W S/T 3 9 6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消 毒 规 范W S/T 6 9 9 人 群 聚 集 场 所 手 卫 生 规 范Y Y/T 0 9 6 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社 会 组 织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9、 n由 自 然 人、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自 愿 组 成 或 举 办,经 民 政 部 门 依 法 登 记,按 照 章 程 开 展 非 营 利 性 活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2动 的 法 人 单 位,包 括 社 会 团 体、基 金 会、社 会 服 务 机 构 三 种 类 型。3.2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p u b l i c h e a l t h e m e r g e n c y突 然 发 生,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严 重 损 害 的 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重 大 食
10、 物 和 职 业 中 毒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的 事 件。3.3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o f p u b l i c h e a l t h e m e r g e n c y为 有 效 预 防、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危 害 而 开 展 的 各 项 预 防 和 控 制 工 作。4 基 本 原 则4.1 预 防 为 主,快 速 应 对提 高 防 范 意 识,建 立 健 全 常 态 化 防 控 机 制,严 格 落 实 各 项 预 防
11、 措 施,及 时 发 现 可 疑 病 例,果 断 采取 控 制 措 施,做 到 早 预 防、早 发 现、早 报 告、早 处 置。4.2 统 一 领 导,依 法 科 学落 实 主 体 责 任,社 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本 单 位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第 一 负 责 人,按 照 法 律 法 规规 章 规 定,依 靠 科 学 技 术 力 量,统 一 领 导、指 挥 和 协 调 防 控 工 作。4.3 规 范 参 与,积 极 作 为发 挥 自 身 优 势,弘 扬“一 方 有 难、八 方 支 援”的 大 爱 精 神,积 极 规 范 有 序 参 与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12、 事 件防 控 工 作,助 力 复 工 复 产。5 防 控 管 理 机 构5.1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设 置应 成 立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工 作 小 组,组 长 由 社 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成 员 由 社 会 组 织 其 他负 责 人 及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5.2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职 责防 控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工 作,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制 定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b)制 定 详 细
13、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工 作 方 案,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组 织 架 构、职 责 分 工、日 常 防控、应 急 处 置、物 资 保 障 等 内 容;c)组 织、指 导、监 督 和 协 调 单 位 内 各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落 实 防 控 制 度 与 措 施,做 好 应 急 演 练;d)组 织 评 估 防 控 工 作 效 果,完 善 和 改 进 防 控 制 度 与 措 施;e)与 登 记 管 理 部 门、业 务 主 管 部 门、行 业 管 理 部 门、疾 控 部 门、医 疗 机 构、属 地 党 委 政 府 等 有关 机 构 建 立 必 要 的 信 息 交 流
14、通 报 机 制,积 极 配 合 和 参 与 当 地 联 防 联 控;f)结 合 自 身 专 长 和 能 力,联 合 会 员 与 社 会 力 量,依 法 有 序 参 与 防 控 工 作,助 力 复 工 复 产。6 常 态 化 防 控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36.1 场 所 防 控6.1.1 应 在 办 公 场 所 入 口 科 学 设 置 体 温 检 测 点,对 工 作 人 员 和 来 访 人 员 进 行 体 温 检 测、健 康 码 查 验、行 程 轨 迹 查 验、来 访 登 记、手 脚 消 毒、安 全 提 示 等 工 作。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 见 附 录 A。
15、6.1.2 若 工 作 人 员 或 来 访 人 员 体 温 超 过 3 7.3,或 出 现 干 咳、咽 痛、流 涕、腹 泻、乏 力、嗅(味)觉 减 退、肌 肉 酸 痛 等 其 他 传 染 病 症 状,则 不 得 进 入 办 公 场 所,并 督 促 其 及 时 就 医。6.1.3 在 办 公 室、食 堂、卫 生 间 等 场 所 应 配 备 洗 手 设 施,如 无 洗 手 设 施,应 配 备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或 免 洗手 消 毒 液。速 干 手 消 毒 剂 或 免 洗 手 消 毒 液 应 符 合 G B 2 7 9 5 0 的 要 求。6.1.4 应 对 办 公 室、会 议 室、多 功 能
16、 厅 等 办 公 场 所,以 及 电 梯 间、电 梯 轿 厢、楼 道 间、楼 梯 间、卫 生间 等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通 风 换 气,每 日 不 少 于 2 次,每 次 不 少 于 3 0 分 钟。6.1.5 应 对 办 公 室、会 议 室、多 功 能 厅 等 办 公 场 所,以 及 电 梯 间、电 梯 轿 厢、楼 道 间、楼 梯 间、卫 生间 等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每 日 不 少 于 1 次,门 把 手、窗 把 手、水 龙 头、电 梯 按 钮、空 调 按 钮、卫生 间 冲 水 按 钮、遥 控 器 等 人 手 接 触 比 较 密 集 的 位 置 需 要 重 点 消
17、毒。6.1.6 应 对 电 脑、打 印 机、电 话、资 料 柜、空 调 等 办 公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擦 拭 消 毒,每 日 不 少 于 1 次。6.1.7 应 确 保 空 调 采 用 全 新 风 方 式 运 行 并 关 闭 空 调 加 湿 功 能,确 保 新 风 直 接 取 自 室 外、进 风 口 清 洁、出 风 口 通 畅。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清 洗 消 毒 应 当 符 合 W S/T 3 9 6 的 要 求。6.1.8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每 日 对 宿 舍、食 堂、澡 堂、公 共 活 动 区 等 场 所 进行 通 风 换
18、 气 和 清 洁 消 毒,适 当 延 长 场 所 使 用 时 间,实 行 分 时 段 使 用。6.1.9 若 所 在 地 区 被 列 入 中、高 风 险 地 区,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实 行 封 闭 管理、视 频 探 访 等 措 施,禁 止 外 来 人 员 面 对 面 探 视,不 提 供 堂 食,不 举 办 聚 集 性 活 动。6.1.1 0 应 灵 活 安 排 工 作 时 间,控 制 办 公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数 量,减 少 面 对 面 的 交 流 接 触,要 求 工 作 人 员佩 戴 口 罩、勤 洗 手、不 串 岗、不 聚 集,提 倡
19、 采 取 居 家 办 公、分 散 办 公、错 岗 上 班、分 时 到 岗、轮 流 到岗 等 措 施。6.1.1 1 应 减 少 开 会 频 次,缩 短 会 议 时 间,控 制 参 会 人 数,加 大 座 位 间 隔,要 求 参 会 人 员 佩 戴 口 罩、实 名 签 到、体 温 检 测,提 倡 采 取 电 话 会 议、网 络 视 频 会 议 等 形 式。6.1.1 2 设 有 食 堂 的 社 会 组 织 应 实 行 错 峰 就 餐、分 散 用 餐,加 强 循 环 使 用 餐 具 清 洁 消 毒,用 餐 时 应 避免 面 对 面 就 坐,不 与 他 人 交 谈。6.1.1 3 应 在 相 对 独
20、 立、通 风 良 好 的 区 域 设 置 隔 离 观 察 室,配 备 相 应 消 毒 防 护 用 品。具 体 可 参 照 W S/T3 1 1 执 行。6.1.1 4 应 在 公 共 区 域 设 置 口 罩 专 用 回 收 箱,加 强 垃 圾 箱 清 洁,定 期 进 行 消 毒 处 理,及 时 清 运。6.2 人 员 防 控6.2.1 应 做 好 工 作 人 员 每 日 健 康 监 测,准 确 掌 握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状 况、出 行 轨 迹、接 触 人 群 等 情 况。6.2.2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上 下 班 途 中 和 上 岗 期 间 个 人 防 护,正 确 佩 戴 口
21、 罩,遵 循 卫 生 礼 仪,保 持 1 米 以上 安 全 社 交 距 离,尽 量 减 少 与 其 他 人 员 交 流。6.2.3 应 精 准 界 定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岗 位 人 员,建 立 高、中、低 风 险 岗 位 管 理 机 制,加 强 不 同 岗 位 人 员 日常 管 理,细 化 工 作 流 程,坚 持 做 好“人 物 环 境 同 防”,完 善 消 毒 消 杀 管 理 制 度,严 防 不 同 风 险 等级 岗 位 人 员 交 叉。6.2.4 工 作 人 员 应 注 意 手 卫 生,尽 量 避 免 直 接 用 手 触 摸 门 把 手、窗 把 手、水 龙 头、电 梯 按 钮、空 调
22、 按钮、卫 生 间 冲 水 按 钮、遥 控 器 等 物 体 表 面,接 触 后 要 及 时 洗 手 或 用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等 进 行 擦 拭 消 毒。手卫 生 应 参 照 W S/T 6 9 9 的 规 定 执 行。6.2.5 工 作 人 员 在 非 上 班 期 间 要 遵 守 当 地 防 控 政 策,出 入 景 区、医 院、机 场、车 站、商 场 等 公 共 场 所及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时 应 自 觉 配 合 登 记、测 温、验 码、戴 口 罩 等 防 控 措 施,不 参 加 聚 餐、聚 会 等 聚 集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4性 活 动
23、,不 前 往 疫 情 中 高 风 险 地 区。6.2.6 有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旅 居 史、接 触 史 的 工 作 人 员,应 主 动 向 单 位 报 告,配 合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排查、隔 离、医 学 观 察 等 健 康 管 理 措 施,未 经 批 准 不 得 返 岗。6.2.7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每 日 对 服 务 对 象 的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监 测,出 现 发热、咳 嗽、呼 吸 困 难、干 咳、咽 痛、流 涕、腹 泻、乏 力、嗅(味)觉 减 退、肌 肉 酸 痛 等 可 疑 症 状 的 人员,应 及 时 安
24、排 就 医。6.2.8 应 及 时 关 注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心 理 状 况,适 当 给 予 情 绪 慰 藉 和 心 理 疏 导。6.2.9 应 实 行 来 访 预 约、来 访 登 记 等 管 理 制 度,严 格 控 制 来 访 人 员 数 量,减 少 不 必 要 人 员 进 出,1 4天 内 曾 有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旅 居 史、接 触 史 的 人 员 一 律 禁 止 来 访。6.2.1 0 来 访 人 员 应 自 觉 接 受 体 温 检 测,准 确 登 记 相 关 信 息,采 取 戴 口 罩、手 消 毒、保 持 1 米 以 上 安全 社 交 距 离 等 卫 生
25、防 护 措 施,否 则 拒 绝 探 访。6.2.1 1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分 组 分 工,保 持 服 务 对 象 相 对固 定,减 少 人 员 交 叉 风 险,非 直 接 提 供 服 务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服 务 对 象 生 活 区。6.2.1 2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提 醒 或 协 助 服 务 对 象 做 好 个 人 卫 生 防 护,提 高防 护 能 力。6.2.1 3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26、组 织 对 于 新 进 入 机 构、外 出 治 疗 接 回 的 服 务 对 象,应安 排 其 在 机 构 隔 离 区 内 进 行 医 学 观 察,待 观 察 期 结 束 后 方 可 返 回 生 活 区,杜 绝 交 叉 感 染。6.2.1 4 养 老 机 构、托 幼 机 构、救 助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暂 停 对 外 接 待 参 观 调 研 慰 问 活 动,对 确 需 入 院探 视 人 员,严 格 落 实 体 温 检 测、健 康 码 查 验、行 程 轨 迹 查 验 和 记 录、手 脚 消 毒、安 全 提 示 等 防 控 措施,安 排 在 通 风 良 好、空 间 宽 敞 的 探 视 专
27、 用 房 间 进 行 探 视。6.3 防 控 物 资 保 障6.3.1 应 科 学 调 整 防 控 物 资 储 备 的 品 类、规 模 和 结 构。防 控 物 资 的 配 备 和 要 求 见 附 录 B。6.3.2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应 设 立 或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防 控 物 资 管 理 工 作,具 体 任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需 求 统计、物 资 采 购、支 援 请 求、保 管 存 放、物 资 调 配、物 资 分 发 等 工 作。6.3.3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防 控 物 资 采 购 货 源 渠 道,保 持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沟 通 顺 畅,确 保 防
28、 控 物 资 供 应 稳 定 及时。6.3.4 采 购 防 控 物 资 时,应 查 验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文 件,确 保 防 控 物 资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要求。6.3.5 在 防 控 物 资 供 应 紧 张 时,可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企 业 或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提 出 物 资 支 援 请 求。6.3.6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登 记、入 库、保 管、盘 点、发 放 等 工 作,建 立 防 控 物 资 入 库、出 库 和 库 存 清 单。6.3.7 防 控 物 资 入 库 台 账 应 标 明 防 控 物 资 的 名 称、数 量、有
29、 效 期、生 产 企 业、生 产 批 号 等 信 息,并 附有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名。6.3.8 防 控 物 资 出 库 台 账 应 标 明 领 取 部 门 的 名 称 和 防 控 物 资 的 名 称、数 量 等 内 容,并 附 有 签 发 人、领用 人 和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名。6.3.9 应 定 期 对 防 控 物 资 库 存 进 行 盘 点 统 计,切 实 掌 握 库 存 动 态,将 需 要 补 充 的 物 资 信 息 及 时 上 报 防控 工 作 小 组。6.3.1 0 应 妥 善 保 管 防 控 物 资,实 行 分 区、分
30、类 存 放,配 备 必 要 设 备,确 保 防 控 物 资 防 盗、防 火、防水、防 潮、防 污 染。化 学 品 类 防 控 物 资 存 放 应 符 合 G B 1 5 6 0 3 的 要 求。6.4 防 控 宣 传6.4.1 应 在 办 公 场 所,通 过 展 板、海 报、电 子 屏 等 多 种 形 式 广 泛 宣 传 防 控 科 普 知 识、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5件 最 新 情 况 和 政 府 防 控 要 求,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的 防 控 意 识 和 能 力。6.4.2 应 配 合 政 府 有 关 部 门,通 过 网 站、微
31、 博、微 信、抖 音、Q Q、邮 件、电 话 等 多 种 途 径 向 服 务 对 象和 社 会 公 众 广 泛 宣 传 防 控 科 普 知 识、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最 新 情 况 和 政 府 防 控 要 求,提 高 服 务 对 象 和 社会 公 众 的 防 控 意 识 和 能 力。6.4.3 应 及 时 向 服 务 对 象 公 布 本 单 位 的 线 上 咨 询 渠 道、网 上 服 务 指 南 等 最 新 服 务 动 态,尽 量 减 少 线 下接 触 频 次。6.4.4 应 在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指 导 下,积 极 引 导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慈 善 捐 赠、志 愿
32、服 务 等,广 泛 宣 传 突 发 公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中 的 先 进 典 型、感 人 事 迹。6.4.5 应 遵 守 防 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不 编 造、传 播 虚 假 信 息,不 散 布 谣 言。7 应 急 处 置7.1 发 现发 现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密 切 接 触 者,工 作 人 员 应 在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的 前 提 下,第 一 时 间 安 排 其 到 隔 离 观察 室 进 行 暂 时 隔 离,同 时 立 即 上 报 防 控 工 作 小 组。7.2 报 告防 控 工 作 小 组 应 履 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职 责,立 即 向 当
33、 地 疾 控 部 门 或 医 疗 机 构 报 告。7.3 处 置7.3.1 应 按 照 当 地 政 府 规 定,安 排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密 切 接 触 者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排 查。7.3.2 应 隔 离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活 动 场 所 及 使 用 物 品,在 专 业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终 末 消 毒,配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密 切 接 触 者 防 控 措 施。终 末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9 1 9 3 的 要 求。7.3.3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密 切 接 触 者 被 确 诊 不 属 于 疑 似 病 例
34、 的,可 正 常 复 岗 或 返 回 服 务 场 所,但 要 加 强 防护 和 医 学 观 察。7.3.4 若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密 切 接 触 者 被 确 定 为 疑 似 病 例 或 确 诊 病 例,应 严 格 按 照内 防 扩 散、外 防 输 出 的要 求,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密 切 接 触 者 追 踪 管 理、疫 点 消 毒 等 工 作。7.3.5 疑 似 病 例 或 确 诊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应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规 定,进 行 隔 离 或 医 学 观 察。7.3.6 确 诊 病 例 治 愈 后,应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35、规 定 进 行 隔 离 观 察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返 岗 或 返 回 服 务 场 所。8 防 控 参 与8.1 助 力 防 控 工 作8.1.1 应 在 做 好 自 我 防 护 的 前 提 下,结 合 自 身 专 长 和 能 力,依 法 科 学 有 序 参 与 防 控工 作,参 与 方 式 包括 但 不 限 于 链 接 社 会 资 源、开 展 志 愿 服 务、提 供 心 理 援 助、实 施困 难 帮 扶 等。8.1.2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等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应 动 员 本 系 统、本 领 域 社 会 组 织 认 真 配 合 和积 极 参 与
36、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防 控 工 作,努 力 协 助 城 乡 社 区 做 好 联 防 联 控,构 筑 群 防 群 治 的 严密 防 线。8.1.3 行 业 协 会 商 会、慈 善 组 织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响 应 政 府 号 召,积 极 发 动 会 员 企 业 和 社 会 力 量 捐 款 捐物,依 法 有 序 支 援 防 控 工 作。8.1.4 慈 善 组 织、志 愿 服 务 组 织、社 会 工 作 服 务 机 构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关 注 关 怀 留 守 老 年 人、困 境 儿 童、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6贫 困 重 度
37、残 疾 人 等 特 殊 困 难 群 众,协 助 解 决 医、食、住、行、心 理 等 问 题。8.1.5 慈 善 捐 赠 活 动 应 依 法 依 规 开 展,及 时 公 布 捐 赠 接 收 和 使 用 情 况,接 受 社 会 监 督。8.2 助 力 复 工 复 产在 防 控 形 势 持 续 向 好 的 态 势 下,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等 社 会 组 织 应 在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登 记 管 理 部 门 的 指 导 下,指 导 和 帮 助 会 员 单 位 科 学 精 准 防 控、有 序 复 工 复 产。9 监 督 检 查 与 评 估 改 进9.1 监 督 检
38、 查9.1.1 应 安 排 专 人 对 本 组 织 防 控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并 做 好 记 录。9.1.2 应 接 受 登 记 管 理 部 门、业 务 主 管 单 位、行 业 管 理 部 门、疾 控 部 门、医 疗 机 构 等 有 关 机 构 和 社 会公 众 的 监 督。9.2 评 估 改 进9.2.1 应 对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制 定 纠 正 措 施 并 落 实 整 改。9.2.2 应 定 期 对 防 控 工 作 进 行 调 查 评 估,根 据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展 态 势,动 态 调 整 防 控 方 案。D B 4 4
39、0 1/T 1 3 9 2 0 2 17附 录 A(资 料 性)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 见 表 A.1。表 A.1 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序号 日期来客姓名身份证号居 住 地 街 道(乡镇)联系方式体温口罩佩戴来访事由进入时间会客地点离开时间备注1234567891 0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8附 录 B(资 料 性)防 控 物 资 配 置 和 要 求B.1 防 控 物 资 配 置按 要 求 配 置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防 控 物 品:a)口 罩;b)手 套;c)防 护 服;d)护 目 镜;e)体 温 计;f)消 毒 剂;g)
40、洗 手 液。B.2 防 疫 物 资 要 求B.2.1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的 要 求 见 G B 1 9 0 8 3,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的 要 求 见 Y Y/T 0 9 6 9,日 常 防 护 型 口 罩的 要 求 见 G B/T 3 2 6 1 0。B.2.2 手 套 的 要 求 见 G B 1 0 2 1 3。B.2.3 防 护 服 的 要 求 见 G B 1 9 0 8 2。B.2.4 护 目 镜 的 要 求 见 G B 1 4 8 6 6。B.2.5 体 温 计 的 要 求 见 G B/T 2 1 4 1 6。B.2.6 消 毒 剂 的 要 求 见 G B 2
41、7 9 5 0 或 G B/T 3 6 7 5 8。B.2.7 洗 手 液 的 要 求 见 G B/T 3 4 8 5 5。D B 4 4 0 1/T 1 3 9 2 0 2 19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五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九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四 十 三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 7 6 号 突
42、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1 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实 施 办 法 6 国 务 院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国 发 明 电 2 0 2 0 6 号 国 务 院 应 对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民 政 服 务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7 国 务 院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国 发 明 电
43、 2 0 2 0 1 4 号 国 务 院 应 对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关 于 做 好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8 国 务 院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综 发 2 0 2 1 5 1 号 关于 印 发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第 八 版)的 通 知 9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穗 民 2 0 2 0 2 9 号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社 工 站 复 工 新 冠 肺 炎 疫 情防 控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1 0 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穗 社 管 发 2 0 2 0 5 号 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关 于 全 力 做 好 新 型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1 1 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穗 社 管 函 2 0 2 0 1 6 号 广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社 会 组 织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