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39—2021 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广州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401∕T 139—2021 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广州市).pdf(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13CCS C 5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392021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Prevention and control specifications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yfor social organizations2021-12-27 发布2022-02-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T 1392021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4.1预防为主,快速应对.24.2统一领导,依法科学.24.3规范参与,积极作为.25防控管理机构.25.1防控工作小组设
2、置.25.2防控工作小组职责.26常态化防控.26.1场所防控.36.2人员防控.36.3防控物资保障.46.4防控宣传.47应急处置.57.1发现.57.2报告.57.3处置.58防控参与.58.1助力防控工作.58.2助力复工复产.69监督检查与评估改进.69.1监督检查.69.2评估改进.6附录 A(资料性)来访人员登记表.7附录 B(资料性)防控物资配置和要求.8参考文献.9DB4401/T 1392021I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3、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广州市社会组织文化传播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广州社联困境儿童关爱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庆华、叶托、焦杨、黎卓敏、余莉、罗玲、庄秀英。DB4401/T 13920211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重要提示:本文件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本文件中的要求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最新规定不相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4、的基本原则、防控管理机构、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防控参与、监督检查与评估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213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GB 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T 21416
5、医用电子体温计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T 32610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4855洗手液GB/T 36758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699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YY/T 0969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DB4401/T 13920212动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种类型。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public health emergency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y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而开展的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4基本原则4.1预防为主,快速应对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可疑病例,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统一领导,依法科学落实主体责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
7、人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一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靠科学技术力量,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防控工作。4.3规范参与,积极作为发挥自身优势,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积极规范有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助力复工复产。5防控管理机构5.1防控工作小组设置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5.2防控工作小组职责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制定详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
8、责分工、日常防控、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内容;c)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防控制度与措施,做好应急演练;d)组织评估防控工作效果,完善和改进防控制度与措施;e)与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属地党委政府等有关机构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流通报机制,积极配合和参与当地联防联控;f)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联合会员与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助力复工复产。6常态化防控DB4401/T 139202136.1场所防控6.1.1应在办公场所入口科学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轨迹查验、来访登记、手脚消毒、安全提示等
9、工作。来访人员登记表见附录 A。6.1.2若工作人员或来访人员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其他传染病症状,则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并督促其及时就医。6.1.3在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施,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液应符合 GB 27950 的要求。6.1.4应对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办公场所,以及电梯间、电梯轿厢、楼道间、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通风换气,每日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6.1.5应对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办公场所,以及电梯间、电梯轿厢、楼道间
10、、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不少于 1 次,门把手、窗把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空调按钮、卫生间冲水按钮、遥控器等人手接触比较密集的位置需要重点消毒。6.1.6应对电脑、打印机、电话、资料柜、空调等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擦拭消毒,每日不少于 1 次。6.1.7应确保空调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 WS/T 396 的要求。6.1.8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每日对宿舍、食堂、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适当延长场所使用时间,实行分时段使用。6.1.9若所在地区被列入中
11、、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禁止外来人员面对面探视,不提供堂食,不举办聚集性活动。6.1.10应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控制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数量,减少面对面的交流接触,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岗、不聚集,提倡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错岗上班、分时到岗、轮流到岗等措施。6.1.11应减少开会频次,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加大座位间隔,要求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实名签到、体温检测,提倡采取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6.1.12设有食堂的社会组织应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6
12、.1.13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具体可参照 WS/T311 执行。6.1.14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运。6.2人员防控6.2.1应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准确掌握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出行轨迹、接触人群等情况。6.2.2工作人员应做好上下班途中和上岗期间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遵循卫生礼仪,保持 1 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6.2.3应精准界定不同风险等级岗位人员,建立高、中、低风险岗位管理机制,加强不同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坚持做好“人物环境同防”,完善消毒消杀管理制度
13、,严防不同风险等级岗位人员交叉。6.2.4工作人员应注意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门把手、窗把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空调按钮、卫生间冲水按钮、遥控器等物体表面,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手卫生应参照 WS/T 699 的规定执行。6.2.5工作人员在非上班期间要遵守当地防控政策,出入景区、医院、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自觉配合登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DB4401/T 13920214性活动,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6.2.6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排查、隔离、
14、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返岗。6.2.7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每日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安排就医。6.2.8应及时关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心理状况,适当给予情绪慰藉和心理疏导。6.2.9应实行来访预约、来访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数量,减少不必要人员进出,14天内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一律禁止来访。6.2.10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准确登记相关信息,采取戴口罩、手消毒、保持 1 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防护措施,否则拒绝探访。
15、6.2.11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分工,保持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减少人员交叉风险,非直接提供服务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6.2.12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防护能力。6.2.13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对于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接回的服务对象,应安排其在机构隔离区内进行医学观察,待观察期结束后方可返回生活区,杜绝交叉感染。6.2.14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救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暂停对外接待参观调研慰问活动,对确需入院探视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轨迹查验和记录、手脚消
16、毒、安全提示等防控措施,安排在通风良好、空间宽敞的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6.3防控物资保障6.3.1应科学调整防控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和结构。防控物资的配备和要求见附录 B。6.3.2防控工作小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防控物资管理工作,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统计、物资采购、支援请求、保管存放、物资调配、物资分发等工作。6.3.3建立多元化的防控物资采购货源渠道,保持与供应商之间沟通顺畅,确保防控物资供应稳定及时。6.3.4采购防控物资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防控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6.3.5在防控物资供应紧张时,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物资支援请求
17、。6.3.6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入库、保管、盘点、发放等工作,建立防控物资入库、出库和库存清单。6.3.7防控物资入库台账应标明防控物资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并附有专门部门负责人和物资管理人员的签名。6.3.8防控物资出库台账应标明领取部门的名称和防控物资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并附有签发人、领用人和物资管理人员的签名。6.3.9应定期对防控物资库存进行盘点统计,切实掌握库存动态,将需要补充的物资信息及时上报防控工作小组。6.3.10应妥善保管防控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配备必要设备,确保防控物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污染。化学品类防控物资存放应符合 GB 15603
18、 的要求。6.4防控宣传6.4.1应在办公场所,通过展板、海报、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控科普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DB4401/T 13920215件最新情况和政府防控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6.4.2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抖音、QQ、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控科普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新情况和政府防控要求,提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6.4.3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本单位的线上咨询渠道、网上服务指南等最新服务动态,尽量减少线下接触频次。6.4.4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广泛宣传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6.4.5应遵守防控有关法律规定,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散布谣言。7应急处置7.1发现发现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安排其到隔离观察室进行暂时隔离,同时立即上报防控工作小组。7.2报告防控工作小组应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职责,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报告。7.3处置7.3.1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安排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7.3.2应隔离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终末消毒应符合 GB 19193 的
20、要求。7.3.3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被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或返回服务场所,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7.3.4若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7.3.5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7.3.6确诊病例治愈后,应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返岗或返回服务场所。8防控参与8.1助力防控工作8.1.1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依法科学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服
21、务、提供心理援助、实施困难帮扶等。8.1.2社会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应动员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认真配合和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努力协助城乡社区做好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8.1.3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发动会员企业和社会力量捐款捐物,依法有序支援防控工作。8.1.4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关注关怀留守老年人、困境儿童、DB4401/T 13920216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协助解决医、食、住、行、心理等问题。8.1.5慈善捐赠活动应依法依规开展,及时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
22、社会监督。8.2助力复工复产在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态势下,社会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指导和帮助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控、有序复工复产。9监督检查与评估改进9.1监督检查9.1.1应安排专人对本组织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9.1.2应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9.2评估改进9.2.1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并落实整改。9.2.2应定期对防控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态势,动态调整防控方案。DB4401/T 13920217附录A(资料性)来
23、访人员登记表来访人员登记表见表 A.1。表 A.1来访人员登记表序号日期来客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街道(乡镇)联系方式体温口罩佩戴来访事由进入时间会客地点离开时间备注12345678910DB4401/T 13920218附录B(资料性)防控物资配置和要求B.1防控物资配置按要求配置但不限于以下防控物品:a)口罩;b)手套;c)防护服;d)护目镜;e)体温计;f)消毒剂;g)洗手液。B.2防疫物资要求B.2.1医用防护口罩的要求见 GB 1908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见 YY/T 0969,日常防护型口罩的要求见 GB/T 32610。B.2.2手套的要求见 GB 10213。B.2.3防护
24、服的要求见 GB 19082。B.2.4护目镜的要求见 GB 14866。B.2.5体温计的要求见 GB/T 21416。B.2.6消毒剂的要求见 GB 27950 或 GB/T 36758。B.2.7洗手液的要求见 GB/T 34855。DB4401/T 13920219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76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6国务院应
2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发明电20206 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7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国发明电202014 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8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 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9广州市民政局 穗民202029 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站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10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发20205 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1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函202016 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