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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监事会审议(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实力。写范文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须要留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募集资金管理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要监事会审议篇一 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平安和按规定用途运用,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1必需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运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需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
2、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运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刚好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特地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运用的日常管理: 3.5.1
3、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依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须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需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运用的资金必需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看法。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殊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状况的监督。发觉问题刚好提出处理看法; 3.5.4对募集资金运用状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
4、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限制在预料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刚好批露募集资金运用状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状况。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说明。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募集资金管理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要监事会审议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5、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限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限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
6、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安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实施,做到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开、透亮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运用状况、运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职责,刚好披露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确保募集资金运用规范、公开和透亮。 第六条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
7、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运用状况进行鉴证。 第七条未按规定运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准程序,致使公司遭遇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担当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其次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刚好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为保证募集资金平安运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限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缘由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需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支配。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9、(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刚好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刚好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况,以及
10、存在未协作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刚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刚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出现严峻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刚好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托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干脆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
11、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托付贷款或其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支出必需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运用申请,根据资金运用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审核,并由相关权限履行决策程序进行审批后财务部门执行。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运用必需严格根据资金运用安排进行,资金支出应当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运用审批手续。安排投资项目申请支用资金,承建项目的分子公司必需按月编报用款安排,经财务总监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拨款手续。对申领拨回的资金,承建项目的分子公司必需严格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运用。 第十五条公
12、司应实行措施确保募集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实行有效措施避开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不正值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在审议该事项时还需履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看法程序。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安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运用部门要编制详细工作进度安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安排进度完成,并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期向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报送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实际完成进度状况。 对于确因不行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安排进度完成时,必需公开披露实际状况并具体说明
13、缘由。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状况。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年度实际运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当年预料运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运用状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安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料分年度投资安排以及投资安排变更的缘由等。 第十八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料收益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接着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完
14、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安排金额的50%;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样的状况。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状况、出现异样的缘由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如有)。 第十九条公司确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其次十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看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
15、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其次十一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补充流淌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淌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淌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短暂补充流淌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七)承诺在运用闲置募集资金短暂补充流淌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八)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看法。 其次十二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16、充流淌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状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安排等; (二)募集资金运用状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预料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淌资金不足的缘由、是否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看法; 补充流淌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的,还须经股
17、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供应便利。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其次十三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四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其次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实力,能
18、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益。 其次十六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如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状况及变更的详细缘由; (二)新项目的基本状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安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看法;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如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其次十七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慎
19、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限制。 其次十八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开同业竞争及削减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进行交易的缘由、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其次十九条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状况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缘由; (二)已运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
20、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状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看法;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运用状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状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状况。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变更状况、缘由、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及保荐机构的看法。 第三十一条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21、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看法后方可运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运用状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淌资金)的,应当根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运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看法;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看法;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看法后方可运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运用状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设立台账,具体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状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状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状况检查一次,并刚好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门没有根据前款规定
23、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刚好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四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状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运用状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根据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照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运用状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
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仔细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缘由,并提出明确的核查看法。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关注募集资金实际运用状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运用状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协作,并担当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运用募集资金的状况有权予以制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25、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 募集资金管理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要监事会审议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运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26、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根据本方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运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限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方法。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方法及本方法的相
27、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
28、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刚好通知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得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状况; (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刚好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状况,以及存在未协作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协作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
29、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九)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刚好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刚好报本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出现严峻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刚好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托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干脆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
30、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托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运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实行有效措施避开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不正值利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运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当年预料运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安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料分年度投资安排以及投资
31、安排改变的缘由等。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料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确定是否接着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状况、出现异样的缘由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安排金额50%;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样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确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2、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看法,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淌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淌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看法。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淌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运用,不得干脆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条 上市
33、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状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安排等; (二)募集资金运用状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预料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淌资金不足的缘由、是否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看法;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供应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淌资金到期后,上
34、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安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安排金额的30%; (六)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其次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5、和盈利实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益。 其次十一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状况及变更的详细缘由; (二)新项目的基本状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安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看法;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二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
36、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限制制度。 其次十三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开同业竞争及削减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进行交易的缘由、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其次十四条 上市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设立台账,详细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状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状况。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状况检查一次,并刚好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刚好
37、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实行的措施。 其次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状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的状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运用状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运用状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看法。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看法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缘由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8、 其次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运用状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运用状况进行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应当全力协作专项审计工作,并担当必要的审计费用。 其次十七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全部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状况出具专项法律看法书。 其次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
39、料以及募集资产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料。 其次十九条 上市公司拟出售上述资产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外,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出售的缘由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该事项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看法。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状况。 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料的百分之十,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到盈利预料的缘由,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预料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料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行抗力外,上市
40、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料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股东(该项资产的原全部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致歉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保荐机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刚好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刚好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就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明确发表看法。 第三十四条
4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其次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看法,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核查看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运用及专户余额状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状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安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状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淌资金的状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状况(如适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如核查看法中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
42、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其通报指责或者公开指责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本所负责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募集资金管理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要监事会审议篇四 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煤炭生产自身特别性的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推动成本管理由战术型、经济型、以物为中心型、算帐型向战略型、经济与技术结合型、以人为中心型、经营型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自身竞争力,迎接市场化的挑战。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基层成本核算制
43、度 树立以扭亏增盈为核心的成本限制观,使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加成本意识,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技术、平安、质量等之间的关系,把经济性与技术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基层点的核算制度。企业的各项费用都要在基层核算点的成本构成上体现出来,要明确肯定的基层核算点成为相应的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和限制主体,形成全员自主限制,构筑成本管理纵究竟、横到边的群控网络,确保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预算限制制度,强化目标成本管理 结合企业的利润目标和控亏目标,制定出所属各单位合理、可行、科学的成本限制目标和成本安排。为调动各单位降低成本的主动性,还可依据产量改变规律实行弹性目标限制成本。煤炭
44、企业生产成本的预算可以严格根据企业制定的消耗定额来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目标成原来进行制定,依据企业对各项成本测定的开支严格限制和监督,力求使预算在目标成本限制的基础上做到精确无误。 (三)严格考核目标成本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成本限制必需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煤炭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另一方面实行彻底的成本推翻权。即目标成本指标一旦确定下达,一般在一年内不变动,为激励努力降低成本,在完成目标成本的基础上再有降低再嘉奖,而且到年底再依据成本降低额计提效益奖;完不成成本指标,其他指标完成的再好,停发全部奖金,但只要今后通过努力把成本超支补了回来,即累计完成了成本指标,被停
45、发的奖金还可以补发。真正体现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工资安排原则。 (四)采纳现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业在事前成本管理中,应汲取和消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推广abc物资管理分类法,a类物资多采纳定期限制法,c类物资多采纳定量限制法,b类物资可视各物资的.特点分别采纳定期限制法和定量限制法,使成本预料、决策方法科学化、系统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财务成本核算方法与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变动成本、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应加强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应单纯以成本的凹凸作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标,而应加强对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费用成本利润率等。成本分析中,应加强材料选购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的分析,注意产品间的横向比较。 募集资金管理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要监事会审议篇五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