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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供用水合同书饮用水供应合同(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用水合同书 饮用水供应合同篇一 用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同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基本状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直饮水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其次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
2、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安排停水检修、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或自然灾难、不行抗力等导致的停水外,向用水人供应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_。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人按选定的供水方案进行结算。 备选方案初装费(元)执行水价(元/升)备注 方案一13800.20 方案二00.40用户需预存水费1000元 用水人选择(勾选按指纹确认):方案一、方案二( )。 (二)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根据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月底前缴清当月抄表应交纳
3、的水费。 2.水费结算实行: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运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设备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平安供水。若因未根据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平安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缘由,需实施安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刚好
4、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复原供水。因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不行抗力等,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复原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全部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复原供水。 (四)因用水人缘由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依据
5、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非用水人缘由而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依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须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依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换表后的实际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缘由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未按时退还的,处以未退还金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多收取水费的本金。(经双方协商作为预付费处理情形的除外)
6、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供水人未按时退还或用水人未按时补缴,应按应付金额的每日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水费本金。 (六)供水人有权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按国家规定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依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担当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
7、内,则由用水人担当水表检定费。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运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平安,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用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24小时特地客服电话,为用水人供应询问、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平安须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状况进行平安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协作。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危害供水设施平安等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担当;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
8、法行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根据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规范要求,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人担当,并依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担当水表检定费。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用水人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
9、未结清水费的,(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从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的标准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从应缴费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中断供水。用水人完清全部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复原供水。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协作供水人抄验表及帮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修
10、理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复原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担当,因此产生水质平安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 (六)每户只安装一个取水点,用水人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七)有义务向供水人供应精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刚好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供应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担当。 (八)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状况,用水人应刚好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
11、由用水人自行担当。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持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持续。 (二)若因用水人缘由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刚好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刚好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刚好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担当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须要修改
12、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供水人居处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 _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 托付代理人(签字): 服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水合同书 饮用水供应合同篇二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二次供用水供应、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
13、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种: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2、用水地址: 市(州)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立方米。 其次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采纳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供应不间断供水(不行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4、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 当前二次供水价格为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价格为元/立方米,用户用水价格为二次供水价格加基本水费价格合计为 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二次供水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基本水费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种: 人工读数水表。 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15、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刚好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用水人的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安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
16、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行限制事务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刚好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复原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值理由或特别缘由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缘由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缘由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担当。
17、对结算水表计量精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担当;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担当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担当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依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实行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担当。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
18、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扬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修理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修理标准和修理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变更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精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帮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协作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
19、、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削减,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担当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须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担当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行限制事务以及安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缘由除外,供水人刚好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
20、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值理由或特别缘由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根据计量交付好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根据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好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7、用水
21、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恳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 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须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恳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
22、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地点: 供用水合同书 饮用水供应合同篇三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用水供应、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种: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2、用水地址: 市(州)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立方米。 其次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向用水人供应不间断供水(不行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当前价
24、格为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价格为政府号文件规定的用水价格,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种: 人工读数水表。 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刚好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用水人的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
25、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安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行限制事务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刚好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复原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
26、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值理由或特别缘由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缘由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缘由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担当。对结算水表计量精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
27、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担当;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担当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担当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依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实行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担当。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扬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修理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修理标准和修理期限。 第六
28、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变更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精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帮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协作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削减,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担当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须要水表分
29、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担当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行限制事务以及安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缘由除外,供水人刚好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30、未交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值理由或特别缘由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根据计量交付好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根据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好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
31、。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恳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须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恳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
32、,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地点: 。 供用水合同书 饮用水供应合同篇四 供水人:_ 用水人: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 1.2 计费水
33、表安装地点为:_。 1.3 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 。 其次条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_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担当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水费结算 双方根据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根据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月_日前交清水费。 水费结算实行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缘由不能抄
34、验水表时,供水人可依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阻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 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托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权利义务 5.1 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状况下,保障平安供水。 5.2 监督用水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缴
35、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 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缘由不再运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 供水人设立特地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刚好进入现场抢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缘由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 用水人权利义务 6.1 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
36、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 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协作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帮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修理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别缘由,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须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运用,灭火后应当刚好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根据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 用水人有爱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
37、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担当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究竟度流量时,根据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 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安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_%的违约金。由于不行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缘由,
38、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运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缘由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_%的违约金。 9.2 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复原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 用水人擅自变更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
39、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_元违约金。 3】 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_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送达 依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用水人: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全部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实行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
40、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须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须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_ 用水人 (盖章):_ 法定代表(签字):_ 法定代表(签字):_ 供用水合同书 饮用水供应合同篇五 供水方:_ 营业执照号码:_ 用水方: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状况,经协商一样,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安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 5.违约责任: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年_月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