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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复习重点一.填空1 . 建立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2 . 建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持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立 师本人保管、运用。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刚好影响注册建立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立师所在聘用企业担当责 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 . 注册建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立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4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5 .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
2、、行政法规。6 . 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全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 . 同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8 . 人格尊严不受侵扰: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9 . 监督权是指宪法赐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指责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10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爱护学问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11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2 .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3、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13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需采纳书面形式。14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 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5 .代理人知道被托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旧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6 .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全部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学问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 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17 .著作权法爱护的对象是作品,
4、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8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运用权;许可运用权;转 让权;获得酬劳权。19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独创创建为职务独创创建。职务独创创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0 .独创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好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2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
5、册 人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受法律爱护。22 .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3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殊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24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25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 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26 .物权法规定
6、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立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7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 全部的自然资源,全部权可以不登记。28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依据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预报登记。预报登记后,未经预报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报登记后,债权歼灭或者自能够 进行不动产登记之H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的,预报登记失败。29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
7、,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0 .设立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实行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31 .工业、商业、旅游、消遣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实行竞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 式出让。32 .建设用地运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实行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运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 超过建设用地运用权的剩余期限。33 .住宅建设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样的;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 联合体招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8、议的。2.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方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托付书的; 2)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样且未供应有效证明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意招标文件要求的;19.简述中标的要求?一、确定中标人1.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 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行抗力提出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9、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以此类推。二、中标通知书1. 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反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 合同的条件。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 依法担当法律责任。三、签订合同(一)签订合同的要求1.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 “当事人就同一建
10、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J“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签订的书面合同20 .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向项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 项目技术困难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 涉及国家平安、国家隐私或者抢险救灾,相宜招标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21 .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哪些?为了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文件的公正合理,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
11、相关规定还要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遵守如下规 定:1 .原则性要求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须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 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依据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须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J2 .对技术的要求(1)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27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须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12、,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行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科学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托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过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 其确定标底。3 .对时间的要求(1)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须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起先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22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1. 建立平安生产
13、保障措施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 服务。2. 明确岗位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
14、案;6) 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2)对平安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1) 对平安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岗位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2) 对平安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 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运用证或者平安标记,方可投入运用。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管理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管理1) 对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15、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 力。2. 物力资源管理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三)经济保障措施1. 保证平安设施所须要的资金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运用。23 .平安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 .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 作提出建议。2 .指责权和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责、检
16、举、控告。3 .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指责、检举、控告或者拒绝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 .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 业人员在前款紧急状况下停止作业或者实行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 .恳求赔偿权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依法为从业人
17、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赐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P636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依据运用规则佩戴、运用。7 .获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 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24 .平安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哪些?1 .自律遵规的义
18、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2 .自觉学习平安生产学问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驾驭本职工作所须要的平安生产学问,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实力。3 .危急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刚好予 以处理25 .生产平安事故的分类有哪些?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平安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依据平安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干脆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19、等级:1. 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 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 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26 .平安生产法关于平安事故报告的规定有哪些?依据平安生产法第7072条的规定,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应
20、当遵守以下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马上照 实报告当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于实行施工 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生产平安事故的逐级报告1) 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
21、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27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平安事故调查的规定有哪些?1. 事故调查的管辖(1)级别管辖1) 特殊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托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P66(2)地域管辖1) 特殊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
22、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 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与。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 组成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2) 成员的来源依据事故的详细状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检察 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3) 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P674. 调查的时限1)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
23、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状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 事故调查中须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托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 干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28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有哪些?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使以下职权:1.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2. 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生产
24、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订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惩罚确定。3. 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解除;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 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原生产经营和运用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确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9 .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有哪些?(-)向施工单位供应资料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
25、工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1.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供应平安生产费用的责任1. 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J(四)供应平安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2.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P733. 依
26、照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备案: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0.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1)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考
27、核合格证书在企业 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2)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责任主要包括: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向项目负责 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31.施工单位应实行的平安措施有哪些?(-)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记的设置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 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平安警示标记必
28、需符合国家 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平安和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措施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四)平安防护设备管理1. 运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运用。2.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五)办理意外损害保险1. 意外损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
29、损害保险费。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 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32.简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1. 建设单位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示意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送审施工图的责任1.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运用。(三)确保供应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1. 依据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选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 假如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施工单位担当违约责任, 施
30、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这些货物。(四)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档案;3) 有工程运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条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2. 假如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担当法律责任:1)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运用的;2) 验收不合格的,擅自交付运用的;3)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安装合格工程验收的;3.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说明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31、发包人擅自运用后,又以运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 由主见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担当民事责任:33 .简述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1)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 负责人。2. 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保证1)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担当连带责任。3. 保修的责任1)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
32、质量问题履行返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 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合同法第281条对施工单位的返修义务也有相应规定:“因施工人缘由致使建设工程质量 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 付的,施工人应对担当违约责任。”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34 .简述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3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规定了三种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状况是什么?1) 因运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 不行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36.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基本程序是什么?1)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2)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状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3)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托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
34、位担当相应责任。4)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3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1)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a)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b)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状况;(c)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2)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a)依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平安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b)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c)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平安的分部工
35、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38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哪些行为?1.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等质量标记。4.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9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方法第3条的规定,哪些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平安、卫生和环境爱护的标准3)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
36、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 国家须要限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40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方法第3条的规定,哪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平安、卫生和环境爱护的标准;3)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 行业须要限制的其他工程
37、建设标准。41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详细规定有哪些?1)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爱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 爱护区旁边新建排污口,必需保证爱护区水体不受污染。2) 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务,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需马上实行应 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爱护部门报告。P1063)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实行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42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详细规定有哪些?1) 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假如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
38、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2)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43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详细规定有哪些?1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需实行除尘措施。2 .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需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3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需实行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4 .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需依据当地环境爱护的规定,实行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4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详细规定有
39、哪些?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运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需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 实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状况。2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须要保持宁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 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45 .危急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殊规定有哪些?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详细规定有:1.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急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40、定的,应当缴纳危急废物排污费。2. 收集、贮存危急废物,必需依据危急废物特性分类进行。3. 干脆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4.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急废物。46 .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的消防平安措施有哪些?1.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运用、销毁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规定。3.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殊状况须要运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据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47 .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组织有哪些?1. 企业
4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2.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48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有哪些?1. 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2. 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纳或裁或审的体制。49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有哪些?1. 一次裁决原则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 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2. 合议
42、原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 的公正性。3. 强制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50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哪些条件之一?1) 曾任审判员的;2) 从事法律探讨、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学问、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4) 律师执业满3年的。51.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1)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 因不行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值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
43、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 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接着计算。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酬劳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5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有哪些?1.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的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 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
44、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2) 因用人单位的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 者终止劳动者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一日。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45、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第40条第1项、 第2项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 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3 .有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
46、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 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4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刚好足
47、额支付劳动酬劳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的;2)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5)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5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