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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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顺利实施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5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 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

2、11) 77 号);7 .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第二条 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原则实施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是为了完善城市路 网,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 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 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 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 支付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参照本方案私有 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3、,委托依法 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 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 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 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协商不 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的,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 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补偿期为6个月。(4)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 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 完成

4、搬迁的,按被征收店面、商业、办公房屋面积给予300 元/平方米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 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按时签约搬 迁奖。按时签约搬迁奖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三)住改商房屋的征收住改商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住宅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 货币补偿处理。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 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住改商房屋产权人按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店面市场评估价值的80% 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 地产价格

5、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参照本方案私有 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 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 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 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 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协商不 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的,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 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补偿期为6个月

6、。(4)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 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 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住改商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 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 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按时签约搬 迁奖。按时签约搬迁奖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2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 括:(1)产权调换房屋:征收住改商房屋,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调换的,只能调换普通住宅房屋,具体按本方案中私有 住宅房屋征收中产权调换相关规定执行。(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房 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

7、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 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住 改商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但不给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 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 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 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值的5%。;协商不成的,委托已经选定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 定。(4)奖励及补助。按本方案中私有住宅房屋征收中产 权调换相关规定执行。(四)生产性企业房屋的征收生产性

8、企业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在符合本方 案规定条件下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 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L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生产性企业房屋产权 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 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 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 房屋符合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条件的,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 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

9、从业人员最低工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补 偿期为6个月。(4)搬迁奖励。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 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 迁的,按征收补偿总额的5%给予搬迂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 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搬迁奖励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3 .被征收企业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 和奖励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不低于被征收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同类用途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被 征

10、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 值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 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 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 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 价。(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 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 房屋符合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的,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 上年度月均应纳税

11、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从业 人员最低工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 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 补偿期为6个月。(4)搬迁奖励。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 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 迁的,按征收补偿总额的5%给予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 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搬迁奖励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五)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的征收1 .房屋征收涉及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按附件1规定的 标准执行,附件1未列明的附属设施、附属房及其地上

12、其他 附着物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给予货币化补 偿。2 .临时建筑的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 重置成新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 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九条违法建筑处理1.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 或补助。2,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 出和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通知送达后仍不停止的,依 法查封施工现场;破坏已查封施工现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 法处理。3 .对阻挠和破坏房屋征收、妨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

13、刑事责任。4 .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一经举 报,移交公安机关核侦查属实后予以严厉打击,追缴补偿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照江 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 府令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签约的期限、地点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为准。签约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第十二条搬迁期限房屋搬迁腾空的期限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由房屋征 收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予以约 定。第十

14、三条保障性房屋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住房保障,按赣州市中心城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赣市府办发(2011) 27号)、关于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 房保障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H) 201号)文件执行。第十四条监督与管理1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方案规定的 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采取暴

15、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3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 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 位通报批评、予以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4 .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0797)、举报电子邮 箱()负责接受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对 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和处理。5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

16、管理和使用情况 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6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 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 民政府令214号)等规定执行。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 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的,房屋征 收部门有权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依法开展测绘、评估工 作;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提交资料的,以房屋征收部

17、门调查为 准。8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人 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 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未在协议 约定期限内或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弃房的,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 .被征收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被征收房 屋价值原则上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基础 上核减10%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可以由评估机构直接评估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上被征收房屋 的价值。2 .被征收房屋涉及出租的,由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终止 租赁合同。3 .被征收房屋涉及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如实声明,

18、 与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以解除抵 押权,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 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4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凡已 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部 门处置。被征收人交房前人为拆除原房屋固定设施的,按损 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相应补偿金额。5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均 含公摊面积。6 .被征收房屋涉及的小学、初中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 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应无条件办理学生学 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 取其他费用。7 .本方案与国有土地上房

19、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文件规定为准。附件1: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 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 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涉的国 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 线图为准。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东江源大道快速路北延项目 房屋征收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实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 征收

20、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 屋征收部门委托湖边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 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类型1 .私有住宅房屋。是指自然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民 营企业所有,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 屋。2 .店面、商业、办公房屋。是指在国有商服用地上建设 的证载用途为店面、商业、办公的房屋。3 .住改商房屋。是指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 为住宅,实际用途改变为商业(店面)的房屋。4 .生产性企业房屋。生产性企业房屋,是指生产性企业 所有的国有工业用地上房屋,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树龄 金额(元) 品种单位1-3年4-

21、7年8-12 年13至20年21年以上30 年以下31年以上沙田柚 脐橙株3-1015-3036-9012015050普通柚株2-59-1417-40507550甜橙株2-914-2536-708012550柑桔株3-1014-3036-9012015050金桔株3-915-2530-607010050梨株2-46-1722-347010050广桃株2-45-1318-2732-4540元以下10李、梅株2-45-1318-3236-4540元以下10枇杷株2-911-2327-4550-6464元以下20葡萄株12-911-3437-5558-7373元以下20柿株2-911-1927-55

22、60-9090元以下20枣株2-58-1014-1822-3333元以下5石榴株2-57-1014-1822-3333元以下5板栗株2-57-1014-1822-3333元以下10酸橙柚株1-23-79-1518-2727元以下5毛桃株1-23-79-1822-3232元以下5油茶株1-24-914-2733-5454元以下50油桐株1.5-34-914-2733-5454元以下50配套用房等。5,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第六条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L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协调自然资源、 房产、城管、征收实施单位等共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 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23、,予以补偿;对 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 偿。2.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 法建筑:(1)纳入城市规划区前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 竣工的建筑。(2)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 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竣工、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3)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竣工的,且符合建 造时规划条件的建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1)不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2)非法占用土地的;(3)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建的;(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办法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

24、,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 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 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 记簿记载的为准。2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建筑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安排 测绘机构统一测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2) 74号)执行。3.被征收人将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途改变为 商业(店面)用途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将被征 收房屋临街道第一层认定为住改商房屋,但天井、通道、楼 梯、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不具备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应除外:(1)被征收房屋

25、必须是合法房屋,且是一次性建成或 因历史原因分阶段建成,不能是改建、扩建的建筑物;(2)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连续3年实际用途为 商业用途的;(3)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 征收房屋,且征收前一直在正常经营。第八条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一)私有住宅房屋的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 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 按货币补偿处理。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私有住宅房屋,按房屋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 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

26、依法选定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 一套住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 补偿费按主房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 偿,不足750元/户的补足到750元/户。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 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 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3)补助及奖励。购房补助: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 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的,按被征收合法主房评估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 助

27、。搬迁奖励: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 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的,按被征收合法主房评估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奖 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 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购房补助和 搬迁奖励。购房补助、搬迁奖励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2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 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在征收项 目就近地段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普通住宅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具体房源以政府最终公布 为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最接近值的原则选

28、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实行“谁 先弃房,谁先选房”的原则,以弃房顺序号先后选房;弃房 顺序号相同的,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 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 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 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 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 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提供用 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 (含10%)以内 的部分,按2202元

29、/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清,超 出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 品房市场价格结清。征收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或虽小于36平方米 但不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 (含10%)以内的 部分,按2202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清,超出 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 房市场价格结清,市场价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套房,面积为一室一厅(约40平方米)、 二室一厅(约50平方米)、二室二厅(约60平方米、80 平方米)、三室二

30、厅(约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具体 面积以实际产权调换房屋为准。产权调换房交付标准:符合 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 门),室外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到户,室内墙体毛 坯。(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 补偿费按主房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 偿,搬迁补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给予临时按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 元/户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 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 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

31、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 L 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 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3)补助及奖励。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 订并搬迁交房,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 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 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 米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 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

32、完成搬迁的,不给予上述奖励、 补助。奖励及补助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二)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店面、商业、办公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 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 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 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店面、商业、办公房 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参照征 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 依法选定

33、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 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 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 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 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 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 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 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 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 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值的5%。;协商

34、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 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补 偿期为6个月。(4)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 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 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店面、商业、办公房屋面积给予300 元/平方米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 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按时签约搬 迁奖。按时签约搬迁奖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2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奖励和补助 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在改造项目范围内 就近地块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同类 用途期房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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