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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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 摘 要: 最近几年来,观看直播慢慢成为人们的一种消遣方式,其中观看网络玩耍直播的年轻人较多,网络玩耍直播行业开头兴起。随着该行业的兴起,侵权纠纷也开头消逝,虽然对网络玩耍直播行业有一些关于网络平安的法律法规监管,但是在著作权法中对于网络玩耍直播却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爱惜,在著作权法中网络玩耍直播并不符合电影作品或者类电作品的有关规定,且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尚未规定视听作品。所以发生侵权纠纷时,我国司法实践上一般是运用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或者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来解决纠纷。而在国外,通常认为网络玩耍直播符合其本国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争论网络玩

2、耍直播的著作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有六个大部分。第1章是介绍了争论背景、意义和方法;第2章是网络玩耍直播的概述;第3章是我国对于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法律爱惜;第4章是介绍美国、日本、韩国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争论;第5章是提出完善著作权法对网络玩耍直播的法律爱惜;第6章是总结。 关键词: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视听作品 第1章 绪 论 1.1 争论背景 由于现在科技发达,许多年轻人宠爱打网络玩耍以及一些云玩家的消逝,因此越来越多主播开头直播网络玩耍,可以说观看网络玩耍直播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普遍的消遣方式。随着网络玩耍直播行业的蓬勃进展,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新的著作权问題,如网络玩耍直播过程

3、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題。近几年来,也慢慢有发生关于这类型的案件,如耀宇诉斗鱼案、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关于“梦幻西游”玩耍画面直播的著作权纠纷案、“奇迹MU”案等等,但是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上对于这些案件仍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推断,彼此对于网络玩耍直播中的一些著作权问题都未达成相同的看法。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中难以精确将网络玩耍直播纳入其中一类。本文将对网络玩耍等概念进行辨析,对我国和国外的一些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的案例及法律法规进行争论,并且对于国外在该类的司法实践做法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2争论意义 随着科技和网络的进展,网络玩耍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新兴消遣方式,从2013年开头,我国开头有

4、玩耍直播平台,随着时间的进展,玩耍直播行业开头消逝侵权案件,但是我国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争论才刚起步,学界对于相关理论的争议较大,未形成统一观点且无相关法条,因此对于该类侵权案件法院消逝了适用法条困难。然而网络玩耍具有特殊性。它是由动画、3D建模、音乐和编程等等组成。因此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法律爱惜形式存在争议性。而且也涉及多方的权利主体,在司法实践上关于权利爱惜消逝适用法律困难,由于不知道该以什么行为去对应网络玩耍直播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用兜底条款或其他部门法来维护权利。因此争论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有助于司法实践上对于这类侵权案件的裁判,也有助于权益主体更好爱惜自身的权益。 1.3 争论方

5、法 本文主要是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争论法、案例分析法和跨学科争论法进行争论。 比较分析法,本文会通过对比国内外学界和司法实践上的做法来分析;文献争论法,通过查阅与论文课题相关的文献来猎取相关资料和信息,本文通过报刊、杂志、法制时报上全面、客观、正确地把握所要争论的问题;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的案件分析,尝试对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进行争论等等;跨学科争论法,分析上述问题时,本文不仅参考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还会参考我国现行的学问产权、合同法、民法总则等规定。 第2章网络玩耍直播概述 2.1 网络玩耍直播的定义 随着玩耍市场的进展,一种新生直播类型网络玩耍直播慢慢兴起。学者王迁曾说过“网络玩耍直播

6、,指对玩耍玩家操作各种玩耍的过程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同步传播,使公众可以实时了解玩耍玩家操作玩耍的过程,从而了解该玩家使用的玩耍技巧及玩耍中的进展。”观众可通过一些直播平台观看网络玩耍直播,如国外主要以twich平台为代表,国内则是斗鱼、哔哩哔哩、战旗、虎牙等平台为主。 网络玩耍也可以说是线上玩耍, 能够在线上实现消遣、沟通和取得成就荣耀等的多人在线玩耍。至今在我国较多人玩的网络玩耍是守望先锋、王者榮耀、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竞技玩耍或者是人类一败涂地、荒岛求生等多人休闲玩耍又或者一些多人益智侦探类玩耍。 2.2 网络玩耍直播的进展 如今的时代科技越来更加达,网络玩耍成为许多年轻人选择的消遣方式

7、。在以前玩耍更多是以单机玩耍为主,如今的网络玩耍更加侧重玩家之间的互动,以联机的方式进行多人玩耍,便利世界各地的网友一起玩。 在2013年,网络玩耍直播行业开头兴起。网络玩耍直播产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观众观看直播时产生的流量、观众购买的虚拟财产、商家在平台上投放的广告等等。且玩耍开发商通过知名的玩耍主播的直播画面、解说等进行商业上利用。通过一份2019年中国玩耍产业报告可得知,网络玩耍直播市场的销售收入已有百亿元,且市场仍不断增长。并随着一些直播平台的上市,如斗鱼、哔哩哔哩等可以说是为这一产业的进展注入动力。 从图表1可以较为直观了解到网络玩耍直播行业的每年的实际销售收入逐年上升,且是飞速增长。

8、那么就可以说该行业的市场不断进展,商业价值不断上涨,由 图表 1玩耍直播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状况 此得出结论,我国网络玩耍直播行业进入了高速进展,将会越来越多公司进入本行业。因此争论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是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网络玩耍直播行业健康进展。 2.3 网络玩耍直播的定性 网络玩耍直播,指玩耍玩家或者说玩耍博主在玩各种类型的玩耍的玩耍过程,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对观众进行实时传播,使观众实时观看玩耍博主的玩耍过程。 网络玩耍直播除了玩耍内容外还包含主播的解说,主播的解说有时候比玩耍内容更加吸引观众,因此网络玩耍直播中主播的作用也会相对较大。2016年广州举办了一场研讨会是关于“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

9、问题争论”,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国进庭长说:“可以把网络玩耍直播分为玩耍主播录制的玩耍直播和对大型电子竞技的直播。前者是玩耍主播直播自己操作的玩耍,配有自己的解说。后者是玩耍竞赛类的直播,这类直播除了玩耍玩家之外,包含专业解说、摄像录制等其他人员。” 我认为当前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送审稿)规定了视听作品且把网络玩耍直播纳入到视听作品的法律爱惜中很合理。由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把符合条件的网络玩耍直播纳入到视听作品中进行爱惜。虽然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视听作品,但是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有规定视听作品。2014年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

10、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视听作品这一概念仍未被立法确认,可依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对视听作品的定义,认为可以将网络玩耍直播纳入进视听作品中进行爱惜。 第3章 我国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法律爱惜 3.1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的法律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从2005年至今,我国出台了对于慢慢加强对网络玩耍的内容、玩耍主体等的规范,如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爱惜方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网络玩耍进展和管理的若干看法、对网络玩耍管理暫行方法、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

11、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知道看法(一)(试行)等等。但这些规范还不能解决具体目前网络玩耍直播下发生的著作权问題。而在2014年的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可以说是比较能够直接体现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也能直接是运用著作权法的条文来保障权益,但是至今该草案仍未正式出台,因此在司法实践上照旧不能以该草案来保障权益。 3.2司法现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玩耍”、“直播二个关键词进全文检索,并筛选出著作权权属下的案件,共有427件,多数都是以不正值竞争、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案由来处理案件,对于著作权法的应用也较少。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该类案件并没有明

12、确的规定来爱惜,至于相关纠纷案件在实务中通常运用不正值竞争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来爱惜当事人的权益。但在耀宇诉斗鱼案中,法院并没有将网络玩耍直播画面纳入进著作权法上现有的作品中,因此认为直播网络玩耍竞赛画面不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该案是第一次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得以明确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该案在学术界引发诸多争议。国内有部分学者认为,上述案例应以“视听作品”的定义进行爱惜,但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无该定义,只有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定义,因此明确网络玩耍直播时纳入到“视听作品”中爱惜有助于解决国内对于该类纠纷问题,让著作权的问题得以运用著作权法解决。 3.3行业规范

13、的现状 2016年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出台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由百度、新浪、爱奇艺、优酷等20家企业共同发布,内容包括:全部主播必需实名认证;对于播岀涉政、涉枪、涉诲、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峻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等。 2018年多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遏制了网络直播低俗化等问题。除此之外,直播行业也在强化自律监管:湖北省相关单位联合斗鱼发布两条规范对主播与平台行为进行规制,而腾讯在2019年2月推出的关于直播行为规范化的公告,针对腾讯玩耍画面的直播行为进行规范化。 通过协会以及企业出台的公约、通知等,大家一起维护行业

14、健康进展,且要求主播们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直播环境。 第4章国外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的法律爱惜 4.1 美 国 1976年美国版权法中将电影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进行规定,但对网络玩耍并未明确法律规定。但实务中,有一个裁判原则是将网络玩耍直播视频作为视听作品进行爱惜。如在“斯坦恩电器诉考夫曼”一案中,法院将网络玩耍直播作为视听作品爱惜,法官认为“整个玩耍的全部图像和声音都可视可听且被固定。玩耍中对图像和声音实质部分,满足了作为视听作品的版权爱惜要件。”而且在美国实务中除了明显缺乏独创性的情形,如监控录像等等,其余绝大部分都能够被承认为视听作品。所以在美国网

15、络玩耍直播构成视听作受法律爱惜。 此外美国关于网络玩耍直播行业组织也较多,这些行业组织通常是会自发性的制定行业规章,要求从事该行业的人员遵守,可以说在确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的爱惜。 4.2日 本 在日本网络玩耍产业特别流行,因此这方面的纠纷不断发生。目前在日本仍未在成文法中直接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将网络玩耍直播纳入电影作品爱惜。 1984年的PAC-MAN玩耍案是东京地方法院第一次确定玩耍直播节目构成电影作品,法院认为其符合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电影作品,并且在当时该判决成为各地法院适用的判例。而日本最高法院最早认定网络玩耍直播构成电影作品,是在2002年H12-JU-952

16、号案件中。但并非全部的网络玩耍都能构成日本著作权法案规定的电影作品。例如,玩耍界面是静态的。因此网络玩耍直播被纳入到电影作品中得到日本著作权法案的法律爱惜。 4.3 韩 国 韩国的网络玩耍产业也特别发达,尤其是网络玩耍竞技。但是在著作权法上照旧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成立了“韩国电子竞技协会”来进行管理,可以说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韩国学界中普遍认同将网络玩耍直播画面的认为是类电作品或计算机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运用韩国版权法和计算机程序爱惜法这两部法律。并制定“合理使用制度”将网络玩耍直播行位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第5章 完善著作权法对网络玩耍直播的法律爱惜 在网络玩耍中可以分别作为

17、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其他作品如3D建模、玩耍剧情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爱惜。然而网络玩耍直播作为一个整体,在著作权法中却无法得到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爱惜,在司法实践上一般不会运用著作权法对其进行爱惜,因此需要要争论目前我国在著作权上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逆境,从而对症下药提出一些建议。 5.1 我国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爱惜的逆境 网络玩耍直播作为一个较为新兴的行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逆境,如作品类型不明确;侵权涉及侵害权利性质不明确;侵权成本低导致侵权易、难监管、维权难的现象;侵害后果难以救济等。而这些逆境也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5.1.1 网络玩耍直播的作品类型不明确 如上文所述,无法将网

18、络玩耍直播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现有作品类型中,网络玩耍直播的作品属性虽然与类电作品、电影作品有点类同,但是却都不符合形成两种作品类型的全部条件。因此,学界和实务上对网络玩耍直播能否构成作品产生了争议,主要是认为网络玩耍直播是否具备独创性。又由于法律条文上对独创性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网络玩耍直播的认定更困难。我是认同学界上某些学者的观点,认为网络玩耍直播能构成著作权法草案中视听作品的定义。因此,明确网络玩耍直播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这些纠纷案件的关键。 5.1.2 网络玩耍直播侵权涉及侵害权利性质不明确 在目前而言,网络玩耍直播侵权纠纷主要是围绕一些未经许可对网络玩耍直播进行转播、盗播等

19、行为。但是在法律上,未经许可进行转播、盗播等的行为,不适用著作权法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也不适用于广播权调整的特征,因此使得对侵害权利性质较难认定。而当在实务中发生这类的侵权行为时,法院一般会是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来爱惜权利人的利益。然而实际上法院运用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在学界上是遭到许多学者的批判,他们认为这做法不符合学问产权法定原则的要求,也不符合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要求。且兜底条款一般是适用特殊案件的,但是网络玩耍直播在现实生活是特别常见了,连续沿用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已经不适合了。 且网络玩耍直播侵权行为通常难以计算权利人的损

20、失和侵权人得到的利益,因此依据以上两种法律条文裁判,不愿定能爱惜权利人的利益。因此,争论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问题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5.1.3 网络玩耍直播的侵权成本低 网络玩耍直播的侵权成本低。如今网络技术不断的进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和好处,但是不行否认的是,导致一些侵权行为更简洁发生且侵权成本低。随着直播平台技术的进展和准入门槛降低,只要有电脑和麦克风进行网络玩耍直播可以是说零难度。因此就消逝侵权易、难监管、維权难的特点。并且在网络上,侵权人只需下载再上传或者复制粘贴转发等行为就可以实现侵权行为且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虽然在刑法中有规定转发五百次造成犯罪,但是只是对于造谣等行为,关

21、于网络玩耍直播在著作权法临时并没有法律约束。 5.1.4 网络玩耍直播的侵害后果难救济 网络玩耍直播的侵害后果难救济,主要是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由于网络发达,使得侵权行为有突发性、范围大的特征。在著作权法第5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接受“诉前禁令”的方式方式侵权后果的扩大,第51条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时效。对于网络小说和网络视频侵权这两条法条是有效的,但是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侵权行为就不太有效,如盗播行为,时长最多也不会超过五个小时,而法条是规定四十八小时内,这样该法条就无法有效保障权益了,由于在权利人提出申请等待法院的裁定时侵权行为早已结束,侵权后果已发生。因此网络玩耍直播的侵害后果难

22、以救济,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 5.2 完善我国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爱惜的建议 现行著作权法是规范著作权领域侵权行为的特别法,但是在网络玩耍直播中侵权行为却无法明确的适用著作权法来约束,因此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 5.2.1 在现行著作权法作品类型中增加“视听作品” 网络玩耍直播无法纳入现有作品类型中,导致网络玩耍直播无法在著作权法上得到法律保障。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有规定视听作品,我认为网络玩耍直播是适合视听作品的法律定义,可纳入在视听作品的爱惜下。且国外多个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运用视听作品来爱惜网络玩耍直播的,这点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因此在现行著作权法作品类型中增

23、加“视听作品”,并且将网络玩耍直播规定为视听作品,有利于权利人适用著作权法主见侵权责任。 5.2.2 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播放权” 在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8条规定向公众传播权,我国是缔约国也应当遵守该条约。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都是归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可是该两项权利不能规范和爱惜网络玩耍直播行为,由于网络玩耍直播行为不太符合该两项权利的特征。但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有规定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或者有限方式公开播放作品或者转播该作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播放的权利。对于网络玩耍直播这种“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更加适用于播放权。因此认为接受著作

24、权法修改草案中的播放权定义可能较为合适,因此建议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播放权”。 5.2.3 完善举证制度 当侵权人是个人用户时,举证就会比较难,尤其当这个侵权行为并不是很大或者危害结果不是很大又或者说造成的影响不大的时候,网络平台主动供应侵权人的身份可能性较低,由于假如没有进一步的进展或者证据的状况下,网络平台泄露用户资料有可能导致平台的信誉受损或者带来一些麻烦,因此情愿担当风险的平台并不多,因此要求网络平台担当监管义务。且网络直播侵权的证据也较难以收集,尤其是关注度不大的主播进行侵权行为,由于他们没有粉丝组成录播组。因此我认为该类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并未有过侵权行为。

25、这是需要法律明文规定该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第6章 总 结 网络玩耍直播是现代年轻人宠爱观看的直播类型,因此网络玩耍直播行业正在不断进展中,当然随着网络玩耍直播行业的进展伴随的是网络玩耍直播侵权纠纷案件的增加。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没有明确网络玩耍直播的作品类型、主体法律地位等等,从而导致简洁产生争议。 立法上的不完善,实务上的不统一等,需要将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问题尽快开头争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虽然大部分国家在立法上都没有直接规定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基本上会把网络玩耍直播纳入进视听作品或者电影作品进行法律爱惜。但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26、尚未有规定视听作品,并且网络玩耍直播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类电作品的规定,所以现行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都无法适用网络玩耍直播,因此我认为需要将视听作品纳入到现行著作权法当中。我国目前对于网络玩耍直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明确法条的规范,因此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方面的著作权法。 在面对现有网络玩耍直播所产生的纠纷和预料将来所可能产生的纠纷时,我认为应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进度、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借鉴国外的阅历,且一些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及网络用户的管理和监督,网络用户也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该类侵权纠纷案件削减,在学界上也不断争论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为著作权

27、法对于该方面的修订奉献力气,削减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法问题,为网络玩耍直播行业更好进展。 参考文献: 1 谢晓宇.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问题争论D.沈阳:沈阳师范高校法学院,2019.2-4. 2 向帆.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争论以“网易诉华多案”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高校法学院,2018.15-17. 3 蒋汶静.网络玩耍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以中国电子玩耍直播第一案例为切入点D.重庆:西南政法高校法学院,2018.1-3. 4郑斌中.电竞直播的著作权问题争论D.深圳:深圳高校法学院,2017. 5区婉珊.网络玩耍整体画面的可版权性争论D.广州:暨南高校,2018. 6李宏伟.电子玩耍的著作

28、权爱惜问题探究D.广西:广西师范高校,2018. 7娟娟.网络玩耍直播著作权爱惜争论D.厦门:厦门高校,2017. 8王孜.玩耍直播版权问题争论D.广州:华南理工高校,2018. 9彭宇豪.玩耍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争论D.武汉:中南民族高校,2018.43-44. 10潘滨.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侵权争论D.广州:华南理工高校,2017. 11刘庆.网络玩耍直播中的著作权爱惜争论D.广西:广西师范高校法学院,2019. 12崔国斌.认真对待玩耍著作权J.学问产权,2016(2).1-2. 13王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J.法商争论,2012. 14冯晓青.网络玩耍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争论J.学问产权.2017(1).6. 15李晓宇.网络玩耍直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J.中国版权.2017(1). 16李伟民.视听作品作者署名权新论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作者精神权利”的修改J.学问产权.2018(5). 17王迁.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5.20-50. 18艾瑞.2019年中国玩耍直播行业进呈现状争论Z.搜狐新闻.2019. 致谢 高校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每一个日日夜夜,老师的教育与指导,师兄师姐和同学的关怀都历历在目,父母的支持与鼓舞总使我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我是幸运的,能结识这么多的良师益友,能顺当、快乐地完成学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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