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咨询及干预服务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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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咨询及干预服务技术要点一、艾滋病检测参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93-2019)和最新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一)检测方法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抗体抗原联合检测试验等。补充试验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免疫层析试验、免疫渗滤试验及特定条件下的替代试验,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二)检测流程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

2、健或孕晚期及分娩前再次检测时,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分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原抗体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原抗体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尽快进行补充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孕期艾滋病检测服务流程详见附件7流程7-1。对临产时才寻求首次孕产期保健服务、HIV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或急产入院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并反馈至接诊医生),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临产/急产时艾滋病检测服务流程详见附件

3、7流程7-2。二、检测后咨询(一)阴性结果咨询由医务人员采用面对面或书面告知的形式进行阴性结果告知咨询,帮助其了解如何避免HIV感染,自觉采取预防措施。(二)阳性结果咨询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疗机构指定的责任人,遵循保密原则,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告知、咨询。1.对结婚登记人群提供艾滋病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及医疗保健服务,并转介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检测后咨询服务及随访管理。2.对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服务相关信息,包括: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母婴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服药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测、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所生儿童人工喂养与HIV感染的早期诊断和HIV抗体检测、配偶/性伴检测等

4、。三、选择妊娠结局HIV感染孕妇知情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附件8-1),对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终止妊娠的医疗服务,并转介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后续随访管理;对选择继续妊娠者提供母婴阻断综合服务。四、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具体参见最新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一)推荐方案孕期发现HIV感染孕产妇,立即启动抗病毒治疗,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案:方案一: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方案二: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方案三: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

5、/利托那韦(LPV/r)。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病毒载量低于检测限(未检测出),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酌情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对于高母婴传播风险孕产妇,包括孕晚期(孕28周之后)发现的或孕晚期病毒载量大于等于50拷贝/ml的孕产妇,以及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产时或产后才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使用替诺福韦(TDF)/丙酚替诺福韦(TAF)+拉米夫定(3TC)/恩曲他滨(FTC)+整合酶抑制剂。整合酶抑制剂应选择可应用于孕产妇的整合酶抑制剂。(二)注意事项1.HIV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如何,在签署“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附件8-2)后,立即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对接。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2.对于高母婴传播风险的孕产妇,服药方案分娩后由抗病毒治疗机构酌情调整。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3.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齐多夫定(AZT)。应用替诺福韦(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

7、。4.依从性教育。专管人员应告知孕妇按时定量服药是艾滋病母婴阻断成功的关键,擅自停药会导致的严重后果等信息,嘱咐其按时随访。对既往发现的感染者或怀孕前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妇,要与负责其随访或治疗的机构核实其抗病毒治疗和相关检测情况。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追踪、落实服药情况。(三)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检测,评估孕产妇感染状况,确定用药方案和监测治疗效果。1.用药前: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议感染孕产妇在用药前进行耐

8、药检测。2.用药过程中: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每3个月检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和血脂;孕期新发现的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包括齐多夫定(AZT)的,分别于开始治疗后2周、1月、3月进行血常规检测,以后每3月检测一次;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每3个月检测血常规。3.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孕产妇病毒载量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样本由妇幼保健机构采集后送至云南省艾滋病婴儿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样本采集送检要求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1。其他相关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由抗病毒治疗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五、安全助产服务孕期

9、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HIV感染原则上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 ml,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尽量避免紧急剖宫产。产前检查和分娩过程中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羊水穿刺、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用流动的温水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尽可能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和机会。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轻柔,避免损伤皮肤和黏

10、膜。六、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母婴传播风险评估及用药方案(一)风险评估对所有的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以确定儿童预防治疗方案。风险评估要依据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所生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儿童和普通暴露风险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孕产妇所生儿童为艾滋病高暴露风险儿童: 1.感染孕产妇孕晚期HIV病毒载量50拷贝/ml;2.感染孕产妇孕期抗病毒治疗不足12周;3.孕产妇临产时或分娩后HIV初筛试验阳性。除以上情况外,其他为普通暴露风险儿童。(二)用药方案1.普通暴露风险儿童:应在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1和表2

11、)。如选择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表1 普通暴露风险儿童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NVP)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每24小时)1次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周2500g且2000gNVP 10 mg(即混悬液1.0ml)每天(每24小时)1次2000gNVP 2 mg /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每24小时)1次表2 普通暴露风险儿童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AZT)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周2500g且2000gAZT 10mg(即

12、混悬液1.0ml)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2000g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2.高暴露风险儿童:儿童应在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开始服用三联抗病毒药物至出生后6周(详见表3)。出生后2周内: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出生2周后至6周: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克力芝(LPV/r)。表3 高暴露风险儿童预防用药建议剂量AZT3TCNVPLPV/r年龄体重 4周龄胎龄35周2周龄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每次用药剂量2kg1ml1ml2ml2ml1ml3kg-1ml1ml2ml3ml1ml4kg-2ml

13、3ml2ml3ml3ml1ml5kg-2ml3ml2ml3ml1.5ml6-6.9kg3ml2ml4ml1.5ml注:应根据胎龄、儿童周龄和体重变化及时更换药物和调整药物剂量。(三)儿童抗病毒药物副反应监测对于HIV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应在其服药后2周及4周时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测;由各县(市、区)抗病毒治疗机构负责指导,发现异常者,及时进行处理。七、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医务人员要对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知识和技能、可接受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给予科学的喂养指导,知情选择喂养方式,杜绝混合喂养,保障婴儿营养充足和健康饮食。对选择人工喂养者,

14、指导正确冲配、器具清洁消毒等。对选择母乳喂养者,要做好充分的咨询,强调喂养期间母亲应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护理。对于高暴露风险儿童,应避免母乳喂养。八、儿童HIV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都应纳入高危儿管理,于儿童满1、3、6、8、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由监护人签署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知情同意书(附件8-3),于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可诊断为HIV感染,立即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及时给予抗病毒治疗,同时上报有关信息。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未进行早期诊断检测的儿童,应于12月龄进行HIV抗体筛查,筛查结果为阴性者,排除HIV感染,筛查结果为阳性者,应随访至18月龄,并再次进行抗体检测。若18月龄时抗体筛查结果仍然为阳性,应及时进行补充试验明确感染状态,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感染早期诊断与抗体检测服务流程见附件7流程7-3。婴儿早期诊断干血斑48小时干血斑由分娩机构采血制作送云南省艾滋病婴儿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进行检测。42天及3月干血斑由盘龙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或婴儿随访机构)采血制作送云南省艾滋病婴儿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样本采集送检要求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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