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 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 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 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
2、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扩散。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按照公共场所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 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 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 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 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 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管理,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
3、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 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 行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高 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 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集中安 排。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 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 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 规范消毒。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 冠状病毒感
4、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 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 管理并加强消毒。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 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 参会人数和范围。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 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 资的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 职工防疫意识。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 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 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 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 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 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 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