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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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广西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 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编制实施本计划。一、目标指标2023年,要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 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 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区域国控点位V类 水比例336%,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区域点位和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 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二、重点

2、任务(一)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根据农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 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排查整治工作,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快解决河池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探索适合西南欠发 达地区废渣风险管控或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河池市人民政府牵 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参与)(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全区和14个设 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地下水污

3、染荷载、脆弱性 污染现状等评估专题研究,建立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完成全区40个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 掌握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针对人为因素导 致不达标的考核点位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并采取相 应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 参与)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根据相关要求,完成 广西化工园区类别划分,督促一类园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措施。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隐患的典型废弃井,深入开展典 型废弃井与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源汇关系调查,识别清楚污染

4、源、 污染通道和敏感受体等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类型的废弃井 风险管控与治理方案,建立废弃井“疏-堵-治-管”风险管控体系,形 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广西”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广西地下水环境 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 考核点位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 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重点任务,组织 编制广西一级、二级和三级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快推进河池市典 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督促已获得中央资金支 持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开工,

5、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各相关地 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参与)(七)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与项目管理。紧扣土壤污染防治重点 任务,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列入国 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5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按计划实 施。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有针对 性、分步骤的推进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严格项 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力推进项目 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2023年底,2021年获得中央补 助资金的项目完工率和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2022年、

6、2023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资金执行率 分别达 到80%和52%以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生态环 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防 治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完成赤泥堆场原位生态修复技术 规范、污染土壤烧结制墙体材料污染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发布 实施典型重金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以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逐步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 理体系,确保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责任落实,形成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的管理闭环。按要求完成土壤和地下

7、水环境监测网点位 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依法实施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 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牵头)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 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放在重要位置。依托相关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推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典 型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开展赤泥、电解镒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等综合 利用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队 伍,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推动提升土壤环境管理 与决

8、策水平。(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牵头,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 任主体,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 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 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 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重点项目谋划,主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 金;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

9、责任,积极保障各项主要任务工作经 费;督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 责任。(三)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 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 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 参考。加强问责问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 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完成整治销号。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对2021、2022年完成整治销号的污染

10、源开展抽查。(自治区 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 局等参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各市根据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 关年度任务,2023年12月底前,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 重的矿区,优先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相应的排查情况表、整治 清单、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 固体废物调查项目实施,完成48个矿区排查任务。(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 参与)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

11、域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在河池+柳州、 来宾+贵港、南宁+崇左、桂林、百色等5个片区34个重点县(市、 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清单; 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 市、区)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施, 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对耕地土壤的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地矿局等参与)(二)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法依规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以2021年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对象, 分

12、批分行业稳步推进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加重或新增污染; 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污染 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 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涉及设施、设 备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督促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并进行备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等参与)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及 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严格落实全口径 清单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乐业县、 靖西市、金

13、城江区、南丹县、武宣县、兴宾区等6个重金属污染 防控重点区域执行“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 区 域执行“等量替代”。持续深入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以结构调整、 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引导 和支持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执行重点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武鸣区、柳江区、覃塘区、乐业县、靖西市、金城 江区、宜州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兴宾区、武宣 县、 江州区、扶绥县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 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自 2023年1月

14、1日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银、 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 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梳理排查以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 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 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 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统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与排污许可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在制定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时,严格按照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 许可重点管理的

15、企业,排污许可证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对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认定重 金属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要求,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换来源 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2023年底前,对纳入大气环境重 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按排污许可证规 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行在线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 颗粒物等排放量,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联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参与)持续加强涉镒涉铭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电解镒渣库环境污 染风险隐

16、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开展治理。持续开展涉错企业排查整治,严防污染问题反弹。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 典型涉错企业实施废水治理设施除铭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 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要求。将涉镒、涉铭企业污染源排 查整治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 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 等参与)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O根据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要 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尾矿库 差异化管理,并落实尾矿库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要求。各市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17、治理责任落实,对一级环境监 管尾矿库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对二 级尾矿库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尾矿库随机抽查,比 例不低于50%,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在汛期、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加大监 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应急厅参与)(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 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 具体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督促 各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 导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

18、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 格管控区域划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粮 食质量安全监控,抓好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 标粮食进入市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牵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糖业发展办及广 西农垦集团等参与)加快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已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 关监测数据,督促、指导各市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 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 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

19、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 与监测,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推进耕地 分类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 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及广西农垦集团等参与)(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 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 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其生 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

20、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持续推进铝 压延加工、水泥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肥料生产制造等 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集成,摸清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生 态环境的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 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 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名录内地块管理,纳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加强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未落实

2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相关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 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的重点建设用地,不予办理出让、划拨手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 入管理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推动落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 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地块,各市督促相 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2023年底 前,各市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35%。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活动监管,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

22、重 点,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现场检查。鼓励采用污染阻隔、 监控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 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各市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 模式,加快推进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积极引导 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鼓励使用绿 色低碳修复材料、装备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力 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参与)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 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按年度在其官网公 开报告评审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设区的市级 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

23、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将 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和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布。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 位在信用记录系统是否存在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围绕先行区 建设“四清单”要求,重点以南丹县大厂镇、芒场镇、车河镇,以 及金城江区五坪镇等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系 统推进无主废渣、矿窿涌水、河道底泥等污染源排查,逐步建 立整治清单,分批次分区域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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