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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1.划 下 划 线、加 粗、置 红 的 为 重 点,需 要 注 意。2.为 解 释 说 明。引 论 1.组 织 和/或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负 责 为 具 体 项 目 选 择 适 用 的 知 识。2.责 任、尊 重、公 正、诚 实,诚 实 是 第 一 位 的,责 任 为 基 础。3.项 目 制 约 因 素:范 围、质 量、进 度、预 算、资 源、风 险,具 体 的 项 目 会 有 具 体 的 制 约 因 素,项 目 经 理 需 要 加 以 关 注。4.组 织 战 略 与 优 先 级 先 关 联,项 目 组 合 与 项 目 集 之 间 以 及 项 目 集 与 单 个 项 目 之 间 都
2、存 在 联 系。组 织 规 划 通 过 对 项 目 的 优 先 级 排 序 来 影 响 项 目,而 项 目 的 优 先 级 排 序 则 取 决 于 风 险、资 金 和 组 织 的 战 略 计 划。【项 目 组 合 的 实 例,凡 出 现“优 先 级”、“战 略”,均 指 项 目 组 合】5.项 目 组 合 项 目 组 合 是 指 为 便 于 有 效 管 理、实 现 战 略 业 务 目 标 而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项 目、项 目 集 和 其 他 工 作。【其 他 工 作 可 能 包 括 运 营】项 目 组 合 管 理 是 指 为 了 实 现 特 定 的 战 略 业 务 目 标,对 一 个 或
3、 多 个 项 目 组 合 进 行 的 集 中 管 理,包 括 识 别、排 序、授 权、管 理 和 控 制 项 目、项 目 集 和 其 他 有 关 工 作。项 目 组 合 管 理 重 点 关 注:通 过 审 核 项 目 和 项 目 集 来 确 定 资 源 分 配 的 优 先 顺 序,并 确 保 对 项 目 组 合 的 管 理 与 组 织 战 略 协 调 一 致。如 果 项 目 间 的 联 系 仅 限 于 共 享 顾 主、供 应 商、技 术 或 资 源,那 么 这 些 项 目 就 应 作 为 一 个 项 目 组 合 而 非 项 目 集 来 管 理。6.项 目 集 项 目 集 是 一 组 相 互 关
4、 联 且 被 协 调 管 理 的 项 目。协 调 管 理 是 为 了 获 得 对 单 个 项 目 分 别 管 理 所 无 法 实 现 的 利 益 和 控 制。项 目 集 中 可 能 包 括 各 单 个 项 目 范 围 之 外 的 相 关 工 作。【如 运 营】项 目 集 管 理 重 点 关 注 项 目 间 的 依 赖 关 系,并 有 助 于 找 到 管 理 这 些 依 赖 关 系 的 最 佳 方 法。7.项 目 经 常 被 作 为 实 现 组 织 战 略 计 划 的 一 种 手 段,通 常 出 于 以 下 一 项 或 多 项 战 略 考 虑 而 批 准 项 目 启 动:市 场 需 求【针 对
5、多 个 客 户】、客 户 要 求【单 一 客 户,如 外 包、科 研】8.项 目 组 合 管 理 的 一 个 目 的 是:通 过 深 入 审 查 项 目 组 合 的 所 有 组 成 部 分(项 目 集、项 目 和 其 他 相 关 工 作),来 实 现 项 目 组 合 的 价 值 最 大 化。可 以 从 项 目 组 合 中 剔 除 那 些 对 项 目 组 合 战 略 目 标 贡 献 最 小 的 组 成 部 分。用 这 种 方 式,组 织 的 战 略 计 划 就 成 为 决 定 项 目 投 资 的 主 要 因 素。9.PMO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PMO)是 负 责 对 所 辖 各 项 目
6、进 行 集 中 协 调 管 理 的 一 个 组 织 部 门。在 项 目 开 始 阶 段,PMO可 能 有 权 起 到 核 心 干 系 人 和 关 键 决 策 者 的 作 用。10.干 系 人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必 须 识 别 所 有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干 系 人。【一 般 此 时 还 未 设 定 PM】为 了 确保 项 目 成 功,项 目 经 理 必 须 针 对 项 目 要 求 来 管 理 各 种 干 系 人 对 项 目 的 影 响。关 系 人 管 理 原 则:全 部 识 别,重 点 管 理,尽 早 参 与 最 主 要 的 干 系 人:发 起 人,最 核 心 的 干 系 人:P M
7、 发 起 人 的 角 色:发 布 项 目 章 程-批 复 有 关 章 程 的 变 更-澄 清 范 围 方 面 的 问 题-提 供 资 金-副 交 付 物 进 行 正 式 的 验 收 提 供 工 作 说 明 书-在 项 目 之 间 设 置 优 先 级 别-在 三 角 约 束 条 件 中 确 定 优 先 级 别-批 复 最 终 的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解 决 超 出 项 目 经 理 控 制 范 围 的 冲 突,保 护 项 目 免 受 外 面 的 影 响。职 能 经 理 的 角 色 为 项 目 团 队 委 派 具 体 的 人 员-批 复 最 终 的 进 度 计 划 11.P M P M 负 责:
8、做 什 么(范 围)、何 时 做(时 间)、花 多 大 代 价 做(成 木)、做 到 何 种 程 度(质 量);职 能 经 理 负 责:谁 来 做(人 力)、如 何 做(技 术)12.卖 方 又 称 供 应 商、供 方 或 承 包 商(利 用 技 术 等 负 责 完 成 合 同 任 务 的 当 事 人)13.组 织 过 程 资 产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通 常 有 责 任 在 项 目 全 过 程 中 对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进 行 必 要 的 更 新 和 补 充 分 类:组 织 的 工 作 流 程 和 程 序(内 部 积 累)共 享 知 识 库 第 2 部 分 单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9、 管 理 标 准 第 3章 单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1.项 目 过 程 由 项 目 团 队 实 施,分 为:项 目 管 理 过 程(“管”)和 产 品 导 向 过 程(“干”)2.启 动 过 程 组 包 含 获 得 授 权,定 义 一 个 新 项 目 或 现 有 项 目 的 一 个 新 阶 段,正 式 开 始 该 项 目 或 阶 段 的 一 组 过 程。通 过 启 动 过 程,定 义 初 步 范 围 和 落 实 初 步 财 务 资 源,识 别 那 些 将 相 互 作 用 并 影 响 项 目 总 体 结 果 的 内 外 部 干 系 人,选 定 项 目 经 理(如 果 尚 未
10、安 排)。这 些 信 息 应 反 映 在 项 目 章 程 和 干 系 人 登 记 册 中。一 旦 项 目 章 程 获 得 批 准,项 目 也 就 得 到 了 正 式 授 权。虽 然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可 以 协 助 编 写 项 目 章 程,但 对 项 目 的 批 准 和 资 助 却 是 在 项 目 边 界 之 外 进 行 的。3.执 行 过 程 组 包 含 完 成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工 作 以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的 一 组 过 程。这 个 过 程 组 不 但 要 协 调 人 员 和 资 源,还 要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整 合 并 实 施 项 目 活
11、 动。项 目 执 行 的 结 果 可 能 引 发 更 新 项 目 计 划 和 重 新 确 立 基 准【成 本、进 度、范 围】,包 括 变 更 预 期 的 活 动 持 续 时 间,变 更 资 源 生 产 力 与 可 用 性 以 及 考 虑 未 曾 预 料 到 的 风 险。4.监 控 过 程 组 包 含 跟 踪、审 查 和 调 整 项 目 进 展 与 绩 效,识 别 必 要 的 计 划 变 更 并 启 动 相 应 变 更 的 一 组 过 程。关 键 作 用 是 持 续 并 有 规 律 地 观 察 和 测 量 项 目 绩 效,从 而 识 别 与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的 偏 差。【主 要 工 作
12、:识 别 偏 差、提 出 变 更、管 理 变 更】监 控 过 程 组 的 作 用 还 包 括:控 制 变 更,并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推 荐 预 防 措 施;对 照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和 项 目 绩 效 基 准,监 督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项 目 活 动;干 预 那 些 规 避 整 体 变 更 控 制 的 因 素,确 保 只 有 经 批 准 的 变 更 才 能 付 诸 执 行。持 续 的 监 督 使 项 目 团 队 得 以 洞 察 项 目 的 健 康 状 况,并 识 别 需 要 格 外 注 意 的 方 面。监 控 过 程 组 不 仅 监 控 一 个 过 程 组 内 的 工
13、 作,而 且 监 控 整 个 项 目 的 工 作 监 控 项 目 工 作 是 跟 踪、审 查 和 调 整 项 目 进 展,以 实 现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绩 效 目 标 的 过 程 5.收 尾 过 程 组 包 含 为 完 结 所 有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组 的 所 有 活 动,以 正 式 结 束 项 目 或 阶 段 或 合 同 责 任 而 实 施 的 一 组 过 程。项 目 或 阶 段 收 尾 时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以 下 工 作:获 得 客 户 或 发 起 人 的 验 收【发 起 人 是 首 选】;进 行 项 目 后 评 价 或 阶 段 结 束 评 价;记 录“
14、裁 剪”任 何 过 程 的 影 响;记 录 经 验 教 训;对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进 行 适 当 的 更 新;将 所 有 相 关 项 目 文 件 在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PMIS)中 归 档,以 便 作 为 历 史 数 据 使 用;结 束 采 购 工 作。第 3 部 分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领 域 第 4 章 项 目 整 合 管 理 1.项 目 整 合 管 理 包 括 为 识 别、定 义、组 合、统 一 与 协 调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组 的 各 过 程 及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而 进 行 的 各 种 过 程 和 活 动。2.项 目 整 合 管 理 内 容:选 择
15、 资 源 分 配 方 案 平 衡 相 互 竞 争 的 目 标 和 方 案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领 域 之 间 的 依 赖 关 系 通 过 配 置 管 理,确 保 项 目 文 件 与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及 可 交 付 产 品 保 持 一 致 4.1.制 定 项 目 章 程 4.1.1.定 义 定 义:制 定 一 份 正 式 批 准 项 目 或 阶 段 的 文 件,并 记 录 能 反 映 干 系 人 的 需 要 和 期 望 的 初 步 要 求 的 过 程。制 定 项 目 章 程 在 项 目 执 行 组 织【项 目 团 队】与 发 起 组 织 发 起 人(或 客 户,如 果 是 外
16、 部 项 目 的 话)之 间 建 立 起 伙 伴 关 系。项 目 章 程 的 批 准,标 志 着 项 目 的 正 式 启 动。在 项 目 中,应 尽 早 确 认 并 任 命 项 目 经 理,最 好 在 制 定 项 目 章 程 时 就 任 命,最 晚 也 必 须 在 规 划 开 始 之 前。项 目 经 理 应 该 参 与 制 定 项 目 章 程,因 为 该 章 程 将 授 权 项 目 经 理 在 项 目 活 动 中 使 用 组 织 资 源。项 目 由 项 目 以 外 的 人 员【项 目 启 动 者 或 发 起 人】批 准,如 发 起 人、PMO或 项 目 组 合 指 导 委 员 会。通 过 编
17、项 目 章 程,就 2 以 嘤 目 月 组 冬 的 警 略 冬 日 常 运 营 工”联 系 起 来 L4.1 制 定 项 目 章 程 项 目 工 作 说 明 书 SOW 专 家 判 断 项 目 章 程商 业 论 证 合 同 事 业 环 境 因 素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1.2.输 入 1.项 目 工 作 说 明 书 工 作 说 明 书(SOW)是 对 项 目 所 需 交 付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叙 述 性 说 明。对 于 内 部 项 目,项 目 启 动 者 或 发 起 人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及 对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需 求,来 提 供 工 作 说 明 书。对 于 外
18、部 项 目,工 作 说 明 书 则 由 客 户 提 供,可 以 是 招 标 文 件(例 如,建 议 邀 请 书、信 息 邀 请 书、投 标 邀 请 书)的 一 部 分,或 合 同 的 一 部 分。【外 部:客 户 提 供,内 部:发 起 人/项 目 启 动 者】SOW须 涉 及:业 务 需 要。组 织 的 业 务 需 要 可 基 于 市 场 需 求、技 术 进 步、法 律 要 求 或 政 府 法 规。产 品 范 围 描 述。记 录 项 目 所 需 产 出 的 产 品 的 特 征,以 及 这 些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项 目 所 对 应 的 业 务 需 求 之 间 的 关 系。战 略 计 划。
19、所 有 项 目 都 应 支 持 组 织 的 战 略 目 标。进 行 项 目 选 择 和 排 序 时,应 该 考 虑 执 行 组 织 的 战 略 计 划。2.商 业 论 证 商 业 论 证 或 类 似 文 件 能 从 商 业 角 度 提 供 必 要 的 信 息,决 定 项 目 是 否 值 得 投 资。在 多 阶 段 项 目 中,可 通 过 对 商 业 论 证 的 定 期 审 核,来 确 保 项 目 能 实 现 其 商 业 利 益。在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的 早 期,项 目 发 起 组 织 对 商 业 论 证 的 定 期 审 核,也 有 助 于 确 认 项 目 是 否 仍 然 必 要。3.合
20、同 项 目 是 为 外 部 客 户 而 做 的 4.事 业 环 境 因 素 5.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1.3.工 具 与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4.1.4.输 出 1.项 目 章 程/项 目 任 务 书 项 目 章 程 中 包 含 对 项 目 和 产 品 特 征 的 概 括 性 描 述,以 及 项 目 审 批 要 求。项 目 章 程 记 录 业 务 需 要、对 客 户 需 求 的 理 解,以 及 需 要 交 付 的 新 产 品、服 务 或 成 果,例 如:项 目 目 的 或 批 准 项 目 的 原 因;可 测 量 的 项 目 目 标 和 相 关 的 成 功 标 准;项 目 的 总
21、体 要 求;概 括 性 的 项 目 描 述;项 目 的 主 要 风 险;总 体 里 程 碑 进 度 计 划;总 体 预 算;项 目 审 批 要 求(用 什 么 标 准 评 价 项 目 成 功,由 谁 对 项 目 成 功 下 结 论,由 谁 来 签 署 项 目 结 束);委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及 其 职 责 和 职 权;发 起 人 或 其 他 批 准 项 目 章 程 的 人 员 的 姓 名 和 职 权 4.2.制 定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4.2.1.定 义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是 对 定 义、编 制、整 合 和 协 调 所 有 子 计 划 所 必 需 的 行 动 进 行 记
22、 录 的 过 程。4.2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章 程 专 家 判 断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其 他 规 划 过 程 的 输 出 事 业 环 境 因 素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2.2.输 入 1.项 目 章 程 2.其 他 规 划 过 程 的 输 出 其 他 规 划 过 程 所 输 出 的 任 何 基 准 和 子 管 理 计 划,都 是 本 过 程 的 输 入。项 目 范 围 说 明 书(定 义 范 围)、范 围 基 准(创 建 工 作 分 解 结 构)、需 求 文 件 和 需 求 管 理 计 划(收 集 需 求)、成 本 绩 效 基 准(制 定 预 算)、进 度 基
23、 准(制 定 进 度 计 划)、质 量 管 理 计 划 和 过 程 改 进 计 划(规 划 质 量)、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计 划(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计 划)、沟 通 管 理 计 划(规 划 沟 通)、风 险 管 理 计 划(规 划 风 险 管 理)、采 购 管 理 计 划(规 划 采 购)3.事 业 环 境 因 素 4.组 织 过 程 资 产4.2.3.工 具 和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4.2.4.输 出 1.项 目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合 并 与 整 合 了 其 他 各 规 划 过 程 所 输 出 的 所 有 子 管 理 计 划 和 基 准。项 目 管 理
24、 计 划 包 括(但 不 限 于):项 目 所 选 用 的 生 命 周 期 以 及 各 阶 段 将 采 用 的 过 程。项 目 管 理 团 队 进 行“剪 裁”的 结 果,包 括:,项 目 管 理 团 队 所 选 择 的 项 目 管 理 过 程,*每 个 所 选 过 程 的 执 行 水 平,工 对 这 些 过 程 所 需 的 工 具 与 技 术 的 描 述,i 将 如 何 利 用 所 选 过 程 来 管 理 具 体 项 目,包 括 这 些 过 程 间 的 依 赖 关 系 和 相 互 影 响,以 及 这 些 过 程 的 主 要 输 入 和 输 出。如 何 执 行 工 作 以 实 现 项 目 目
25、标。一 份 变 更 管 理 计 划,用 来 明 确 如 何 对 变 更 进 行 监 控。一 份 配 置 管 理 计 划,用 来 明 确 如 何 开 展 配 置 管 理。如 何 维 护 绩 效 测 量 基 准 的 严 肃 性。干 系 人 的 沟 通 需 求 和 适 用 的 沟 通 技 术。为 处 理 未 决 事 宜 和 制 定 决 策 所 需 开 展 的 管 理 层 重 点 审 查,以 便 审 查 相 关 内 容、涉 及 程 度 和 时 机 把 握。每 个 子 计 划 的 详 细 程 度 取 决 于 具 体 项 目 的 要 求。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一 旦 被 确 定 下 来,成 为 基 准,
26、就 只 有 在 提 出 变 更 请 求 并 经 实 施 整 体 变 更 控 制 过 程 批 准 后,才 能 变 更 项 目 基 准 包 括(但 不 限 于):进 度 基 准;成 本 绩 效 基 准;范 围 基 准。子 计 划 包 括(但 不 限 于):范 围 管 理 计 划(见 第 5 章 引 言 部 分);需 求 管 理 计 划(见 5.1.3.2 节);进 度 管 理 计 划 成 本 管 理 计 划 质 量 管 理 计 划 过 程 改 进 计 划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沟 通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采 购 管 理 计 划(见(见(见(见(见(见(见 第 6 章 引 言
27、部 分);(见 第 7 章 引 言 部 分);8.1.3.1 节);8.1.3.4 节);9.1.3.1 节);10.2.3.1 节);11.1.3.1 节);12.1.3.1 节)。4.3.指 导 与 管 理 项 目 执 行 4.3.1.定 义 为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而 执 行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中 所 确 定 的 工 作 的 过 程。具 体 活 动 包 括(但 不 限 于):开 展 活 动 来 实 现 项 目 要 求;创 造 项 目 的 可 交 付 成 果;配 备、培 训 和 管 理 项 目 团 队 成 员;获 取、管 理 和 使 用 资 源,包 括 材 料、工 具、设 备 与
28、 设 施;执 行 已 计 划 好 的 方 法 和 标 准;建 立 并 管 理 项 目 团 队 内 外 的 项 目 沟 通 渠 道;生 成 项 目 数 据(如 成 本、进 度、技 术 和 质 量 进 展 情 况,以 及 状 态 数 据),为 预 测 提 供 基 础;提 出 变 更 请 求,并 根 据 项 目 范 围、计 划 和 环 境 来 实 施 批 准 的 变 更;管 理 风 险 并 实 施 风 险 应 对 活 动;管 理 卖 方 和 供 应 商;收 集 和 记 录 经 验 教 训,并 实 施 批 准 的 过 程 改 进 活 动。4.3指 导 与 管 理 项 目 执 行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29、 专 家 判 断 可 交 付 成 果 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作 绩 效 信 息 事 业 环 境 因 素 变 更 请 求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项 目 文 件(更 新)4.3.2.输 入 1.项 目 管 理 计 划 2.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书 面 记 录 了 经 过 批 准 的 变 更,用 来 扩 大 或 缩 小 项 目 范 围。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也 可 用 来 修 改 政 策、项 目 管 理 计 划、程 序、成 本、预 算 或 进 度 计 划。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可
30、 能 要 求 采 取 预 防 或 纠 正 措 施。3.事 业 环 境 因 素 组 织、公 司 或 客 户 的 文 化 与 结 构;基 础 设 施(如 现 有 的 设 施 和 固 定 资 产);人 事 管 理 制 度(如 人 员 雇 用 与 解 聘 指 南、员 工 绩 效 评 价 与 培 训 记 录);干 系 人 风 险 承 受 力;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如 自 动 化 工 具,包 括 进 度 计 划 软 件、配 置 管 理 系 统、信 息 收 集 与 发 布 系 统 或 进 入 其 他 在 线 自 动 化 系 统 的 网 络 界 面)。4.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3.3.工 具
31、与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2.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P M IS)4.3.4.输 出 1.可 交 付 成 果 批 准 的 可 交 付 成 果 是 在 某 一 过 程、阶 段 或 项 目 完 成 时,必 须 产 出 的 任 何 独 特 并 可 验 证 的 产 品、成 果 或 服 务 能 力。2.工 作 绩 效 信 息 收 集 项 目 活 动 信 息 是 项 目 进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项 常 规 工 作。可 交 付 成 果 的 状 态;进 度 进 展 情 况;已 发 生 的 成 本 3.变 更 请 求 变 更 请 求 可 以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的,可 以 由 外 部 或
32、 内 部 提 出,可 以 是 自 选 的 或 由 法 律/合 同 强 制 的。指 导 与 管 理 项 目 执 行 还 需 实 施 已 批 准 的 变 更,包 括:纠 正 措 施。为 使 项 目 工 作 的 未 来 期 望 绩 效 与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保 持 一 致,而 对 项 目 执 行 工 作 下 达 的 书 面 指 令。预 防 措 施。通 过 实 施 某 项 活 动,来 降 低 项 目 风 险 消 极 后 果 的 发 生 概 率 的 书 面 指 令。缺 陷 补 救。识 别 项 目 组 成 部 分 的 某 一 缺 陷 之 后 所 形 成 的 正 式 文 件,用 于 就 如 何 修 补
33、 该 缺 陷 或 彻 底 替 换 该 部 分 提 出 建 议。更 新。对 正 规 受 控 的 文 件 或 计 划 等 的 变 更,以 反 映 修 改 或 增 加 的 意 见 或 内 容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通 常 不 会 影 响 项 目 基 准,而 只 对 基 于 基 准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产 生 影 响。4.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5.项 目 文 件(更 新)4.4.监 控 项 目 工 作 4.4.1.定 义 监 控 项 目 工 作 是 跟 踪、审 查 和 调 整 项 目 进 展,以 实 现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绩 效 目 标 的 过 程。包 括
34、 收 集、测 量 和 发 布 绩 效 信 息,分 析 测 量 结 果 和 预 测 趋 势,以 便 推 动 过 程 改 进。4.3 指 导 与 管 理 项 目 执 行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专 家 判 断 可 交 付 成 果 批 准 的 变 更 请 求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作 绩 效 信 息 事 业 环 境 因 素 变 更 请 求 组 织 过 程 资 产 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项 目 文 件(更 新)4.4.2.输 入 1.项 目 管 理 计 划 2.绩 效 报 告 报 告 应 由 项 目 团 队 编 制,详 细 描 述 各 项 活 动、已 完 成 工 作、里 程 碑
35、 和 己 识 别 的 问 题。过 去、现 在、将 来 3.事 业 环 境 因 素 政 府 或 行 业 标 准 公 司 的 工 作 授 权 系 统;干 系 人 风 险 承 受 力;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4.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4.3.工 具 与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4.4.4.输 出 1.变 更 请 求 变 更 可 能 会 影 响 项 目 管 理 计 划、项 目 文 件 或 可 交 付 产 品。2.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3.项 目 文 件(更 新)4.5.实 施 整 体 变 更 控 制 4.5.1.定 义 审 查 所 有 变 更 请 求,批 准 变 更,并 管
36、 理 对 可 交 付 成 果、组 织 过 程 资 产、项 目 文 件 和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的 变 更 的 过 程。应 该 通 过 否 决 或 批 准 变 更,来 确 保 只 有 经 批 准 的 变 更 才 能 纳 入 修 改 后 的 基 准 中。项 目 的 任 何 干 系 人 都 可 以 提 出 变 更 请 求。【所 有 的 变 更 必 须 有 结 果(批 准 或 否 决);书 面 记 录;纳 入 变 更 管 理/配 置 管 理 系 统 中。】配 置 控 制 重 点 关 注 可 交 付 成 果 及 各 个 过 程 的 技 术 规 范,而 变 更 控 制 则 着 眼 于 识 别、记 录
37、和 控 制 对 项 目 及 产 品 基 准 的 变 更。【配 置 系 统 包 含 变 更 管 理 系 统】变 更 控 制 委 员 会 的 角 色 与 职 责,应 该 在 配 置 控 制 程 序 与 变 更 控 制 程 序 中 明 确 规 定,并 经 相 关 干 系 人 一 致 同 意。在 整 个 项 目 中 使 用 包 含 变 更 控 制 过 程 的 配 置 管 理 系 统,旨 在 实 现 三 个 主 要 目 标:建 立 一 种 先 进 的 方 法,以 便 规 范 地 识 别 和 提 出 对 既 定 基 准 的 变 更,并 评 估 变 更 的 价 值 和 有 效 性;通 过 分 析 各 项 变
38、 更 的 影 响,为 持 续 验 证 和 改 进 项 目 创 造 机 会;建 立 一 种 机 制,以 便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规 范 地 向 有 关 干 系 人 沟 通 变 更 的 批 准 和 否 决 情 况。包 含 在 整 体 变 更 控 制 过 程 中 的 部 分 配 置 管 理 活 动 如 下:配 置 识 别。选 择 与 识 别 配 置 项,从 而 为 定 义 与 核 实 产 品 配 置、标 志 产 品 和 文 件、管 理 变 更 和 明 确 责 任 提 供 基 础。配 置 状 态 记 录。为 了 能 及 时 提 供 关 于 配 置 项 的 适 当 数 据,应 记 录 和 报 告 相
39、 关 信 息、。此 类 信 息 包 括 已 批 准 的 配 置 识 别 清 单、配 置 变 更 请 求 的 状 态 和 已 批 准 的 变 更 的 实 施 状 态。配 置 核 实 与 审 计。配 置 核 实 与 配 置 审 计 能 保 证 项 目 配 置 项 组 合 的 正 4.5 实 施 整 体 变 更 控 制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专 家 判 断 变 更 请 求 状 态(更 新)工 作 绩 效 信 息 变 更 控 制 会 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变 更 请 求 项 目 文 件(更 新)事 业 环 境 因 素 组 织 过 程 资 产4.5.2.输 入 1.项 目 管 理 计 划 2
40、.工 作 绩 效 信 息 3.变 更 请 求 4.事 业 环 境 因 素 5.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5.3.工 具 与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2.变 更 控 制 会(C C B)4.5.4.输 出 1.变 更 请 求 状 态(更 新)全 部 变 更 的 状 态,无 论 批 准 与 否,都 要 在 变 更 请 求 日 志 中 更 新。2.项 目 管 理 计 划(更 新)3.项 目 文 件(更 新)变 更 请 求 日 志 4.6.结 束 项 目 或 阶 段 4.6.1.定 义 完 结 所 有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组 中 的 所 有 活 动,以 正 式 结 束 项 目 或 阶 段 的
41、 过 程。本 过 程 涵 盖 进 行 项 目 或 阶 段 行 政 收 尾 所 需 的 全 部 活 动。4.6 结 束 项 目 或 阶 段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专 家 判 断 最 终 产 品、服 务 或 成 果 移 交 验 收 的 可 交 付 成 果 组 织 过 程 资 产(更 新)组 织 过 程 资 产4.6.2.输 入 1.项 目 管 理 计 划 2.验 收 的 可 交 付 成 果 己 在 核 实 范 围 过 程(见 5.4节)中 通 过 验 收 的 那 些 可 交 付 成 果。3.组 织 过 程 资 产 4.6.3.工 具 与 技 术 1.专 家 判 断 专 家 判 断 用 于 开 展
42、 行 政 收 尾 活 动。依 靠 专 家 来 确 保 项 目 或 阶 段 收 尾 符 合 适 用 标 准。4.6.4.输 出 1.最 终 产 品、服 务 或 成 果 移 交 2.组 织 过 程 资 产(更 新)项 目 档 案【f i l e s归 档 文 件】。在 项 目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各 种 文 件。项 目 或 阶 段 收 尾 文 件。上 表 明 项 目 或 阶 段 完 工 的 正 式 文 件;上 用 来 把 完 成 的 项 目 或 阶 段 可 交 付 成 果 移 交 给 他 人(如 运 营 部 门 或 下 一 阶 段)的 正 式 文 件。历 史 信 息。工 问 题 工 风 险 1
43、 适 用 于 未 来 项 目 的 有 效 技 术 的 信 息。4.6.5.例 子 1.项 目 经 理 要 进 行 收 尾 工 作,需 要 以 下 那 两 个?A 行 政 收 尾 流 程 和 合 同 文 件 B 行 政 收 尾 流 程 和 合 同 管 理 流 程 C 行 政 收 尾 流 程 和 合 同 收 尾 文 件 D 合 同 文 件 和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答 案:D o结 束 项 目/项 目 收 尾 的 输 入 为 项 目 管 理 计 划、验 收 的 可 交 付 成 果、组 织 过 程 资 产。第 5 章 项 目 范 围 管 理 1.项 目 范 围 管 理 包 括 确 保 项 目 做
44、且 只 做 成 功 完 成 项 目 所 需 的 全 部 工 作 的 各 过 程。产 品 范 围:某 项 产 品、服 务 或 成 果 所 具 有 的 特 性 和 功 能。项 目 范 围:为 交 付 具 有 规 定 特 性 与 功 能 的 产 品、服 务 或 成 果 而 必 须 完 成 的 工 作。完 成 依 据:项 目 范 围-审 查 项 目 范 围 管 理 计 划 产 品 范 围-审 查 产 品 需 求 2.经 批 准 的 详 细 项 目 范 围 说 明 书 以 及 相 应 的 工 作 分 解 结 构、工 作 分 解 结 构 词 典,构 成 项 目 的 范 围 基 准。5.1.收 集 需 求
45、5.1.1.定 义 为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而 定 义 并 记 录 干 系 人 的 需 求 的 过 程。需 求 是 指 发 起 人、客 户 和 其 他 干 系 人 的 已 量 化 且 记 录 下 来 的 需 要 与 期 望。收 集 需 求 旨 在 定 义 和 管 理 客 户 期 望。需 求 是 工 作 分 解 结 构 的 基 础。项 目 需 求 包 括 商 业 需 求、项 目 管 理 需 求、交 付 需 求 等。产 品 需 求 则 包 括 技 术 需 求、安 全 需 求、性 能 需 求 等。5.1收 集 需 求 项 目 章 程 访 谈 需 求 文 件 干 系 人 登 记 册 焦 点 小 组
46、 会 议 需 求 管 理 计 划 引 导 式 研 讨 会 需 求 跟 踪 矩 阵 群 体 创 新 技 术 群 体 决 策 技 术 问 卷 调 查 观 察 法 原 型 法 5.1.2.输 入 1.项 目 章 程 2.干 系 人 登 记 册 5.1.3.工 具 与 技 术 1.访 谈 正 式/非 正 式、“一 对 一”、“即 兴”2.焦 点 小 组 会 议“互 动 式 讨 论”3.引 导 式 研 讨 会/现 场 会 跨 职 能、快 速 定 义、达 成 一 致 联 合 应 用 开 发(JAD)-开 发、质 量 功 能 展 开(QFD)-制 造 业4.群 体 创 新 技 术 头 脑 风 暴 法。用 来
47、 产 生 和 收 集 对 项 目 需 求 与 产 品 需 求 的 多 种 创 意 的 一 种 技 术。【平 级 的 人 参 与、只 能 说 好】名 义 小 组 技 术。通 过 投 票 来 排 列 最 有 用 的 创 意,以 便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头 脑 风 暴 或 优 先 排 序。名 义 小 组 技 术 是 头 脑 风 暴 法 的 深 化 应 用。德 尔 菲 技 术 由 一 组 选 定 的 专 家 回 答 问 卷,并 对 每 一 轮 需 求 收 集 的 结 果 再 给 出 反 馈。专 家 的 答 复 只 能 交 给 主 持 人,以 保 持 匿 名 状 态。【匿 名、达 成 一 致、消 除
48、 偏 见】概 念/思 维 导 图。把 从 头 脑 风 暴 中 获 得 的 创 意,用 一 张 简 单 的 图 联 系 起 来,以 反 映 这 些 创 意 之 间 的 共 性 与 差 异,从 而 引 导 出 新 的 创 意。亲 和 图。这 种 技 术 可 以 将 大 量 创 意 分 类,以 便 审 查 和 分 析。5.群 体 决 策 技 术 是 为 达 成 某 种 期 望 结 果 而 对 多 个 未 来 行 动 方 案 进 行 评 估。群 体 决 策 技 术 可 用 来 开 发 产 品 需 求,以 及 对 产 品 需 求 进 行 归 类 和 优 先 排 序。一 致 同 意。每 个 人 都 同 意
49、 某 个 行 动 方 案。大 多 数 原 则。获 得 群 体 中 50%以 上 的 人 的 支 持。相 对 多 数 原 则。根 据 群 体 中 相 对 多 数 者 的 意 见 做 出 决 定,即 便 未 能 获 得 一 部 分 人 的 支 持。独 裁。某 一 个 人 为 群 体 做 出 决 策。6.问 卷 调 查 7.观 察 法/工 作 跟 踪 直 接 观 察 个 人 在 各 自 的 环 境 中 如 何 开 展 工 作 和 实 施 流 程。当 产 品 使 用 者 难 以 或 不 愿 说 明 他 们 的 需 求 时,就 特 别 需 要 通 过 观 察 来 了 解 细 节。8.原 型 法 符 合
50、渐 进 明 细 的 理 念。5.1.4.输 出 1.需 求 文 件 只 有 明 确 的(可 测 量 和 可 测 试 的)、可 跟 踪 的、完 整 的、相 互 协 调 的,且 主 要 干 系 人 愿 意 认 可 的 需 求,才 能 作 为 基 准。2.需 求 管 理 计 划 3.需 求 跟 踪 矩 阵 需 求 跟 踪 矩 阵 是 一 张 连 接 需 求 与 需 求 源 的 表 格,以 便 在 整 个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中 对 需 求 进 行 跟 踪。需 求 跟 踪 矩 阵 把 每 一 个 需 求 与 业 务 目 标 或 项 目 目 标 联 系 起 来,有 助 于 确 保 每 一 个 需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