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3463404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2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力、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 法诚信执业,司法部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律师执业诚信 信息公示平台(下称“公示平台”)。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 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律师和律师事务 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公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诚信信息,对于人民群众了 解选聘律师、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具有重要意 义,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则,予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相关主体 合法权

2、益。为此,司法部总结公示平台前期运行经验、存在的 问题,研究起草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行业代表意见, 书面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国办政府信息与政务 公开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律协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 复研究修改形成此稿。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情况。提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界定诚信信 息概念,明确公示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向公众展示律师和律师事 务所执业相关诚信信息的门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 会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二)主要内容。明确公示诚信信息的具体范围,对各级 司法行政机关和各

3、律师协会上传信息时限和程序作出规定,保 障及时、准确更新信息。(三)责任条款。为切实做好诚信信息公示工作,办法本 分别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 办法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并可根据公务员管理和律师 法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诚信信息公示范围。诚信信息是一个宽泛概念, 涵盖范围很广,司法部作为律师行业主管机关,仅公示与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直接相关的诚信信息,包括司法行政机 关、律师协会在行政管理、行业自律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 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等单位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制作的,能够反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的

4、信息。 明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的范围,包括与执业活动 相关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评级评价信 息、处罚处分信息等五类(第七条),并分别就五类信息涵盖 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二)关于诚信信息采集、汇聚、公示流程。为准确、 完整、及时公示诚信信息,征求意见稿对诚信信息采集、汇聚、 公示全流程,以及信息更新、纠错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一是 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即市、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开展诚信信息采集、审核和更新工作, 汇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信息,报送省级司 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汇聚

5、本省(区、市)全部 诚信信息,推送至公示平台;司法部负责统一公示全国的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各律师协会负责及时将本协会制作、 更新的诚信信息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五条)。二是分别 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其他单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三 类主体产生或者获取诚信信息后,如何上传和公示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其中,对律师和律师事 务所产生或者变更执业诚信信息的,不对其上传信息、提供资 料作出硬性要求。三是对于已经公示的诚信信息如何变更、纠 错作出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明确诚信信息公示期限。处罚处分信息公示期限直 接关系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因此,在认真研究基

6、础上,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 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 527号)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的 相关规定,按不同处罚处分种类和程度,分别规定了六个月到 二年的公示期(第十六条)。参考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 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于训诫、警告、通报 批评三种较轻处分不予公示。同时,对合并处罚的最高公示期 限,公示期起算日,申诉、复议、诉讼不停止公示等重点问题 作出规定。需要作出说明的是,对于被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律师,因为不再具有执业律师身份,平 台不显示其任何信息,包括不公示其被吊销执业证书和取消会 员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