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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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项)序 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法律依据实施 主体责任 主体1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 号)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 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监理。次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

2、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 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3、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16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 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 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

4、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

5、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17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 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号)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 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市住建 局市住

6、建 局1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 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未如实载 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 级及其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 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 等级及其技术措施。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 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未如实载明所 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 之二以下罚款。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19对施

7、工企业在施工中不编制 安全方案及使用不合格机械 设备和安全用品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 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 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8、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 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

9、任: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 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 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前应当经rr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10、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 备的显著位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

11、3 号)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 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 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

12、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 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20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过度照 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十九条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 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 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 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任何单位不得

13、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 行为。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 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2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墙体、屋面 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 施监理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 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 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 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

14、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 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 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 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 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 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 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 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

15、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 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 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 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 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 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4对

16、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 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 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17、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的;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5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 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 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18、,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五十-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 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 时停止施工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

19、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6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 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

20、理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 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7对工程监理单位未依

21、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理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 令土芹丞相ii/抻.市,工第五午七条违金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 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未依照法律、法

22、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8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 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 细说明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 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9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 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

24、取相应 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 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 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 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 工措施。施1:现场暂时停止施.1: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 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

25、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rr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 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 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10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6、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 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 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 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 集体宿舍。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27、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11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 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 要求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 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 品合格证。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

28、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rr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12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 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 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 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29、93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 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 播施。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 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

30、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13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 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 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1、,并处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 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14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 械和

32、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

33、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15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 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第十七条第一款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市住建 局市住建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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