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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一、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一、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一、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2、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定代理人追认。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和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和精神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已经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而订神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已经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而订立的合同,仍然具有缔约能力。立的合同,仍然具有缔约能力。(二)法人的缔约能力越围行为的效力: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3、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案例:案例:西藏凯拉斯实业有限公司诉西藏建筑西藏凯拉斯实业有限公司诉西藏建筑西藏凯拉斯实业有限公司诉西藏建筑西藏凯拉斯实业有限公司诉西藏建筑建材工程技术公司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案建材工程技术公司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案建材工程技术公司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案建材工程技术公司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案(西藏高院)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技术公司虽于(西藏高院)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技术公司虽于(西藏高院)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技术公司虽于(西藏高院)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技术公司虽于19981998年年年年4 4月取得了月取得了月取得了月取得了建筑
4、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主营公路、桥梁、水电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主营公路、桥梁、水电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主营公路、桥梁、水电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主营公路、桥梁、水电安装、土建三级;兼营建辅材料和予制加工,但不包括装饰装修。从安装、土建三级;兼营建辅材料和予制加工,但不包括装饰装修。从安装、土建三级;兼营建辅材料和予制加工,但不包括装饰装修。从安装、土建三级;兼营建辅材料和予制加工,但不包括装饰装修。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依法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在依法取得相应的事建筑装修的企业依法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在依法取得相应的事建
5、筑装修的企业依法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在依法取得相应的事建筑装修的企业依法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否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否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否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否则不得承接建筑装修业务。发包人依法也不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则不得承接建筑装修业务。发包人依法也不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则不得承接建筑装修业务。发包人依法也不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则不得承接建筑装修业务。发包人依法也不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6、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否则,双方所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依据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否则,双方所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依据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否则,双方所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依据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否则,双方所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第(一)第(一)第十条十条十条十条的规定,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本案中被上诉的规定,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本案中被上诉的规定,
7、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本案中被上诉的规定,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本案中被上诉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资质,但在一审诉讼之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资质,但在一审诉讼之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资质,但在一审诉讼之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资质,但在一审诉讼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前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前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前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
8、实施以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实施以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实施以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解释,不第二条的解释,不第二条的解释,不第二条的解释,不宜据此认定双方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无效。宜据此认定双方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无效。宜据此认定双方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无效。宜据此认定双方订立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无效。该合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该合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该合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
9、诉人已经按照合同该合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实际履行了装修义务,上诉人也已按照合同履行了验收义务和部分付实际履行了装修义务,上诉人也已按照合同履行了验收义务和部分付实际履行了装修义务,上诉人也已按照合同履行了验收义务和部分付实际履行了装修义务,上诉人也已按照合同履行了验收义务和部分付款义务。本案中也不存在款义务。本案中也不存在款义务。本案中也不存在款义务。本案中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第第五十二条五十二条五十二条五十二条所规所规所规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体现对双方
10、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体现对双方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体现对双方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体现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本院认定双方订立的两份合同及增加工程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本院认定双方订立的两份合同及增加工程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本院认定双方订立的两份合同及增加工程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本院认定双方订立的两份合同及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有效。目协议书有效。目协议书有效。目协议书有效。(三)非法人组织的缔约能力1、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态度不同;2、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形态;3、越围行为准用合同法及其司法
11、解释关于法人越围行为的规定。(四)国家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目的、标的、条件、方式违法2、“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准确界定:内容和主体两方面都难以界定。第二节无效合同一、一、无效合同与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与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与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与合同的无效1 1、无效的含义、无效的含义2 2、无效合同也是合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通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通则)第
12、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分仍然有效。分仍然有效。分仍然有效。三、无效合同的原因三、无效合同的原因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恶意
13、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4、强制性规定。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双方返还。2、赔偿损失。3、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节第四节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一)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的;(二)在(二)在订立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的。一方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15、者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受损害方受损害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销。销。销。二、撤销权二、撤销权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
16、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
17、或者终止的,不影响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
18、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体、第三人。第五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 1、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
19、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注意:本条规定没有涉及事先的同意,属于法律漏洞,应注意:本条规定没有涉及事先的同意,属于法律漏洞,应注意:本条规定没有涉及事先的同意,属于法律漏洞,应注意:本条规定没有涉及事先的同意,属于法律漏洞,应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该根据民法
20、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2 2、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