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5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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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5篇)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标准治理、安康进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旧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标准”、“公示公告不准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标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进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开心的寒假,同时标准外培训机构安康有序进展,打算开展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加责任意识 依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标

2、准,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降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稳固我县疫情防控的成功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达,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肯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安康有序进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全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治理状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状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

3、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治理,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安康进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准时整改,消退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马上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藏,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治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根据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展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标准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订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

4、语等)消失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比公示状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规划、课程表等)进展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觉此类机构,责令马上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惩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县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公安、市场治理、综合执法、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加整治; (二)属地治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

5、,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视员,详细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3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供应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3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3年1月20日,召开“20

6、23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三)2023年1月20-25日,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四)2023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202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标准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敬重青少年成长规律,仔细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缘由,从校内

7、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标准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治理效劳,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阔家长敬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养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进展、安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标准治理 1、标准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需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规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需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规划,全程承受监视。 2、严格掌握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

8、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23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掌握。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需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全部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1号)“十项严禁”纪律,制止全部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标准日常考试。根据“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应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

9、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追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举、逼迫学生参与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制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标准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

10、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立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视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全部面对一般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实行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马上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催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顿办学马上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标准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需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视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

11、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根据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承受监视治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展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展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讨论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根据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

12、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视举报电话,建立监视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视举报进展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展家校沟通,共同讨论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立,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供应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效劳,重点宣传普及教育学问,引导家长敬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

13、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承受家长监视。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视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承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详细,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仔细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晰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2022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动和监视

14、机制,层层发动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状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22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根底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状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全部面对一般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与校外辅导培训状况进展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展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治理的根底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22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根据”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状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前) 对

15、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展督查,总结阅历,发觉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规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展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阅历做法准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状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底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标准和教师标准从教行为的治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协作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

16、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标准;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展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协作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展核查;督导室帮助协作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展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展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状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

17、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标准中小学办学行为与标准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严峻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进展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熟悉,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县教育局将成立由根底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

18、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的监视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视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展常常性督导检查。从2022年起,将标准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状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根底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

19、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202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有序进展,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标准校外培训机构进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2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有序进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安康成长和全面进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对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治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根据属地治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21、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治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爱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依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展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效劳力量,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进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立、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安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亲密协作,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

22、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治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标准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敬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安康成长进展规律,理性对待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转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根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有序进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效劳根本满意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

23、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根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准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仔细学习中心“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精确熟悉和理解中心、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对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

24、培训机构和面对一般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比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

25、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顿办学并妥当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立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对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效劳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26、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顿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前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立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需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撤消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立、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标准治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

27、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立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准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立工作全掩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

28、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视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治理方法,准时把握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供应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标准,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爱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连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对学龄前儿童开

29、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对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进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治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登载、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逼方式强迫学生承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种夸张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

30、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公布或变相公布广告,自觉承受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和监视。(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进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治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淌,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治理等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展风险管控,妥当

31、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效劳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治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全都,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工程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准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置学科类培训机

32、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展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掌握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制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展不正值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进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治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立,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

33、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

34、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规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治理方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进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效劳。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效劳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效劳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效劳形式和内容,增加课后效劳的吸引力,帮忙学生培育兴趣、进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加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力量。(牵头单位:州进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规划、不

35、敬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安康成长进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帮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竞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与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

36、必需马上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预备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进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立、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安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省州要求,对比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

37、展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顿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标准的培训机构,要马上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3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催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8、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劳平台,准时精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催促检查阶段(2023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状况进展催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3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状况。从2023年10月开头,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状况进展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进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

39、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展整治;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效劳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治理、交通治理和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效劳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

40、准面对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立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动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播送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视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安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视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

41、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展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治理;协作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催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治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治理,严峻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

42、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准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催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状况进展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立、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安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

4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精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仔细学习领悟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精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仔细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标准相结合,不能由于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仔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动。 (三)细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动。对需要整改

44、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播送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加监视。各学校要实行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与校外培训。要准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阅历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安康进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动。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冲突错综

45、简单,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响机制,准时讨论新状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当处置突发大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23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标准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阔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

46、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安康成长、全面进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全部面对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马上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简称“无照无证”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顿办学并妥当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无证”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对中小学生的培训;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5、各级各类学校及在编在岗教师,坚持斩断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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