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开发合同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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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合作开发合同九篇 【合作开发合同含义】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加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进展投资,包括以技术进展投资;分工参加讨论开发工作;协作协作讨论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讨论过程。对合作开发讨论完成的创造制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商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秘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商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条件】 从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1、订立合作开

2、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平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商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加合作开发工程的讨论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商定。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甲方托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

3、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具体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托付事项 1.1 托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托付内容 甲方托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托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托付期限 本托付的托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效劳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效劳事项 1.2.1

4、为物业招租进展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着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相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帮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帮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帮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帮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协作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供应代理效劳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在代理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供应中介代理效劳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商定收取中介代理效劳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

5、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打算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工程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确实定。 2.3甲方应供应本工程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依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展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担当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展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

6、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商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客户进展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商定之乙方效劳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供应房地产中介效劳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供应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查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状况照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举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招商治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工程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治理制度、规章、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局部。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担当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依据工程特性和状况向客户照实

8、介绍工程状况,根据甲方供应的租赁资料,照实向客户讲解工程状况,不得夸张、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照实根据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工程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公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赐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慎重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协作帮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参谋公司进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协作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

9、实行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值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举客户时须与甲方进展延长爱护期确实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展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供应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根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供应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状况下(登记以先后挨次为准),乙

10、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消失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托付书”为精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供应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爱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举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爱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

11、期限内,胜利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举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举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商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赐予租户的任何优待条件及利益、如免

12、租期、装修费、物业治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供应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担当。乙方拖延供应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

13、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状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商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详细状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缘由,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合作开发合同与托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分: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担当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恳求和监视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托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一样,即托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讨论开发人的主

14、要权利;讨论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托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展讨论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与讨论开发工作,详细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展全部的讨论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分工,分别担当不同阶段或不同局部的讨论开发工作。 托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展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讨论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特地从事讨论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托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全都的,通过讨论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

15、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托付开发合同,托付人供应投资供另一方讨论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讨论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猎取经济效益;讨论开发人从事讨论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猎取酬劳。托付开发合同的成果全部权依合同的商定在当事人之间进展不同程度的共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讨论开发过程中消失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担当;托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托付人担当,也可依合同商定由双方分担。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商定造成讨论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16、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商定造成讨论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假设;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展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商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毁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

17、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很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讨论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肯定的劳动,在这种状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讨论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状况动身,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怜悯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马上发觉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讨论开发人的损失。其次,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

18、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据讨论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展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担当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托付开发合同中,假如讨论开发人明知受托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

19、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效劳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状况准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削减或避开不必要的损失。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甲方:_ 工商注册号:_ 乙方:_ 工商注册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纪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公平、公正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指定特地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工程进展沟通联系; 4

20、、对乙方供应的房产信息资料进展推介促使成交;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制定特地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工程进展沟通; 4、对甲方供应的房产信息资料进展推介促使成交; 三、利润分成与本钱担当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全部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成交方将合作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分与合作方。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供应的后期效劳所收取的费用:甲乙效劳费、延长效劳费、按揭或公积

21、金代办费);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工程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供应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利润分成。 四、违规处理 1、假如甲乙任何一方严峻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对方造成严峻侵害的,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违反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2、;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担当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担当违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协议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全部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全部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全都时,可以变更板协议; 2、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按商定期限履行完毕; (2)严峻违反本协议商定状况下单

23、方解除合同的; (3)本协议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项 1、由于不行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效劳和支持时,不应视作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加、共同讨论开发

24、完成同一讨论开发工程,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担当风险的合同。那么大家知道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要如何写呢? 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话: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话:_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就合作投资建立开发甲方位于 市 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工程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_亩(以下简称为“工程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局部建筑物需撤除。 上述工程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工程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工程用地为开发资

25、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工程暂定名称为_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立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工程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 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工程投资总额”)。 其次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供应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供应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工程所需的建立开发资金及工程开发治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根据本合同之商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

26、务。双方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互敬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掌握、销售掌握以及争取政府优待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赐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帮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工程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商定的工程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工程公司 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工程的开发公司。甲方占工程公司 %股权,乙方占工程公司 %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

27、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工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工程公司经营工程所必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工程公司股权变更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缘由导致的拖延可相应顺延,其他状况不得顺延)。 费用担当:甲方担当完本钱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工程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工程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工程公司名下,使工程公司取得合作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

28、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缘由导致的拖延可相应顺延,其他状况不得顺延)。 费用担当:甲方担当完本钱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工程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 费用担当:甲方担当完本钱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担当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工程公司担当: 4-4-1、在 小区建立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工程建立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工程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

29、,保证合作工程正常实施。 4-4-3、帮助乙方办理合作工程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工程开发期间必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工程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到达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本钱; 节省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工程公司开发资金 万元支付至工程公司名下。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

30、政策缘由导致的拖延可相应顺延,其他状况不得顺延)。 费用担当:乙方担当完本钱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工程的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缘由导致的拖延可相应顺延,其他状况不得顺延)。 费用担当:完本钱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治理团队到工程公司进展治理并实施本合作工程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工程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目标任务完

31、成时间:由乙方依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工程的开发实施规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商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 费用担当:完本钱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担当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工程公司担当: 5-4-1、在合作工程建立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治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工程的正常开发。 5-4-2、负责解决合作工程建立过程中的全部技术问题,保证合作工程正常实施。 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工程开发期间必需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4-4、负责办

32、理其他合作工程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到达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本钱; 节省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工程公司的相关事项 6-1、工程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按如下商定组建工程公司的高层治理团队: 6-1-1、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当。 6-1-2、工程公司的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人选担当。 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工程公司担当治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6-2、工程公司的股权比例构造及章程 6-2-1、甲方以工程用地入股占工程公司百

33、分之_的股权。 6-2-2、乙方以合作工程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治理团队等入股占工程公司百分之_的股权。 6-2-3、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所商定的股权安排比例享有及安排工程公司的经营收益。 6-2-4、工程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商定全都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缘由与本合同之商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全都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商定为准。 6-3、工程公司的运营及治理 合作工程的全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给的招标及开标均以工程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工程公司确定。该工程的全部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给合同均以工程公司名义签

34、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工程有关的特殊商定 合作工程的物业治理由乙方或乙方托付的专业物业治理公司进展治理。 第八条 工程收益安排 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 _种方式进展合作工程的收益安排: 8-1、按双方各拘束工程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安排工程公司的经营收益; 8-2、_; 8-3、_。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需对所猎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公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a阶段、b阶段或c阶段未能根据商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

35、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根据商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条款所商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使相对方患病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患病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工程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

36、方应担当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11-2、若因政府部门缘由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消失而导致本工程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根据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2-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展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12-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

37、部或局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发生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12-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简单性,甲乙双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供应全程法律效劳。律师费 万元/年,甲乙双方各自担当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12-8、本合同标题仅为便利阅读,不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12-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_

38、年_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_ 合作开发合同 篇7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展房地产工程开发,工程名称暂定为 。 二、合作条件: 1、甲方供应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供应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供应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帮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

39、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供应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帮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工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治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安排。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

40、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供应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本钱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治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商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治理,有着众

41、多房地产治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解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表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简单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展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简单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供应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简单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制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工程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加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表达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治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详细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展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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